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者與異性結婚之我見

同性戀者與異性結婚之我見(說明:博友留言,希望我就同志婚姻發表觀點.我1997年完成<中國男同志報告><中國女同志報告>各一部,可惜一直未能出版.其中論及同志領域諸多話題.今天就找出一節專論同志與異性戀結婚的,發布在此.過二天再發布一條專論同志之間結婚的.敬請關注.只是,是十年前寫的文字了,我未及看和改,如果有落伍的地方,一定不是我的錯,而是時代進步太快了.哈哈.另外,有願意出版這二部同志書的出版家,也請與我聯繫.謝謝.) 在這個婚姻仍被視為必然選擇的中國當代社會中,同性戀者到一定年齡便必然要面臨婚姻問題。估且不談「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過了婚齡而不婚,乃至不交異性戀人,這本身便會被視為極其「不正常」的。 新生代的同性戀者勇於面對社會的種種壓力,婚姻壓力自然也在其中,而且是一個相比起來很輕微的壓力。父母逼急了,還可以說一句:「我討厭婚姻,喜歡同居。」甚至可以找一個身為異性的同性戀者友人來冒充一回戀人。 但是,中國當代社會中的第一代、第二代,包括第三代同性戀者,都普遍面臨來自家庭內部的婚姻的壓力。一方面他們對異性沒有興趣,另一方面卻要被各種聲音不斷向婚姻的門檻裡面推,最重要的是,他們不敢明確提出挑戰與反抗,其不幸便可想而知了。我的調查顯示,第一代同性戀者和第二代同性戀者絕大多數都已經進入婚姻,他們往往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甚至終生壓抑自己的同性慾求,維持著表面平靜的婚姻,但八十年代末以來,其中部分人接受到現代同性戀觀念,認同自我,具有初步的人本主義思想,不再滿足於自我壓抑,開始尋求婚外的同性性滿足。在走出解放自我的第一步之後,一些同性戀者選擇了離婚。但是,也有一些人的同性戀關係被動地曝露,給婚姻帶來危機甚至造成不情願的解體。有極個別的同性戀者,與配偶建立了一種共識,使配偶容納其同性戀者身分, 甚至容納其同性戀夥伴。 第三代同性戀者,絕大多數徘徊在婚姻的邊緣。一方面,他們確認了自己的身分,不想走入婚姻,另一方面,面對來自各方面的結婚壓力,又沒有勇氣像新生代同性戀者那樣光明正大地做出反叛,因此只能靠各種理由推遲婚姻的到來,並在最後不得已時步入婚姻。他們是面對婚姻問題內心鬥爭最激烈的一代。 絕對的同性戀者,或接近絕對同性戀的雙性戀者結婚,對配偶無疑是一種傷害。他們或是完全無法進行異性性行為,或是極為勉強。一些男同性戀者在使妻子懷孕、完成「傳宗接代」任務後,便以種種借口迴避性生活。在未能視性為一種美的文化體系下,這樣的男性甚至會被視為「正經」、「老實」,讓妻子放心。但是,隨著現代性觀念的引入,他們的性能力和性身分也開始受到妻子的懷疑。最為尷尬的是步入婚姻中的女同性戀者,她們往往不得不接受丈夫的性交要求,身心俱毀。 無法以快樂心態接受異性性愛的同性戀者,其婚姻對配偶和自身都是一種傷害,對於雙方均不是人道的,無論基於何種考慮,都是應該反對的。 曾有人提出,結婚有助於「改變」同性戀者的性傾向。這是對同性戀無知的表現,更不要提「改變」本身的意義何在了。還有人說,結婚有助於保護同性戀者,而事實上,它誰也保護不了。 能夠從同性和異性那裡均獲有性慾求與性快樂的雙性戀者,結婚至少不違背情理。但是,如果這結婚者不願意放棄與同性的性接觸,其婚姻便不可能符合主流社會的要求,因為婚外同性戀行為也是「外遇」,是傳統觀念中的對配偶的背叛,雖然這種背叛往往被視為輕於與異性的婚外性接觸。