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可亂性亦可亂精
有些人相信酒是「催情劑」,是「性的刺激品」,故當他(她)們性慾低下或有某些性功能障礙(如陽痿、早泄)時,就常狂飲醇酒來「揚勢助威」,但結果大多是難遂其願,且反有害於性功能和身體的康復。
各類醇灑是起鎮靜作用的飲料。它不僅能傷害言語和運動的綜合功能,並可同時抑制性機能。故喝酒越多,其神經和包括性反應的各種功能可越受到阻礙和麻醉。
酒對人體的抑制作用,男女兩性的反應基本一樣,但在因酗酒而導致性衰弱方面,則男子更比女人多見,且程度也較重。這是因為大量的酒液發揮鎮靜作用時可影響或抑制那些支配外生殖器勃起和興奮的神經,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你有強烈的性慾和堅定的決心也無法克服其所引起的短暫的性無能。直至酒液在一段時間後失去其對人體神經麻醉作用為止。
相對而言,女子在醉酒時雖然也可性交,但她達到性高潮和快感的次數和程度常明顯減少。這是因為醇酒對支配女性生殖器的神經及腦神經中樞都具有麻醉和抑制作用,而這些神經正是導致性高潮反應的「司令官」和「傳令兵」,因而可出現如上所述的現象。
有人可能會說:酒對人不是開始時具有興奮作用嗎?我們可以這樣認為,開始的興奮正是轉向抑制的前奏,最終是麻醉、昏睡。實驗觀察表明:飲酒因其飲量多少的不同,可有兩種不同的效用。適量飲酒可減少那些干擾性表現和性愉快的恐懼情緒和罪惡感,故>有些夫婦因為焦慮、恐懼或緊張而無法進行房事時,如適當喝些酒,有的可起到助長性慾和性能力的效果,但如喝酒過量,則不論男女,都可使其性反應受到阻抑。
更重要的是,酒對性行為的危險性還在於它影響酗酒者的自我控制能力;或者是有失檢點,酒後失身;或者是反常虐待,動作粗暴等等,很難使性生活和諧,且極易傷損對方或雙方的身心健康。而人的正常自我控制能力常是一種自我保護的作用,由於酒麻痹神經而使人無法自我控制時,其後果是難以預料的。
世界著名劇作家、文學家莎士比亞在《馬克白》中有一段台詞:「挑情素(酒)會刺激人;也會挑激人;會激起慾望,但也會抹殺表現……」。這一台詞較好地表達了酒對人體性能力影響的兩面性。
我國明代名醫張景岳在他所著的《景岳全書》中明確指出,「酒可亂性,亦可亂精」,這就是說,酒既可使性能力紊亂而失調;又因酒性濕熱,也可使精液紊亂,產生畸形精子而影響優生。故張景岳力主戒酒,多飲不如少飲,少飲不如不飲,這是很明智的。
酗酒的夫婦易生低能兒,這是為什麼呢?據研究,當有生殖能力的男女青年大量飲酒後,在短時間內有大量的酒精被吸收進人血液循環,這對全身各系統組織都有較大的危害性。由於人的生殖細胞(包括男子的精子和女子的卵子)對一些化學物質(如酒精、棉酚等)和物理因質(如過熱、較強電流、超聲波等)的刺激特別敏感,故當受到酒精毒害的生殖細胞結合形成受精卵後,它的生長發育往往不夠正常。在這種情況下出生的胎兒,大多智力低下、呆笨,甚至成為白痴。從優生學的觀點看,這種低智商小孩既傷害父母和本人,又為整個家庭帶來不幸和憂煩的氣氛,甚至還可遺傳給一下代的兒女,真是後患無窮。
再說,酒後過性生活,對男女雙方的身心健康都大為不利。加之,節假日遊玩後多感疲勞過甚,故縱酒房事更有礙於健康。
我國古語說「酒後不入室。」張景岳所概括的「酒可亂性,亦可亂精」論點,已明確地指出了酒後性交,以酒為「挑情劑」的危害性和經驗教訓。
故我們殷切期望有孕育能力夫婦不要貪杯,更不宜酒後過性生活,以免生出低能的子女,為個人、家庭和社會帶來不可避免的憂愁和痛苦。
君可知,我國古代的一些嗜酒如命的詩人、文學家,如阮藉、李白、陶淵明等都曾為自己博學多才、聲名遠播而自豪,但卻因子女低能、笨拙痴呆而不勝唏噓和憂傷。這些都是酗酒房事釀成的「苦酒」,難道不值得我們深引為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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