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視的「死緩翻案風」誘因1
06-25
雲南李昌奎案、賽銳二十七刀殺人案,再到最近的廣州殺妻碎屍案,這幾起案子都極為轟動,並且有一個共同特點——被害者家屬對「一審死刑,二審卻判死緩」的結果都非常憤慨。而從李昌奎案開始,不少案件被害人的家屬都希望「翻案」。…[詳細]有人說這是民意和司法之間的裂痕,民意指責司法不公,而許多司法精英則認為民意暴戾。同樣,有許多人在激烈地討論著死刑廢存的問題。可是,有一點非常重要卻被忽略,那就是——這些被害人的近親都如此憤慨的直接誘因是什麼。李案、賽案共同癥結:被害人近親都被「遺忘」了被害人家屬都沒有被通知二審,也沒有參加庭審葯家鑫案二審於5月20日上午8點在陝西省高院開庭審理。二審中被害人家屬不能以當事人身份出庭,開庭時只允許旁聽。對此,被害人張妙方的訴訟代理人張顯非常不滿。同樣的情形在李昌奎案和賽銳案中都出現了,並且更為嚴重。兩個案子被害人的家屬都沒有得到二審開庭的通知,也沒有參加庭審。賽銳案被害者家屬表示,他們放棄了賠償,但是要求判處賽銳死刑,而在一審判處了賽銳死刑之後,他們就沒有提起民事部分的上訴,結果他們沒有得到二審的通知,當然也沒有參加二審。在二審死緩的判決出來之後,兩個案子被害人的家屬都出奇憤怒,沒有參加二審也讓他們和許多網友都覺得審判程序有貓膩。而在現實中,還發生過這樣的案例,彭某和李某發生了糾紛,之後他糾結數人,將李某圍毆致死。案件移送到中院後,被害人親屬未被任何司法機關依法告知其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沒有被通知到庭參加刑事審判,直到案件刑事部分被宣判以後,被害人父母才得知刑事部分的審判已經結束。被害人的近親屬沒有能夠參與到訴訟中去,甚至沒有被通知參加庭審,這顯然不是一起兩起。被告人殺了人卻沒有被判處死刑,被害人的近親屬難免會心理不平衡,上訪不斷升級,甚至會出現新的矛盾。他們沒有參與到庭審中去,或者對庭審完全不知情,這當然也增加了不滿情緒,就演算法官有翔實有理的判決依據,死者近親也很難理解,更別說原諒。…[詳細1]…[詳細2]但是法院這麼做並不違反程序,只因被害人近親權利在法律中也被忽視需要說明的是,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近親在法律中和被害人的地位是不一樣的,被害人是「當事人」,但是被害人的近親不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1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應當進行的工作中的第四項規定:「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結合該法第82條第(二)項,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無論是從字面意義上看還是運用相關方法解釋,法院應當傳喚的都是被害人而不是被害人的近親。在葯家鑫案、李昌奎案和賽銳案中,被害人的近親都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所以他們都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參加了一審。但是在二審中,他們都沒有就附帶民事訴訟這部分提出上訴。而不管是刑事訴訟法還是相關司法解釋都確實沒有規定法院必須要向被害人近親送達開庭通知。即使參與庭審,被害人近親也都只能旁聽。所以,被害人的近親沒有能參與二審,甚至沒有被通知庭審,確實也不是法院的問題。…[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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