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變成新型職業?
在你為找工作苦惱的時候,有人2年跳槽20次,瞬間想問:這是新型職業碰瓷?
47歲的聶某在福建工作,先後在11家公司擔任駕駛員,在每家公司工作的時間短則3天,長的有33天。每次辭職後,他就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原「東家」支付加班工資。法院近日認定,聶某的行為是濫用訴權、惡意訴訟,屬於「職業勞務碰瓷」,駁回其訴訟請求。
故意不簽勞動合同,通過勞動仲裁索要二倍工資。
找借口玩失蹤,辭職後索取生活費。
主動不要社保,事後舉報索要補償。
……
以上情況,都是讓企業大吐苦水的「職場碰瓷」行為。某些求職者專鑽企業的勞動管理漏洞,或隱瞞真相或布下陷阱,人為製造違法用工現象,為牟取不當得利而惡意索賠,勞動者誠信問題引發熱議。
「跳槽叔」兩年告15個「東家」
在江蘇揚州,竇某因為「傳奇」的經歷獲得了一個稱號——「碰瓷式職業維權人」,而他的「粉絲」則稱呼他「跳槽叔」。從2008年到2010年的兩年時間裡,他先後換了近20個工作,乾的時間最長的幾個月,短的只有20多天。其中,竇某將15個「東家」告上了法庭,「罪名」都是違反勞動法用工規定,其中13次勝訴,光經濟賠償部分就拿到了6萬元。
幾乎每兩個月,法院就會收到竇某新的「狀子」。起訴的對象都是竇某之前的「東家」,訴訟理由是公司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拖欠加班費等。「老東家」們則在庭上喊冤,說他們起初都主動提出和竇某簽訂勞動合同,但竇某不願意,公司為了減少開支也就沒有「硬簽」,哪知留下了後患。不過,公司幾乎都拿不出證據證明問題出在竇某身上。
由於勞動關係的特殊性,勞動者處於天然弱勢,但不可否認的是,有的勞動者在履約中缺乏誠信,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甚至有的勞動者在短短數年中涉及勞動爭議糾紛幾十起,成為名副其實的「職場碰瓷人」,讓用人單位唯恐避之不及。
根據《勞動爭議白皮書》顯示,勞動者在履約過程中缺乏誠信主要表現為幾種常見形式:
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個人信息,騙取入職機會。這些個人信息主要有學歷學位證書、體檢報告、從業資格證書、工作履歷等。
利用從用人單位獲取的商業信息牟取個人利益。
有時候找工作,被錄取的工作,自己不喜歡,自己喜歡的,又應聘不上,總是在徘徊,最後選擇了一個自己不喜歡,薪資也不怎麼樣的工作。
想要找自己喜歡的職業,需要一定能力,沒有被賜予天生的能力,那便去學習自己想要的。想去自己喜歡的職業,便需要一個給你學習的地方——安博教育,憑藉多年來成功的教育軟體開發和系統集成行業經驗、IT職場閱歷和職業教育經驗,在職業教育這塊,有著一定的資歷。
根據不同的職業,做出不一樣的課程,讓自己有選擇職業的權利。
選擇很重要,而為此努力的過程更重要,有想法為何不開始行動!
舉一個不太恰當的例子
我的一個朋友跑過來向我訴苦,在理工學校這麼多年,他居然沒有談過戀愛。
「我今年就23歲了,我覺得我應該談場戀愛。」
「嗯,是的。」
「可是我沒有目標。」
「不至於吧,漂亮姑娘這麼多,難道你一個都瞧不上?」
「你不懂,我的處境有點尷尬。難看的女生我瞧不上,好看的女生我又太慫不敢上。」
「說到底不就是個臉字,頂多是個拒絕,姑娘總不會把你給吃了呀。」
「也許我就是單純的害怕,這麼多年了,我都不知道怎麼和女生相處。」
「那就更需要去搭訕了啊,這種事都是需要經驗積累的。」
「唉,算了。我也就是覺得有個漂亮女朋友挺厲害的,如果要這麼麻煩還不如回去打幾局吃雞。」
「…….」
引導你的是光,走與不走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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