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涉黑組織近半有商、政背景
近期,隨著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公開,團伙成員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被以故意殺人罪等多罪名公開審理引起社會輿論強烈關注。
《法制晚報》記者對1990年至今已被判刑的,包括遼寧「第一黑老大」劉涌、鄭州「黑道教父」宋留根在內的36名涉黑頭目進行盤點,發現使用槍支彈藥等武器、採用暴力手段、滲透經濟領域、拉攏政府工作人員建立關係網等成為了主要手段。36名涉黑頭目落網前平均「橫行」了8年之久。
此外,據公開報道顯示,有19個涉黑頭目、保護傘也隨著團伙的瓦解而曝光,甚至有的自身就兼任著政府職務。
專家表示,黑社會團伙相繼倒下,於社會的警示是,無論是誰、身份多麼顯赫,都不能觸碰法律的底線,否則都將受到最嚴厲處罰。對黑惡組織應對其「從小抓起」,斬毒根於萌發之時,不能放任黑惡組織肆意挑戰社會公正,挑釁政府權威。
盤點涉黑組織近半有商、政背景
據公開報道,記者統計了36名已落網的涉黑頭目發現,有17個頭目都有著或商或政的「社會身份」。其中,有9人是以官員身份做掩護,大到司法局局長,小到村支書。甚至有5人不僅身負集團領導要職還有政治背景。
例如,遼寧涉黑頭目劉涌曾身兼瀋陽嘉陽集團董事長及和平區政協委員等職務。在1997年劉涌還當選為第十二屆瀋陽市人大代表。而浙江徐征勇則是從一個農民,逐步爬升至村主任,連續擔任兩屆市人大代表,用金錢開道最終成為了黑老大。
此外,記者注意到,梁旭東、宋守強二人都同時具備警察和涉黑頭目的雙重身份。吉林省吉利亞飲食娛樂有限公司董事長梁旭東通過各種關係混入長春市公安局警察隊伍成為刑警大隊偵查員,並組建了35人的涉黑團伙。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廣東另一知名「紅頂黑老大」龍傑鋒綽號「龍捲風」,在四會市警察隊伍藏身5年,直至2005年被槍殺,其背後的涉黑組織「龍興社」才浮出水面。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社會和文化學部副主任馬慶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涉黑團伙幕後頭目不是體制內有權力的官員,就是企業大老闆,再或者是社會上的暴力勢力頭目。並且有些時候這些勢力會勾結在一起。
馬慶鈺強調,這類黑社會性質團體利用經濟、權力手段操控體制,是對法律的挑戰、褻瀆和蔑視。除掉黑惡勢力這顆
「毒瘤」,使百姓重新過上安居樂業的日子,不再生活在黑惡組織非法暴力的高壓之下,有了一份安全感。
覆滅 平均囂張8年後落網
記者統計發現,這36名涉黑頭目從開始糾集組織成員的初期到最終落網,平均囂張了8年。其中,有13人超過了10年,約佔到了總數的4成。更有甚者囂張了17年之久才被繩之以法。
安徽涉黑頭目李慶彬自1992年以來,通過「以黑護白」非法控制該鎮房地產開發、土地使用轉讓權等,從中汲取利益,同時還行賄企圖連任鎮長繼續牟利,直至2008年才被剷除。
馬慶鈺表示,他們之所以能夠橫行多年,是因為這些黑勢力大都有權有財,「強龍與地頭蛇的雙重身份」致使當地百姓對此都敢怒不敢言。他們通過黑色方式斂財,再用錢收買官員縱容犯罪,規模不斷壯大,一步步形成了較大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隨著多個「黑惡勢力」的覆滅,不少百姓拍手稱快,甚至放炮慶賀,可見政府高壓打掉這些團伙深得民心。
刑責多數判20年左右有期徒刑至死刑
據公開數據統計,有36名頭目以「涉黑」罪名判刑,罪名均含「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此外,記者注意到,這些涉黑頭目均是數罪併罰,有的甚至背負著近10項罪名。
例如江蘇丹陽市的涉黑頭目劉紅夫、「全國鐵路打黑第一案」的黃飛等均被認定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等9宗罪。
據統計,有17名涉黑頭目數罪併罰被判18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佔到總數近半。而被判處死刑的有13人,包括河北黑老大王軍偉、「江西涉黑第一案」主角熊新興等。
