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與民族概念的互補還是顛覆

   摘要:鑒於我國學界對「族群」一詞的理解歧義頗多,中央民族大學「民族學人類學理論與方法研究中心」舉行了以「族群、民族:概念的互補還是顛覆」為題的討論會,圍繞著「族群」與民族概念的關係,以及它對於既有民族理論的意涵等問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討論,形成不同觀點,充分反映了當前我國學界在族群、民族理論上的爭論焦點以及未來走向。

關鍵詞:族群;民族;民族政治化;民族去政治化

2007年12月1-2日,「族群、民族:概念的互補還是顛覆」研討會在中央民族大學召開。會議由中央民族大學「985工程」中國當代民族問題戰略研究基地人類學理論與方法研究中心主辦,該中心潘蛟教授負責組織、召集。參會發言、評議者30餘人,分別來自中國社科院、南京大學、廈門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南開大學、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北京大學、國家民委民族問題研究中心、中央民族大學等16家高校和科研院所。會議就近年來我國學術界爭論不休的「民族」、「族群」等概念以及相關理論進行了深入探討,充分展示了當前我國學界在族群、民族理論上的爭論焦點及未來走向。

一、族群與民族:類型構建

中國社科院民族與人類學研究所所長郝時遠先生指出,自20世紀50年代台灣學界開始使用「族群」(ethnic group)術語,到80年代這一概念被引入中國大陸,一方面給大陸的學術研究打開了一個研究渠道,另一方面也產生了很多問題。學界就「民族」與「族群」這兩個概念進行了辨析,就如何理解和處理二者間的關係進行了多次討論,並就「Ethnicity」、「ethnic group」等英文辭彙在中文表述中如何對應的問題進行了許多探討。他強調了概念性問題研究的重要性,認為概念是理論的支點,沒有基本的概念體系,就無法論證理論的邏輯關係。

中國社科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阮西湖教授以「世界族體類型演進」為題發言,認為「Ethnicity」與我國傳統民族概念既不是概念和理論的互補,更不是顛覆,而是吻合。阮教授從詞源學的角度分析了源於古希臘文的「ethnos」一詞的含義,認為與我國民族定義是相吻合的。受台灣「族群」術語的影響而誤譯為「族群」,並造成「族群」與「民族」兩個概念的分離。他認為,在當前世界上依然存在民族中心主義現象的情況下,更充分地了解民族問題在世界各地不同程度存在著,對於儘快消除民族偏見和實現全世界民族稱謂劃一是十分必要的,有利於各民族互相尊重,和睦相處,促進世界和平。

國家民委民族問題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紅傑作了「『公民國家』與『族裔共同體』——關於『族群』研究中的視角問題」的發言,認為民族與族群概念的研究應該與民族國家發展和建設的過程聯繫起來討論。經過兩次世界大戰,世界對民族國家的認識發生了重大變化。隨著多民族國家的日益普遍,民族國家不再強調自身在「族裔」上的單一性。今天的民族國家與當初的概念已絕然不同,當前研究民族國家應該注意三種視角:以「公民國家」或「國民國家」的概念取代「民族國家」。民族國家由於過於強調「族裔性」,容易使人僅從「民族」這一視角來看待國家,不利於多民族國家的和諧發展;包括「族群」等在內的任何新概念的提出既是學科深化、細化的表現,也是社會發展的結果,在學識上提出來是無可非議的,但有關「族裔」的概念直接關係到所指民族接受與否的問題,學術研究首先應該尊重相關民族自身的選擇權;世界語言和概念多樣,不可能有一個所有人接受的標準概念。鑒於此,在與外國進行對話時,可以用漢語拼音「minzu」(民族)來表示我國政府認定的56個民族,「minzu」在某種程度上包含著我國民族話語體系的核心價值和特點。

