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那些事兒】短命的憲法修正案

1920年代的美國,正是禁酒令鼎盛、腐敗政客、無能警察、街頭混混、黑手黨勢力最為猖獗的時期。禁酒是犯罪的溫床。酗酒人數的增加、法治的崩潰都是公眾不尊重法律的結果。而造成這一結果的主因正是禁酒令法及其實施。

禁酒令橫空出世

1919年通過的《沃爾斯特法案》,即憲法第十八條修正案,造成了這些山區如九頭蛇般斬殺不絕的非法釀酒和走私。

禁酒與美國的宗教、文化、歷史緊緊糾纏在一起。以「聖經地帶」聞名的美國南部及周邊地區,清教徒氣息異常濃厚。「在未來的基督王國里,一個酗酒者給公民樹立的只能是一個壞榜樣。」福音派牧師眼中,「醉漢與殺人犯沒有什麼兩樣,不準進入上帝的天堂之國」。

19世紀末,一億美國人中有一半是市民。愛爾蘭、德國、義大利酗酒成性的移民,紛至沓來。城市酒館猛增,犯罪率高漲。「在我們的大城市,投票權和選舉權都掌握在危險的勞工階級手中,而他們又完全為酒館老闆所操縱。」為了抗衡這種威脅,中產階級新教徒挺身而出。

「反酗酒戰爭」,既有朝聖者先驅的新教精神,又不乏塞勒姆「女巫」審判的狂熱衝動。它還有這樣一種偏見:酒精是來自於地獄的飲料,享樂有罪。美國一直打著不同的旗號:加爾文主義、純潔性、反共、反種族主義、女權主義、政治正確,尋找形形色色的對手。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也聯手打擊共同的敵人——烈性酒。

歷史上,傑斐遜相信,葡萄酒可以提供「烈酒之外的一個安全選擇」,麥迪遜希望年輕人「發誓戒酒」。林肯認為「醉人的酒」就像「埃及人的死亡天使,奉命要殺死家中最棒的孩子」。他之所以不喝酒,是「因為我太喜歡它了」。

1830年代,人均酒精消費量為每年7.1加侖(是一種容積單位,分英制加侖、美製加侖,1加侖約為4升左右)。考慮到大多數女性、奴隸根本不沾酒,這個數字頗為驚人。因此,美利堅合眾國的名字也就成了「酒精共和國」。酒後家暴的受害者——妻子,也發出禁酒最強音。

凡此種種,禁酒運動成為一股不可小視的政治力量。很多美國人開始相信,只要把酒精列為違禁品,不僅酗酒和醉酒能被徹底剷除,而且國民道德也會同步提升。

1851年,商人尼爾說服緬因州議會通過法律,禁止酒的銷售。5年之內,30個州當中,13個加以效仿。資本家也認為工人飲酒影響勞動紀律和生產效率,「一個酒鬼工人可以摧毀一個工廠或一列火車」,紛紛向議員施壓禁酒。

當時美國被戲分為「干州」和「濕州」,前者立法支持禁酒,後者不支持禁酒。1916年,國會中「干議員」數量至少是「濕議員」的兩倍。全國禁酒改良黨、基督教婦女禁酒會,眾志成城。

「這場鬥爭,猶如過去在西部草原上的乾草,遇火即燃,大火席捲草原的壯觀景象,彷彿萬馬奔騰,風馳電掣。」修改憲法禁酒的時機到了!

次年12月,國會向各州提交「憲法第十八條修正案」,1919年火速獲得通過。「自本條批准一年以後,凡在合眾國及其管轄土地境內,酒類飲料的製造、售賣或轉運,均應禁止。其輸出或輸入於合眾國及其管轄的領地,亦應禁止。」

法案生效前一天,運酒車絡繹不絕,人們都趕著時間買酒。晚上,街道上空無一人,原來人們舉行最後一次合法的「告別酒會」。一位參議員舉杯說:「今天晚上是美國人個人自由被剝奪的前夜。」

黑手黨風生水起

法律向人性開戰,「飆車」式立法,速度奇快,卻未考慮徹底禁酒將會帶來何種後果,也埋下了最終失敗的禍根。

果不其然,禁酒令遭遇巨大阻力,也帶來了嚴重的社會問題。法律無法消除人們喝酒的慾望。正規市場剛關張,地下黑市神奇出現。酒的生產和消費轉入地下,從加拿大走私酒以及家庭自釀十分猖獗。商人感嘆:「禁酒令期間,一個人能夠得到的酒,其實十倍於以前。」許多名人與政客,日後坦承曾違法飲酒。

學者提出「禁酒令鐵律」:法律越是嚴厲禁止,被禁止的事物越具有誘惑力。由於烈性酒更有利可圖,酒也越來越烈。1920年,全美酒精中毒者為1064人,1925年猛增為4154人。有人諷刺政府:「山姆大叔過去習慣用子彈殺人,現在則用夸脫(是一種容量單位,主要於英國、美國及愛爾蘭使用,1夸脫約為1升左右)殺人。」

