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定劍:民主仍需啟蒙
蔡定劍 著名憲政學者
原題:民主仍需啟蒙——對梅寧華先生「民主迷思」感記
題記:
正當中國人民紀念改革開放30年,並對未來通過政治體制改革進一步推動經濟社會全面改革充滿期望的時候,作為首都一家地方報社的社長梅寧華先生髮表了一篇奇文《破除「民主迷思」》(原載《紅旗文稿》2009年第一期),對民主大加批判。這種批判與當前解放思想進行新一輪的改革開放的潮流很不協調。讀過文章,深感民主的啟蒙仍很必要。梅先生作為地方媒體的負責人,如此論調恐有誤導人民之嫌,為了以正視聽,有必要對此文進行辯駁。
從常識出發
梅先生在對現代民主概念溯源時講:民主是「人民的統治」,是公民直接參与立法與司法等公共事務;官員由選舉等方法產生的一種政治制度。但是,隨後作者在總結以上概念時又說民主是「多數人的權利」。不知梅先生是否知道「民主」與「權利」並不是一回事。民主是個政治概念,它在某種意義上(不是全部意義)是「多數人的統治」。權利是以個人為出發點是法律概念,它無所謂「多數」與「少數」,如果涉及基本權利(人權),不要說少數人,那怕是個人的權利,也不能根據多數人的意見來剝奪。好比多數人同意也不能把人(包括犯人)拉出來示眾,也不可以把小偷的手砍了的道理一樣。「人民的統治」都沒有這個權力。正是有人把民主與「多數人的權利」相混淆,所以,才有「文革」多數人一喊口號就可以抄一個人的家,可以把人拉出去批鬥。這是對民主的誤解和無知。看來梅先生在「民主」與「權利」的概念上一開始就犯「迷思」了。
梅先生還說:古希臘產生了民主觀念,一直到19世紀,由於市場經濟的發展等等,民主才得到了真正發育的機會,從而在西方一些國家實現了從觀念向制度、由理論向實踐的轉化。此處又犯了一個常識錯誤。人所皆知,古希臘不只是產生了民主觀念,而是創建了民主制度——希臘城邦制度,這是人類社會最早的民主制形式--直接民主。從古希臘到十七八世紀民主制的發展,不是「從觀念向制度、由理論向實踐的轉化」,而是從直接民主發展到間接民主-現代代議制民主產生。從直接民主向代議制民主的轉變,是民主制的偉大進步,因為直接民主不可能解決現代社會複雜的問題。而且直接民主更容易產生不理性的暴民政治,古希臘民主也因此而亡。
內容和形式的迷思
「民主應是內容和形式的統一」是梅先生批判一些人把民主內容和形式割裂開來的重要論據。他在批判別人時自己走上了割裂民主內容和形式的自相矛盾的路。梅文在給民主定義時講到:「民主的核心內容是保證人民的權利如何實現、國家的權力如何健康運行。」既然是核心內容,說明這一內容是任何民主都必須具有的普遍的、共同的東西。同時他還告訴我們「兩黨制、多黨制、普選、直選、票決等是民主的形式」。按照他的「不能把民主的內容和形式割裂開來」的觀點和邏輯,內容是一定要通過上述形式表現的,而且不能把「民主的某一種形式等同於民主」。那麼,文章的邏輯結果就是民主的內容就應是上述形式的綜合表現才對。可是,文章的結論是相反的,他把他所說的上述所有的民主形式都批了一遍:民主不是直選和票決,也不能等同於多黨制和直選。民主就只剩下一個空洞的實質了。
不僅如此,梅先生還把民主的內容和形式搞錯了。按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民主的內容是國體問題,如果是人民的統治,那就是誰來統治和管理國家的問題;民主的形式是政體,即政權組織形式,如君主立憲制、民主共和制及議會制、總統制、人民代表大會制等等都是民主的具體形式。至於兩黨制或多黨制、普選、票決等只是民主的要素而已。當然,民主的要素不僅是這些,還包括:尊重個人和保護少數人的權利,地方分權和自治,保護公民個人的自由,特別尊重表達自由和新聞自由,奉行法治,政治多元等等。民主制度的要素是衡量一個國家是否有民主,或者民主程度如何的標準。有些基本要素對民主制度是不可或缺的。
梅文在談到「民主是普適性和相對性的統一」問題時理論和邏輯也是混亂的。梅先生首先說馬克思主義反對普適價值的。儘管只是憑他的「馬克思主義哲學思維」在那裡推斷,而沒有找到符合學術規範的引證。但是,他還是勇敢地超脫老祖宗的思想,承認「民主作為一種制度其背後的觀念確實包含普適的核心價值」。只是反對民主的形式、道路、模式不具有普適性。
