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為什麼要通過神父向上帝懺悔?
題主穆斯林,在伊斯蘭教中,人與神之間無需媒介,我隨時隨地都可以向主懺悔、祈禱、求助。
而我看見基督徒不管是平時去教堂告解,還是臨死之前的懺悔,都要通過神父與上帝聯繫。我實在不能理解,上帝不是深知每個人內心的嗎,為什麼不直接向上帝懺悔?還是說基督徒認為神父可以向上帝轉達人類的想法? 了解不多,如有理解錯誤勿怪。
是這樣的,基督教有著「義人上天堂,罪人下地獄」的教義,而判斷一個人是義人還是罪人呢?那就是基督教會,因為教會是教義從《聖經》和教會傳統中的提煉者,也是耶穌使徒們的繼承。教會可以根據一個人是否觸犯了這些教義,來判斷他是否有罪。如果一個人犯了罪,難以上天堂怎麼辦呢?《聖經》中說:
「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
——《福音書》
這就使神職人員有了赦罪的權柄。但是出現了這樣一種情況,部分教民認為:「無論我犯什麼罪,犯多少罪,只要有神父,就能給我赦罪,我殺人放火,只要我來到教堂,那都OK」。神父還不能出於自己的個人情感為其決定是否赦罪,只能一次次的為他們赦罪。於是,教會制定出了一套名為「告解」的系統,首先,告解室的設計很出色,來求赦的教友在告解室的一端,神父在另一端,彼此都看不到對方,保證了個人隱私,使得教友敢於大膽說出自己的罪過。並且,教會也為赦罪加上了兩個程序,也就是「痛悔」、「補贖」,也就是說赦罪不再像以往那樣簡單,只有你真心悔改才能赦免,並且把偷的錢還回去,殺的人償自己的命才能完成整個補贖系統,否則缺少了其中任何一個過程,赦罪就是無效的。在當時來說,這是最先進的一套赦罪系統,這才傳統神學上叫做「因行成義」。天主教會、聖公會和東正教會將這套系統沿用到了今天。
然而學術是不斷進步的,神學也不例外。人文主義思潮興起後,德國威登堡堂馬丁-路德神父重新細讀《聖經》,發現在先知書中,有這樣的一句話——「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
——《以弗所書》
而且在使徒書信中也有很多相似的內容,於是發展出來了後來的「因信稱義」。當時正值天主教會缺錢,在歐洲大興贖罪券之舉(天主教會聲稱買了贖罪券就可以死後少遭點罪)。這讓馬丁-路德神父拍案而起,宣稱賣贖罪券的行為是無用的,而神父也沒有赦罪權,而判斷一個人是否是義人的標準不在教會,只在於上帝。而教會的回應是,將其開除教籍。這讓馬丁-路德神父放棄了教會內改革的幻想,連同認同「因信稱義」的同僚們自立門戶,開創了諸如信義宗、歸正宗、重浸宗、聖公會等新教會,天主教會和新教會從此分裂。
分裂後,雙方而各自保留著各自的稱義觀,所以今天的天主教會依然保留告解系統,新教會已經廢除。所以您在國內就可以實踐一下,如果你無法區分一座教堂是基督教堂還是天主教堂,你看看該堂內有無告解室就可以了。貌似聖經里說奉耶穌的名求
被人斬釘截鐵的誤解得那麼深,香菇!
基督徒不會跟神父懺悔,基督徒也是和你一樣,隨時隨地向主懺悔,禱告,求助。
你說的向神父懺悔的,是電影里的天主教徒。這樣的做法,基督徒和你一樣是不認同的。
舊約有大祭司為民贖罪的事
神父?那是天主教
基督徒不找神父。是天主教給不信的人懺悔。
通過神父應該是天主教,新教是不用通過神父來懺悔的。做錯的事,知道自己的罪孽的事情,想要真心悔過,就應該去懺悔。這是連接天父和我們內心的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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