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卡套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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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卡套現所謂的空卡套現指的是:你卡裡面的信用額度已經用完的情況下(相當於空卡了),還能夠在此基礎上套現出現金出來,而且是原來信用額度的2—3倍。事實上這也是信用卡套現的另類方法。
目錄
- 概述
- 操控
- 舉例
- 危害
- 應對措施
- 銀行責任
編輯本段概述信用卡,相信很多人都擁有不止一張。一般來說,信用卡都有比較固定的使用額度,眾所周知,信用卡的信用額度是由銀行審定的,怎麼能說變就變呢? 用完了額度的信用卡又怎麼能取出高於額度倍數的現金呢?
空卡套現
常規的信用卡套現是指持卡人通過很多套現公司或其他機構將你得信用卡本身的信用卡額度內得金額全額刷卡刷出來,然後刷卡方當即給你現金,這種方法套現需要收取1.5—3%不等的手續費。而「空卡套現」則是在你的信用卡信用額度用完的情況下從信用卡中套取現金,套取得金額可以是您的信用額度得數倍。信用卡管理漏洞現在竟成為一部分人的斂財工具。編輯本段操控實現空卡套現,其中有兩個要點:一靠刷卡,二靠關係。刷卡的關鍵在於鑽空子。原來,中間人利用銀行給予卡主(額度已刷完的情況下)的分期付款額度,通過POS機製造虛假消費,幫助部分急需現金的人將信用卡內分期付款額度(一般在1萬到5萬元)迅速轉化為現金,並從中收取高達17%—25%的傭金。這種虛假消費因為是以往套現者多透支整數,如果一台POS機上顯示的消費數據經常為整數,就會被列入懷疑名單。但現在的中間人越來越「聰明」,很少刷整數,銀行也就很難發現。光刷卡沒有關係也實現不了套現。這些中間人一般都和大型商場的財務和高管人員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順利的套取銀行的貸款。以前的信用卡套現,主要通過用虛假身份「團辦」信用卡的方式達成,中介替一些皮包公司做出很多虛假崗位,為公司大批辦理信用卡,刷信用卡來套現獲取手中的流動資金。「空卡套現」是違法行為
編輯本段舉例例如:假設A男子與B男子約定用一張額度8000元的信用卡套取八千元現金,地點就在市內的一家某大型連鎖電器超市。進入商場後,B男子輕車熟路的來到了數碼產品的櫃檯前,直接挑選了三部總價值在8千元左右的數碼相機,並囑咐售貨員將付帳單填寫為十二月分期付款。因為按照有關銀行的規定,分期付款購物可以臨時提高2倍信用額度,他正是利用這一點進行超額刷卡套現。通過B男子在超市裡一番操作,最終用一張額度為6000元的信用卡,套取出了總數為9000多元的現金,但代價同時也是驚人的,在一個多小時的時間裡,B男子便從A男子這裡收取了兩千多元的所謂手續費。
商場刷卡[1]
編輯本段危害中介涉嫌貸款詐騙信用卡本質上是一種小額的信用貸款,而信用卡空卡套現的本質則是中介與持卡人合謀,惡意以消費名義從銀行套取一定額度的貸款。這在某種程度上涉嫌虛構事實的貸款詐騙。如果套現者拒不還款,也觸犯了中國《刑法》惡意透支的條款,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持卡人受損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銀行業內人士介紹,目前(2009年),國內每家銀行的個人消費貸款客戶都有幾千萬,銀行無法對這麼多客戶一一進行放貸追蹤,很多分期付款的額度都是銀行依照客戶過往信用記錄自動生成的。很多銀行為提高信用卡的市場佔有率,並沒有嚴把發卡關,導致一部分不具備還款能力的人擁有信用卡,這部分人很可能成為空卡套現的「主角」。 銀行對信用卡和對POS機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是造成信用卡套現有機可乘的關鍵原因。違法行為中國銀聯95516客戶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信用卡空卡套現」是一種違法行為,希望持卡者撥打銀聯客戶服務電話95516舉報套現公司,銀聯將會根據調查情況取消特約商戶資格。據了解,早在2006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就發出《關於防信用卡風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持卡人套現和商戶提供套現服務屬違法行為,要求金融機構聯合工商和公安等部門進行打擊和處理。個人信用留下「污點」據了解,從2006年1月起,央行已經正式啟動個人徵信系統。如果辦理信用卡逾期不還款,或拖欠年費,都會被記入不良信用記錄,「污點」終身不能消除。編輯本段應對措施2009年4月底,銀監會、央行、公安部等聯合發布《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要求銀行「對信用卡額度及分期付款等業務的信用額度合併計算,統一各項業務指標和風險指標的統計口徑」。而在此通知出台前,一些銀行為了防範風險,已主動合併額度。華夏銀行於2008年5月合併信用額度與分期額度;民生銀行於2008年11月合併消費額度與分期額度,民生銀行稱,調整是為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避風險」。將信用額度與分期額度合併令「空卡套現」無計可施。編輯本段銀行責任信用卡套現嚴重危害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社會信用環境。其實作為金融從業者,有沒有想過,為什麼這麼多的持卡人走上了套現的道路?從而產生了所謂有「專業」信用卡套現、代辦公司。其實深究起來,作為PO S機、信用卡的發放審批人,銀行其實也有責任[1]。最近兩年,一種利用信用卡套現的小廣告遍布廈門街頭。一夥專職於此的人利用幫人刷卡套現而獲取手續費。今年1月,深圳警方展開了對這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前日,警方通報了近期戰果,11個行動點共抓獲嫌疑人35人,涉案金額10億元。按照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銀聯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商戶使用PO S機進行交易是有手續費的,其中手續費由發卡行、提供PO S機和完成對商戶資金結算的收單機構(即收單方)以及銀聯三方共享,一般是按7:2:1的比例來分成。發卡行在PO S機交易手續費分成上佔大頭,現在很多銀行對信用卡申請人基本是「來者不拒」。某些銀行在佔領信用卡市場份額的同時,還不忘佔領PO S機的陣地,放鬆申請PO S機商戶資質審核的事,也就在所難免。在打擊「個別不法分子和不法商戶」違法利用信用卡套現的同時,我們也應該問一句:發卡行、收單行和中國銀聯共同收取這些非法商戶刷PO S機的手續費是否也應該算是「非法所得」?按照一般商戶在使用PO S機過程中需要交納0.5%-2%手續費的最低比例來計算,信用卡套現10億元,銀行(包括銀聯)的手續費收益也不少,是不是也應該如數上繳給國庫呢?信用卡套現,銀行其實也有責任。不要老從持卡人身上找原因,可以適當地考慮一下自己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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