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購銷流程中的花花腸子
06-25
煤炭購銷流程中的花花腸子 當前,煤炭經銷行業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著秩序混亂、管理落後的問題,偷、逃稅款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道路貨物運輸發票的違法行為還比較突出,稅收執法的隨意性、不規範性、不徹底性問題仍然存在。為此,如何加強對煤炭經銷行業的稅源管理,找出煤炭經銷活動中稅收管理的內在規律,是擺在各級稅務機關面前的新課題。筆者近日參加了焦作市國稅局組織的針對煤炭經銷行業的專項檢查整治活動,經過深入調查研究,探索性地繪製了煤炭經銷企業購銷流程圖。並結合流程圖,總結了煤炭經銷企業在各環節常見的偷稅方式,現將該圖詮釋如下: 一、當煤炭直接從煤礦購進①的行為發生時,煤炭經銷企業的賬務處理為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結算運輸費用時,賬務處理為 借:營業費用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企業在此環節可能存在的問題: (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主要表現方式為A礦煤炭B礦發票問題。 (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去稅務機關認證抵扣進項稅額(進貨退回、購入固定資產、未超過九十天抵扣期等原因的除外),進行賬外經營。 (三)購進煤炭不索要發票或從沒有發票的小煤窯購進煤炭,企業不記入庫存商品賬,進行賬外經營。 (四)用非運輸公司的車輛運輸煤炭,虛開道路貨物運輸發票抵扣稅款。其賬務處理: 借:營業費用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現金 借:現金 貸:銀行存款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從銀行提取現金,按支票存根記載的提取金額記賬。所以,記賬憑證後所附的原始單據為道路貨物運輸發票的發票聯和「現金支票存根」。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企業為了達到多抵扣進項稅額少繳納增值稅的目的,虛擬現金支出,將空白「現金支票」作廢只填「存根」入賬,或「現金支票」、「存根」大頭小尾,造成「現金支票」與「現金支票存根」不符。 國家有關文件對現金的管理規定:(1)嚴格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使用現金,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一律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2)單位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如因特殊原因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開戶銀行審查批准。(3)不得「白條抵庫」,不得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得設置「小金庫」等。這些規定,無疑制約和規範了企業的現金支出。如果企業賬務處理的貸方為「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且長期掛賬,也不正常。 (五)商品流通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給煤炭經銷企業造成的問題:為了煤質和時限與煤礦發生的相關費用;煤礦的裝車費、途中超載罰款等,這些費用無法獲取有效票據,不能在賬面列支。 二、當煤炭從煤礦購進,煤運公司負責運輸②③的行為發生時,煤炭經銷企業結算運輸費用時的賬務處理為 借:營業費用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在此環節內,煤炭經銷企業直接與煤礦結算貨款,獲取發票。煤運公司負責煤炭運輸業務。企業在此環節可能存在的問題: (一)煤運公司將煤炭運到煤炭經銷企業的選煤廠時的溢出部分(煤運公司通過其他關係在煤礦裝車時多載的部分),企業不記入庫存商品賬,進行賬外經營。 (二)付給煤運公司運輸煤炭溢出部分的貨款,不能在賬面上列支。 三、當從個體運輸戶手中購進④⑤的行為發生時,煤炭經銷企業的賬務處理為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現金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和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徵收增值稅。所以,從事運輸業務的個體運輸戶發生銷售貨物並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行為是增值稅應稅行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到稅務機關代開後進行賬務處理。 企業在此環節可能存在的問題: (一) 取得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 (二) 虛擬現金支出,虛開道路貨物運輸發票抵扣稅款。 (三) 不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記入庫存商品賬,進行賬外經營。 四、當購進煤炭到達選煤廠⑥的行為發生時 煤炭經銷企業將購進的原煤進行分類篩選,分為:大炭、中炭、小炭、炭渣、煤沫。根據購貨方的購進條件,從個體煤廠⑦購進一部分劣質煤炭或購進爐渣、煤矸石⑧與質量較好的煤炭進行摻兌,降低營業成本。造成上述情況的主要原因是由於購貨方在購買煤炭時只規定熱值(發熱量)、含流量、含水量、揮發份的底線。而購進的劣質煤炭、爐渣、煤矸石往往不能取得發票,無法參與核算。所以,摻兌後超出賬面部分必然形成賬外經營。實際庫存理論上分為「賬面庫存」和「溢出庫存」兩大類。 