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操作手冊(含表格)
來自專欄智慧養老
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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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檢查前的準備
(一)講清大檢查的目的。要向各級民政部門和養老院解釋和宣傳大檢查目的,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大檢查目的是在全面摸清養老院服務質量情況基礎上,通過各級民政部門、相關部門及養老院的共同努力,推動解決養老院提高服務質量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實現養老院服務質量的明顯提升。
(二)明確大檢查範圍。大檢查對象包括經過許可的養老機構和未經許可的養老機構,包括敬老院和收住10名以上老年人的光榮院,不包括農村幸福院、日間照料中心等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大檢查內容以民發〔2017〕51號文件所列的《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指南》為準,各級民政部門可以在指南基礎上增加檢查內容。
(三)培訓檢查人員、養老院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熟練掌握大檢查內容。
(四)養老院組織院內相關部門研究學習大檢查內容,對照操作手冊開展自查自評,並向檢查部門提交《養老院服務質量自查和檢查表》(見附件1)及自查報告,自查報告內容包括自查過程、自查結果、不符合指標的整改提升計劃以及需要相關部門協調解決的困難和問題。
(五)養老院應在自查自評中同步開展整改工作。
二、大檢查的工作流程
(一)提前通知被檢查養老院根據《養老院服務質量自查和檢查表》準備好相關材料,做好彙報準備。
(二)實地查看相關材料、詢問相關人員,就檢查結果與養老院進行溝通,達成一致並根據檢查結果填寫《養老院服務質量自查和檢查表》,雙方簽字確認。
(四)養老院根據檢查結果進一步完善整改提升計劃並報民政部門備案匯總。
(五)檢查人員將《養老院服務質量自查和檢查表》帶回部門匯總,分級形成區縣、市級《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結果匯總表》(見附件2),並由省級民政部門逐級匯總。
(六)省級民政部門向民政部彙報大檢查結果,彙報內容包括本省份大檢查的組織實施情況、《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結果匯總表》、檢查結果分析、整改提升計劃、需要全國層面協調解決的困難和問題等。
三、注意事項
(一)對未經許可、民政部門前期不掌握、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務的機構,首先應根據《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等規定確定是否屬於養老機構。屬於養老機構的,納入大檢查範圍;不屬於養老機構的,不納入大檢查範圍。
(二)對外開放、接收社會老年人的光榮院,建議參照指南中服務社會老年人的養老院指標檢查;不對外開放、不接收社會老年人的光榮院,或既是光榮院又是敬老院的,可以參照指南中敬老院的指標檢查。
(三)實地檢查人員不應少於2人,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檢查內容分小組同時檢查。
(四)檢查過程必須作好記錄,檢查人員與被檢查機構負責人雙方應簽字確認。
(五)《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指南》指標分兩類,第一類屬於基礎指標,是相應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強制性標準要求養老院具備的,養老院不符合其中任何1項指標要求都必須整改,具體包括第1、2、3、5、6、7、9、11、12、15、17、20、25、26、30、34、39、40、42、43、46、47、50、51、54、55、58、59、62、64、65、66、70、71、74、75、76、82、90、94、96、98、100、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3、115 項指標(共54項)。如果地方性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強制性標準有其他要求具備的,在本地區也應納入基礎指標(暫不將指標1「依法辦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納入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敬老院)的基礎指標)。第二類是提升指標,是引導和鼓勵養老院努力符合的指標要求,符合的指標越多,說明服務質量越高。
(六)入住社會老年人超過60%的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敬老院),應按照服務社會老年人的養老院檢查內容開展檢查。
(七)《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指南》檢查指標共115項,檢查結果分為符合(字母A表示)、部分符合(字母B表示)、不符合(字母C表示)。如果養老院不涉及某項指標,則該項指標不檢查。如:有的養老院沒有內設醫療機構,則不需要檢查是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即指標第3項則不檢查、不計結果。
(八)判斷各地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成效的標準,一是通過大檢查,對本地區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存在困難問題是否掌握清楚和全面,是否制定了短中期相結合、科學合理的整改提升方案;二是通過大整治,本地區養老院各項服務質量指標是否明顯進步、服務質量是否明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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