需要澄清的是在主張民主具有普適性的觀點中,講民主是一種普適價值時是講民主作為一種理念和構成這種理念的核心制度因素是普遍適用的,沒有人說民主的具體「形式、道路、模式」是普適的。美國通過各州精英談判創建以三權分立和聯邦製為基礎的總統制形式,英國通過議會一步步剝奪君主權力的方式,經過長期漸進改良建立了議會主權單一製為基礎的責任內閣制的民主形式,沒有人說那一民主路徑是普適的,我們非要走那一條路。至於民主的形式,世界各國至今已經形成了有限的幾種模式。中國作為後發民主國家,可以學習人家已經成功的經驗和模式,也可以自己創造新的形式和模式,這沒有什麼好爭論的。民主本來就是從西方國家學來的,內容學了,形式也當然可以學。但是,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一些人經常犯違背馬克思主義哲學的錯誤,不是內容決定形式,而是形式決定內容,顛倒了形式和內容的關係,如我們都承認民主制度的普適性,但是,又講某種形式的民主(三權分立、兩院制、聯邦制等)絕對不能搞。按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既然形式決定不了內容,我們探索一下某種形式的民主有什麼關係呢,它改變不了我們實行人民民主的性質,難道我們人大搞了兩院制就會變成資產階級議會了嗎?這是十分荒唐的。可見,作者用心只不是以民主的形式從根本上否認民主。所以,我們的爭論不是要不要採取那種民主形式的問題,而是要不要民主的問題。
很遺憾的是,這段文章的前後邏輯也是混亂的。如梅先生在這段文字的結尾時說,「西方視自己的民主觀念為普適價值」會給一些地區的國家和人民帶來災難。顯然他忘記在前面明明白白地告訴我們,民主觀念是「有普適意義的核心價值」。
普適性與國情的衝突
在梅文中一方面承認民主具有普適性價值,另一方面又大談國情特殊論和階段論,使我們有點迷思。普適性的中文含義難道不是指普遍適用,超越具體情況的一種性質?否則怎麼能稱其具有「普適性」?既然民主是一種普適性的價值和制度,當然就可以適用於不同地域、國家和社會制度,適用於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是超越國情的。如果有一些國家因條件特殊不適應民主,那就說明民主就不具有普適性。梅先生一方面承認民主的普適性,另一方面指責民主的普適是「泛民主化」,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承認民主是普世價值,並不否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歷史文化條件,民主有優劣、質量高低之分;依不同的國家國情和歷史條件,各國走向民主的發展道路和採取的民主形式有別;從非民主走向民主也有一個時機和條件的選擇問題。但是,民主作為一種普適的價值觀和國家制度,有些核心的要素是不可變的。民主制的核心是人民主權,合法的政府統治要得到人民的授權。民主需要多元利益表達,在充分協商基礎上的多數決定,尊重少數人的權利,保障個人自由,需要司法獨立等等。這些民主制本質的內容和要素與國情無關。不論是東方還是西方,不論是經濟發達還是不發達,搞民主制都必須遵循這些原則。否認這些民主的要素或原則,就是否認民主本身。國情對民主當然會產生影響,但只能決定不同國家民主的具體形式(是總統制還是內閣制),實現路徑(是革命式,還是改革式,是激進改革,還是漸進改良等)。國情不能作為反對實行民主的理由。
當民主作為一種普世價值和現代文明的政治制度不可阻擋地在全世界發展的時候,大講國情特殊無非是要告訴人們,民主不符合中國國情和發展階段。國情特殊論只不過是阻撓民主在中國發展的擋箭牌。
他們把「社會、經濟、文化尚不發達」作為中國不能實行民主的「國情」。中國經過經濟改革,已經成為世界上第四號經濟大國。2007年中國人均GDP2461美元,在一些經濟發達的大城市和東南沿海地區,GDP已經達到5000美元至10000美元。這比很多最初建立民主制的國家經濟不知發達多少。難道21世紀的中國不如200-300年前英美國家嗎?看今日世界,連尼迫爾、不丹都實行了民主轉型。如果按梅先生說的經濟發展水平能決定是否民主,那麼,我們在北京、上海等東南沿海地區是否可以實行更高程度的民主呢?所有的城市是不是可以先民主起來呢?中國社會已經高度發達,美國在建立民主制的時候還在販賣黑奴,還沒有汽車和火車,中國沒有等級社會,有自由流動的公民,擁有最現代化的交通、通訊、傳媒和電子網路系統。中國文化不發達嗎?中國有五千年的歷史文化。中國人在其他場合下從來沒有承認自己的文化不發達。可見,所謂國情特殊不能發展民主是一種借口。
直選和競選會導致災難?