中國社科院民族所朱倫教授介紹了「西方的『族體』概念系統」學與人類學研究,從西方關於人類共同體的概念梳理出發,認為從理論上來講「nation」、「nationality」是近現代政治的產物,與「ethnos」、「ethnic group」是兩回事情。從研究對象看,「nation」、「nationality」是民族主義政治學研究的對象,而「ethnos」、「ethnic group」則是民族學研究的對象。朱教授認為,如果要辨析這兩對概念的關係,僅就概念作抽象討論是不可能達到共識的,因此他從西班牙語世界的材料入手,以西班牙3個少數民族(nationality)(巴斯克人、加泰羅尼亞人、加利西亞人)和拉美國家被拉美社會稱為族群(ethnic group)的印第安人的問題為例,說明「nationality」、「ethnic group」這兩個概念是同時使用而不是誰取代誰的問題,「nationality」更多的涉及到權力、少數民族自治權的問題,而「ethnic group」則未必涉及領地問題。結合國內的實際情況,上述4個概念在學界的使用與紛爭是無可厚非的,但要應用到實際就涉及到公共領域的問題,涉及到權力、是否尊重少數族群主體的意願的問題,因此研討這些概念不能僅限於學術,學術研究應該與實際結合起來、討論西方理論與概念時一定要關注國內的情況,不應該把族群概念運用到在我國業已得到國家政治承認的少數民族上去。

針對上述觀點,石奕龍教授認為:阮教授考慮到了「nation」這個辭彙在不同歷史時期的變化,但是民族一詞的意義到現在有一定的轉變,現階段討論的問題是現在國內的「民族」與西方的「nation」的意義以及與「ethnic group」的意義到底是不是重合,或者說它們到底各自在什麼地方可以使用,這是目前更需要討論的關鍵點。對於李紅傑先生的發言,石教授認為,很多概念在變化過程中,民族國家有時候有一定的正面作用,某些時候則可能起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中華民族也代表著中國,是一個國家的替代詞。在對外交流中,使用漢語拼音來對外翻譯56個民族,應用時間長了,外國人也是會接受的。

二、族群與民族:概念辨析

上海交通大學葉江教授在題為「nation(民族)概念辨析」的發言中認為,國內外研究當代民族和民族主義問題,首先要解決的是「nation」的定義問題。西方學術界有關民族與民族主義問題的探討主要是圍繞著「nation」和「nationalism」兩者之間的關係展開的,並因此而產生了一系列爭鋒相對的理論。「nation」一詞無疑是本領域爭議最大的術語,葉教授考察了歷史上中外對「nation」的不同定義和詮釋,比較全面地辨析了這一充滿爭議概念的含義,提出保持使用「民族」一詞來漢譯「nation」的觀點。

廈門大學石奕龍教授在題為「族群與民族:兩個不同範疇的概念」的發言中認為,探討這些概念時,不應過多考慮其來源問題,而應關注它們在當前的意義區別。民族概念古已有之,但是到現在其含義也是多樣化的,20世紀50年代民族識別以後,這個概念實際上已經變成了政治學化的比較固定的名稱。不管是用客觀的標準還是主觀的認同去設定,國內提及民族時,就是指國家認定的56個民族。「nation」這個概念源自義大利,而「ethnic group」則起源於希臘,這些名詞本身都不是指本國人或者本族群的人,都是指外人。國外名詞的演變也是經歷了一個過程,「nation」這樣的名詞跟國家概念關係更近,接近延伸的像「nationality」跟國家也有關係。同樣,「ethnic group」的原初意義在早期使用客觀的標準,但是到了60年代以後,人們開始用主觀的標準去判斷其概念,因此它是研究上的概念,而不應該運用到政治上。一個是政治學意義的,一個是純粹學術上運用的概念,應該承認並區別兩者以前意義上的異同情況。把民族和族群掛鉤是不妥的,它們是互補的關係。

