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牢管黨治黨制度籠子
2016年1月1日,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開始施行。
7月8日,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開始施行。
10月27日,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
……
2016年,多部黨內重要法規出台,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越扎越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開展試點,一系列務實管用的新法規、新舉措,為全面從嚴治黨注入了強大動力。
完善全面從嚴治黨制度體系,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我在任金堂縣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分管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連續出現問題,作為分管副局長,對下屬工作疏於監管,未能及時發現問題,是我的失職,我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2015年底至2016年3月,四川省金堂縣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葉作華分管領域短期內連續出現問題。2016年7月,葉作華因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這一案例是今年以來各級黨組織強化問責、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的一個縮影。
2016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完善監督制度,做好監督體系頂層設計,既加強黨的自我監督,又加強對國家機器的監督。要整合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
中央紀委認真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高度重視問責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的制定和修訂實施。從2015年下半年開始,王岐山同志先後召開7次專題會議,圍繞20多個專題進行研究,總結黨史上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創新實踐,為修訂黨內監督條例打下堅實基礎。修訂問責條例過程中,王岐山同志先後13次主持召開相關會議,研究條例起草工作。
《問責條例》劍指「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要求擔負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
《黨內監督條例》堅持領導本身就包含著教育、管理和監督,要求強化日常監督管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黨章作為根本遵循,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摸得著的高標準。
同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也明確要求,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一系列黨內法規制度相繼出台,緊扣日常監督管理,為各級黨組織管黨治黨奠定製度基礎,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走向標本兼治。中央紀委法規室負責人表示,「加強黨的領導,全面從嚴治黨,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就是治本,也是最好的預防。」
堅持問題導向,增強制度的針對性
從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持之以恆,到推動「兩個責任」落地生根,再到固化實踐成果、紮緊制度籠子……十八大以來,從行動到規則,全面從嚴治黨蹄疾步穩、不斷深入。
與此同時,面對新的形勢與任務,一些黨內法規制度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實踐新要求。比如黨內法規制度中有100多部與問責相關,但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問責多、抓管黨治黨不力問責少,問責主體不明確、事項過於原則、方式不統一;黨內監督重點不聚焦、制度設計重心偏移、監督責任不明晰等問題突顯。
這些問題表明,黨內原有的一些規章制度滯後於實踐發展,必須儘快加以修訂和完善。同時,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經驗也需要提煉總結上升為制度規定,更好規範和促進實踐的發展。
2016年7月8日,第一部規範黨的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正式施行。條例全文13條1700餘字,簡潔凝練明確了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按照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的原則,明確六種問責情形,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政治信號,倒逼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的落實。
「修訂黨內法規堅持問題導向,務實管用,有什麼問題就解決什麼問題,增強制度的針對性和可行性。」中央紀委法規室主任馬森述說。
同樣,《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內監督條例》聚焦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存在的薄弱環節,著力圍繞理論、思想、制度構建體系,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制度,推動解決黨內政治生活庸俗化、隨意化、平淡化和黨內監督制度不健全、覆蓋不到位、責任不明晰、執行不力等問題。
「實踐探索在前,總結提煉在後。」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制度建設的脈絡清晰可見,制度建設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加務實管用。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實現對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探索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一石激起千層浪,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的話題迅速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我們黨長期執政、全面執政,依規治黨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前提和政治保障,必須通過依規治黨帶動和推進依法治國。」馬森述說,當前,黨內監督已實現全覆蓋,而監察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範圍過窄。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就是要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賦予監察機關相應職責,整合工作力量,成立監察委員會,與紀委合署辦公,加強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
這是一次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五次、六次全會上提出明確要求,在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上又作出深刻闡釋,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會和中央深改組6次專題研究,審議通過改革方案和試點方案。
貫徹黨中央要求,中央紀委牽頭組建中央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指導、協調和服務;成立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揮督促指導和參謀助手作用,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問題;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改革試點決定,保障試點於法有據。王岐山同志赴試點地區深入調查研究,了解工作進度,解決實際問題。
在北京、山西、浙江進行改革試點,先行先試,積累經驗,將為改革全面鋪開和制定國家監察法提供實踐基礎。
有專家表示,推行監察體制改革對於實現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有機統一具有重要意義。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只有進行時。修訂施行黨內法規,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我們黨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征程上開拓創新、奮勇前行。(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李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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