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榮: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現狀、挑戰與方向
文/李東榮(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
導讀:本文是根據作者於2017年5月20日在首屆中國金融教育發展論壇上的演講整理而來,主要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現狀、風險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進行研究。
以下為文章正文:
根據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統計數據和調查研究,以及我個人的觀察與思考,當前,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呈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從快速發展階段轉入規範發展階段。隨著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深入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整體水平在下降,互聯網金融風險案件高發頻發勢頭得到初步遏制,行業監管規則和要求進一步明確,行業發展環境得到進一步凈化。
二是行業占金融總量的比重較低,但業務涉眾面較廣。以P2P網貸為例,據不完全統計,P2P網路借貸行業總體貸款餘額不到同期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的1%。但同時,P2P網貸不論是投資端還是借款端,用戶都在持續穩定增長。
三是業務模式眾多,但主要業態發展呈現分化態勢。具體來說,互聯網支付發展迅速,商業銀行佔據主體地位,非銀行支付呈筆數多、單筆交易額較小的特點。P2P網貸行業整合、退出現象明顯,運營平台數量有所下降,成交量與參與人數仍穩步增長。互聯網保險業務擴張較快,創新較為活躍,業務滲透率不斷提高。互聯網基金銷售穩步增長,業務集中在互聯網貨幣基金銷售。互聯網消費金融參與主體多元化,發展快速,以小額、短期的貸款業務為主。互聯網股權融資發展相對滯後,股權眾籌融資監管規則尚未發布,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實際開展業務的平台較少。
四是互聯網金融「鯰魚效應」明顯。互聯網金融在理念、技術和模式等方面的創新,促使中國傳統金融機構不斷改變業務模式和服務方式,為傳統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注入了新動力。比如,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年末,中國已有互聯網直銷銀行近60家。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中國工商銀行「融e行」網路銀行平台客戶已達2.5億人,其中移動端動戶數達到6000多萬。
在當前經濟金融環境複雜多變、風險專項整治進入清理整頓階段的背景下,互聯網金融發展主要面臨三大突出風險和四大體制性機制性挑戰。
風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經濟下行期的經營風險。在當前實體經濟下行和金融風險上行時期,中小企業經營更加困難,債務違約可能性增大,導致互聯網金融平台對接的主要資產質量下降,逾期率和不良率上升。同時,普通投資者情緒和市場預期波動增大,資金流不穩定性提高,使得平台經營壓力持續增加。二是合規轉型期的轉型風險。在合規化轉型過程中,有一部分從業機構試圖繼續經營,但因前期存在期限錯配、資金池、大額標的等不規範經營行為,導致積累的風險敞口較大,轉型難度高,無法平穩退出,可能引發社會問題和金融風險。三是風險處置期的次生風險。當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進入清理整頓階段,由於互聯網金融風險涉眾性、交叉性和傳染性較強,風險處置過程中可能產生跨機構、跨區域、跨市場的連鎖反應。
在體制機制性挑戰方面,主要包括:
行業基礎設施有待進一步夯實。一是行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有待繼續加強,融資方的欺詐和違約成本較低。二是許多從業機構遊離於金融統計體系之外,特別是資金流向方面基本空白,給實施監管和調控帶來難度。三是不同從業機構在業務操作、系統運維、產品定價、合同文本、合格投資者認定等方面標準化、規範化程度較低。
監管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一是分業分段式監管難以適應互聯網金融行業跨界混業經營、貫穿多層次市場體系的業務特徵,容易產生監管套利。二是互聯網金融業態眾多、模式各異、創新速度快,金融風險複雜性、多樣性特徵明顯,給現有監管資源和技術帶來挑戰。三是監管部門之間以及中央地方之間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的責任分工有待進一步細化和明確。
法律制度體系有待進一步健全。一是現有金融管理類法律法規是以傳統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為適用對象制定的,其適用到互聯網金融領域,難免存在適用上的不匹配。二是現有法律未對以互聯網理財、互聯網資產管理等為名的各類互聯網金融公司屬性作出明確規定。三是互聯網金融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亟待立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是互聯網金融基於虛擬網路平台進行交易,個人信息保護難度加大。二是在互聯網環境下,法律關係主體廣泛,對於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應有的基本權利以及各方責任認定缺乏具有統一性和適用性的法律法規。三是多層次、有針對性的投資者教育以及投訴處理、糾紛調處、損害賠償等方面機制建設還不成熟。