因此,雙性戀者結婚,要麼需要背不忠實於婚姻的惡名,要麼便需要從思想深處否定一夫一妻制對人類性行為的道德評判。 雙性戀者的「同性戀外遇」,與異性戀者的外遇一樣會將家庭和配偶帶入同樣的窘境。但是,我們的困窘在於,如果我們建議雙性戀者不婚,便傷害了他們渴望家庭安定與溫馨的意願,如果我們建議雙性戀者結婚,又可能傷害到他們的配偶,因為我們無法建議雙性戀者放棄其自身對同性的欲求,因為那是不人道的。也許,唯一的出路還是要到婚姻制度與兩性傳統道德的困境中去尋找。敏感的讀者可能會意識到,我們這裡已經觸及到一個更深刻的本質問題--一夫一妻制的理想本身。雙性戀者的婚姻,將這種理想與人本精神的衝突以一種獨特的方式昭彰地提示給我們。 持同性戀者結婚無過錯觀點的人士認為,結婚的同性戀者是被社會「逼」的,是社會壓迫的結果,符合「傳宗接代」、異性戀這些「大道德」。總之,是弱者、受壓迫者不得已的行為,當事人不應該因此受到指責,而應該由社會負責。 再次強調我個人對這種社會「大道德」的否定甚至仇恨是很有必要的,因為我認為,即使存在著這種「道德」對同性戀者的壓迫,同性戀者也應該對自身的行為負責。 需要說明的是,我國第一代、第二代同性戀者,因為其接受信息的有限,在一種不能自主的狀況下走入婚姻,因為其往往具有無力避免的性質,是可以理解並同情的,但第三代和新生代同性戀者結婚,我以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至於從事同性戀研究與同性戀權利促進工作的人士,則更是完全有責任旗幟鮮明地反對同性戀者結婚。 納粹下的德國,殺猶太人便是最大的道德,如果一個軍人拒絕執行殺死一個猶太人的命令,他可能會因為違反這種「道德」而被處死,這是當時主流社會對他的壓迫。而如果他「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殺死了那個猶太人,個人是否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呢?戰爭結束後對戰犯們的審判,已經做出了有力的回答。同樣道理,中國的文化大革命時期,造反、整人,甚至殺人也是最大的「道德」,你不整別人,別人就要整你。但如果你整了別人,就沒有責任了嗎?對「三種人」的追查,以及人們內心深處對當時一些「不得已」追隨錯誤主張的人士的譴責,便說明了一切。自然,同性戀者的婚姻對另一方的傷害遠遠沒有上面二例中這麼嚴重,但是,無論輕重,有一點是同質的:都違背了不能傷害人類其它成員這一重要的公認的更「大」的道德。 這便提供給我們人本社會最重要的道德準繩:作為有行為能力的個人,無論你基於何種壓力做出何種你並不願意做的行為,你都要對你的行為負責。如果我們不強調這條準繩,那麼任何人都可以找出一個借口拒絕為自己的任何行為負責了。 婚姻作為主流社會對同性戀者的一種壓迫,是不符合人本的道德的,但是,我們不能因為主流社會的這種不道德,便不顧及一旦結婚可能對另一方造成的傷害,自然,還有對同性戀者自己的傷害。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對配偶的傷害,會為敵視同性戀者的人士增加口實,這顯然是任何正義人士都不願意看到的。 也許,我們真正要思考的問題是:如何在主流社會非道德的壓力下生活?是順從,還是反抗?顯然,基於個體行為不傷害他人這一基本準則,只能是反抗。但是,在此問題上同性戀者的反抗便是拒絕結婚,而這種反抗必然要使個人付出代價,但在不同人的身上,所需要付出的代價並不都是一樣巨大的。 這又涉及到一個問題:我們應該如何追求真理?