中央民族大學博士候選人馬莉以「民族群體與族體類型:不同類型的人們共同體——金利卡《多元文化的公民權》一書觀點的簡介」為題介紹分析了加拿大學者威爾?金利卡的觀點。金利卡認為:民族群體(ethnic group)指原住人民,族類群體(national group)指外來移民,二者的存在形式和權力訴求大不相同。前者是擁有世居領土和傳統社會的人們共同體,並且要求有自治等差別權力;後者是散居的移民群體,他們更傾向於融入主流社會之中,在權利上主要是要求得到與主流社會成員一樣的無差別的對待。族類群體通過一定的途徑有可能獲得自治權利進而演變成民族群體,而有些民族群體由於某種原因也會失去自治權利進而演變成族類群體。馬莉認為,作為學術用語的「民族群體」和「族類群體」,在美國和加拿大學術界是沒有爭議的,是對兩種不同的少數群體的不同表達符號。這種不同主要體現在他們的形成歷史、存在方式和權利訴求有所差別,需要分類研究和對待。我國的少數民族絕大多數是世居的人們共同體,因此,應當把他們界定為「民族群體」。

中央民族大學吳楚克教授在題為「從跨界民族辨析民族與族群關係」的發言中指出,民族的概念受到來自「族群」概念的挑戰,一方面說明西方人類學思想在當前中國民族學人類學領域的影響擴大加深,另一方面也說明當代世界各國移民數量廣泛增加在人類學研究中的反映。因此,從跨界民族來分析民族與族群概念的差異,是民族學研究的新課題。「民族」概念的形成與中國特定的民族形成歷史有關,是漢族對中國各民族形成發展認識的特定概念,而「族群」概念在內容上並不能反映這一歷史內涵。因此,如果用「族群」的概念理解目前中國各民族,會出現諸多「源」問題,而這個問題的根本點在於:是否客觀現實的發展已經到了必須用「族群」概念取代「民族」概念的時候,如果這種概念轉換的必然要求與現實之間存在不可克服的歷史障礙,那麼它還沒有現實必然性。吳教授認為,「族群」的概念與國家聯繫甚微,因而政治含義淡。如果從當代世界日益頻繁、規模日益擴大的跨界民族和移民社會去理解這個問題,會得出一些不同的結論。首先,以美國、加拿大為主的西方「移民」發達國家,希望移民群體放棄原有民族國家的特點融入移民國家。因此,從理論上降低民族與國家的聯繫,是一個必須解決的國家認同的現實問題。其次,跨界民族的「族屬」與「國屬」有時候是一個問題,有時候不是一個問題。如果以族群來概括,不僅可以反映出他們的「族屬」,而且也可以反映出在新的國家裡他們組成的「新的族群」,剝離了族群的流源問題。這也是針對跨界移民的一個重要政策。第三,用「族群」描述不同種族、不同民族組成的社會組織,有利於把這些「人群群體」置於國家制度之下,國家利益是至高無上的,任何一個「族群」都沒有權利成為這個國家的主體,而且也不代表不同的國家色彩,只具有不同的「社區文化」意義。最後,在「族群」層次上,不同跨界民族所代表的「社區文化」之間的文化衝突不僅是文明高低的差別,而且是主流文化與次要文化的差別。這樣,國家認同下的文化與文明認同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廣西民族大學徐傑舜教授探討的問題是「再論族群與民族」。徐教授從語義學的視角對「民族」和「族群」概念和理論在歷史上的流變進行了回顧和梳理,認為今天使用的民族概念是西方的舶來品,這個概念引進到中國後爭論了一百年,其間民族概念也從西方的觀念轉變到了按照蘇聯話語來展開,「民族」逐漸轉變為專指「少數民族」。到20世紀80年代初,大陸學者開始對斯大林民族定義進行修正或否定,世紀之交,則從對斯大林民族定義的修訂發展到了對民族神化的解構。90年代後,「族群」概念的輸入對傳統「民族」概念帶來了強大衝擊。「民族」與「族群」的概念反映的是西方的話語霸權,中國的應對實際上也是對權力話語不對等的應對。需要做的不是用這些概念來套概念,而是讓它怎麼去適應中國的體系。

