父母去世後,房屋肯定屬於獨生子女嗎?結論驚呆所有人

這幾天,一則普法長帖在網上熱傳。網帖講述了杭州姑娘小麗遭遇的難題:父母先後過世,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價值約300萬元的房子,此房產一直登記在小麗父親名下。她現在想去過戶,在房管局遭拒,在公證處碰壁……

事件的真實性有待查證,但這則網帖確確實實向所有人普及了一個法律常識:獨生子女本就不一定是唯一繼承人。

先看網貼:有點長,但請耐心看下去

父母去世留下一套學區房

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親王三寶十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米的房子,價值大約300萬元。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小麗還未成家,因此就沒去辦理什麼手續。現在母親也去世了,而小麗也已經成家,女兒兩周歲,再過一年就上幼兒園了。父母親的這套房學區比較好,因此小麗就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把自己和女兒的戶口遷到房子里去。房管局遭拒

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說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給小麗辦過戶手續。小麗要麼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麼拿法院的判決書去,他們才給辦。小麗沒辦法,誰願意沒事打官司啊,就馬上去了公證處。公證處碰壁

「公證處的人說讓我把我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可我爸媽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國了,我到哪去找他們?」小麗找到我時,才說了幾句就要哭出來了。我心想完了,又一個發生了無數遍的繼承疑難複雜案來了。根據我接待過的大量類似當事人的經驗,我知道,小麗去了公證處哭了,因為她覺得手續好複雜,好煩。但聽完我的分析,她就得徹底崩潰了。因為她會發現,即使她費盡周折找到她遍布全國甚至在國外的七大姑八大姨,眾堂表親兄弟姐妹,她也不一定能達到將房子過戶到她名下的目的!我詳細詢問了小麗父母雙方家庭的情況,最後得出的結論是,小麗父母留下的這套房子,按法定繼承的分配結果是:大家不要懷疑自己看錯了,也不要懷疑我算錯了。更不用猜測小麗家庭是不是太複雜。不,小麗的家庭跟大部分的家庭沒什麼兩樣,一點也不複雜。 以下是我與小麗的對話和我的分析過程。不信,您接著往下看。Q&A我小麗小姐是獨生女?小麗是的,我爸媽就我一個女兒。(核心家庭關係很簡單)我你父母哪一年結婚的?小麗好像是1983年。我房子是什麼時候買的?小麗2003年。我房產登記是什麼時間?小麗2004年11月。我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小麗我爸爸一個人名下。我你爸爸什麼時候過世的?小麗我爸爸是十年前過世的,應該是2006年年底吧。我你爸和你媽過世時有沒有留下遺囑?小麗我爸沒有,我媽生前跟我口頭說過,她走後這套房子歸我。(口說無憑啊,等於沒有)我你爸爸過世時你爸爸的父母是否還健在?(這個問題是關鍵啊,如果已經過世,事情就好辦多了!!!)小麗我爸爸過世時我爺爺已經去世,我奶奶還在,我奶奶是我爸爸過世後不到一年過世的。(我心想,完了!事情來了!)我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幾個?小麗我爸爸有四個兄弟姐妹。

(咱父母輩的兄弟姐妹四個不算多!)我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況,包括在不在世、婚姻情況、子女情況跟我一個一個說一下。小麗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過世時已經過世,我大嬸還在。大伯大嬸有三個孩子,兩個在上海,一個出國了。二伯還在,不過五年前離婚了。二伯二嬸有兩個孩子,一個在杭州,一個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龍江,有一個女兒。我爸爸和爺爺奶奶過世後,就沒怎麼走動,姑姑姑父家的具體情況我不太清楚。我你媽媽在你爸爸過世後沒再成家吧?