我們有一個大家都清楚的大目標,但這個大目標可能還很遙遠,追求它的道路上有許多傷害等著我們,那麼,我們是準備冒著這些傷害向前走,還是準備繞過這些傷害?如果繞過那些傷害不影響我們對真理的嚮往,我自然無話可說,但是許多時候,繞過便意味著對真理的背叛。 如果我們嚮往和追求的不僅僅是個人的安全、平靜與幸福,而是人類全體平等、自由的理想,我以為,同性戀者結婚便不符合這種理想。 在我接觸的同性戀者中,不乏渴望進入一種特殊的異性婚姻模式的人士,即一位女同性戀者與一位男同性戀者結婚。這樣,既可以掩人耳目,又可以互不干擾、提供自由,更可以相互理解,成為一種特殊的結盟,生活上互相幫助。雖然這是一種向主流社會妥協的方案,但不失為一種不傷害任何人的妥協,因此我看不出有什麼理由輕率加以否定。事實上,因為同屬同一弱勢人群,相互極易理解,而且沒有顧慮,一個同性戀男子與一個同性戀女子之間遠較一對異性戀男女更容易建立起一種深刻的朋友關係。與同性的性接觸,其婚姻便不可能符合主流社 會的要求,因為婚外同性戀行為也是「外遇」,是傳統觀念中的對配偶的背叛,雖 然這種背叛往往被視為輕於與異性的婚外性接觸。因此,雙性戀者結婚,要麼需要 背不忠實於婚姻的惡名,要麼便需要從思想深處否定一夫一妻制對人類性行為的道 德評判。 雙性戀者的「同性戀外遇」,與異性戀者的外遇一樣會將家庭和配偶帶入同樣 的窘境。但是,我們的困窘在於,如果我們建議雙性戀者不婚,便傷害了他們渴望 家庭安定與溫馨的意願,如果我們建議雙性戀者結婚,又可能傷害到他們的配偶, 因為我們無法建議雙性戀者放棄其自身對同性的欲求,因為那是不人道的。也許, 唯一的出路還是要到婚姻制度與兩性傳統道德的困境中去尋找。敏感的讀者可能會 意識到,我們這裡已經觸及到一個更深刻的本質問題--一夫一妻制的理想本身。 雙性戀者的婚姻,將這種理想與人本精神的衝突以一種獨特的方式昭彰地提示給我 們。 持同性戀者結婚無過錯觀點的人士認為,結婚的同性戀者是被社會「逼」的, 是社會壓迫的結果,符合「傳宗接代」、異性戀這些「大道德」。總之,是弱者、 受壓迫者不得已的行為,當事人不應該因此受到指責,而應該由社會負責。 再次強調我個人對這種社會「大道德」的否定甚至仇恨是很有必要的,因為我 認為,即使存在著這種「道德」對同性戀者的壓迫,同性戀者也應該對自身的行為 負責。 需要說明的是,我國第一代、第二代同性戀者,因為其接受信息的有限,在一 種不能自主的狀況下走入婚姻,因為其往往具有無力避免的性質,是可以理解並同 情的,但第三代和新生代同性戀者結婚,我以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至於從事同性 戀研究與同性戀權利促進工作的人士,則更是完全有責任旗幟鮮明地反對同性戀者 結婚。 納粹下的德國,殺猶太人便是最大的道德,如果一個軍人拒絕執行殺死一個猶 太人的命令,他可能會因為違反這種「道德」而被處死,這是當時主流社會對他的 壓迫。而如果他「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殺死了那個猶太人,個人是否就不需要承 擔責任呢?戰爭結束後對戰犯們的審判,已經做出了有力的回答。同樣道理,中國 的文化大革命時期,造反、整人,甚至殺人也是最大的「道德」,你不整別人,別 人就要整你。但如果你整了別人,就沒有責任了嗎?對「三種人」的追查,以及人 們內心深處對當時一些「不得已」追隨錯誤主張的人士的譴責,便說明了一切。自 然,同性戀者的婚姻對另一方的傷害遠遠沒有上面二例中這麼嚴重,但是,無論輕 重,有一點是同質的:都違背了不能傷害人類其它成員這一重要的公認的更「大」 的道德。 