面對上述風險和挑戰,需要匯聚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從業機構、社會公眾包括金融教育界等多方力量,共同研究,提出針對性、系統性解決方案。對於未來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主要方向和工作著力點,我有以下幾點意見。
一是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導向。黨中央、國務院在綜合判斷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基礎上,提出了「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擴大有效供給,滿足有效需求」的戰略任務。互聯網金融行業應緊緊抓住我國經濟轉型升級與結構調整產生的有效金融需求,促進網路與金融的深度融合、業務與場景的廣泛結合、技術與流程的有機整合,有效增加金融服務供給規模、效率和質量,提高互聯網金融供給對實體經濟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避免過度拉長資金鏈條和脫離實體經濟空轉。
二是以發展普惠金融為重點。近年來,我國金融業在發展普惠金融方面進行了大量嘗試,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根據世界銀行在普惠金融指標上的最新數據,中國的大部分指標均排在發展中國家前列,賬戶普及率和儲蓄普及率等指標甚至顯著優於G20國家平均值。同時我們也要清醒認識到,中國與全球許多國家一樣,在發展普惠金融方面依然面臨服務不均衡、成本高、效率低、商業可持續性不足等一系列全球共性難題。互聯網金融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擴大金融服務輻射半徑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為解決上述共性難題提供了一條可行路徑。去年召開的G20杭州峰會通過了《G20數字普惠金融高級原則》,鼓勵各國依託先進數字技術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可以預見,在全球範圍內,將會加速形成一個數字普惠金融的新模式。互聯網金融應抓住數字普惠金融發展的良好機遇,贏得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三是以合規審慎經營為前提。金融業是一個特殊行業,存在高風險性、強關聯性和內在脆弱性等特點。因此,對這個行業的外部規制與監管一直是比較嚴格的。互聯網金融為金融體系的市場化、普惠化發展帶來了新鮮元素,但這並不意味著互聯網金融發展可以沒有邊界、創新可以沒有規則、業務可以沒有規矩。從業機構要認識到「合規也是效益」、「合規也是生產力」,要按照監管規則、整治要求和行業標準,加快建立客戶身份識別、信息披露、資金存管、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制度,切實提升網路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四是以提升風控能力為關鍵。互聯網金融本質還是金融,沒有改變金融的功能屬性和風險屬性。互聯網金融發展得好不好,關鍵取決於風控做得好不好。從業機構要充分認識到信息化背景下金融業務風險與技術風險可能產生的疊加效應和擴散效應,遵循金融基本規律,形成正確的創新導向,建立有效的內控制度和風險管理系統等軟硬體條件。在這個方面,企業內控還應該與法律約束、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五位一體的多層次、全方位風險治理體系,使互聯網金融創新可能帶來的風險處於可管、可控、可承受範圍內。
五是以先進網信技術為驅動。隨著信息化、數字化時代的深入發展,「無網路不金融」、「無移動不金融」已成為現代金融業體系的一個重要特徵。從業機構應按照「有利於提升服務實體經濟效率和普惠水平、有利於降低金融風險、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這三個有利於的原則積極開展科技驅動的金融創新。我們高興地看到,一些互聯網企業依託網路導流和場景優勢,不斷提高金融服務的普惠性和便捷性。比如,非銀行支付機構給居民提供了小額、快捷、體驗良好的支付服務,加速了中國進入「無現金社會」的速度。在互聯網企業突飛猛進的同時,傳統金融機構也加快了金融科技創新的步伐,將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技術,探索應用於支付清算、投融資、財富管理、零售金融等領域,注重為客戶提供一站式、精準化的綜合金融服務。
六是以開放共贏合作為基礎。在公平、開放、聯動、共享的數字化、信息化時代,封閉式、割據式的經營發展思路已經很難適應時代要求。各類從業機構應注重結合自身特點,找准市場定位,發揮各自優勢,建設兼具包容性和競爭性的互聯網金融生態圈和產業鏈。一方面,經過長期實踐積累,傳統金融機構擁有良好的風控體系和定價模式,掌握大量交易信貸數據,擁有較好的金融專業隊伍,能為互聯網企業提供專業化支持,彌補風控、定價等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互聯網企業佔據網路入口優勢,掌握小微企業和個人消費者的海量行為數據,要注重開放客戶資源、技術能力、金融雲服務等,為合作夥伴創新金融服務提供技術支撐。通過傳統金融機構和互聯網企業優勢互補,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與質量,實現「1+1>2」的效果。(完)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訂閱號「金融時報」2017年5月22日(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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