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為賣產品 實為搞傳銷
當前,創新創業是一種潮流,但有些投機者乘機打著創新創業的幌子,偷換概念,矇騙百姓,非法牟利。在江西瑞昌破獲的一起傳銷案中,犯罪嫌疑人以實體銷售商品為幌子,通過網路平台拉人頭註冊會員,收取會員費從中牟利,涉案金額7.87億元。
「2015年3月,我成為南京一家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會員,代理銷售洗衣液、尿片等日化用品。」作為瑞昌發展會員最多的傳銷參與者、犯罪嫌疑人陳某某講述:「公司有實體商品,也沒有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沒想到自己還是傳銷。」
陳某某口中的公司是犯罪嫌疑人馬某某2013年2月註冊成立的,銷售已經註冊成功的「好老婆」貼牌商品,並且該公司在全國範圍內有7000餘家的實體店面。
「銷售實體商品只是一個幌子。他們的產品只是找廣東、浙江等地的工廠作坊生產的,產品質量根本無法保證。公司商品賣出去的不多,基本上是自己用,或者自己身邊的朋友或親人使用。」瑞昌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教導員范貽長向記者介紹,2015年2月,馬某某開發設計了好老婆網路平台,以註冊會員代理銷售好老婆產品為名,實質上該平台通過繳納會員費註冊成為會員,同時按照發展會員數量設立獎勵制度以此鼓勵「拉人頭」,並形成明確的層級,本質上屬於法律明令禁止的傳銷違法活動。
陳某某不僅是涉案公司的會員,還是瑞昌地區的區域代理。「要想成為公司會員,只能通過區域代理在公司網站進行註冊。新人成為會員需要交納1500元會員費,同時提供身份證號和銀行卡號、一次性預充值1500元成為終身會員代理商。」。
「由於成為會員的門檻比較低,即使虧了,『投資者』也不會心疼,再加上高返利的誘惑,註冊會員發展很快。」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快速發展還與獎勵制度有關,包括見點獎、層級獎、對碰獎、審核獎等。「比如,見點獎,是按下線會員的人頭數算,每個會員10元,且僅限於20層以內,在20層以內如果下線會員數達150人以上,就一直拿到加入會員時交納的1500元為止;層級獎,左右大區同一層都有會員且最少都有一個時,就形成層級獎,每層600元。」
據介紹,在發展下線宣傳時,馬某某等傳銷活動參與者等往往先推介自己的產品,再通過講解獎勵機制進行誘使。如果有人質疑,傳銷活動參與者還鼓吹涉案公司為直銷模式。
辦案民警還指出,不同於傳統傳銷,新型網路傳銷具有更強的迷惑性,特別是新型傳銷改變了傳統傳銷在固定場所進行人工宣講洗腦的模式,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發展會員,發展更為迅速,且跨地域性特點明顯,給公安機關防範打擊帶來一定挑戰。
辦案民警提示,對於銷售商品需要交會員費,按發展人頭數作為回報依據的公司,要謹慎對待,傳銷是違法行為,要自覺遠離,提高辨別能力,防止不慎成為受害者、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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