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繼印:從夏、夷、商三族關係看夏文化*|《中原文化研究》2017年第3期

摘 要:夏族、商族和東夷族是夏商時期關係最為密切的三大族團。目前,商代後期文化因甲骨文的發現和殷墟的發掘而大白於天下,東夷文化也因特殊的地理位置而被認定,兩者成為探索夏文化的兩個重要基點。根據商代後期殷墟文化的特徵可以認定二里岡文化和下七垣文化是比殷墟文化更早的商系文化。根據特殊的地理位置,也可以確定岳石文化為夏商時期的東夷文化。二里頭文化分布於中原地區的南部,它與北部的下七垣文化和東部的岳石文化相互毗鄰,呈鼎足之勢,存在著密切的文化交流與聯繫。在夏代,商族有些首領曾在夏朝為官,這種「夏為君、商為臣」的歷史與二里頭文化的社會地位高於下七垣文化的情況相符;東夷族對夏朝時戰時和的關係,與二里頭文化和岳石文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況也非常符合。夏末,商湯聯合東夷伐夏,與下七垣文化和岳石文化融合共生的現象相合。通過戰爭,商族最終推翻了夏朝的統治而成為統治者,也與二里岡文化取代二里頭文化,商系文化的社會地位在二里岡文化時期根本性轉變的情況相符。夏、夷、商三族的關係表明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

關鍵詞:夏族;商族;東夷族;二里頭文化;夏文化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原和江漢文明的碰撞、交流與融合研究」(12BKG020)、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大遺址與河洛三代都城文明研究」(13&ZD100)子課題五、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第57批面上資助和第八批特別資助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魏繼印,男,考古學及博物館學博士,河南大學考古文博系主任、副教授(河南開封 475001),主要從事新石器和夏商周考古研究。

夏文化探索是我國歷史和考古研究中的一個老課題,從20世紀20年代初期至今有近百年的歷史,曾出現了仰韶文化說、山東龍山文化說、河南龍山文化說、良渚文化說、二里頭文化說、齊家文化說等諸多觀點。其中,二里頭文化一至四期為夏文化的觀點由李民、文兵先生正式提出[1],經鄒衡先生系統論證[2],又經長達20多年的論戰後,目前已基本成為學界共識。但由於二里頭文化沒有像殷墟甲骨文一樣有自證性文字材料的發現,仍有少數學者表示懷疑①。尤其是當下,由於碳十四年代數據的越測越晚,許宏先生又重提二里頭文化為商文化的舊論[3]。在此背景下,筆者也對夏文化問題進行重新思考,並再次全面檢索關於「夏」的歷史文獻,發現「夏」不是孤立存在的,它與當時的東夷族和商族存在著非常密切的聯繫和交往。因此,在目前商系文化和東夷族系文化均已經得到確認的情況下,夏文化應該也能夠確認。

一、晚商文化的發現與商系文化的推定

始於1928年的殷墟發掘,不僅發現了數十處宮殿建築基址、十餘座王陵大墓等象徵王權的遺迹,也發現了大量的甲骨刻辭、青銅器、玉器、原始瓷器等高規格遺物。尤其是王國維發現了甲骨文中反映的商王世系與《史記·殷本紀》中對商王世系記載基本一致②,從而驗證了《史記》記載的可靠性,使商史成為信史。甲骨刻辭和相關歷史文獻表明,殷墟就是商王盤庚遷殷後商代後期的殷都遺址。在此認識的基礎上,殷墟遺址出土的大量物質文化遺存,不僅揭示了商代後期的文化面貌,也為我們認識更早的商文化提供了參照。

關於殷墟文化的前身,要在比其早的考古學文化中去尋找。目前,在我國境內比殷墟文化年代稍早的考古學文化主要有分布在大中原地區的二里岡文化,分布於海岱地區的岳石文化,分布於四川盆地的三星堆文化,分布於燕山南北地區的夏家店下層文化,分布於甘青地區的卡約文化和分布於長江下游地區的馬橋文化等。據比較,這些文化中,與殷墟文化的相似度最高的文化當屬二里岡文化。從殷墟遺存中可以發現,商代後期的商人習慣使用鬲、甗、簋、豆、大口尊、觚、爵、斝等陶器組合作為自己的日常生活用具。1953年,在鄭州二里岡發現的二里岡文化[4],在使用陶器的習慣上跟殷墟文化基本一致。1954年,在鄭州人民公園上層又發現了類似安陽殷墟一期的文化遺存,其下疊壓著二里岡文化遺存[5],從地層關係上確認了二里岡文化早於殷墟文化。由此可以確認二里岡文化是早於殷墟文化的商系文化。