梅文批判一些人迷思選舉,特別是把對直接、競爭性選舉當作民主迷思的突出表現批判。這就違背民主制常識了,也違背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了。因為根據人民主權原理,國家權力必須來自人民的授予。1944年2月2日《新華日報》發表《論選舉權》的社論指出,公民有否選舉權,是評判一個國家是否民主的主要的標準,真正的民主國家,人民都享有普選權:"選舉權是一個民主國家的人民所必須享有的最低限度的、起碼的政治權利……如果人民沒有選舉權,不能選舉官吏和代議士,則這個國家決不是民主國家,決不是民治國家……凡是真正的民主國家,就必須讓人民享有選舉權。沒有真正的選舉就沒有民主(當然有了選舉也不一定有民主),這是最簡單的民主常識,也是馬克思主義的民主選舉原理。而直接、競爭性選舉是民主的核心要素。只有直接、競爭性選舉才會有真正的選舉。列寧說,「民主是大多數人的統治。只有普遍的、直接的、平等的選舉才可以說是民主的選舉。……從民主的一般的、基本的、起碼的道理出發,無疑會得出這的論點。」(《列寧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73頁)。列寧還說:「從人民專制論的觀點看來,首先必須切實保障充分的宣傳自由和選舉自由,然後召開真正全民的立憲會議,這個會議應當通過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和無記名投票的選舉產生。」(註:《列寧全集》第9卷,第181頁。)可見直接選舉是列寧強調的民主原則之一。正是基於這一原則,共產黨人也曾努力追求直接、競爭性選舉這一目標。我黨在延安時就試行競選,改革開放之初政治改革的第一個步驟就是擴大直選,實行有差額競爭選舉(只是程度非常有限)。梅先生口口聲聲以馬克思主義理論自居,卻要捋起袖子「打破直選的神話」。
梅先生把競選說成是「導致政黨惡鬥、族群分裂、社會動蕩、經濟下滑」,甚至是戰爭和分裂的根源。在走向民主化過程中,確實有些地方出現了不穩定。但要問清: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是太民主了,還是原來專制制度埋下的禍根?是民主本身的問題,還是向民主轉型中的問題?專制向民主過渡尤如分娩,有痛苦和難產。選舉和競選會帶問題,君不知?有選舉以前的時代,人類社會為了最高權力的爭奪,有多少戰爭、政變和殺戮?到底是選舉好還是其他制度好,還要我來告訴梅先生嗎?任何一種制度的優劣,一是要權衡自身的利弊,二是要與其他制度做比較。沒有這樣一個基本的判斷,只抓住制度的缺陷並加以放大進行攻擊,這是科學態度嗎?選舉制度只有與專制制度和現有其他制度比較才知優劣。人才的競爭就象市場競爭一樣,作者是不是也認為因為市場經濟會產生不良競爭、權錢交換、貧富差距等弊病,也要反對市場經濟改革呢?中國「泛民主化」嗎?
