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慧解脫篇 六、四聖諦、八正道與十二緣起之關係

  心、慧解脫篇 六、四聖諦、八正道與十二緣起之關係

  四聖諦、八正道與十二緣起之間的關係由《表 6-1》 來分別說明,首先說明四聖諦與十二緣起之關係,四聖諦如分作二類有:一屬流轉面之苦、集二聖諦,他與十二緣起眾生不斷輪迴之原因是相呼應的;另一屬還滅面之滅、道二聖諦,四聖諦與八正道終止了十二緣起不斷輪迴之確切理論與實踐方法。

  十二緣起是以無明為首而有相續之十一支,如無無明則其它支無有因緣生,因此斷無明是終止不斷輪迴首要工作,但無明是處在不通達真理與不能明白理解事相或道理之精神狀態下,其下手處在於經典上佛陀所說:

  「(眾生)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系,長夜輪迴,不知苦之本際。……」,原因在於愛結,無明與渴愛具有表裡之關係,所以斷貪愛是關鍵之下手處。但如何斷貪愛呢?那就是----八正道。

  經典中佛陀為國王、居士、新學……等許多說法過後,當下許多皆得「遠塵,離垢,得法眼凈。」,其中遠「塵」離「垢」,梵語 viraja vītamala,巴利語同。即遠離「塵垢」,塵垢為煩惱之總名。

  如果「塵垢」粗重,即六根對六塵一向染習深重,於諸惡不善法心喜樂入,諸蓋粗重尋思數數,剛愎邪曲顛倒而取,稱為粗塵性。

  相對的性於諸惡不善法中心不樂入,諸蓋輕微尋思薄弱,柔和正直隨順而取,稱為薄塵性。居於粗薄塵之間者,稱為中塵性。 (見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七 P496.3)

  八正道的成立主要針對的是十二緣起中,我們感官身口意能夠切身認識覺知的部份,從行、識、名色、六入處、觸、受為止,五欲六塵不斷的接觸與生受,潛意識中涌生了有一真實之我在接觸與感受,迷失在依緣所起的自我與一切差別相中。八正道的修習給予粗(中)塵性者,使其心性柔和正直,於諸蓋輕微,尋思薄弱隨順正道而取,於戒定慧圓滿修習,成為世間良善質直之薄塵行者。

  八正道的修習過程中乃至究竟圓滿,可分為上、中、下品之十八有學與九無學,而九無學是真實之解脫者,解脫的名相雖有眾多,歸納可分二類:

  (一)心解脫,梵語 citta-vimukti。

  謂依定而解脫定障,與無貪(愛)相應。禪定的獲得於心境上會產生強大而穩定的身心輕安與舍,因此對下界粗重之五欲六塵自然地遠離,但色界四禪之上有無色界禪,所以四無色界禪為色界四禪之上界欲,即下界為上界之所離;上界為下界之所欲。色、無色四禪中,除了非想非非想定及無想定外,皆適合開發禪觀慧,因此修得禪定並不等於心解脫,而是必須配合觀慧,觀察身心緣合無實之虛妄性,及見思上錯謬的取著見,依無常、苦、無我三法印,從身心澈底的與無貪相應,才是真實的心解脫。

  (二)慧解脫,梵語 praj.ā-vimukti,巴利語 pa..ā-vimutti。

  依慧而解脫煩惱障,與無痴(不取)相應。所謂定如明燈;慧如眼,慧眼的開發才能引導不與貪、瞋、痴相應,而慧眼主要對治見思上對自我及世間的錯誤認知與顛倒取執,這些錯謬取執可歸納成四種取執:

  (1)欲取(梵 kāmopādāna,巴同),即對欲界、色界、無色界之境所生起之貪執。欲界為最粗重之下界;無色界為無色唯識之上界,如前所說下界為上界之所離;上界為下界之所欲,三界是一切有情眾生能依所依希欲之處,但三界如火宅,如不能超脫三界生死輪轉則輪迴永無止期。

  (2)見取(梵 drsty-upādāna,巴 ditthi-upādāna),即執著錯誤之見解以為真實。亦即執取五見中之四見:

  1.薩迦耶見(梵 sat-kāya-drsti),譯作有身見、偽身見、壞身見、身見。即自執有「我」之存在,稱為「我見」,而以為此屬於我,則稱「我所見」。

  2.邊執見(梵 anta-grāha-drsti),又作邊見。為偏執於極端一邊之見解;如謂我死後仍常住不滅,此稱為常見(有見);謂我死後則斷絕,此稱為斷見(無見)。

  3.邪見(梵 mithyā-drsti),為否定因果道理之見解。

  4.戒禁取見(梵 .īla-vrata-parāmar.a),又作戒取見、戒盜見。即視不正確之戒律、禁制等,為可達涅槃之戒行,此種執著即稱為戒禁取見。

  (3)戒禁取(梵 .īla-vratopādāna,巴 sīla-bbata-upādāna),

  即執著非正因、非正道為正因、正道。亦即執取五見中之戒禁取見,此戒禁為聖道修行之怨敵,使修行者由此而誑惑,如使在家眾妄計自餓等法為生天之道;使出家眾執著可愛之境,而舍離清凈道。或如外道之妄計雞、狗、牛等戒,故於五見之中,唯獨別立此一見。

  (4)我語取(梵 ātma-vādopādāna,巴 atta-vādupādāna),即緣一切內身所起之「我執」。亦即離蘊有我、即蘊是我,大我或神我之自性見,此屬我慢,其更微細之慢為俱生我執此於阿羅漢位時所斷。

  以上四取執如能離二邊取中道而行,觀一切法皆是盡法、敗壞法、離貪法、滅法而住,與無痴(不取)相應,則可期待斷下列三種結:

  1.斷三結:身見、戒禁取、疑,此為須陀洹果(七生往返)與斯陀含果(餘二、三生)二聖者所斷之結。

  2.斷五下分結:欲貪、瞋恚、身見、戒禁取、疑,此為阿那含果(一來)聖者所斷之結。

  3.斷五上分結:色貪、無色貪、掉舉、無明、慢,此為阿羅漢果(無生)聖者所斷之結。

  如於心解脫得八解脫身觸證(達滅盡定),或得三明(天眼、宿命、漏盡明)觀四取執斷而慧解脫,二者同時解者脫則稱俱解脫。

  另外在須屍摩(須深)盜法中,有別於依心觀慧解脫之慧解脫者如下:

  ……「友,須屍摩!我等為慧解脫者。」

  「我對尊者等此略說之義不能詳知。如尊者等之所說,我對尊者等所略說之義,欲詳知為宜。」

  「友,須屍摩!汝無論對其知,或不知,我等為慧解脫者。」爾時尊者須屍摩由座起來詣世尊處。詣已,禮敬世尊,坐於一面。

  坐於一面之尊者須屍摩,將與彼等諸比丘之論議悉告世尊。

  「須屍摩!法住智為前、涅槃智為後。」

  「大德!我對世尊略說之義、不得詳知,大德!如世尊之所說,我對世尊略說之義,欲詳知為宜。」

  「須屍摩!汝無論知或不知,法住智為前,涅槃智為後。須屍摩!汝云何思惟?色為常耶?或為無常耶?」

  「大德!是無常。」「又,無常者是苦耶?或是樂耶?」

  「大德!是苦。」「又,無常苦、變易之法得認:『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是我之我』耶?」「大德!並無此事。」

  「受是常耶?或無常耶?」「大德!是無常。」

  「想是常耶?或無常耶?」「大德!是無常。」

  「行是常耶?或無常耶?」「大德!是無常。」

  「識是常耶?或無常耶?」「大德!是無常。」

  「又,無常者是苦耶?或是樂耶?」「大德,是苦。」

  「又無常苦、變易之法、得認:『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是我之我』耶?」「大德!並無此事。」

  「須屍摩!然任何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劣、勝、遠、近之色,對一切之色,不得以認:『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是我之我。』如是,必須以如實正慧、對此作視。任何過去、未來、現在……對受……對任何之想…任何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劣、勝、遠、近之行、一切諸行,不得以認:『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是我之我。』

  任何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粗、細、劣、勝、遠、近之識、對一切之識、不得以認:『此是我所,此是我,此是我之我。』如是,必須以如實正慧、對此作視。

  須屍摩!多聞之聖弟子,於色如是見而厭離、於受、於想、於諸行、於識亦厭離,生厭離、離貪、予解脫,於解脫生解脫之智:『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應作已作,更不再生。』