這便提供給我們人本社會最重要的道德準繩:作為有行為能力的個人,無論你 基於何種壓力做出何種你並不願意做的行為,你都要對你的行為負責。如果我們不 強調這條準繩,那麼任何人都可以找出一個借口拒絕為自己的任何行為負責了。 婚姻作為主流社會對同性戀者的一種壓迫,是不符合人本的道德的,但是,我 們不能因為主流社會的這種不道德,便不顧及一旦結婚可能對另一方造成的傷害, 自然,還有對同性戀者自己的傷害。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對配偶的傷害,會為敵視 同性戀者的人士增加口實,這顯然是任何正義人士都不願意看到的。 也許,我們真正要思考的問題是:如何在主流社會非道德的壓力下生活?是順 MSN上的方剛談性節目視頻:與同性的性接觸,其婚姻便不可能符合主流社 會的要求,因為婚外同性戀行為也是「外遇」,是傳統觀念中的對配偶的背叛,雖 然這種背叛往往被視為輕於與異性的婚外性接觸。因此,雙性戀者結婚,要麼需要 背不忠實於婚姻的惡名,要麼便需要從思想深處否定一夫一妻制對人類性行為的道 德評判。 雙性戀者的「同性戀外遇」,與異性戀者的外遇一樣會將家庭和配偶帶入同樣 的窘境。但是,我們的困窘在於,如果我們建議雙性戀者不婚,便傷害了他們渴望 家庭安定與溫馨的意願,如果我們建議雙性戀者結婚,又可能傷害到他們的配偶, 因為我們無法建議雙性戀者放棄其自身對同性的欲求,因為那是不人道的。也許, 唯一的出路還是要到婚姻制度與兩性傳統道德的困境中去尋找。敏感的讀者可能會 意識到,我們這裡已經觸及到一個更深刻的本質問題--一夫一妻制的理想本身。 雙性戀者的婚姻,將這種理想與人本精神的衝突以一種獨特的方式昭彰地提示給我 們。 持同性戀者結婚無過錯觀點的人士認為,結婚的同性戀者是被社會「逼」的, 是社會壓迫的結果,符合「傳宗接代」、異性戀這些「大道德」。總之,是弱者、 受壓迫者不得已的行為,當事人不應該因此受到指責,而應該由社會負責。 再次強調我個人對這種社會「大道德」的否定甚至仇恨是很有必要的,因為我 認為,即使存在著這種「道德」對同性戀者的壓迫,同性戀者也應該對自身的行為 負責。 需要說明的是,我國第一代、第二代同性戀者,因為其接受信息的有限,在一 種不能自主的狀況下走入婚姻,因為其往往具有無力避免的性質,是可以理解並同 情的,但第三代和新生代同性戀者結婚,我以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至於從事同性 戀研究與同性戀權利促進工作的人士,則更是完全有責任旗幟鮮明地反對同性戀者 結婚。 納粹下的德國,殺猶太人便是最大的道德,如果一個軍人拒絕執行殺死一個猶 太人的命令,他可能會因為違反這種「道德」而被處死,這是當時主流社會對他的 壓迫。而如果他「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殺死了那個猶太人,個人是否就不需要承 擔責任呢?戰爭結束後對戰犯們的審判,已經做出了有力的回答。同樣道理,中國 的文化大革命時期,造反、整人,甚至殺人也是最大的「道德」,你不整別人,別 人就要整你。但如果你整了別人,就沒有責任了嗎?對「三種人」的追查,以及人 們內心深處對當時一些「不得已」追隨錯誤主張的人士的譴責,便說明了一切。自 然,同性戀者的婚姻對另一方的傷害遠遠沒有上面二例中這麼嚴重,但是,無論輕 重,有一點是同質的:都違背了不能傷害人類其它成員這一重要的公認的更「大」 的道德。 這便提供給我們人本社會最重要的道德準繩:作為有行為能力的個人,無論你 基於何種壓力做出何種你並不願意做的行為,你都要對你的行為負責。如果我們不 強調這條準繩,那麼任何人都可以找出一個借口拒絕為自己的任何行為負責了。 