在今天民主潮流浩浩蕩蕩的文明世界,梅先生給民主倡導者戴上一個「泛民主化」的帽子。什麼是「泛民主化」呢?梅先生解釋是把民主的作用「絕對化」。筆者認為任何真正理解民主的人並沒有人把民主的作用「絕對化」的。對民主的功用,前英國首相丘吉爾說得清楚:「沒有人聲稱民主是完美無缺或是萬能的。民主是個不好的制度,但是,還沒有發現比它更好的制度,所以我們不得不用它」。
民主論者最清楚地知道民主作用的有限性:民主不是經濟發展最有效的手段,民主也不是保護公民權利最好途徑,「多數人的暴政」是民主制度最大的最大危險,等等。既使如此,民主仍然是人類社會共同追求的政治制度,儘管走向民主的道路充滿著危險和曲折。因為,一旦民主上路以後,能給人類帶來永久的和平的穩定。儘管梅先生可以揭露民主過程中的各種「醜聞」,但這不能影響人類社會對民主價值和作用的認同。梅先生指出「劣質民主」會導致社會動蕩、政治混亂。並舉例說台灣地區的民主不好,南美和民主不好,筆者認為民主的好壞應由當地的人民來判斷。台灣同胞為什麼不回到過去蔣介石時代呢?而他們有權利這樣選擇。儘管台灣的民主確實比較劣質,但正在走向理性並取得了令中國驕傲的進步。梅先生只看到政黨惡爭,卻沒有看到反腐敗是如此徹底,在中國歷史上前總統也可以受到司法審判了!不少地方民主引起了動蕩,但梅先生應該給我們解釋為什麼這些國家還是一意孤行更堅定地走向民主?甚至在德國選舉導致希特勒法西斯上台,但德國戰後更徹底地民主化了。
為了阻擋中國的「泛民主化」,梅先生說,中國經歷了兩千多年的封建專制社會和百餘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經歷了「文革」,所以民主必須慎行。恰恰相反,正是基於上述理由,中國人民受封建專制、個人獨裁之苦太深重,更迫切需要民主。也是在無數血的教訓中得出民主救國的真理。
他還說,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進入「深水區」,利益結構分化,社會矛盾日益凸顯,對民主必須警惕。恰恰相反,經濟改革的深化需要政治體制改革的配套,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最終不可能取得成功。這可是鄧小平反覆告誡我們的。馬克思主主義的基本原理也告訴我們,上層建築一定要與經濟基礎相適應。作為黨報的社長,這些最基本的原理不能忘記。正是因為經濟改革單兵突進,導致利益分化,社會結構的失衡,社會衝突加劇,化解這些矛盾和衝突的根本出路在於民主化改革。不改革,只能導致動亂和革命循環往複。危機也是挑戰,迎接挑戰才能帶來新生。中國的民主不太多,而是嚴重不足。
梅先生說,不能匆匆忙忙地搞民主。鄧小平在1986年就多次談到政治體制改革相當迫切。當年慈禧也說,憲政不能急,要有預備立憲。不過那時的預備立憲才9年,確實有點「匆忙」。但是,從那以後已經整整過去了100多年,難道還是匆匆忙忙嗎?新中國建立也已經60年了,改革開放也已經30年了,還要經過多少年才叫「不匆忙」呢?
梅先生說,民主不能憑空地搞,需要一定的條件,這倒沒有錯。什麼是搞民主的條件呢?作者在文章開頭提到,「19世紀,由於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等級觀念的淡化以及公民選舉權的擴大,民主才得到了真正發育的機會。」就是說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結構的變革是民主發展的重要條件。今天中國當然比19世紀的西方國家更具備了市場經濟和社會平等的條件,怎麼又變成了憑空搞民主了呢?
100多年來中國人民流血奮鬥,就是為了爭取民主自由。五四以來,中國人民就從歷史的經驗教訓中得出民主與科學的救國結論。中國共產黨成立的基本信念就是為建立民主自由獨立的新中國,建國後建設民主國家已確立為憲法的根本目標。30年前,中國共產黨在深刻總結文化大革命的歷史教訓後確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方針。並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包括擴大直接選舉的民主化政治體制改革。30年經濟取得巨大成就都得益於那場思想解放和政治體制改革。正當中國人民希望新一場思想解釋,進一步發展民主,推動新一輪的改革開放的時候,一些人跳出來公然極力反對民主,說明他們不但背叛聲稱是馬克思主義者的祖宗,也違背中國人民的基本信念和根本利益,與人類基本價值觀相悖。反民主的根本目就是為了維護少數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其手段是把自己打扮成馬克思主義者,給民主貼上意識形態的標籤,把它其片面化、絕對化、極端化,將其抹黑,再加以批判,這就是文革中慣用的「大批判」方法。可以斷定,他們從沒有認真研究過真正的馬克思主義,也不了解西方的民主理論和制度。
有些人在酒足飯飽之後,在發了一點小財就不知所措,迷失了方向。對民主,我們從來沒有迷思!民主化已經成為中國人民的共同信念和不懈的奮鬥目標,反對和阻撓中國向民主化發展,只會給中國人民帶來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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