  須屍摩!汝見:『緣生而有老死』耶?」「大德,誠然。」「須屍摩!汝見:『緣有而有生』耶?」「大德,誠然。」「須屍摩!汝見:『緣取而有有』耶?」「大德,誠然。」「須屍摩!汝見:『緣愛而有取』耶?」「大德,誠然。」

  「須屍摩!汝見:『緣受而有愛,緣觸而有受,緣六

  處而有觸,緣名色而有六處,緣識而有名色,緣行而有

  識,緣無明而有行」耶?」「大德,誠然。」

  「須屍摩!汝見:『緣生滅而有老死滅』耶?」

  「大德,誠然。」

  「須屍摩!汝見:『緣有滅而有生滅』耶?」

  「大德,誠然。」

  「須屍摩!汝見:『緣取之滅,而有有滅,緣愛之滅,而有取滅,緣受之滅,而有愛滅,緣觸之滅,而有受滅,緣六處之滅,而有觸滅,緣名色之滅,而有六處滅。緣識之滅,而有名色滅,緣行之滅,而有識滅,緣無明之滅,而有行滅』耶?」「大德,誠然」。

  「須屍摩!汝亦如是知、如是見,享受種種之神通耶?----一為多、多為一、顯現變隱沒、超牆、超壘、穿山、無障礙,恰如行虛空。出入地中恰如水中,不分水而行,恰如行於地上,趺坐於虛空,恰如有翼之鳥、有大神力、大威力,以手觸捉日月,以此身行梵界耶?」

  「大德,並無此事。」

  「須屍摩!汝亦如是知、如是見,以清凈超勝人間之天耳界、聞人天之兩音、遠音、近音耶?」

  「大德,並無此事。」

  「須屍摩!汝亦如是知、如是見,如以心把握他之眾生,他人等之心耶?--對非解脫心知是非解脫心,對解脫心知是解脫心耶?」「大德!並無此事。」

  「須屍摩!汝亦如是知、如是見,憶念種種之宿住耶?譬如一生……如是詳細憶念種種之宿住耶?」

  「大德,並無此事。」

  「須屍摩!汝亦如是知、如是見,以清凈超勝人間之天眼,如眾生之歿……眾生之如業行耶?」

  「大德,並無此事也。」

  「須屍摩!汝亦如是知、如是見,對超色、無色之寂靜解脫、以身觸而住耶?」「大德,並無此事也。」

  「須屍摩!今此未能到達此記說,與此等之法者,須屍摩!我等實行於此。」……

  (南傳相應部二 因緣相應146-150)

  此段須屍摩(須深)盜法經文,須屍摩(須深)詢問諸多慧解脫之阿羅漢,未以身體驗[八解脫]而住,卻宣稱:『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應作已作,更不再生。』,此疑問於當初之印度之外教徒,普遍的都認為解脫者必定有禪定與神通,且禪定越高解脫越深,而不知道解脫導致涅槃之原因,在於破除見思上對自我及世間的錯誤認知與顛倒取執。所以佛陀對須屍摩(須深)說:「法住智為前、涅槃智為後。」 (或「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 )法住智是於十二緣起順逆觀察是無常、苦、變易之法,無有一支是常住不變易的,且前後相依相緣,其中並無他力或自力乃至無因之操控或影響,而是無明引導著整個無止境輪迴之流。

  依《長阿含卷十大緣方便經》載,緣痴有行,緣行有識,緣識有名色,緣名色有六入,緣六入有觸,緣觸有受,緣受有愛,緣愛有取,緣取有有,緣有有生,緣生有老、死、憂、悲、苦惱大患所集,是為此大苦陰緣。即此十二支中,各前者為後者生起之因,前者若滅,後者亦滅,故經中以(大一.六七上)「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之語,說明其相依相待之關係。

  即一切事物皆具有相依性,皆由因、緣所成立,故說無常、苦、無我。在阿含經典中,除十二緣起說之外,另有十支、九支、八支、七支等緣起說,廣義而言,彼等皆含攝於十二緣起說中。又《雜阿含經卷十二》謂,緣起法乃永恆不變之真理,佛觀察此真理而開悟,並為眾生開示此法。

