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民間借貸風險暴發
發布者:skykissme 時間:2011-09-05 10:07:18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 【收藏】[0] |
【評論0 查看】 【我要評論】 【發起話題】核心提示:民間借貸,客觀上一直存在,頗受爭議。民間借貸的利率比銀行貸款利率高許多,在社會資金需求大、銀行信貸緊縮的情況下,民間借貸利率迅速攀高,高利貸使許多企業不堪重負,有的最終被壓垮。
民間借貸,客觀上一直存在,頗受爭議。在中國市場經濟早發地區之一的溫州,也是民間借貸最為活躍的地區之一。溫州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都是依靠民間借貸起步、發展起來的。但是民間借貸的利率比銀行貸款利率高許多,在社會資金需求大、銀行信貸緊縮的情況下,民間借貸利率迅速攀高,高利貸使許多企業不堪重負,有的最終被壓垮。
民間借貸潛伏巨大的風險
這些年,由於勞動力價格和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人民幣匯率不斷提高,加上今年國家緊縮的貨幣政策,企業要從銀行獲得貸款難上加難,無奈之下被迫轉向民間借貸,進一步推高了民間借貸利率,推大了民間借貸的規模,目前,溫州民間借貸利率已經超過歷史最高值,年化利率高達180%,而大多數中小企業的年毛利潤率不會超過10%,一般在3%—5%之間。在利潤的誘惑下,相當多企業抽出生產資金,投向民間借貸。據最近一些監管機構透露出的信息,溫州民間借貸大約達1200億的規模。民間借貸,確實為一些中小企業解決了燃眉之急,但它的高利率給企業加大了融資成本,同時也潛伏著巨大的風險,一旦某個環節出了問題,不僅資金難歸,甚至引起突發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的社會影響。
近期,溫州民間借貸案發增多。今年4月份來,溫州多家知名企業倒閉,老闆潛逃,而一個老闆出逃可能有數十個民間借貸者在哭泣,如知名餐飲連鎖企業波特曼老闆出逃,就欠下幾百萬元民間高利貸借款無法償還;溫州巨邦鞋業有限公司老闆突然失蹤,涉及的資金約有五六千萬之巨。
民間借貸的風險不只發生在溫州。據報道,遼寧省銀行存款增速連續三個月下降,銀行信貸緊張,有2/3的企業貸款需求無法滿足,迫使中小企業向小額貸款公司和民間借貸,目前瀋陽市及遼寧省民間借貸之風愈演愈烈,年利率達20%以上,而小企業的平均利潤只有5%—8%,民間高利貸醞釀著大風險。此外,今年以來,江蘇泗洪縣銀行貸款收緊,房地產調控力度不斷加大,民間借貸高利借貸升溫。廈門市近兩年擔保行業發展迅速,2009年底廈門市共有擔保機構58家,到了2010年三季度末發展到156家。內蒙古鄂爾多斯大規模的城市拆遷和房地產開發,其資金80%依賴活躍的民間借貸市場,據當地有關人士估計,民間借貸的規模在2000億元以上,最高年利息在60%以上。2011年,鄂爾多斯房地產估計新開工面積達1300萬平方米,施工總面積達2300萬平方米,計劃銷售商品住宅1200萬平方米,意味著當地人至少擁有人均10套以上房子。以高息民間借貸支撐的房地產泡沫一旦破滅,風險的多米諾骨牌將砸到遊戲的所有參與者。
如何防範民間借貸風險大暴發
民間借貸愈演愈烈,民間借貸的風險在累積,在未來存在風險大暴發的可能越來愈大,應引起政府、社會、借貸雙方的高度重視。
首先,放貸人要提高風險意識和法律觀念。民間借貸中往往利息越高,潛伏的風險越大,利息特高的借貸很可能就是個誘惑你深陷的泥潭,應該對借貸人的信用、借款用途、償還能力作全面了解,分析潛在的風險,保持頭腦清醒,防止被高利誘惑。同時,要有法律觀念,民間借貸利息超過國家基準利率4倍以上即成高利貸,不受國家法律保護,要搞清楚正當的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的區分,防範觸犯刑事法律。借貸是必須簽訂書面借貸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利息約定要合法;要有適當的擔保措施,確保債權的順利實現。
其次,建議中央適度放鬆貨幣政策,對中小企業貸款給予更多支持。6月7日,銀監會下發了《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適度提高不良貸款比率容忍度,讓金融資源更多地向小企業傾斜,以緩解當前一些企業出現的 「錢荒」的現象。這是長久以來最令中小企業感到高興的政策之一,被業界稱為「銀十條」。但是「銀十條」還是個框架性的東西,一些優惠條件有待進一步量化明確,比如: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實行差異化考核,究竟怎麼考?提高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的容忍度,可以容忍到什麼樣的程度?等等,需要儘快出台更具有實際操作性的細則。銀行在金融資源配置中處於核心地位,為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負有莊嚴使命和重大責任。商業銀行必須轉變觀念,根據中小企業的特點,積極創新融資服務,開發金融產品,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貸款支持。
再次,建立民間借貸法規制度,讓民間借貸走向規範化。多年來,政府號召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支持,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但實際上,銀行增加的貸款大多落在上了一定規模有較強實力的「中等企業」身上,而真正需要資金支持的中小企業(主要是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是很難獲得貸款的,據全國工商聯的調查,規模以下的小企業90%沒有與金融機構發生任何借貸關係,微小企業95%沒有與金融機構發生任何借貸關係,因為這些真正缺錢的企業缺少抵押物,找不到擔保人,也就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它們的融資只能依靠民間借貸市場,在當前形勢下,通過民間借貸是眾多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的中小企業生存的途徑。所以,對民間借貸不能一棍子打死,而是應當儘快制定出台民間借貸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民間借貸的合法地位,讓民間借貸在陽光下運作,規範、有序。
最後,強化監管機制。允許民間借貸在一定條件下合法存在,引導和鼓勵經政府部門批准的機構正常開展民間借貸業務,同時應建立風險可控、監督有效、約束力強的管理機制,地方政府應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對民間借貸開展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堅決打擊非法融資和融資詐騙活動,促使民間借貸步入規範化管理軌道。(作者系民進中央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副會長周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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