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的適應症和注意事項:抗分枝桿菌葯
本類藥物主要包括異煙肼、利福平、利福噴汀、乙胺丁醇、吡嗪醯胺、對氨基水楊酸,以及固定劑量複合片。
一、異煙肼對各型結核分枝桿菌都有高度選擇性抗菌作用,是目前抗結核病藥物中具有最強殺菌作用的合成抗菌藥物,對其它細菌無作用。
【適應證】
1. 結核病的治療:異煙肼是治療結核病的一線藥物,適用於各種類型結核病,但必須與其他抗結核病葯聯合應用。
2. 結核病的預防:本葯既可單用,也可與其他抗結核病葯聯合使用。
3. 非結核分枝桿菌病的治療:異煙肼對部分非結核分枝桿菌病有一定的治療效果,但需聯合用藥。
【注意事項】
1. 本葯禁用於對異煙肼過敏,肝功能不正常者,精神病患者和癲癇病人。
2. 周圍神經病變或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應慎用。
3. 本葯與丙硫異煙胺、吡嗪醯胺、利福平等其他抗結核病藥物合用時,可增加本葯的肝毒性,用藥期間應密切觀察有無肝炎的前驅癥狀, 並定期監測肝功能,避免飲用含酒精飲料。
4. 本葯可引起周圍神經炎, 服藥期間患者出現輕度手腳發麻、 頭暈者可服用維生素 B1 或 B6, 嚴重者應立即停葯。
5. 妊娠期患者確有應用指征時,必須充分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採用。哺乳期患者用藥期間應停止哺乳。
二、利福平利福平對結核分枝桿菌、麻風分枝桿菌和其他部分非結核分枝桿菌均具抗菌作用。
【適應證】
利福平適用於各種類型結核病、麻風和非結核分枝桿菌感染的治療,但單獨用藥可迅速產生耐藥性,必須與其他抗結核病葯聯合應用。
【注意事項】
1. 對本葯或利福黴素類過敏的患者禁用。
2. 用藥期間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及肝功能。肝病患者、有黃疸史和酒精中毒者慎用。
3. 服藥期間不宜飲酒。
4. 本葯對動物有致畸作用,妊娠期患者確有應用指征時應充分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採用,妊娠早期患者應避免使用。哺乳期患者用藥期間應停止哺乳。
5. 5歲以下兒童患者應用資料尚不充分。
6. 患者服藥期間大、小便,唾液,痰,淚液等可呈紅色。
三、利福噴汀【適應證】
抗菌譜與利福平相同,在抗結核聯合治療方案中主要作間歇給葯治療用,應與其他抗結核葯聯合應用。亦可用於非結核性分枝桿菌感染的治療,與其他抗麻風葯聯合用於麻風治療可能有效。
【注意事項】
1. 成人每次 0.6g(體重<50kg 者應酌減),空腹(餐前 1 小時)服用,一周服藥 1~2 次。
2. 不良反應比利福平輕微,少數病例可出現白細胞、 血小板減少;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 皮疹、 頭昏、失眠等。胃腸道反應較少。
3. 對該品或利福黴素類抗菌葯過敏者禁用。
4. 黃疸患者及孕婦禁用, 肝功能異常、白細胞顯著減少者須在嚴密觀察下使用或忌用。
四、乙胺丁醇【適應證】
本葯與其他抗結核病葯聯合治療結核分枝桿菌所致的各型肺結核和肺外結核,亦可用於非結核分枝桿菌病的治療。
【注意事項】
1. 對本葯過敏的患者禁用。
2. 球後視神經炎為本葯的主要不良反應, 尤其在療程長、 每日劑量超過 15mg/kg 的患者中發生率較高。用藥前和用藥期間應每日檢查視野、視力、紅綠鑒別力等,一旦出現視力障礙或下降,應立即停葯。
3. 用藥期間應定期監測血清尿酸,痛風患者慎用。
4. 妊娠期患者確有應用指征時應充分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採用。
5. 哺乳期患者用藥期間應停止哺乳。
6.13 歲以下兒童患者應用資料尚不充分。
五、吡嗪醯胺【適應證】
吡嗪醯胺僅對結核分枝桿菌有效,對其它分枝桿菌及其它微生物無效。對異煙肼耐葯菌株仍有抗菌作用。與其他抗結核病葯聯合用於各種類型的肺結核和肺外結核。本葯通常在強化期應用(一般為 2 個月),是短程化療的聯合用藥之一。
【注意事項】
1. 對本葯過敏、嚴重肝臟損害或急性痛風的患者禁用。
2. 肝功能減退患者不宜應用,原有肝臟病、顯著營養不良或痛風的患者慎用。
3. 妊娠期患者確有應用指征時應充分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採用。哺乳期患者用藥期間應停止哺乳。
4. 服藥期間應避免日光曝晒,因可引起光敏反應或日光性皮炎。一旦發生光敏反應,應立即停葯。
5. 糖尿病患者服用本葯後血糖較難控制,應注意監測血糖,及時調整降糖藥用量。
六、對氨基水楊酸【適應證】
對氨基水楊酸僅對分枝桿菌有效,須與其他抗結核病葯聯合應用。本葯為二線抗結核病藥物,靜脈滴注可用於治療結核性腦膜炎或急性播散性結核病。
【注意事項】
1. 禁用於對本葯過敏、嚴重腎病或正在咯血的患者。消化性潰瘍,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大劑量使用本葯(12g)靜脈滴注 2~4 小時可能引發血栓性靜脈炎,應予注意。
2. 本葯靜脈滴注液必須新鮮配製,靜脈滴注時應避光,以防減效。
3. 用藥期間應定期作肝、 腎功能測定, 出現肝功能損害或黃疸者, 應立即停葯並進行保肝治療。本葯大劑量應用可能抑制肝臟凝血酶原的生成,可給予維生素 K 預防出血。
4. 本葯可引起結晶尿、蛋白尿、管型尿及血尿等,鹼化尿液可減少對腎臟的刺激和毒性反應。
5. 妊娠期患者確有應用指征時應充分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採用。哺乳期患者用藥期間應停止哺乳。
七、固定劑量複合片
常用的固定劑量複合片有兩種: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醯胺和異煙肼—利福平兩個復方製劑。
【適應證】
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醯胺複合片適用於結核病短程化療的強化期(即在起始治療的 2~3 個月)使用,通常為 2 個月 , 需要時也可加用其他抗結核病藥物。 異煙肼-利福平複合片用於結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耐葯結核病患者的維持期治療。
【注意事項】
參見利福平、異煙肼和吡嗪醯胺。
來源: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
推薦閱讀:
※腎結石如何用藥物治療
※一表就能讀懂了:臨床抗菌藥物使用原則新舊版對比解讀
※撲熱息痛:最熟悉的藥物傷你最深
※阿片類藥物治療不寧腿綜合征:記住這11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