  又若自有情生存之價值與意義方面觀察十二緣起之意義,則指人類生存之苦惱如何成立(流轉門),又如何滅除苦惱而至證悟(還滅門)。即有情之生存(有)乃由識(精神之主體)之活動開始,識之活動成為生活經驗(行),復由活動之蓄積形成識之內容。然識之活動乃識透過感覺器官(眼、耳、鼻、舌、身、意六處)接觸認識之對象(即一切心、物〔名色〕),此系主觀上感受之事。凡夫之識以無明(對佛教真理無自覺)為內相,以渴愛(求無厭之我欲)為外相,渴愛即識之根本相,且發展而取一切為我,成為我執(取),故由此染污識之活動所熏習之識,必應經驗生、老、死等所代表之人間苦、無常苦。反之,聖者因滅無明及渴愛,故人間苦亦滅。

  須屍摩(須深)於佛聽聞十二緣起法後,疑惑破除而知法見法、不由他度,此時須屍摩(須深)還未成為慧解脫者,雖法住智已生;但涅槃智未得,涅槃智的獲得還是必須依著八正道來完成,所以不論您是粗(中)塵性者或者是薄塵性者,皆必須依著八正道的方法與精神逐步的實踐,不僅將粗重的部份予以離斷滅除,且於不斷觸受所生之思惑,以堅穩的正念收攝六根,對治有我及對境所生之我慢余習。於禪定方面,慧解脫者有說僅有未至定(進分定),或說有四禪八定但無滅盡定,依須屍摩(須深)盜法經所述,慧解脫者有深定者(尤其是無色四禪)是少數甚至無有,其與依心觀慧而解脫者之差異,在於慧解脫者對十二緣起之「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橫貫千古乃至盡未來際,諸佛、聖者同證且永恆不變的諦理信忍無疑,觀一切法不取而厭患、離欲、滅盡而解脫。

  因此於相應部蘊相應篇中佛陀所說:「……如來、應供、正等覺者,不取於五蘊由厭患、離欲、滅盡,而解脫,則名為正等覺者。諸比丘!慧解脫之比丘,亦不取於五蘊由厭患、離欲、滅盡,而解脫,名為慧解脫者。」,正等覺與慧解脫雖能力上有別,但解脫是相同無差異的,且佛世時慧解脫之阿羅漢遠超過俱解脫、三明六通解脫之阿羅漢數倍多(見《相應部經典婆耆沙長老相應篇》與《雜含經婆耆舍相應》

  1196(一二一二)經),但不論是依定解脫或者依慧解脫,其中並無何法較優或劣;或者誰利誰鈍,皆是隨著個人的因緣而開展,畢竟渡游生死至彼岸皆是不可思議而令人稱嘆稽首的。

  諸比丘!然,何人為慧解脫者?諸比丘!對此而論,有一類人,彼等為寂靜解脫者、超越色而為無色者,彼等未以身體驗[八解脫]而住之,然彼等是以慧見,諸漏滅盡者也。諸比丘!是人被稱為慧解脫者。諸比丘!

  予對此比丘,說:「不應作不放逸。」何以故?因彼已作不放逸矣,彼為放逸之不可能者也。」……

  (南傳中部二 枳吒山邑經253-256)

  本段經文是世尊對居枳吒山邑之阿濕貝及弗那婆修二比丘,說七種人中之慧解脫者,慧解脫行者與其它行者皆是樂居蘭若之寂靜行者,對於自身及外界諸色皆是遠離且超越世俗之執見,但慧解脫者未以身體驗[八解脫]:

  八解脫,梵語

  astau vimoksāh,巴利語 attha vimokkhā。

  謂依八種定力而舍卻對色與無色之貪慾。又作八背舍、八惟無、八惟務。八者即:

  (一)內有色想觀諸色解脫,為除內心之色想,於外諸色修不凈觀。

  (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內心之色想雖已除盡,但因欲界貪慾難斷,故觀外不凈之相,令生厭惡以求斷除。