五、「賬面庫存」銷售時⑨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額) 月度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企業在此環節可能存在的問題: (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要表現形式:為他人(個體煤廠、增值稅小規模煤炭經銷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二)虛開道路貨物運輸發票。一票制結算時造成多抵扣增值稅額,多列支費用;兩票制結算時,形成少記應稅收入,少納增值稅額。 (三)鐵路運輸費用的項目抵扣範圍模糊,造成少抵扣稅款,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失。目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鐵路運費的範圍是:鐵路貨運發票上載明的運輸運營運費、鐵路建設基金、臨管鐵路運費及新線運費,還有《中國鐵路小件貨物快運運單》列明的鐵路快運包干費、超重費、到付運費和轉運費。其他雜費不得抵扣。 (四)商品流通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給煤炭經銷企業造成的問題:場位租賃費、車站貨位費、點裝費等,這些費用無法獲取有效票據,不能在賬面列支。 (五)對代墊運費的誤解。現行會計制度規定,代墊運費的正確核算為: 借:應收賬款(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額) 現金(代墊運費) 記賬憑證後面的原始憑證為運輸發票複印件。但是,一部分企業認為運費既然由購貨方承擔,銷貨方可以不在賬面上反映,代墊運費不進行賬務核算。其結果導致賬外資金循環,甚至流失,造成會計核算差錯。 (六)對政策理解偏差,混淆了商業銷售行為和商品代購行為。相關稅收法律規定,代購行為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1)受託方不墊付資金。(2)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託方,並由受託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託方。(3)受託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與委託方結算貨款,並另外收取手續費。可以講,商品經營的購貨環節一旦將商品購進發生的運輸費用直接轉嫁給下一個流通環節,就屬於商品代購行為。對其應稅行為不徵收增值稅,只增收營業稅,但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是,目前不少煤炭經銷企業只記錄煤炭的進銷情況,不反映運費的真實情況,結果是多交納了增值稅,沒交納營業稅。企業的總體利益受到了損失。 六、「溢出庫存」⑩銷售發生時,煤炭經銷企業往往採取收入不記賬,隱匿銷售行為 獲取的款項除了用於支出上述的裝車費、超載罰款、場位租賃費、車站貨位費、點裝費、購進的劣質煤炭、爐渣、煤矸石款項以及與煤礦、購貨方發生的相關費用外,剩餘款項直接進入「小金庫」。 「溢出庫存」銷售的估算公式為: 估算「溢出庫存」銷量=購煤(炭)企業提供的當期購煤(炭)總噸數-(煤炭經銷企業庫存商品賬當期期初數+煤炭經銷企業庫存商品賬當期購進數-煤炭經銷企業庫存商品賬當期期末數) 估算「溢出庫存」銷售收入=估算「溢出庫存」銷量×銷售單價 七、銷貨退回或銷貨折讓的賬務處理 相關稅收法律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有「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或將發票原件退回的,應從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額) 銷貨折讓時,記賬憑證後面的原始憑證為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和「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開具金額為銷貨折讓發生額。銷貨退回時,對方稅務機關開具「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的,記賬憑證後面的原始憑證為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和「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開具金額為銷貨退回發生額;發票原件退回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沖減。銷貨退回同時要衝減主營業務成本。 企業在此環節可能存在的問題: (一)銷貨退回只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沖減當期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相關的運輸費用及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沒有沖減。 (二)因煤炭質量等原因發生經濟糾紛,經協商後低價無票處理。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紅票沖減。 八、現金收入的處理方法 國家有關文件對現金的管理規定,「單位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所以,煤炭經銷企業應及時將現金存入銀行,按銀行退回的收款憑證聯上的金額記賬。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貸:現金 (作者單位:河南省博愛縣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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