(雖然從小麗的陳述我可以基本判定她媽沒再婚,不過作為律師我不得不再追問下。萬一呢?)小麗沒有沒有,我媽一直跟我過。

(我放心了!)我你媽過世時,你外公外婆是否還健在?小麗都過世了。

(請原諒我在此時長鬆了一口氣。不過我相信讀者君你會理解我的。因為看完我後面的分析你就會知道,如果她媽媽過世時她媽媽的爸爸媽媽要是還在世,那結果會有多複雜!)我好的,我的問題問完了,你看你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小麗balabala…….說了幾分鐘,大意是她媽媽和她在她爸去世後跟叔伯嬸子、姑姑之間的關係問題。因對這套房子的繼承分配無關,在此略過不表。我好的,情況我了解了。我想讓你首先知道的是,這套房子,如果完全按照法律的規定,可能不能由你一個人繼承,除非其它有繼承權的人到公證處或者法院明確表示放棄。在決定怎麼處理之前,我得讓你知道,按照法律規定,這套房子該怎麼繼承分配。小麗好的。您幫我分析一下。

律師分析

1、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你父親去世,這套房產的?屬於你母親,?屬於你父親的遺產。

2、你父親死亡時,有三個繼承人,那就是你母親、你、還有你奶奶。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那麼三人平分?。因此你母親在原有?的基礎上再獲得?,合計?,你分得?,你奶奶分得?。

3、你奶奶過世後,屬於你奶奶的?本該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轉繼承,一人1/24,但這時你大伯和你爸先於奶奶過世了。根據法律規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個孩子繼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繼承。加上前面的1/6,你現在有5/24。

4、你二伯的1/24,根據法律的規定,婚內繼承的遺產除非遺囑指定歸個人,否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從理論上講,你二伯離婚後,這1/24應該分成兩半,你二伯1/48,你二嬸1/48。

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沒離婚,因此共同擁有1/24。6、現在你母親過世,你母親只有你一個繼承人,因此你母親的財產全部由你繼承。所以你最終的財產繼承份額是5/24+2/3=7/8。小麗聽完我的分析,直接哭不出來了!讀者君,你呢?你的感覺如何?遇到這種事,你哭得出來嗎?小麗這樣的家庭結構,不就是我們大部分人的家庭結構嗎?小麗父母的做法,不就是我們或者我們父母現在通行的做法嗎?我這只是給你算理論上的房產繼承份額而已,具體要怎麼把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複雜啦。

最終,這個網貼得出的結論是:

假如小麗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遺囑的話,就不會那麼麻煩了!

情況真的是這樣嗎?

該案的核心問題是拖得太久導致的!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莉:該案的核心問題是拖得太久導致的!而不是立遺囑與否的問題。我國遺囑繼承實現起來並不一定就比法定繼承容易。

即使文章中的小麗父親立了遺囑,小麗拖這麼長時間繼承,程序上也會出現要找到眾多法定繼承人的問題,因為,我國缺少遺囑檢證的規定(遺囑檢證是指對遺囑真偽,是否是最後或者唯一的一份遺囑等進行確認的程序),實踐中,不論是因糾紛去法院還是無糾紛去辦公證,都要查清法定繼承人的。

至於公證過的遺囑是不是就不會這麼麻煩?

也不能一概而論,因為,如果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人質疑該公證遺囑,發生糾紛,還是要找齊所有的法定繼承人。

所以提醒大家:在繼承發生後,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儘快完成繼承手續。

繼承是簡單還是複雜,要視家庭情況而定,我不建議以個案來做獨生子女群體的普遍問題來渲染。特別是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看,本就得不出父母去世後遺產一定由獨生子女單獨繼承的結論。

獨生子女本就不一定是唯一繼承人

有人會問,在父母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獨生子女不就是唯一的繼承人么?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因此,像這個案子中的小麗,僅憑獨生子女證明,是無法直接證明她就是唯一的繼承人,房屋登記部門也無法判斷小麗就是唯一的繼承人,因為從實際來看,這套房屋除了小麗這個繼承人,的確存在其他多個繼承,儘管小麗能夠繼承的份額比例是最高的。

小麗如果知道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在父親過世後及時處理父親的遺產,或者徵詢奶奶的意見,在奶奶同意放棄繼承的前提下讓奶奶單獨先做個放棄繼承的聲明手續,就相當於切斷了奶奶的繼承權往後延伸的可能性,能避免後面遭遇的種種麻煩。

小麗這代人雖然是獨生子女居多,但他們父母這輩的兄弟姐妹往往很多,而且隨著生活和醫療條件的改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輩老人越來越長壽,經常出現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情況。即使是獨生子女的家庭,也容易出現小麗所遇到的這種頭大複雜的情況。

因此也給小麗類似情況的市民朋友提個醒,遺產繼承要及時處理,千萬不要誤以為自己是獨生子女就一定簡單。即使有遺囑,也不一定就能簡單處理,如果拖得時間長,問題就會更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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