  (三)凈解脫身作證具足住,為試練善根成滿,棄捨前之不凈觀心,於外色境之凈相修觀,令煩惱不生,身證凈解脫具足安住。

  (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盡滅有對之色想,修空無邊處之行相而成就之。

  (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棄捨空無邊心,修識無邊之相而成就之。

  (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棄捨識無邊心,修無所有之相而成就之。

  (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棄捨無

  所有心,無有明勝想,住非無想之相併成就之。

  (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厭舍受想等,入滅一切心心所法之滅盡定。

  此中前二者依初禪與第二禪,治顯色之貪,第三依第四禪修凈觀,皆以無貪為性。第四至第七依次以四無色之定善為性,第八依有頂地,以滅有所緣心為性。又初二者各分為二,第三分為四,合謂八勝處。由以上說明可知,慧解脫行者可以未達初禪而以慧見而諸漏滅盡解脫,但為何不進求四禪八定乃至滅盡定,成為俱解脫者呢?前面已提到禪定的開發為資助以開發其慧,亦即已渡過至彼岸且渡船已舍,所以也就不再需要藉助船過彼岸,慧解脫者於諸漏滅盡、所作已辦,於世間已無所求而靜默地等待無餘依涅槃的到來。

  諸比丘!七十七智事者何耶?

  緣生而有老死之智,無生無老死之智,過去緣生而有老死之智,無生無老死之智,未來緣生而有老死之智,無生無老死之智;有法住智處,亦有盡法、敗壞法、離貪法、滅法之智。

  緣有而有生之智,……

  緣取而有有之智,……

  緣愛而有取之智,……

  緣受而有愛之智,……

  緣觸而有受之智,……

  緣六處而有觸之智,……

  緣名色而有六處之智,……

  緣識而有名色之智,……

  緣行而有識之智,……

  緣無明而有行之智,無無明則無行之智,於過去緣無明而有行之智,無無明則無行之智,於未來緣無明而有行之智,無無明則無行之智,於法住智亦有盡法、敗壞法、離貪法、滅法之智。諸比丘!此等謂之七十七智事。」

  (南傳相應部二 第一因緣相應69-70)

  在十二緣起各支中,除無明外,於其餘十一支,各就三世順逆及法性常住觀察之智。十一支各具七智,合為七十七智;七智乃先觀今之緣生而有老死,為知生緣老死智,次觀非無緣生而有老死,為知非不生緣老死智,如是就過去、未來亦各作順逆二觀;又遍知生起法,而

  知亦有盡法、敗壞法、離貪法、滅法,是為法住智。如《表 6-2》所示,七十七智觀法為慧解脫行者之重要緣起觀法。

  「諸比丘!若修行或多作此等五法,則有心解脫果及心解脫果之勝利,又有慧解脫果及慧解脫果之勝利。

  何等為五?

  即:無常想、於無常之苦想、於苦之無我想、斷想、離貪想等是。

  諸比丘!若修行或多作此等五法,則有心解脫果及心解脫果之勝利,又有慧解脫果及慧解脫果之勝利。

  諸比丘!比丘有心解脫及慧解脫時,諸比丘!此比丘即稱為已拔關、已埋塹、已拔箭、已外戶、已倒幢、已卸擔、已離系之聖者。

  又,諸比丘!云何為有比丘已拔關耶?

  諸比丘!世間有比丘,無明已斷,根已磋,如[被]截羅樹之殘干,能滅,當來無生。諸比丘!如是者有比丘是已拔關。

  又,諸比丘!云何為有比丘是已埋塹耶?

  諸比丘!世間有比丘,反覆有生之輪迴已斷,根已磋,如[被]截羅樹之殘干,能滅,當來無生。諸比丘!

  如是者有比丘是已埋塹。

  又,諸比丘!云何為有比丘已拔箭耶?

  諸比丘!世間有比丘,渴愛已斷,根已磋,如[被]

  截羅樹之殘干,能滅,當來無生。諸比丘!如是者有比丘是已拔箭。

  又,諸比丘!云何為有比丘已外戶耶?

  諸比丘!世間有比丘,五順下分結已斷,根已磋,如截羅樹之殘干,能滅,當來無生。諸比丘!如是者有比丘是已外戶。

  又,諸比丘!云何為有比丘是已倒幢、是已卸擔、是已離系之聖者耶?

