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資管與通道業務

信託、資管與通道業務

來自專欄學吧

資產管理業務,其實是一個範圍很廣的概念。幾乎市場上所有的理財投資業務,都可以叫做資產管理。

我國涉及到資產管理的渠道,大概有一下幾類:

銀行理財、信託、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專戶業務(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類信託業務)、券商資管、期貨公司、私募基金和保險資管。

一、基金子公司資管與信託產品

基金子公司發行的專項資管計劃,也叫專戶業務。這種產品,又被稱之為類信託產品。所以說資管產品和信託產品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向投資人募集資金,運用投資資金進行項目投資,為投資人賺取收益。兩者之間主要的區別在於產品發行的通道不同。所謂通道,就是發行主體。信託產品,由信託公司發行,受銀監會的監管,需要持有銀監會下發的信託牌照。資管產品,也叫資管計劃,由資產管理公司發行,這些資產管理公司都是公募基金的子公司,受證監會監管,需要持有證監會下發的基金子公司牌照。

從可投資範圍來看,資管產品要比信託產品投資範圍更廣一些,比如信託產品就無法投資銀行的票據資產。

投資人數上的不同。資管產品300萬以下的小額投資人數可以有200人,而信託產品則只有50人。

融資成本與效率。基金子公司成立時間較短,募集渠道有限,因此基金子公司的資管產品融資效率要比信託產品慢,這也導致了使用基金子公司作為通道融資的成本較低。一些比較優質的項目,如果不是也別著急用錢,從成本上考慮一般會選擇資管產品。

二、券商資管

券商資管業務,主要包括三類: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範圍僅限於交易所交易的產品、商業銀行理財、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不能將募集資金投資到未在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lp受益權和財產權等。

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為單一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範圍廣泛,由證券公司與客戶通過合同約定。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投資限制較少,但需要證監會逐一審批,操作效率較低。

募集資金的效率和成本上,券商依託強大的經紀業務,募集資金能力較強。但券商資管隸屬於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受到凈資本約束,券商資管的總體規模受到限制。

投資人限制。券商資管在銀證合作中,委託人為銀行的情況下,委託人總資產不能少於300億。

投資限制。券商資管業務投資範圍受到一定限制,比如不能投資未上市公司股權債權等,也就是說資金不能通過券商資管的資管計劃直接進入實體經濟。

三、通道業務

通道業務的概念也非常廣泛,幾乎任何規避監管的資產處理與轉移方式,都可以叫做通道。可以簡單理解,通道的存在,就是將不合規的東西變成合規的東西。而非銀行金融機構,都可以成為潛在的通道。或許「通道」也是某種意義的金融創新吧。

原來流行的一種銀信合作,就是比較典型的通道業務,幫助銀行把表內的貸款資產轉到表外。舉個例子,某銀行想給一家企業發放貸款,但是直接發放貸款的話,會增加銀行的貸款資產,受到資本充足率等指標的考核。因此,信託公司可以給這個企業設立一個信託計劃,銀行與信託公司針對這個信託計劃設立一個理財產品,銷售給銀行客戶。這樣,銀行就可以使用理財資金投資到這個信託計劃中,信託公司就可以把信託計劃募集到的資金給企業做貸款了。

現在銀信合作被叫停了,於是有了銀證合作。道理跟上面一樣,無非是合作方變成了證券資管部門,但是由於資管資金不能直接投資到實體企業中,因此中間再加上一層信託計劃(或是私募等)。所以,流程變成:銀行理財資金-資管計劃-信託計劃-企業。

通道業務不僅僅局限於貸款資產,其他資產也可以做。因為傳統上銀行資金要保證安全,不能投資高收益高風險的資產。但是銀行資金規模很大,需要在這樣的資產上做些配置,那就需要一些通道,把銀行的理財資金投資到高收益的資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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