中央民族大學潘蛟教授論述了「民族:族群的政治訴求和承認」問題。他認為,一般說來,族群指那種自認為或被認為具有共同起源從而也具有共同文化特徵的人群範疇,族群這個概念既可以指某一「民族內部的支系」,也可以指一個跨越民族國家邊界的人群範疇,具有所謂的「情景性」和「裂變性」。民族則是指這種人群範疇的政治實體化。這個政治實體化的過程一般被稱為「民族建設」過程。而所謂的民族原則則是指根據族群差別來確立主權國家或國內區域自治單元等做法。在明確了這些概念的內涵後,他進一步指出,在現實中我們不僅能夠看到那些確立了自己的主權國家的族群被稱作「民族/nation」或「國族/nation」,以及那些雖然沒有得到完整國家主權但卻在國家法律框架中得到了自治地位的族群被稱為「民族/nationality」,而且還能看到一些人群自認為不應該是一個「民族/nationality內部的支系」或「族群」,而應該是「單一的民族/nationality」,還有一些人群認為自己不應該僅僅是「民族/nationality」或「族群」,應該也是一個「民族/nation」或「國族」。就此來看,「民族」與族群的區別不僅在於他們實際取得的承認的不同,而且還在於他們對於政治承認的訴求的不同。族群概念和理論的興起深化了對於民族問題的認識,但也引出了一些新的問題。它讓我們看到了族群認同的場景性和裂變性,看到並不是所有的族群都必然會來訴求它自身的政治實體化,而且這樣的政治訴求也未必就一定會得到國際或國家的承認,但這並不意味著但凡民族承認政治就是前蘇聯東歐的政治遺產。他指出,近來流行著這樣一種看法,即認為所謂「民族」是蘇聯、中國採用的概念,而「族群」是西方、北美採用的概念,前者強調被識別人群可區分特徵的客觀性,是國家站在客位立場界定的,是精英的、政治的、固定的,後者強調被識別人群自身認同、尊重他們的主體性、從而是平民的、文化的、流動的。這種觀點似乎認為西方只有公民政治,沒有民族識別和承認,因而只有「族群」。蘇聯和東歐的民族概念所導致的結果是「族群」的政治實體化,其結果有礙於國家政治的整合,導致了蘇聯和東歐政權的解體。潘教授認為這種對於西方和非西方的兩分法是值得商榷的。蘇聯的解體並不是一個民族國家的解體,而是一個由多個民族國家結成的聯盟的解體,它當初是創建在對於各民族的充分政治承認的基礎之上的,它的解體究竟是應該歸咎於民族政治承認的濫觴還是歸咎於民族承認政治形同虛設還有待進一步分析,但是有一點還是很清楚的,即沒有當初的民族政治承認,就沒有蘇聯本身,從而談不上什麼「解體」問題。就此而論,民族承認政治是解決政治整合問題的一種方案,而不是造成政治整合問題的原因。另外,民族承認政治不僅存在於「東方」而且存在與「西方」。以北美印第安人為例,在美國,政府一直是把印第安人當成是「國內民族(domestic nations)」來對待的。他們的司法判例甚至承認印第安民族的存在早於美利堅民族的存在,印第安人的政治訴求有別於那些非印第安族群。他們反對通過漠視民族差異的所謂「公民政治」來否定他們的領土和自治權力,而那些非印第安少數族裔的訴求則是如何被這個國家接納,如何獲得完全公民待遇,怎樣充分參與美國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等問題,而不是什麼「民族自治」問題。因此,並不是所有的族群都勢必會有民族訴求。族群概念拓寬了我們對民族問題的理解,把民族看作族群的一種政治訴求和承認,意味著民族乃是發生在具體歷史場景中的政治訴求、對話、商榷的結果,而不是什麼自然形成的政治單元。族群概念讓我們看到民族的政治商榷性,但這並不意味著消解民族承認政治的必要性。「民族」並不是「族群」的宿命的、唯一的選擇,但這並不意味著「民族」一定就是「族群」的最壞選擇。