  諸比丘!世間有比丘,我慢已斷,根已磋,如截羅樹之殘干,能滅,當來無生。

  諸比丘!如是者有比丘是已倒幢、是已卸擔、是已離系之聖者。」

  (南傳增支部三 五集戰士品103-104)

  四聖諦與八正道依著三法印(無常、苦、無我)為修行

  之指導方針,期間必須不斷地斷滅惡不善法(斷想)增長善法,遠離對世間五欲之貪著乃至一切 (色、無色)之貪著(離貪想),這五法(想)通貫整個修行之過程,如再配合滅想則成為六順明分法(見相應部六第十一預流相應 204-206),多作此等五想不僅能成就心解脫及慧解脫,且同時獲得心解脫果及慧解脫果之勝利,此五項之勝利果實皆是磋斷引發生死之根本,且如[被]截斷之多羅樹(棕櫚樹)之殘干,能滅,當來無生,此五項之勝利有五種譬喻:

  1.已拔關:猶如幽暗關閉之門窗被敞開,劃破黑暗光明顯露,眼生、明生、智能生,於佛、法、僧、戒無疑,於無明已斷盡。

  2.已埋塹:猶如無底之五欲深坑,以戒定慧之土予以封埋,於未來世不再有生身,於反覆有生之輪迴已斷。

  3.已拔箭:猶如裹附之蜜箭從身上拔除,不再受貪愛之箭所系縛,於渴愛已斷。

  4.已外戶:猶如將非我我所之物,遺棄於戶外而不貪不瞋,於五順下分結已斷。

  5.已倒幢、已卸擔、已離系:猶如推倒我慢幢幡、卸下自我之重擔、離卻對三界之系縛,於我慢已斷,是已離系之聖者。

  因此於無常多做無常想、於無常之苦想、於苦之無我想、斷想、離貪想等應修習、多修習。

  「諸比丘!如來、應供、正等覺者,不取於色由厭

  患、離欲、滅盡,而解脫,則名為正等覺者。諸比丘!

  慧解脫之比丘,亦不取於色由厭患、離欲、滅盡,而解脫,名為慧解脫者。

  諸比丘!如來、應供、正等覺者,不取於受由厭患、離欲、滅盡,而解脫,則名為正等覺者。諸比丘!慧解脫之比丘,亦受之厭患……乃至……名為慧解脫者。

  諸比丘!如來、應供、正等覺者,乃想……行……

  不取於識由厭患、離欲、滅盡,而解脫,名為正等覺者。

  諸比丘!慧解脫之比丘,亦不取於識由厭患、離欲、滅 盡,而解脫,名為慧解脫者。

  諸比丘!於此,如來、應供、正等覺者與慧解脫之比丘,有何之差別,有何之特相,有何之殊異耶?」

  「大德!我等於法,乃以世尊為根,以世尊為眼,以世尊為依。大德世尊!願顯示此所說之義,諸比丘當從世尊聞而受持。」

  「諸比丘!然則!諦聽!善思念!我當說。」

  「唯唯,大德!」彼諸比丘,應諾世尊。

  世尊乃如是說曰:「諸比丘!如來、應供、正等覺者,乃令起未起之道,令生未生之道,說未說之道,知道,覺道,悟道。諸比丘!如今諸弟子,隨於道,隨從而成就。諸比丘!此乃如來、應供,正等覺者與慧解脫比丘之差別,特相,殊異是。」

  (南傳相應部三 蘊相應95-96,大正藏二、一九 b)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

  世尊告諸比丘:「有五受陰。何等為五?謂色受陰,比丘於色厭,離欲,滅,不起,解脫,是名如來、應、等正覺。如是受、想、行、識厭,離欲,滅,不起,解脫,是名如來、應、等正覺。比丘!亦於色厭,離欲,滅,名阿羅漢慧解脫。如是受、想、行、識厭,離欲,滅,名阿羅漢慧解脫。比丘!如來、應、等正覺,阿羅漢慧解脫,有何差別」?比丘白佛:「如來為法根,為法眼,為法依,唯願世尊為諸比丘廣說此義!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

  佛告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如來、應、等正覺,未曾聞法能自覺法,通達無上菩提;於未來世開覺聲聞而為說法,謂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八道。比丘!是名如來、應、等正覺,未得而得,未利而利,知道,分別道,說道,信道,復能成就諸聲聞,教授教誡;如是說正順欣樂善法,是名如來、羅漢差別」。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北傳雜含66(七五))

  正覺,梵語 samyak-sajbodhi,巴利語 sammā-sambodhi。意指真正之覺悟。又作正解、等覺、等正覺、正等正覺、正等覺、正盡覺。等者,就所證之理而言;盡者,就所斷之惑而言。慧解脫者與佛所證之理(四聖諦、八正道)及所斷之惑(不取於五受陰由厭患、離欲、滅盡,而解脫之五順上分結)是相同而無有差異。

