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掮客背後有「內鬼」(熱點解讀)
本報記者 張洋 《人民日報》(2012年04月26日09 版)
只要收取一兩千元錢,就能為「客戶」提供「婚前背景核實、婚外情取證、實地行蹤、車輛信息」等多項服務——這是四川一家名為「衛斯理」的「維權調查公司」在網站上發布的服務項目。
「其實,這是一個從事個人信息倒賣和非法調查的『掮客』公司。」4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刑偵局的民警歐翔這樣告訴記者。
名為調查公司,實為倒賣信息
據警方調查,「衛斯理」公司的主要負責人苟某,花錢購得一個網站,在網路上以「維權調查公司」的名義招攬客戶,從事信息倒賣和非法調查。
苟某供認,「客戶需要什麼信息,我就找那些能弄到信息的人買,然後再賣給客戶。交易成功的話,客戶就會給我銀行卡匯錢。」
苟某說,他和提供信息給自己的上線並不認識,都是通過網路交易。至於下線,由於他常在QQ群里發廣告,活躍久了,就有客戶自己找來。
成都諾亞調查公司的覃某和陳某也同樣做著信息倒賣和非法調查的「生意」。
覃某和陳某原是同事,後自己成立了調查公司。4月16日,成都市公安局刑偵局情報處根據掌握的線索,開始對諾亞公司進行偵查,後將兩人刑拘。
據成都市公安局刑偵局民警王飛介紹,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諾亞公司有幾個上線為其提供信息,還有十幾個下線從該公司處購買信息。
根據不同的類型,他們「進貨」的價格不同,一般的個人戶籍信息15到20元一條,包括住址、身份證號等內容;車主信息四五十元一條;房產信息由於來源較少,價格最貴,每條可以賣到好幾百元。調查公司一般將買來的信息加價一二十元出售,賺取差價。
信息源頭、中間商、調查公司,犯罪組織結構形成「倒金字塔」
據介紹,諾亞公司的上線既有其他調查公司,也有掌握相關個人信息的單位「內鬼」,如成都市金堂縣某鄉鎮移動公司員工向某。
向某是陳某的同學,他私自把一些客戶信息提供給陳某,陳某則利用這些信息進行非法調查。儘管向某是在鄉鎮移動公司網點工作,但其許可權卻可以查到整個成都市的機主信息。
「如今,內外勾結已經成為此類犯罪的一大特點。」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廖進榮說,個別「內鬼」為了經濟利益非法出售大量公民個人資料。
4月20日,河北省石家莊市工商局檔案處涉嫌盜賣公民個人信息的「內鬼」劉某被警方繩之以法。
5塊錢一條企業基本信息,20塊錢一條詳細信息——在民警從現場查獲的劉某筆記本電腦當中,赫然發現了信息發售的價格標準。企業名稱、註冊號、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住所、企業類型、行業代碼、設立日期、聯繫電話、經營範圍……長長的表格上記錄著企業和公民的各種信息。
「他通過職務便利,採取當面交易和網上交易的方式,非法向他人出售工商註冊信息,從中獲利。」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區分局刑偵大隊二中隊副中隊長劉文平說。
據了解,除電信、檔案部門的「內鬼」外,還有一些信息是從金融、教育、民航、民政、社保等系統泄露出來的。
四川省公安廳網安總隊案件偵查支隊副支隊長王亮介紹,犯罪分子的組織結構類似於「倒金字塔」結構:掌握個人信息的「源頭」人數最少,中間商其次,調查公司或私家偵探社則最多。調查公司根據前期的交易或者同行的口碑,確定有交易價值的中間商;中間商或者想辦法獲取其需要的資料,或者直接找「源頭」購買一手信息。
信息販賣隱蔽性強,滋生下游犯罪
4月20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公安分局刑偵支隊打掉了涉嫌非法倒賣企業信息的「北京聯信徵信諮詢」公司。
在警方查獲的一個資料庫中,有「金融」、「保險」、「製造」等9類行業的數據,進入「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系統」,企業的納稅、資產、利潤、負債總額和營業收入情況等信息盡收眼底。
「這類犯罪屬於新型犯罪,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網路進行倒賣信息活動,用的大多是虛擬身份,交易成功後立即銷毀作案證據,非常隱蔽。」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二支隊支隊長徐經峰說。
由於這類犯罪一般通過網路平台進行,警方在調查取證方面存在一定難度,需要刑偵、技偵和網監部門密切合作。
「隨著信息社會的發展,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泛濫,由此滋生電信詐騙、敲詐勒索、綁架和非法討債等下游犯罪,社會危害嚴重,群眾反響強烈。」廖進榮說。
遏制侵害個人信息犯罪,打擊源頭是關鍵
為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今年2月,公安部成立專案指揮部。隨後,公安部部署北京、河北、湖南、四川等20個重點省份全力開展專案偵查。
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機關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700餘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源頭」38個,摧毀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數據平台和「資源大戶」161個,打掉從事非法討債、非法調查等的「非法調查公司」611個。
「打擊源頭是本次專案行動的核心,只有源頭問題解決了,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才有保證。」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局長劉安成表示。
「偵查發現,泄露的很多信息往往來自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相關行業中有機會接觸到公民個人信息的工作人員。這反映出我國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存在漏洞。」廖進榮說,這需要各部門齊心協力,提高責任意識,加強監管保護。
「公民個人信息類違法犯罪屬於上游犯罪。很多時候,人們並不知道自己的信息已被泄露,直接受害人不明顯,因而報案不及時,給立案工作帶來困難。」王亮說,增強公民的自我保護意識,對從源頭遏制此類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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