從二里岡文化繼續向前追溯,比其稍早的考古學文化主要有分布於中原地區南部和江漢地區北部的二里頭文化,分布於中原地區北部的下七垣文化,分布於海岱地區的岳石文化,分布於燕山南北地區的夏家店下層文化,分布於甘青地區的齊家文化,分布於四川盆地的三星堆文化以及分布於長江下游地區的馬橋文化等。與二里岡文化進行比較,與其相似度最高的是分布於豫北冀南地區的下七垣文化和分布於河南中西部的二里頭文化。

下七垣文化與二里頭文化具有一些相似的文化因素,其年代大約相當於二裡頭文化的二至四期③。下七垣文化和二里頭文化雖然存在一些共同因素,但差別是主要的。如二里頭文化的陶器陶胎較厚,繩紋較粗,而下七垣文化的陶器則陶胎較薄、繩紋較細。如二里頭文化流行雞冠耳、捏口和附加堆紋作風,而下七垣文化則基本不見。如二里頭文化以罐為主要炊器,用甑為主要的蒸器,而下七垣文化則以鬲為主要炊器,用甗為主要的蒸器。酒器組合,二里頭文化以觚、爵、盉為主,而下七垣文化則以觚、爵、斝為主。二里頭文化的深腹盆多帶有雙雞冠耳,而下七垣文化則主要流行無耳深腹盆。二里頭文化的深腹罐多為圓底,而下七垣文化則多為平底橄欖形。二里頭文化中常見的瓦足盆、大平底盆、刻槽盆、圈足盤等,下七垣文化中不見或少見。

二里岡文化早期的陶器陶胎較薄、繩紋較細,器物組合以鬲、甗、簋、深腹罐、無耳深腹盆、觚、爵、斝、大口尊、豆等為主,無論從陶胎、紋繩和器物形制等方面均與下七垣文化比較接近,它們之間的相似度要遠遠大於與二里頭文化的相似度。因此,二里岡文化與下七垣文化應為同一系統的文化,應屬商系文化。

從目前的考古發現來看,下七垣文化主要分布於今河北省中南部、河南北部、山東和河南交界處以及豫東西部一帶。因此,商系文化的確定為探索夏文化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基點。

二、夏商時期東夷文化的確定

東夷是我國上古時期的重要民族。在五帝至夏商周時期,它與中原華夏族時而衝突時而聯合,最後走向融合,是中華民族的兩大源頭。

至於夏商時期東夷族的文化在哪裡,根據我國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比較容易確定,只能在臨近大海的黃河下游地區去尋找。這一區域在考古學上一般被稱為海岱地區。目前,海岱地區的考古學文化序列比較清晰,從早到晚依次是後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山東龍山文化和岳石文化,應是不同時期的東夷文化。東夷文化起始於後李文化,經北辛文化時期的初步發展,在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一直到岳石文化前期達到其最為繁榮的階段,至岳石文化後期由西向東逐漸為殷商文化所取代。

岳石文化是海岱地區繼龍山文化之後的一支考古學文化,得名于山東平度東嶽石遺址的發掘[6],主要分布範圍包括山東、河南東部和江蘇、安徽北部一帶。岳石文化的陶器以夾砂褐陶和泥質灰陶為主,次為泥質黑陶,另有少量紅陶和黃陶。陶器的火候較低,顏色斑駁不純。裝飾方法,素麵為大宗,佔一半以上,紋飾主要有凸棱、附加堆紋、劃紋、弦紋、壓印紋等。器形多子母口、平底、三足或圈足器,少見圜底器。器類以袋足甗、夾砂中口罐、子母口尊形器、子母口罐等最具特色。相對於中原地區夏商系統文化而言,岳石文化的年代約相當於二裡頭文化二期至殷墟早期,其絕對年代約在公元前1800年至公元前1450年[7]。由此看來,岳石文化當是夏商時期的東夷文化無疑。

夏商時期東夷文化的確定是探索夏文化的另一重要基點。

三、二里頭文化及其與商、夷文化的關係

在中原商系文化的二里岡文化之前除商系文化的下七垣文化之外,還分布著二里頭文化。二里頭文化主要分布在山西南部和黃河以南的河南大部分地區,其勢力最南可及長江北岸,最西可達關中盆地,最東可至豫東地區。

