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書和醫囑不一致,聽誰的?
藥品說明書是指導醫生正確開處方,指導患者正確用藥的重要資料。可是,有時候你會發現,醫生開出的醫囑可能與藥品說明書不一致。那麼,這些與說明書或藥典不一致的醫囑究竟為什麼會出現?出現了醫囑與說明書不符的情況,作為患者究竟該以哪個為準,聽誰的呢?
對此,第二軍醫大學附屬長海醫院藥學部副主任藥師王卓認為,出現這些不一致的現象有著各種不同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論。
(摘自《大眾醫學》)
口服青黴素
要不要皮試?
多年前,某報曾報道:「有病家反映,其5歲孩子患了感冒。醫生檢查後發現孩子嗓子紅腫,在處方上開了口服青黴素。她回家後給孩子服藥前,不經意地看了一下說明書,誰知這一看讓她『沒了方向』,說明書上清楚地寫明對青黴素過敏者禁用,而孩子是否對青黴素過敏她並不知道。在她的印象中,要想知道青黴素過敏是要做皮膚試驗的,而醫生並沒有這個要求。如是口服青黴素藥物不會引起過敏反應,那為什麼又要在說明書上提醒?這葯是吃還是不吃?」
說明:醫生在給患者使用口服青黴素時,未詢問患者的過敏史或提醒其先做皮試的做法,不僅與說明書不符,也與診療常規不符,屬於醫生的疏忽所致,是非常危險的。
觀點:應該說,藥品說明書雖然在藥品申報過程中經過了眾多專家的審核認可,而且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權威性,但醫生也僅僅是藥品說明書的使用者之一,因此,也可能存在對說明書理解上和記憶上的一些偏差甚至是工作疏忽,雖然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很低,但作為病人,吃藥前也得多留個心眼,不僅就診時需要仔細詢問醫生,吃藥前還必須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減少葯療差錯的發生。
建議:一旦出現兩者不一致時,病人首先要向醫生提出質疑,如果醫生不能夠給予充分解釋為什麼這樣開醫囑,則該醫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醫生是有法律義務對其醫療行為負責的。
嗓子紅腫
醫生卻開腸道感染葯?
一位女士因嗓子紅腫而就醫,希望醫生給她開點消炎藥。醫生聽她描述完癥狀後給她開了抗生素。這位女士回家後仔細閱讀了藥品說明書,只見上面寫著主治泌尿系統感染、腸道感染等。她糊塗了,說明書上沒寫這種葯能治呼吸系統感染,她猶豫再三,不敢服用,又轉回醫院向醫生問個究竟。後來,醫生告訴她,該葯經臨床試驗證實,治療呼吸系統感染效果良好,已擴大了原有適應症,只是原說明書尚未更新,這位女士滿意地離去。
說明:無呼吸道適應症的抗生素被開給呼吸道感染患者,可能是該葯的確對呼吸道感染有效,是臨床上在適應症上的新認識。但無論如何,醫生應向患者交代清楚,以示負責。
觀點:在臨床上,不少醫生通過臨床積累,用一些超說明書用藥方法為不少患者改善癥狀,消除病痛,帶來了「福音」。例如,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需用甲氨蝶呤已是風濕免疫科治療常規,但該葯的中文說明書至今未記載該適應症。
這種情況表明,某些藥品的臨床實際用法在一定程度上的拓展,只要其有理論依據和實際證明安全有效的證據,就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新發展。
按照2007年5月1日起實行的新《處方管理辦法》規定,醫生在特殊情況下有超說明書規定使用藥物的權力,但是這必須有充分的依據,並且醫生要通過再次簽名來表示對其負責。
建議:一旦出現兩者不一致時,可以向醫生提出異議。如果醫生能夠解釋這是特殊的用法並表示對此負責,如再次簽名,則可以相信醫生的。也就是說,我們應該尊重醫生的醫囑。
必要時
患者應對處方提出異議
總之,作為患者,對醫生應該具有最基本的信任。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對醫生的處方或醫囑提出異議,但必須耐心聽取醫生的解釋,在其言之有理的情況下,應自覺服從醫囑,按照醫生制訂的診療計劃檢查和治療。而作為醫生,在實際用藥方法與說明書不一致時,醫生首先應給患者必要的告知,並在處方上做必要的說明和簽字,使患者恰當地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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