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古墓十餘座 4村民被判處有期徒刑

因為手頭緊,閻良4名村民實施了瘋狂的盜墓行為。昨日記者獲悉,閻良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盜掘古墓葬案,4名村民分別被判處7年又6個月至10年又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4年8月至10月,趙某等4人因手頭緊缺錢花,便密謀實施盜墓。4人攜帶探桿、探鏟等工具,多次於夜間來到位於閻良區的秦代古櫟陽城遺址附近農田盜掘墓葬,累計盜掘墓葬十餘座,在其中6座墓葬內挖到玉器、銅器等文物。在盜得陪葬品後,被告人趙某負責聯繫文物販子並出售所盜掘陪葬品,所得贓款6萬餘元4人均分並揮霍。

  後經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研究院鑒定,被告人指認的墓葬,3座古墓葬年代為漢代,具有一定的歷史、藝術、科學研究價值。案發後,4人先後歸案,他們指認的其他作案地點,未探出墓葬。

  昨日記者獲悉,閻良區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此案。認為4名被告人多次非法盜掘具有歷史、藝術及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4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相互協作,不宜區分主從犯,均系主犯,唯在量刑時可根據各自罪責予以區別。

李某檢舉揭發他人所犯盜掘古墓葬罪,經查證屬實,系立功,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張某主動投案,自願認罪,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遂依法判決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10年又6個月、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年又6個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8年又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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