南京大學范可教授認為,對於「ethnic group」的理解不能拋開主體民族來談的。理解少數民族一定要通過主體民族來理解,因為這是一個互動、對話的過程。「Ethnicity」成為一個客體,在美國是從政治開始的。20世紀60年代美國社會民權運動導致了美國很大的社會變遷。之前,美國社會講求一種熔爐理論,強調一種共同的美國文化,但美國社會根深蒂固的種族觀念很難實現共同的文化訴求。馬丁?路德金的觀點就是美國的熔爐理論,實際上是美國社會把黑人排除在外了。結果是連這樣一種非暴力的訴求都導致了馬丁?路德金的遇刺,這就引發了1968年的美國黑人暴亂。之後,美國政界和學界開始了種族主義的研究,「ethnic group」就這樣提出來。另外,20 世紀50、60 年代,原先的殖民地國家紛紛獨立,新興國家建立。他們想要建立的就是原來西方模式的那種「nation- state」,就是以一個主體民族為構架的國家形式,但同樣也產生了少數族裔的問題,產生了族群排擠等問題。民族國家內部也產生很多群體對於政治的訴求,要求分享權力的權利。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ethnic group」在北美國家產生。有趣的是,在北美出現是指那些移民群體,但對於東南亞、非洲的討論中則是使用「族群」來取代「部落」。范教授認為,在操作上,「ethnic group」/「ethnicity」非常的靈活很好用,既有主觀性的理解,也有客觀性的選擇。但「nation」不同,這基本上是一個自我定義的問題,無客觀性。因此,講「Ethnicity」基本上是現代性的現象,用於現在民族國家的人口分類、資源分配、共享等問題的解決,所以「ethnic group」也是具有政治含義的。

三、族群與民族:理論商榷

在主題為「族群與民族:理論商榷」的研討中,中央民族大學金炳鎬教授發言的主題是「"民族』理論與民族政策」。金教授認為「民族」、「族群」理論的討論最終都要歸結到民族問題和政策問題,應該從三個方面來理解這個問題。首先從學術研究和政治現實來看:不論是中國還是西方,社會科學研究都是為社會現實服務。換言之,社會科學就是為民族、國家、社會的發展與和諧服務的。金教授認為族群理論在美國適用,但是拿到中國來完全套用是不合適的,它不是普世性的理論。社會科學的各種理論的引進、學習都要和國情結合,要強調中國特色。研究民族、族群概念時,不能只注意美國歐洲的族群理論和它的過程,應注意到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關於民族的理論的發展過程,因為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 還要注意到中國的「民族」理論,因為我們是在中國的環境里討論這個問題;特別是要注意到中國共產黨2005年對民族的概括。其次,從學術研究與政治現實來看:民族是歷史上形成、存在和發展到現在的一個客觀實體、一個客觀現實。所以把民族看成是歷史上形成的、還是人們組成的、還是人們認同的,這是一個認識論的問題。應該把民族看成歷史上形成的、自然發展過程的產物,不是人為的組成和認同的結果。民族是一個社會實體,有它存在的狀態,有其基本屬性、基本特徵,有其基本結構、基本素質,這一點人類學界沒有看到或者不講。按照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觀點,民族的形成是從部落發展成民族(和國家),在這一過程中,社會生產力發展、私有財產出現、階級分化、國家出現,要把民族形成與這些聯繫起來。一開始形成民族的時候,一個民族與一個國家形式聯繫在一起,後來的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多民族國家; 在資本主義上升時期,資本主義國家政權的建立與資本主義民族的形成是同時的,一個民族又與一個國家聯繫在一起。民族、族群學術研究要與民族政策、民族問題主張相聯繫,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講民族的共同語言、地域、經濟生活、文化和心理素質等特徵,中國之所以建立民族區域自治,就是因為民族有共同地域和共同語言,所以我國採取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的政策; 民族與文化、風俗習慣、宗教有關係,所以我國採取了發展民族文化教育的政策、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民族風俗習慣的自由政策和各民族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民族定義與民族政策是密切聯繫在一起的,如果把民族看作是文化共同體將會導致「民族文化自治」或類似的主張。2005年中國共產黨提出了民族六特徵理論,即共同歷史淵源、生產方式、語言、文化、風俗習慣、心理認同,這與我們黨過去採用的斯大林的民族定義沒有本質區別,所以我們的民族政策沒有變。有的學者主張以族群替代民族,認為族群(民族)是一個文化共同體,這種觀點、主張自然會提出族群(民族)問題去政治化、要文化化主張,所以民族概念很重要。