二里頭文化與下七垣文化相互毗鄰,下七垣文化在北,二里頭文化在南,他們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繫和交流。一方面,在二里頭文化中發現有下七垣文化的因素,如在距下七垣文化距離較近的沁水以西的武陟北平皋、趙莊等二里頭文化遺址中就發現有較多的鬲、足帶豎溝槽的甗、蛋形瓮、素麵有肩盆等典型的下七垣文化因素④。在二里頭文化核心區的二里頭遺址也發現有高錐足細繩紋的甗和鬲、橄欖形罐、素麵有肩盆等典型下七垣文化因素。另一方面,在下七垣文化中也同樣發現有二里頭文化的因素,如在距離二里頭文化較近的沁水東岸地區的一些遺址中就發現較多的大口尊、平口瓮、刻槽盆、捏口罐和爵等典型二里頭文化因素④,甚至遠在冀南的磁縣下七垣遺址第四層中就發現有二里頭文化非常流行的長頸花邊口沿罐、箍狀堆紋罐、傘狀鈕器蓋等[8]。

二里頭文化與岳石文化也相互毗鄰,二里頭文化在西,岳石文化在東,他們之間也存在著密切交流。在二里頭文化中常見子母口罐、中口罐、大口罐、鼎、斝、甗、小口瓮、卷沿束頸盆、子母口器蓋、半月形雙孔石刀等典型岳石文化的陶器和石器;相反,在岳石文化中也發現有圓腹罐、深腹罐、折沿盆、箍狀堆紋缸、爵、觚形杯、三足盤、大口尊等典型二里頭文化因素[9]194-198。

從地理分布上看,二里頭文化在西,商系文化的下七垣文化在北,東夷文化的岳石文化在東,三種文化相互毗鄰,大致呈鼎立之勢,存在著密切的交流和聯繫。

四、從夏、夷、商三族關係看夏文化

相關歷史文獻表明,夏族與商族和東夷族共存,並有著密切的交往和聯繫。因此,在目前商文化和東夷文化都能確定的情況下,二里頭文化為夏文化最具合理性。

(一)從夏、商關係看

在夏代,夏族人「在朝」,而商族「在野」,商族有幾位先公曾在夏朝為官。如商的始祖契與夏禹是同時代人,他不但與禹「同朝為官」,而且也曾佐禹治水。如《史記·殷本紀》說:「契長而佐禹治水有功。」[10]91夏朝建立後,商族首領相土和冥都曾在夏朝為官。《史記·殷本紀》索隱云:「相土佐夏,功著於商。」[10]92集解引宋衷曰:「冥為司空,勤其官事,死於水中,殷人郊之。」[10]92《國語·魯語上》:「冥勤其官而水死。」韋昭註:「冥,契後六世孫,根圉之子也,為夏朝水官,勤於其職而死於水邊。」[11]158到夏代末期,夏王桀曾囚商湯於夏台。《史記·夏本紀》:「夏桀不務德而武傷百姓,百姓弗堪,乃召湯而囚之夏台,已而釋之。」[10]86從這些文獻可知,在夏代,夏人居住區應距商人居住區不遠,商人服從夏人的統治。

文獻中記載的夏、商關係,在考古學文化上也有反映。二里頭文化和商系文化的下七垣文化,年代相當,地域相鄰。下七垣文化主要分布在今黃河以北的豫北冀南地區。二里頭文化主要分布在黃河以南的豫中南地區和晉南地區。兩種文化相互毗鄰,並略有交錯,但在文化面貌上,二里頭文化明顯要高於下七垣文化。如在二里頭文化範圍內發現了偃師二里頭城址、鄭州大師姑城址、新鄭望京樓城址、平頂山蒲城店城址以及最近發現的鄭州東趙城址等至少5座,而下七垣文化城址目前僅有輝縣孟庄1座。在規格上,二里頭城址面積達300萬平方米以上,並發現了面積達10萬平方米的宮城和數十座大型宮殿基址,鑄銅作坊、綠松石作坊等手工業作坊區,大量青銅禮器、玉器、漆器以及少量原始瓷器等高規格遺存,尤其是還發現了一個綠松石龍形器。這些發現都說明,二里頭遺址應是一處都城遺址。另外,這些文化遺存的數量之多、規模之大、規格之高都是下七垣文化所無法比擬的。因此,從文化面貌上看,二里頭文化社會地位明顯高於同時期的下七垣文化,顯然前者為統治階級的文化,後者為被統治階級的文化。既然下七垣文化為商族的文化,那麼二里頭文化為統治者的夏文化,也非常合理。