地下販酒利潤奇高,最高漲到兩百倍。黑手黨聞風而動,掌控這一奇貨可居的地下黑市。此前,原籍義大利的黑手黨,在美波瀾不驚,小打小鬧;如今兵強馬壯、財大氣粗。城市充斥著狙殺、機槍掃射和定點爆破,甚至爆發了犯罪史上首次空襲。

這一轉變,對美國來說是一場災難。龐大的黑幫帝國根深蒂固,永無寧日。禁酒運動,讓黑手黨家族掘得第一桶金,投入賭博、販毒、洗錢活動。

1925年,回到義大利老家西西里島的托里奧,帶著4年在芝加哥販賣私酒所得的3000萬美元,創下世界犯罪紀錄。林格在《美國人眼中的美國人》一書中說:「想到有組織犯罪,人們便不能不想到禁酒,因為正是禁酒導致了有組織犯罪的產生。」托里奧的繼承人卡彭,儼然美國黑幫老大,成了多部電影的主角。

黑手黨買通警察,幫派惡鬥,越來越多地採用威脅、暴力乃至謀殺手段,嚴重犯罪急劇增加,大城市的謀殺率從20世紀頭10年的10萬分之5.6上升到10萬分之10,直到禁酒令被廢,才掉頭向下。

《私酒傳奇》描述的故事發生在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富蘭克林縣。官方文件揭示此地100個人里有99個釀私酒,或者與此有關,堪稱美國的私酒之都。販酒、殺戮、審判、殘忍,無奇不有。

執行禁酒令,讓稅源流失,浪費大量人力、物力。紐約一地,就要動員25萬警力。禁酒署連年追加預算,海關僱員增長一半,海岸巡邏隊擴編兩倍,政府在司法預算上的投入增加了至少十倍。

查緝地下販酒,政客與警察日益腐敗,大肆索賄、受賄。禁酒署首當其衝,不得不被重組。時人批評:「它的真正任務不是有效地執行禁酒,而是保住禁酒工作金飯碗。」署長安德森哀嘆:「執行勞而無功,公眾對禁酒令以及所有法律日益漠視。黑手黨買通官員比比皆是。法官在禁酒案件上,一人一把號,各唱各的調,美國國將不國。」諷刺的是,他因腐敗鋃鐺入獄。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人用醫用酒精兌水,導致其銷量增長四倍;還有人轉向消費鎮靜劑、麻醉品、大麻,後者比酒更危險,更易讓人上癮,也更易導致犯罪。假酒泛濫,幾萬人飲用酒精量很高的牙買加薑汁,手腳癱瘓。

媒體報道,主婦在浴缸里勾兌假酒。廉價的劣等威士忌和工業酒精,將洗澡的地方變成化學實驗室。結果,孩子不幸掉進浴缸,中毒身亡。

向來尊重法治的美國人,禁酒令出台後,對法律的信任度一路走低。法官哈本說:「我懷疑65%的紐約人違反禁酒令。」全美75萬人因違反禁酒令被捕,罰款達7500萬美元,沒收的財產也高達兩億美元,讓人怨聲載道,引發廣泛仇視。

「禁酒是犯罪的溫床。」紐約州法官塔利承認,「酗酒人數的增加、法治的崩潰都是公眾不尊重法律的結果。而造成這一結果的主因正是禁酒立法及其實踐。」

禁酒改革,才是滋生社會醜惡現象的罪魁禍首。以前,看到貧民窟里爛醉如泥的醉漢,人們常常會說:「看,這都是酒業集團乾的好事!」而現在,當他們走在大街上,看到東倒西歪的酒鬼,氣不打一處來:「看,這都是禁酒人士造的孽!」

禁酒令黯然退場

禁酒令——美國的道德「神聖實驗」,一敗塗地。反對者發出怒吼:「禁酒失敗了!請不要袖手旁觀。輪到你用手中的選票決定是否需要禁酒!」

1930年,民調顯示,七成民眾支持廢除禁酒令。最不可思議的是,禁酒署高官現身說法,反對禁酒。民主黨大會上,羅斯福倡議:「從今天起,禁酒令將註定被廢除。」美國《哈珀斯》(Harper"s)雜誌斷言:「廢禁的洪流開始涌動,它如同洶湧的波濤,不可遏止。」

高票當選總統,羅斯福兌現諾言。1933年6月,收音機里傳來第21條修正案通過的喜訊。簡單一句話,廢除第18條修正案。漢德法官高呼:「上帝啊!我們終於自由了!自由了!自由了!自由了!」人人興高采烈,開懷痛飲,不醉不歸。美國《國家》雜誌評價:「毫不誇張地說,禁酒是我國有史以來最愚蠢的一條法律。」

美國學者丘奇一語中的,擲地有聲:「我們毫無戒備地讓一個由狂人、頑固分子和盲信者組成的禁酒組織,將刻板和毫無人情味的立法,寫入我們偉大的自由憲章當中。我們不要忘記,國會沒有能力通過法律的手段,讓這個國家變得純潔和清醒起來。我們更應當明白,按照自己的想法去改變和控制別人的思想和行為,是多麼的瘋狂!」

(摘自-法治周末,內容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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