南京大學范可教授以「文化多樣性與群體認同———族群性的跨文化體驗」為題目進行討論,他從國家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影響到一般民眾的認知、對他們生活有什麼影響入手,通過比較美國、巴西和中國的情況,認為在美國存在人們對人群的劃分從「race」逐漸過渡到「ethnic group」的階段。隨著種族主義被取消,在談到不同人群的時候更多用文化的多樣性來指代「race」這個概念。也就是說,在如今的西方社會,「culture」實際上已成了「種族」(race)的代替詞。究其原因,是由於身為猶太人的人類學家博厄斯從德國到美國後,面臨了種族主義的現實,對種族主義特別敏感,所以倡導「文化」,以說明人們不是因為生物學上的差別而是文化的差異造成人群的區分。另一個方面,范可教授認為也不能全盤否定文化多樣性的提法。從很多方面看,倡導文化多樣性對美國社會起了非常好的作用,比如說黑人政治地位的提升。巴西是種族關係較和諧的地方,它的種族類別是很隨意的,種族身份可以根據不同情境實現,但這不是說巴西沒有問題,它的問題更多的是與經濟有關。巴西是19世紀70年代取消奴隸制,但是取消後沒有給黑人奴隸相對的補償,所以他們一直做最低下的工作,因此巴西對這些人群的歧視更多的是對貧窮的歧視。最後范教授認為人口類別給我們生活帶來很多影響,但是一般在民間人們不太在意,在知識分子、官員身上這種概念更強一點。

寧夏大學周傳斌教授討論的題目是「論中國『民族』理論的多元遺產」,認為漢文「民族」有三層含義:國家層次上的「民族」即「nation」的對譯; 1949年以後形成的中國化的「民族」概念;20世紀80年代後,西方族群理論傳入大陸後「民族」或譯「族群」的「ethnic group」或「ethnicity」。產生這一結果的原因是近代以來中國「民族」理論所繼承的多元遺產,這些遺產包括:中國傳統的族類概念; 起源於歐洲的「民族主義」(nationalism)和「民族—國家」(nation-state)理論,這是1949年以來中國「民族」理論的主流,正是民族主義話語給中國帶來了「民族概念」,並把「民族」推成了中國政治舞台的主角; 近代以來中國史學中興起的「中華民族研究」,本質上是西方民族主義話語與啟蒙主義史觀輸入中國後產生的一種學術思路; 以中國共產黨的成立為標誌,蘇聯式的民族理論和政策體系輸入並影響中國的國家和民族觀念; 人類學/民族學傳統的民族研究,形成了影響中國「民族」理論的又一參照系。尤其是20世紀80年代以後,關於「族群」(ethnic group)的爭論凸顯了這一學術思路的影響。周教授的結論是:從總體來說民族概念的歧義和爭論與中國社會的「現代性」(modernity)轉型有關,在這一轉型過程中起源於歐洲的「現代性」以其不同的面貌(民族主義、馬克思主義、族群理論)輸入中國並嫁接在中國傳統的「族類」之根上,生長成了今天這種歧異的面貌。