(二)從夏、夷關係看

關於夏、夷關係,《竹書紀年》中有很多表述:「後相即位,二年,征黃夷。七年於夷來賓。」「少康即位,方夷來賓。」「後芬即位,三年,九夷來御,曰畎夷、於夷、方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後荒即位,元年,以玄珪賓於河,合九(夷)東狩于海,獲大鳥。」「後泄二十一年,命畎夷、折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後發即位,元年,諸夷賓於王門,諸夷入舞。」⑤從這些記述來看,在夏代,夏人和東方的夷人自始至終都存在非常密切的關係,並且時戰時和,說明夏族和東夷族在地域上應該相鄰。

在考古學文化上,二里頭文化和東夷族的岳石文化相互毗鄰。二里頭文化的年代約相當於岳石文化的前段。二里頭文化中自始至終都存在岳石文化的現象說明,二里頭文化與岳石文化存在著密切的聯繫和交流[12]。因此,既然岳石文化是夏商時期東夷人的文化,那麼與其相鄰的二里頭文化為夏文化也就非常合理。

(三)從商、夷關係看

這裡所說的商、夷關係,主要限定於夏代的商、夷關係,也即是先商與東夷的關係。《史記·殷本紀》中記載商先公從契至湯共有14代,這一記載並為甲骨文所印證。商的這14代先王,有詳細文獻記載的不多。如前所引,商最早的幾位先公如契、相土、冥等均佐夏,他們與東夷基本沒有太多的交往和聯繫。到王亥、上甲之時,商族主要是與北方的有易氏交惡,也基本沒有與東夷發生聯繫。但到了夏末的商湯時期,文獻中關於商、夷關係記述則比較多,主要有湯娶東夷有莘氏,任用夷人伊尹和仲虺為相,在東夷境內舉行聯夷伐夏等事迹。關於娶有莘氏和任用伊尹為相:《楚辭·天問》云:「成湯東巡,有莘爰極……媵有莘之婦。」[13]230-231《史記·殷本紀》雲伊尹為「有莘氏媵臣」,集解引《列女傳》:「湯妃有莘氏之女。」[10]94《墨子·尚賢中》云:「伊摯,有莘氏女之私臣,親為庖人,湯得之舉以為已相。」[14]77《孟子·萬章上》云:「伊尹耕於有莘之野……湯三使往聘之。」[15]653至於有莘氏的地望,應在今山東西南部和豫東一帶[16]。關於仲虺,《左傳》定公元年云:「仲虺居薛,以為湯左相。」[17]1524《史記·殷本紀》引孔安國云:「仲虺,湯左相奚仲之後。」[10]97可見仲虺是湯的重要輔佐大臣,也是東夷人,居住在薛地。至於薛的地望,《漢書·地理志》魯國薛縣條云:「湯相仲虺居之。」[18]1637有關史書還記有商湯會盟伐夏的景亳之命。《左傳》昭公四年:「夏啟有鈞台之享,商湯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誓。」[17]1250關於景亳的地望,《史記·殷本紀》正義引《括地誌》云:「宋州北五十里大蒙城為景亳,湯所盟地,因景山為名。」[10]93參加會盟的諸侯,有學者考證主要有施、有仍、有緡、有莘、薛國、卞等,大多為東夷諸族和方國[19]。關於商夷聯盟伐夏事件,張國碩先生曾結合文獻和考古材料進行過精彩的論證[20],在考古學上也有較為明顯的反映。在今豫東西部地區杞縣鹿台崗遺址發現了下七垣文化遺存,經分析是由下七垣文化漳河型發展而來的。有意思的是,在鹿台崗遺址不僅發現了下七垣文化,還發現了屬東夷文化性質的岳石文化遺存。這兩種不同文化性質的遺存竟然共存共生,也因此被視為先商—岳石或岳石—先商「混合型文化」[21]。在二里頭文化的末期,即二里頭文化四期晚段時,帶有先商—岳石文化的因素在鄭州南關外[22]、洛達廟[23]、化工三廠[24]、電力學校[25]、黃委會青年公寓[26]以及偃師二里頭等遺址[27]中都有不少發現。這種現象在二里頭文化其他階段都是不曾有的現象,而且在此之後,二里頭文化就突然消失了,繼之而起的就是商系文化的二里岡文化。因此,總體上看,從以商先公最初佐夏,到中期與有易氏交惡,至後期聯夷伐夏的對外關係史來看,下七垣文化應是先商文化,因為只有下七垣文化東鄰岳石文化,南接二里頭文化。漳河型下七垣文化年代最早,分布在豫北冀南一帶,約相當於夏代中期,與北方的有易氏文化相互毗鄰,與文獻記載的王亥、上甲與有易氏發生戰爭正相符合,隨後商人向東、向南發展形成了鹿台崗型文化,與東夷岳石文化交錯雜居,也正是商夷聯盟形成的反映,最後商夷聯盟的文化又折而向西發展佔領了鄭州地區和偃師二里頭。因此,從商、夷關係來看,既然下七垣文化為先商文化,那麼二里頭文化為夏文化非常合理。