  但佛陀與慧解脫阿羅漢在福德、智能能力上是有所差異的,譬如舍利弗智能第一、摩訶目犍連神通第一乃至周利盤特稟性魯鈍愚笨等,無學阿羅漢對諸法之總相如無常、苦、空、無我、無生等之體證是深入無疑的。但在別相上如對地水火風之堅濕暖動之四大假實及對人世間工巧技藝、醫方學術等世間一切差別相,則依各人之學習智能分析能力而有所差別,佛陀於別相是依總相之需要,予以適當的分別說明,否則易落入世間言論無助於解脫煩惱成為戲論。

  佛陀於緣起的深入的觀察及建立道品之間組織脈絡是純熟且遊刃有餘的,所以如來能為法根,為法眼,為法依,能為聞法之眾生令起未起之道,令生未生之道,說未說之道,知道,覺道,悟道,這才是佛陀與慧解脫阿羅漢能力上之真實差別處。

  「諸比丘!欲為無常、空虛、虛偽、愚痴法。諸比丘!是為誑而愚者之浮言。一切現世之欲,一切來世之欲,一切現世之欲想,一切來世之欲想,俱為魔之領域,此乃魔之境界,此乃魔之餌食、此乃魔之食。於此等惡不善之意,生貪慾、瞋恚、斗諍,而此等於此成為隨學聖弟子之障礙。於茲,諸比丘!聖弟子作如是思念:「一切現世之欲,一切來世之欲……對聖弟子成為障礙。我今以廣大之意勝於世間,住於意之確立如何?我以廣大之意勝於世間,於意確立時,一切惡不善之意、貪慾、瞋恚、斗諍則不生。由此等之斷盡,我心可無限、無量、善於修習。」彼如是行,對此專心住之時,對處心靖,靖時,今或達不動,或依慧解脫。身壞命終後,由識之導引,達於不動。

  諸比丘!是稱之為第一不動利益行道。」

  複次,諸比丘!聖弟子如是思念:「一切現世之欲,一切來世之欲,一切現世之欲想,一切來世之欲想,所有之色為此四大與四大所成色。」彼如是行,對此專心住之時,對處心靖,靖時,今或達不動,或依慧解脫。身壞命終後,由識之導引,達於不動。諸比丘!此稱之為第二不動利益行道。

  複次,諸比丘!聖弟子如是思念:「一切現世之欲,一切來世之欲,一切現世之欲想,一切來世之欲想,一切現世之色,一切來世之色,一切現世之色想,一切來世之色想,俱是無常。所有無常者不應喜悅、歡迎、執著。」彼如是行,對其專心住之時,對處心靖,靖時,今或達不動,或依慧解脫。身壞命終後,由識之導引,達於不動,諸比丘!此稱之為第三不動利益行道。

  (南傳中部三 不動利益經275-276)

  不論是對十二緣起之觀察或對三十七道品之修習實踐,最終之目的就是要解脫煩惱、解脫生死、解脫輪迴而不再受後有。緣起與道品法門在修習實踐過程中,必須時常地匯歸至三個行道,那就是----無常、苦、無我。

  於三個行道無間斷地意念匯歸可獲得三種不動利益,所謂不動利益即正觀法相,心不動搖之狀態,亦即於禪觀三昧中對五蘊,觀察具足法相而得增上厭離,堅固精進,不可動轉,或者依慧解脫於世間諸欲無取無執著,達於身心之不動。三種不動利益行道內涵如下:

  第一不動利益行道為「觀苦」,一切現世及來世之欲與欲想,俱為魔之領域、境界、餌食,所謂魔即五蘊魔,五蘊能生起貪慾、瞋恚、斗諍種種苦惱,能招感從生至死之煩惱,而成為隨學聖弟子之障礙,欲斷滅此障礙則觀欲為無常、空虛、虛偽、愚痴法,以廣大之意念勝於世間,於意念確立時,一切惡不善之意念、貪慾、瞋恚、斗諍則不生。由此等之斷盡,心可無限、無量、善於修習。對此專心住之時,心則處於平靜而無取著,平靜時,而達於不動,或依慧解脫。身壞命終後,由識之導引,達於不動。