婚姻作為主流社會對同性戀者的一種壓迫,是不符合人本的道德的,但是,我 們不能因為主流社會的這種不道德,便不顧及一旦結婚可能對另一方造成的傷害, 自然,還有對同性戀者自己的傷害。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對配偶的傷害,會為敵視 同性戀者的人士增加口實,這顯然是任何正義人士都不願意看到的。 也許,我們真正要思考的問題是:如何在主流社會非道德的壓力下生活?是順 http://msn.vodone.com/vodplayer/share.jsp?videoid=12783 另類做愛場所http://msn.vodone.com/vodplayer/share.jsp?videoid=12294這樣的做愛方式正常嗎http://msn.vodone.com/vodplayer/share.jsp?videoid=12548你能接受這樣的性愛對象嗎從,還是反抗?顯然,基於個體行為不傷害他人這一基本準則,只能是反抗。但是, 在此問題上同性戀者的反抗便是拒絕結婚,而這種反抗必然要使個人付出代價,但 在不同人的身上,所需要付出的代價並不都是一樣巨大的。 這又涉及到一個問題:我們應該如何追求真理?我們有一個大家都清楚的大目 標,但這個大目標可能還很遙遠,追求它的道路上有許多傷害等著我們,那麼,我 們是準備冒著這些傷害向前走,還是準備繞過這些傷害?如果繞過那些傷害不影響 我們對真理的嚮往,我自然無話可說,但是許多時候,繞過便意味著對真理的背叛。 如果我們嚮往和追求的不僅僅是個人的安全、平靜與幸福,而是人類全體平等、 自由的理想,我以為,同性戀者結婚便不符合這種理想。 在我接觸的同性戀者中,不乏渴望進入一種特殊的異性婚姻模式的人士,即一 位女同性戀者與一位男同性戀者結婚。這樣,既可以掩人耳目,又可以互不干擾、 提供自由,更可以相互理解,成為一種特殊的結盟,生活上互相幫助。雖然這是一 種向主流社會妥協的方案,但不失為一種不傷害任何人的妥協,因此我看不出有什 么理由輕率加以否定。事實上,因為同屬同一弱勢人群,相互極易理解,而且沒有 顧慮,一個同性戀男子與一個同性戀女子之間遠較一對異性戀男女更容易建立起一 種深刻的朋友關係。 MSN上的方剛談性節目視頻: http:msn.vodone.comvodplayershare.jsp?videoid=12783 另類做愛場所 http:msn.vodone.comvodplayershare.jsp?videoid=12294這樣的做愛方式正常嗎 http:msn.vodone.comvodplayershare.jsp?videoid=12548你能接受這樣的性愛對象嗎 http:msn.vodone.comvodplayershare.jsp?videoid=12012目睹台灣的性現狀 http:msn.vodone.comvodplayershare.jsp?videoid=11598多性夥伴挑戰了什麼 http:msn.vodone.comvodplayershare.jsp?videoid=11854出賣肉體的男人們 http:msn.vodone.comvodplayershare.jsp?videoid=10093性玩偶,你有嗎 http://msn.vodone.com/vodplayer/share.jsp?videoid=12012目睹台灣的性現狀http://msn.vodone.com/vodplayer/share.jsp?videoid=11598多性夥伴挑戰了什麼同性戀者與異性結婚之我見 (說明:博友留言,希望我就同志婚姻發表觀點.