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是怎麼收稅的?
有關個稅、房產稅,總是社會爭論的熱點。徵稅、納稅,是古今公民都必須的。那麼在古代是如何收稅的呢?
歷史上將稅和賦並稱,叫賦稅。「賦」字由「貝」和「武」組成,原指天子向臣屬徵調士兵、武 器、軍需品、錢幣用於戰爭。史書上解釋,賦有四制:一曰租,即田賦,也叫稅,稅租相通; 二曰調,即徵調所需物品;三曰役,即徭役、兵役,也叫庸,意為用民之力;四曰課,即雜 賦,糧食之外之實物,如茶、鹽等。
稅的分類:按照被徵收的財產或方向,可以分田稅、丁稅、財產稅、交易稅等。
目前有史可考最早的「稅」的是周朝的井田制。一「井」900畝,分為9塊,中間100畝,四周8塊各 100畝。那時的100畝相當於現在的25畝。井田歸諸侯、大夫所有,一個諸侯或大夫 有許多處井田。他們把周圍的8塊田分給庶民耕種,稱為私田,收穫的穀物歸庶民所有,中 間的一塊田稱為公田,公田產的穀物歸諸侯、大夫所有,但由庶民耕種,庶民必須帶著工具 先幹完公田的活兒,才能幹私田的活兒。私田並非私有,但工具已經私有。庶民在公田幹活兒,屬於勞役地租,是稅的最初形式,以後才發展到實物地租和 貨幣地租。——樓主問道,「徵收是如何進行的?」我們就來想像一下,秋收的時候,諸侯大夫們會派出一個徵收隊,沿著自己的封地走一圈,監督農民們把公田的糧食打好,然後用牛車拉回官邸的庫房。徵收人員是諸侯大夫們定的,有時沒有固定的人選,比如毛遂就曾經幫平原君收過稅。我們相信庫房會進行秋收後的盤點,也會把當年的總收入彙報給財產所有者。——這一點和中世紀歐洲的封地領主幾乎沒有區別。
秦代除了田畝「什一稅」,第一次出現了丁稅,7歲以上都要繳稅,成年人更得為朝廷和郡 縣服徭役。關於「丁稅」是怎樣收稅的,我們發現秦朝已經有了專門的稅官,「治粟內史」,這個職位據說是九卿之一。內史在《周禮》中記錄為春官宗伯的屬官,掌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之法。在秦朝,隨著郡縣制的實施,公家的收稅人已經有了固定且非常重要的位置。關於稅官是怎樣去民間收稅的,我們從文獻中很難了解,但是,一戶有多少人丁是很容易統計的,相信稅官定期到各治下地方收稅即可。
如果說田稅和丁稅都很好徵收,那麼最難估值和徵收的就是財產稅和營業稅了,古代又沒有資產評估師,買賣也不開發票,對於商賈和官員,這是最灰色的地帶。財產稅至少從漢代就開始徵收了。漢代的財產稅有個乳名,叫「緡錢」。「緡」是把一千枚銅板串一塊兒,顧名思義,「緡錢」就是政府強行從您那一千枚銅板中抽出來的若干枚。《史記·平準書正義》有記載:「武帝伐四夷,國用不足,故稅民田宅、船乘、畜產、奴婢等,皆平作錢算。」漢武帝元狩四年規定:商人和高利貸者將自己的財產上報,每2000錢,政府徵收120錢;手工業者每2000錢徵收120錢。如果誰敢瞞報,被告發後,舉報者能獲得原財產人一半的財產(還有專門告發人斂財的)。這麼算,企業的營業稅可能只有6%——比起現在還是低了不少。
宋朝商業的繁榮已超過了唐朝,宋朝廷非常重視商品流通過程中的稅收征管,在商品流通過程中徵收的主要稅種是商稅。宋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年),專門制定了商稅法:要求每個商稅務都要開闢稅收宣傳欄,公布應稅貨物名稱,促使商民遵章納稅。商稅逐漸成為當時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最高年收入達到了2200餘萬貫。
明太祖朱元璋大力鼓勵工商業發展,簡化商稅制度,規定了商稅稅率1/30,不在市場上出售的物品和百姓自產自用的物品免稅的政策。他要求各地課稅司,要把這些稅收政策曉喻全國商民。明成祖永樂年間(1403年~1424年),減免稅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各地課稅司必須將徵稅貨物名稱,榜示於官署門口,凡未標明徵稅的貨物,均免稅,使廣大百姓切實得到了實惠。
清初稅制進一步嚴謹。乾隆時期要求各稅關(國內水陸要道和商品集散地所設的徵稅機關)對徵收關稅的稅則、稅率,必須刊刻於木榜(匾)之上,置於省關要道,公佈於眾。這樣既促使了商民按章繳稅,也防止了稅吏私自加稅。
單一房產稅(獨立於財產稅)的正式出現是在唐代,其稅名叫「間架稅」。李適當皇帝的公元783年六月,朝廷始征間架稅。其徵收背景是,當時連年用兵,每年的軍事費用多達三十餘萬緡,國家財政缺口很大,財政官員趙贊上奏,建議施行「間架稅」。
「間架稅」得名於其徵稅單位和方式,每屋兩架為間,按屋的好壞分為三等,上屋徵稅2000錢,中屋徵稅1000錢,下屋徵稅500錢。五代十國時期,後晉少祖石重貴、後周世宗柴榮,均先後開徵過「屋稅」。北宋房產稅稱為「印契錢」,於公元969年開徵。因為當時交易所用契紙,由官府統一印製,故名「印契稅」。這是中國「契稅」這一稅種名稱的開始。
開徵之初,就是向典賣田宅對象徵收,稅率為4%。公元1128年,印契稅易名為「鈔房定帖錢」。7年後,即公元1135年,改稱「斟合錢」。南宋房產稅的徵收,相當嚴格。公元1135年十二月,朝廷下令地方州縣印發「戶帖」,規定老百姓所有田地房舍等都要估值納稅,並領取「戶帖」,粘貼於門牌上,以便稽查,稱為「買帖」。後來,因為估算田宅價值不易操作,乾脆以各家各戶田宅的多少和好壞,分出若干等級,分別交稅1000至30000錢不等的房產稅。在此基礎上,南宋還首創了「遺產稅」。到了元代,徵收的「房地租」已與現代的「房產稅」稅名非常接近了。
與在市場上設稅務局的方式不同,房屋等財產的契稅徵收一般是房產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主動交給官府的。東晉時候就有了契稅雛形,當時政府規定「凡貨賣奴婢、牛馬、田宅,有文券者率錢一萬輸作四百入官」,稱作「輸估」。輸估的徵收對象並不是所買賣的物或者人,而是買賣過程中訂立的 「文券」,即買賣契約,因此輸估就是一種契稅,稅率為4%。此後經過演變,到了宋代,契稅制度就已經相當完善了,田產、房產的交易契約,必須使用由國家正式印行並加蓋官印的契券,方能有效。以後各朝,契稅制度大體延襲宋朝,並在細節方面得到進一步完善。比如在清代,官發的契券在官府留有存根,進一步保證了契券的權威性。
那麼古代稅賦真的比現在低嗎?不管是三十稅一還是財產稅,古代確實比現在稅賦低很多。但是,古代大多數中國人長期生活在貧窮和戰亂之中,社會產出也很少,即使繳稅很少有時也會感到無力,而現代社會不同,經濟高度發達,社會生產力較高,所以,咱們拿古代比不是很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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