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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誤讀而疑惑分不到遺產 張燕

恰逢重陽節,這則新聞引起網友的軒然大波。不少網友疑惑,子女分不到遺產,那遺產歸誰,難道歸國家?還有網友疑惑,能不能常回家看看,這個有很多特殊情況,不能因此就不分遺產吧?其實,這些理解都是誤讀和片面化理解。

首先,蘇州中院的這則意見未提過「不常回家看看,你可能分不到遺產」。這不過是媒體在報道時的習慣性、大眾化表述,不常回家看看和未盡精神贍養義務,不能完全畫等號。顯然,媒體的表述不準確,是造成公眾誤讀的一個因素。不過,無論如何,媒體報道措辭雖然不夠準確,但想表達的意思和法律精神是吻合的,就是希望子女關心老人,不關心的將會少分或無權分遺產。

其次,至於遺產充公、收歸國家,這個理解完全子虛烏有。「部分繼承人未盡精神贍養義務的,判決時可視情況少分或不分遺產」——意思是說,起碼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遺產繼承人,對於未盡精神贍養義務的那位或那幾位,將少分或不分遺產。這樣的規定顯然是符合倫理和人之常情的。當然,有人會說,人家遺產怎麼分,關你法院什麼事?確實,在沒有糾紛的情況下,譬如老人遺囑說得很清楚,遺產給唯一的子女,或按照什麼比例分別分給多位子女,繼承人之間也沒有爭執的,當然不需要法院來管。

但是,有紛爭的時候,當然就需要法院來裁決了。法規、法院的存在,不就是解決這些問題的嗎?這個時候,未盡精神贍養義務的少分或不分遺產,既符合我國遺產繼承相關法規和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也符合倫理道德和社會常識。

我們當然不希望子女們為遺產爭執走上法庭,鬧得手足不和,親情都沒了。蘇州中院的這則規定,不正是提醒我們當子女的要孝順老人,不僅要體現在物質上,在精神上也要多關心他們。如果子女們都盡到精神慰藉的義務,自然就不存在遺產分配上的權利多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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