我1997年完成<中國男同志報告><中國女同志報告>各一部,可惜一直未能出版.其中論及同志領域諸多話題.今天就找出一節專論同志與異性戀結婚的,發布在此.過二天再發布一條專論同志之間結婚的.敬請關注.只是,是十年前寫的文字了,我未及看和改,如果有落伍的地方,一定不是我的錯,而是時代進步太快了.哈哈.另外,有願意出版這二部同志書的出版家,也請與我聯繫.謝謝.) 在這個婚姻仍被視為必然選擇的中國當代社會中,同性戀者到一定年齡便必然 要面臨婚姻問題。估且不談「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過了婚齡而不婚,乃至不交 異性戀人,這本身便會被視為極其「不正常」的。 新生代的同性戀者勇於面對社會的種種壓力,婚姻壓力自然也在其中,而且是 一個相比起來很輕微的壓力。父母逼急了,還可以說一句:「我討厭婚姻,喜歡同 居。」甚至可以找一個身為異性的同性戀者友人來冒充一回戀人。 但是,中國當代社會中的第一代、第二代,包括第三代同性戀者,都普遍面臨 來自家庭內部的婚姻的壓力。一方面他們對異性沒有興趣,另一方面卻要被各種聲 音不斷向婚姻的門檻裡面推,最重要的是,他們不敢明確提出挑戰與反抗,其不幸 便可想而知了。我的調查顯示,第一代同性戀者和第二代同性戀者絕大多數都已經 進入婚姻,他們往往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甚至終生壓抑自己的同性慾求,維持著表面 平靜的婚姻,但八十年代末以來,其中部分人接受到現代同性戀觀念,認同自我, 具有初步的人本主義思想,不再滿足於自我壓抑,開始尋求婚外的同性性滿足。在 走出解放自我的第一步之後,一些同性戀者選擇了離婚。但是,也有一些人的同性 戀關係被動地曝露,給婚姻帶來危機甚至造成不情願的解體。有極個別的同性戀者, 與配偶建立了一種共識,使配偶容納其同性戀者身分,甚至容納其同性戀夥伴。 第三代同性戀者,絕大多數徘徊在婚姻的邊緣。一方面,他們確認了自己的身分,不想走入婚姻,另一方面,面對來自各方面的結婚壓力,又沒有勇氣像新生代 同性戀者那樣光明正大地做出反叛,因此只能靠各種理由推遲婚姻的到來,並在最 後不得已時步入婚姻。他們是面對婚姻問題內心鬥爭最激烈的一代。 絕對的同性戀者,或接近絕對同性戀的雙性戀者結婚,對配偶無疑是一種傷害。 他們或是完全無法進行異性性行為,或是極為勉強。一些男同性戀者在使妻子懷孕、 完成「傳宗接代」任務後,便以種種借口迴避性生活。在未能視性為一種美的文化 體系下,這樣的男性甚至會被視為「正經」、「老實」,讓妻子放心。但是,隨著 現代性觀念的引入,他們的性能力和性身分也開始受到妻子的懷疑。最為尷尬的是 步入婚姻中的女同性戀者,她們往往不得不接受丈夫的性交要求,身心俱毀。 無法以快樂心態接受異性性愛的同性戀者,其婚姻對配偶和自身都是一種傷害, 對於雙方均不是人道的,無論基於何種考慮,都是應該反對的。 曾有人提出,結婚有助於「改變」同性戀者的性傾向。這是對同性戀無知的表 現,更不要提「改變」本身的意義何在了。還有人說,結婚有助於保護同性戀者, 而事實上,它誰也保護不了。 能夠從同性和異性那裡均獲有性慾求與性快樂的雙性戀者,結婚至少不違背情 理。但是,如果這結婚者不願意放棄http://msn.vodone.com/vodplayer/share.jsp?videoid=11854出賣肉體的男人們與同性的性接觸,其婚姻便不可能符合主流社 會的要求,因為婚外同性戀行為也是「外遇」,是傳統觀念中的對配偶的背叛,雖 然這種背叛往往被視為輕於與異性的婚外性接觸。