  第二不動利益行道為「觀無我」,一切現世及來世之欲與欲想,所有之色為此四大與四大所成色。四大,乃指由地、水、火、風四大和合而成之人身,此四大非我非我所,皆隨因緣而聚散,對此專心住之時,心則處於平靜而無取著,平靜時,而達於不動,或依慧解脫。身壞命終後,由識之導引,達於不動。

  第三不動利益行道為「觀無常」,一切現世及來世之欲與欲想,一切現世及來世之色與色想,俱是無常,一切有為法皆由因緣而生,依生、住、異、滅四相,於剎那間生滅,於一期生滅,無常成就了世間,但也不曾停留地改變世間,使一切有情眾生憂悲苦惱生,因此於所有無常者不應喜悅、歡迎、執著。於如是思時,對其專心住之時,心則處於平靜而無取著,平靜時,而達於不動,或依慧解脫。身壞命終後,由識之導引,達於不動。

  對世間一切現世及來世之欲想及色想,匯歸於無常、苦、無我三法印中,而達於無餘依涅槃,是為真實之不動。

  時,具壽三彌提來到具壽舍利弗之處。至已,禮敬具壽舍利弗而坐於一面。坐於一面之時,具壽舍利弗對具壽三彌提言:

  三彌提!人之思覺者,以何為所緣而生耶?

  大德!以名、色為所緣。

  三彌提!然則,於何為異耶?

  大德!於界是。

  三彌提!然則,從何集起耶?

  大德!從觸集起。

  三彌提!然則,以何為等趣耶?

  大德!以受為等趣。

  三彌提!然則,以何為上首耶?

  大德!以定為上首。

  三彌提!然則,以何為增上耶?

  大德!以念為增上。

  三彌提!然則,以何為最上耶?

  大德!以慧為最上。

  三彌提!然則,以何為核心耶?

  大德!以解脫為核心。

  三彌提!然則,以何為究意耶?

  大德!以不死為究竟。……

  善哉、善哉!三彌提!善哉!三彌提!問汝之回答。然且,以其故而無有慢。

  (南傳增支部六 師子吼品41-42)

  「諸比丘!若外道修行者,如是問:『朋友!一切諸法以何為根本耶?一切諸法從何生起耶?一切諸法從何集起耶?一切諸法以何為趣歸耶?一切諸法以何為上首耶?一切諸法以何為增上耶?一切諸法以何為最上耶?一切諸法以何為核心耶?』

  諸比丘!若如是問,汝等應如是回答彼外道修行者:

  『友!一切諸法以欲為根本,一切諸法從思念生起,一切諸法從觸集起,一切諸法以受為趣歸,一切諸法以定為上首,一切諸法以念為增上,一切諸法以慧為最上,一切諸法以解脫為核心。』諸比丘!若如是問,汝等應如是回答彼外道修行者。」

  (南傳增支部五 念品261-262,大正藏一、六0二b)

  緣起支與道品支是相關相攝的,了知緣起建立正確知見,進而才能依道品之戒定慧完成解脫涅槃,緣起與道品二支所成立之一切法,大部分主要針對的是具有勤勇勝、憶念勝、梵行勝,勝於諸天之人類有情,因此難得人身是完成解脫涅槃最殊勝因緣,如將緣起與道品二支作最精練與勝解之回答,有如下二部份做憶念思維之總結:

  『人之思覺以名色為所緣,人之思覺以界為異,

  一切諸法以欲為根本,一切諸法從思念生起,

  一切諸法從觸集起,一切諸法以受為趣歸。』

  依緣所起之名色或稱五蘊與根境識所成之十八界,成就了人的思想與感覺,一切有為法以感官五欲樂而隨所生起之種種思念為根本,可意觸與不可意觸的集起而有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之意趣歸向。這是有為法使有情不斷輪迴流轉之一面向。

  『一切諸法以定為上首,一切諸法以念為增上,

  一切諸法以慧為最上,一切諸法以解脫為核心,

  一切諸法以不死為究竟,一切諸法以涅槃為究盡。』

  了知緣所起一切有為法之無主性與虛妄性,以四念處法增上戒定慧,「法尚需舍,何況非法。」,平等舍住而邁向無為之解脫境界,道品法雖是有為法,但其核心全部指向解脫,以無餘依涅槃為究竟為不死境界。


推薦閱讀:

TAG:關係 | 十二緣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