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中的法人如何分類?

民法總則中的法人如何分類?

1、分為:

營利法人——賺錢的組織

非營利法人——不賺錢的組織

特別法人——中國特色的組織

2、具體是什麼意思呢?

(1)營利法人

定義: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具體類型: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各種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

出現了企業法人的概念,卻沒有定義

企業法人一般包括:公司、合夥、個體——一群人且營利的組織

(2)非營利法人

定義: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

具體類型: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捐助法人等。

什麼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一群人且公益的組織

 具備法人條件,基於會員共同意願,為公益目的或者會員共同利益等非營利目的設立的社會團體,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基金會是捐助法人?——一筆錢且公益的組織——財團法人

具備法人條件,為公益目的以捐助財產設立的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資格。

宗教是捐助法人?——一筆錢且公益的組織——財團法人

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具備法人條件的,可以申請法人登記,取得捐助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宗教活動場所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捐助人有權向捐助法人查詢捐助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捐助法人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3)特別法人

定義——具體列舉: 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3、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又是什麼意思呢?

社團法人——一群人參與的組織

財團法人——一筆錢為基礎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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