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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友變後媽」,是社會之恥

舍友變後媽」,是社會之恥

原創於: 2014-02-16 08: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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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友變後媽」,是社會之恥

今天各大網站均在醒目位置轉載了兩條令當今社會感到羞恥的文章,一條題為《女兒為給父親辦戶口與父親登記結婚拿到結婚證》,說的是成都一女士為了讓患病的父親能享受到醫保,以與自己親生父親登記結婚,企圖將父親戶口遷入成都然後享受醫保。然而,拿到結婚證後其父卻並未如願取得成都戶口,也就辦不了醫保,只能「離婚」。而「離婚」時民政卻不受理,後通過法院判決「離婚」。

而另一則題為《廣州女大學生:舍友勾搭父親並懷孕同學變後媽》的文章報道,廣州某大學珠海校區的大三女生小桃在網路上發帖:父親是在老家開廠的「土豪」。大一時父親認識了她的舍友,兩人進而發生婚外情,之後父親逼著母親離婚。

有關「父女結婚」這一荒唐事之所以能夠發生,除了婚姻登記制度混亂外,更主要的還是「制度性羞辱」造成。一些網友罵這對父女太見利忘義,我卻相當同情他們。為了得到多數國家公民理應享受的醫保待遇,這對父女竟做出這樣有違人倫的事情出來,他們的內心其實非常痛苦。

而「舍友變後媽」的新聞,一方面暴露出該「土豪」的無恥。不但拋妻棄子,和女兒的舍友勾搭成奸,並「奉子成婚」,還獨霸家產,連女兒未來上學費用都沒有預留,真正無情無義,毫無親情、毫無廉恥、毫無人性。

據該文報道,小桃的父親在東部沿海某市經營一家中型規模的工廠,產品出口到海外,生意做得不錯。可他在逼小桃母親離婚時,卻以「如果去法院起訴,你一分錢都得不到」相威脅,只給了小桃母親一套房子和不多的現金。最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小桃在網路上曝光「小三」舍友後,其母不但不贊同,甚至害怕惹惱了前夫,母女倆今後的日子會更艱難。

另一方面,該女生「拜金」已至毫無節操的地步。因為和小桃關係密切,一邊不時享受著小桃母親的款待和禮物,一邊卻「勾搭」上小桃50歲的父親,與其搞起「不倫戀」,挖小桃母親的牆腳,貪的無非是小桃父親的「土豪」身份,而敢於將快樂建立在好友及其直接有恩於自己的好友母親的痛苦之上,暴露出該女生已經毫無廉恥心,毫無節操。

該案還暴露出中國社會管理的一個極大漏洞,那就是現有法律及落實程度缺乏對婦女應有的保護,尤其是對「無過錯」婦女的保護。而由此帶來的「舍友變後媽」案,反映出的正是「社會之恥」。

在德國,離婚訴訟中夫妻財產分割時,法院明顯偏向作為弱者的妻子,除非妻子主動提出離婚。比如,作為不動產的房子自然是歸妻子,動產(股票、現金等)則一分為二。最重要的殺手鐧是婚後贍養費,只要離婚妻子不再婚,贍養費就少不了。

而在日本,提起離婚訴訟的妻子可獲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

中國法律雖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部分特殊的除外)歸夫妻共同所有,且在離婚案中,如小桃母親這樣的「無過錯」一方,不但可以平分共有財產,還可以得到更多的份額。可問題是,小桃母親首先是不知道用這些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婚姻登記機關也沒有任何提醒,更無律師向其提供法律援助。這不能不說明中國在保護婦女權益方面的法律宣傳工作做得還很不夠,還未真正形成有效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意識。

此外,即使小桃母親有這樣的維權意識,但如何對共有財產進行清查並舉證?這又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因為中國是個連官員都不公布財產的國家,企業家的隱形財產就更難弄清楚了。

基於以上兩點,筆者以為我們的社會應該反思一個問題,那就是如何保護處於弱勢的婦女一方?尤其是在離婚案中,如何讓有過錯方付出沉重的代價,以至於讓有過錯方傾家蕩產?這對於防止強勢一方任意包「小三」將起到十分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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