四、民族識別與族群認同

在主題為「民族識別與族群認同」的研討中,中央民族大學王建民教授以「族稱與認同」為題,從「ethnonym」(族稱)研究入手,認為族稱用來指稱族群或者互相視為一個獨特的人類群體,既可以是自稱,也可能是他稱。作為人類創造的一個範疇,族稱在對所命名族群的思想和世界進行結構的過程中起著一種關鍵的作用。族稱和族群內外互動中的其他概念一起,確定和組織著人們的社會世界。民族主義作為與族群認同相關聯的一種政治主張同樣受到族稱等概念的影響,也在族稱創造和更替的過程中起著強化作用。在使用族稱的過程中,族群邊界得以更為明確,族群認同被不斷地創造和再創造。在現實生活中,族稱的意義或者說指稱對象,甚至族稱本身,可能會經常改變,將會隨著社會和生物環境的變化而發生改變。某些族群可能會分裂,另外一些族群也許恰恰是原來來自幾個不同的族群重新組合而成,這時就需要重新命名族群。族稱通常來自於族群自身的語言,但是也有些外來名稱後來轉化成為族群的自稱。有時,一個族群可能會有幾個族稱。幾個名稱可能會交錯使用,在權力關係格局的場景中族稱逐漸被固定在更少的甚至一個名稱之上。在近代以來國際性的社會思潮的作用之下,族稱更和民族主義相配合,發揮著新的作用。族稱的種種變化能夠說明組群認同的流動性以及族群認同建構的場景性,可能會形成對族群認同的更為清晰的認識和理解。

中國人民大學胡鴻保教授在題為「客隨主便——芻議民族識別原則的轉變」的發言中認為,20世紀50年代開始的中國民族識別取得了卓著的成績。20世紀80年代後,一方面實際工作仍然在進行,另一方面費孝通等民族學家也對此項活動作過不少理論總結和學術反思。以近年貴州黎族的生成及對穿青人身份歸屬的一種建言為切入點,胡教授探討了兩個不同時代民族識別指導原則的差異,指出當前工作中觀念已經發生很大變化,這就是從原先的注重客觀標準到現在的更加關注並聽從主觀意願,而這種轉變與中國民族數目定格在「五十六」個的現實有一定的聯繫。至於其在實踐中產生的結果如何結合國外思潮進行新的理論提升,胡教授認為還有待民族學家的深入思考和廣泛討論。

中國政法大學的趙丙祥教授的題目是「清初姚安土司高奣映的『生前身後名』」。趙教授以清初雲南楚雄姚安土司高奣映的個人生命史為線索,講述了高氏家族如何在歷史的延續中認識自己的身份,以及20世紀80年代以來雲南各地學者在「爭奪」高氏的身份時,依據高氏家族的歷史運用「民族」概念去套用高氏家族的身份,從而可能造成「今人」對「古人」的一種「錯位」理解。趙教授認為,從高氏家族對自己的定義中可知,他們更多是從「文明」的角度來定義自己,而我們是用「民族」來定義高氏家族。由於用「民族」來定義,所以我們認為他們具有一種「民族文化」,但這未必符合他們自己的看法。趙教授最後認為,當我們用民族、族群這樣的概念來進行歷史研究時,應特別小心。

中央民族大學的博士候選人敏俊卿發言的題目是「從西道堂的教育實踐看伊斯蘭教多元化追求」。西道堂是清末民初出現於西北邊陲甘肅洮州故地——臨潭的一個伊斯蘭教社團和經濟、社會實體。它在理論上對伊斯蘭教文化和中國以儒學為主的傳統文化進行了創造性地結合; 在實踐的層面,它以伊斯蘭教初創時期建立的融政治、經濟、文化和世俗生活等為一體的穆斯林公社「烏瑪」和儒家「大同」理想為藍本,實現了烏瑪組織的東方移植,在中國伊斯蘭教史和中國社會文化史上有著特殊的意義。敏博士認為,西道堂通過興辦新式回民教育彰顯了伊斯蘭教文化多元化追求,在兩種文化的結合和互動中找到了一條伊斯蘭文化在中國社會中傳承的新路:他們通過聘請漢族老師等,招收當地各族學生入學實現了在社會層面與漢、藏等群體的良好互動; 在教育訴求上,西道堂重視宗教教育與國民教育的相互捆綁,以此來表達興族救國的訴求; 在西道堂內接受教育的人,對群體有一種強烈的認同和群體歸屬感,在文化理想的塑造上,西道堂又特彆強調對地方社會和國家的貢獻,使得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群體成員對地方和國家等的多重認同得到了強化。