(四)從商革夏命看

夏末,商族在其首領湯的帶領下發動了滅夏戰爭。《孟子·梁惠王下》引《書》曰:「湯一征,自葛始。」[15]152《孟子·滕文公下》:「湯始征,自葛載,十一征而無敵於天下。」[15]434《詩經·商頌·長發》:「韋、顧既伐,昆吾、夏桀。」[28]627商族在湯時取代了夏族而成為了統治者,他們在社會地位上發生了根本的轉變,這在考古學上也一定有所表現。與二里頭文化時期二里頭文化的社會地位明顯高於商系文化的下七垣文化不同,到了二里岡文化時期,作為商系文化的二里岡文化發現了如鄭州商城、偃師商城、盤龍城商城、垣曲商城、焦作府城、望京樓商城以及鄭州東趙城址等許多城址以及大量宮殿基址、青銅器、玉器、原始瓷器等高規格遺存,說明在二里岡文化時期商系文化已從下七垣文化時期相對於二里頭文化的被統治地位轉變為統治地位,此時的商族人也已經從「在野」走向了「在朝」,成為了統治者。相反,曾經強大的二里頭文化在二里岡文化時期則突然間失去了其民族特性,而為二里岡文化所取代。從下七垣文化到二里岡文化,商系文化從社會的底層一躍成為社會最上層來看,也正符合商湯滅夏後,商族成為統治者,而夏族或四散逃亡或接受商族統治的歷史事實。因此,從這層意義上看,不僅二里岡文化為商湯建國後的早商文化,下七垣文化為商湯建國以前的先商文化認識較為合理,而且二里頭文化為夏文化的觀點也非常合理。

結 語

在目前商文化和東夷文化都已得到確認的情況下,夏、夷、商三族之間的關係表明,夏文化在距中原地區較遠的其他地區的可能性已基本被排除,而是更多地集中在中原地區二里頭文化之上。二里頭文化為夏文化,與下七垣文化為商湯建國前的先商文化、二里岡文化為商湯建國後的早商文化、鄭州小雙橋和洹北商城為代表的文化為中商文化、殷墟文化為盤庚遷殷以後的晚商文化等觀點一起共同構建起一個較為完善的夏商文化體系。其中,二里頭文化與作為商先文化的下七垣文化並存,二里頭文化發現有多座城址、宮城、宮殿、青銅禮器、綠松石龍形器、原始瓷器等高等級遺存,說明其地位高於下七垣文化,非常符合夏為「君」商為「臣」的歷史事實。商系文化在二里岡文化時期,發現多座城址、宮城、宮殿、青銅器、原始瓷器等高等級遺存,說明商系文化在二里岡文化時期社會地位發生了根本的改變,已經由「臣」變成了「君」,而此時的二里頭文化則不知去向,也符合商湯滅夏的歷史事實。二里頭文化與商系文化和岳石文化之間的關係,也非常符合夏、夷、商三族在歷史上的恩怨糾葛。因此,從夏、夷、商三族之間的關係看,二里頭文化應為夏文化。

        

注釋

①參見王仲孚:《試論夏史研究的考古學基礎》,《中國考古學與歷史學之整合研究(上)》,「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出版品編輯委員會(台北)1997年版;許宏:《略論二里頭時代》,《三代考古》,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又見《夏商周文明研究(六)——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②參見王國維:《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續考》,載《觀堂集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③參見李伯謙:《先商文化探索》,載《慶祝蘇秉琦考古五十五年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李維明:《關於先商文化諸類型的年代》,《中州學刊》,1990年2期;李伯謙:《夏文化與先商文化關係探討》,《中原文物》,1991年1期。④參見劉緒:《論衛懷地區夏商文化》,見《紀念北京大學考古專業三十周年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⑤參見方詩銘,王修齡:《古本竹書紀年輯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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