因此,雙性戀者結婚,要麼需要 背不忠實於婚姻的惡名,要麼便需要從思想深處否定一夫一妻制對人類性行為的道 德評判。 雙性戀者的「同性戀外遇」,與異性戀者的外遇一樣會將家庭和配偶帶入同樣 的窘境。但是,我們的困窘在於,如果我們建議雙性戀者不婚,便傷害了他們渴望 家庭安定與溫馨的意願,如果我們建議雙性戀者結婚,又可能傷害到他們的配偶, 因為我們無法建議雙性戀者放棄其自身對同性的欲求,因為那是不人道的。也許, 唯一的出路還是要到婚姻制度與兩性傳統道德的困境中去尋找。敏感的讀者可能會 意識到,我們這裡已經觸及到一個更深刻的本質問題--一夫一妻制的理想本身。 雙性戀者的婚姻,將這種理想與人本精神的衝突以一種獨特的方式昭彰地提示給我 們。 持同性戀者結婚無過錯觀點的人士認為,結婚的同性戀者是被社會「逼」的, 是社會壓迫的結果,符合「傳宗接代」、異性戀這些「大道德」。總之,是弱者、 受壓迫者不得已的行為,當事人不應該因此受到指責,而應該由社會負責。 再次強調我個人對這種社會「大道德」的否定甚至仇恨是很有必要的,因為我 認為,即使存在著這種「道德」對同性戀者的壓迫,同性戀者也應該對自身的行為 負責。 需要說明的是,我國第一代、第二代同性戀者,因為其接受信息的有限,在一 種不能自主的狀況下走入婚姻,因為其往往具有無力避免的性質,是可以理解並同 情的,但第三代和新生代同性戀者結婚,我以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至於從事同性 戀研究與同性戀權利促進工作的人士,則更是完全有責任旗幟鮮明地反對同性戀者 結婚。 納粹下的德國,殺猶太人便是最大的道德,如果一個軍人拒絕執行殺死一個猶 太人的命令,他可能會因為違反這種「道德」而被處死,這是當時主流社會對他的 壓迫。而如果他「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殺死了那個猶太人,個人是否就不需要承 擔責任呢?戰爭結束後對戰犯們的審判,已經做出了有力的回答。同樣道理,中國 的文化大革命時期,造反、整人,甚至殺人也是最大的「道德」,你不整別人,別 人就要整你。但如果你整了別人,就沒有責任了嗎?對「三種人」的追查,以及人 們內心深處對當時一些「不得已」追隨錯誤主張的人士的譴責,便說明了一切。自 然,同性戀者的婚姻對另一方的傷害遠遠沒有上面二例中這麼嚴重,但是,無論輕 重,有一點是同質的:都違背了不能傷害人類其它成員這一重要的公認的更「大」 的道德。 這便提供給我們人本社會最重要的道德準繩:作為有行為能力的個人,無論你 基於何種壓力做出何種你並不願意做的行為,你都要對你的行為負責。如果我們不 強調這條準繩,那麼任何人都可以找出一個借口拒絕為自己的任何行為負責了。 婚姻作為主流社會對同性戀者的一種壓迫,是不符合人本的道德的,但是,我 們不能因為主流社會的這種不道德,便不顧及一旦結婚可能對另一方造成的傷害, 自然,還有對同性戀者自己的傷害。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對配偶的傷害,會為敵視 同性戀者的人士增加口實,這顯然是任何正義人士都不願意看到的。 也許,我們真正要思考的問題是:如何在主流社會非道德的壓力下生活?是順 http://msn.vodone.com/vodplayer/share.jsp?videoid=10093性玩偶,你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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