王建民教授認為,敏俊卿博士的發言能讓我們更清楚的去認識西道堂,因為他的討論是一種內外觀點的交流,用民族學相關的知識,包括術語來重新認識西道堂,這對我們的研究是很重要的。有時候我們的研究可能受西方的影響太多,我們認識問題的方式大多是二元對立的。然而當我們討論內部觀點和外部觀點的對立時,這種外部觀點可能恰恰是與內部觀點交流的一種結果,而內部觀點也是在現代場景裡邊的一種重新表述,它不是一種絕對的東西。我們看到的西道堂的表述是不斷變化的,特別是在當代,西道堂的表述和當代是合拍的,也只有這樣西道堂才能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因為現在的表述,包括「東方烏瑪」的說法是在伊斯蘭教中謀取一個正統的位置,同時又能夠適應當前我們國家的形勢和我們的談論。內部觀點和外部觀點本身就是一種相互交融的結果,內部觀點受外部觀點的影響,而外部觀點在更大程度上就像我們很多的民族學家、人類學家得出的研究都不是我們的發明,而恰恰是我們在做田野工作過程中間對話的結果。

五、民族文化與民族關係

在題為「民族文化與民族關係」的討論中,南京大學的楊渝東老師發表了以「苗族民族意識中的空間感」為題的研究報告,他探討了以山地游耕、家族部落社會形態為主的苗族在現代國家的建設過程中,逐漸接觸到「民族」概念,並以此來想像自身空間時所發生的變化和特徵。楊老師認為,苗族對於空間的想像是非勻質性的,這種非勻質空間感與「民族」這個概念的均質空間意識很難融合,這使在某個地方的人往往很難去想像在另一個地方也存在著與他們相同的「族」。因此,在苗族當中,「民族」所內在的空間觀並沒有演變成一種超地域的想像,反而成為他們想像自身與遙遠的「可能存在」的同一群體的一個困惑。換句話說,「民族」喚起了他們在非勻質的空間感上以勻質的方式去想像空間的能力,這種空間感的結構是與現代的民族空間感有極大區別的。

中央黨校徐平教授認為楊渝東老師從當年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國的五族共和,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民族識別,以及陸陸續續56個民族的劃分,告訴我們一個道理:今天民族的概念,雖然不是一個各個民族自發產生的,事實上是自在民族,在國家的劃分下,實現自覺的過程。而這個民族概念一旦形成,就不僅是一個文化符號,而且還是一個政治符號。幾千年以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格局一直都處於一種互動的過程。在這個互動關係中,事實上各個民族是在不斷地借用文化這個概念做關係上的調整。

其他如中國藝術學院的劉曉真女士圍繞山東商河縣回族村鼓子秧歌這樣一個民俗舞蹈活動,通過白集村回族村民不斷在村、鄉、縣、省、全國等各級行政組織下的文藝活動中的表現,揭示出通過參與其他族群的禮俗活動來獲得自身族群獨特性的社會認同,在他者的文化語境中發出自己的聲音,從而用反襯的方式實現了民族觀念和概念的鞏固; 南開大學的馬偉華老師通過對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縣「卡力崗」地區(包括德恆隆、沙連堡、阿什努三個鄉的地域範圍)這樣一個青藏高原邊緣地帶藏族文化和「河湟」回族文化不斷交融和衝突的地方的回族的調查,從伊斯蘭教在「卡力崗」地區的傳播以及當地回族的形成、日常宗教狀況、宗教節日、伊斯蘭教教派(門宦)等角度探討了當地回族群眾的宗教認同問題,認為伊斯蘭教在當地回族的認同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提出了如果要對「卡力崗」回族的多元文化現象進行比較透徹的探討,不在深入細緻的田野調查的基礎上,結合相關的歷史文獻以及當地回族群眾大量鮮活的口述材料是根本不行的的觀點; 此外還有諸多來自不同高校的學者都紛紛發表了他們建立在各個地區的田野調查基礎上的思考和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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