守望律師團律師張平向記者解釋,一般而言,單項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上限15年。
但由於很多案例中,嫌疑人是數罪併罰,可能還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販賣毒品、搶劫、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等罪,因此會加至20年左右的刑罰。
此外,國家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從重處罰。
特點多數「保護傘」被另案懲處
2012年,最高檢曾透露,將嚴查涉黃涉黑犯罪的「保護傘」案件,打擊一切為涉黃涉黑案件中提供庇護的瀆職侵權現象。據公開報道統計,隨著36名黑老大落網,有19個頭目背後的保護傘也隨之浮出水面。
如臭名昭著的劉涌背後也有強大的「親友團」。原瀋陽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實是劉涌的「乾爹」,和平區勞動局副局長高明賢是他的「乾媽」。
記者梳理髮現,這些「保護傘」往往是政府機關人員,他們利用職務之便為涉黑犯罪提供「通行證」,而涉黑組織則用非法所得進行「回饋」。廣東涉黑頭目李振剛就曾囂張地表示,「左手公安右手法院」。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涉黑頭目背後的保護傘不止一個。例如領導144人巨大涉黑團伙的聶磊落馬後,被曝出30名「保護傘」,其中有10多名警界人員。
馬慶鈺表示,涉黑組織與當地權力形成了利益共同體,官、黑相互勾結,各自出力、各取所需互惠互利。這種關係網穩定並交錯複雜,牽一髮而動全身。
隨著各地涉黑頭目被繩之以法,背後「保護傘」也都被另案懲處,重刑之下可以有效遏制黑惡勢力的苗頭。
專家觀點需以法律手段「以毒攻毒」
馬慶鈺向《法制晚報》記者表示,涉黑團伙的勾當本質上都是對權力、經濟、社會資源的壟斷。
原本正常的資源配置要通過公權力、社會分配以及市場的良性調節。但是為了搶奪資源,便出現了一些組織性組織,管理不規範,甚至用非法制的方式進行壟斷。「如果不能順利壟斷牟利,就想要一手遮天,就會使用灰色甚至黑色地下的方式,這與政府的市場、法制都是對立的。」馬慶鈺稱。
此外,馬慶鈺表示,很多時候黑腐相連,國家現在的反腐力度空前,這對打黑也無疑是好事,已經不只是抓「小蒼蠅」的小打小鬧了,手伸向了更高級別的黑腐勢力。馬慶鈺稱,要徹底端掉黑社團有兩種途徑,首先是要使用特殊的、強有力的方式進行整頓。
同時,如果地方官員選舉方式能夠完善,也可以讓「保護傘們無法扎穩根基」。
打破這種局面並不是短期內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常態化以後,更需要在法律下的強勢手段「以毒攻毒」。
打黑應從「保護傘」反腐入手
著名刑辯律師、中華律師協會委員莫少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事實上很多情況下並不是司法程序上無法定罪,讓涉黑勢力一次次逃脫,而是地方保護傘太過強大,「有時位居高位的官員發話,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如果能夠從「保護傘」反腐入手,將會端掉更多的涉黑團伙。「這就是所謂的射人先射馬,擒賊先擒王。」
此外,莫少平稱,除了對保護傘打擊力度還不夠大,我國目前法律上對「涉黑」的劃定還存在瑕疵,這也使得打黑困難重重。「倘不能挖出背後的保護傘,就不能徹底剷除黑惡滋長的社會土壤,黑惡勢力就會如野草,春風吹又生」。
莫少平表示,作為一級組織一級政權,對黑惡組織不應漠然置之,以至於眼看著其日益坐大。應對其「從小抓起」,斬毒根於萌發之時。不能放任黑惡組織肆意挑戰社會公正,挑釁政府權威。近年來打黑反腐力度也在加強。但同時也要避免運動式反腐、選擇性打黑,應當在健全的法律規定下有序進行。
本文來源:法制晚報 作者:李文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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