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事件沒有真正贏家

周五中國證監會就光大「烏龍指」事件最新處罰決定出爐,算是給了公眾一個交代。但此次事件的後續發展遠沒有結束,如何剔除中國資本市場頑疾,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及保護投資者利益等,才是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

周五稍晚時候,中國證監會在每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公布了對光大烏龍指事件的處罰決定:該事件被定性為內幕交易,對相關四位相關決策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並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2328億元。

從處罰結果看,監管者履行了職責,當事人受到了應有的處罰,投資者看到了預期的結果,看似「圓滿」,但實際上,此次「烏龍指」事件中沒有真正的贏家。

首先,監管層的監管能力受到質疑。該事件發生初期,監管部門就處於被動局面。面對公眾的質疑和指責,監管部門採取「以不變應萬變」的策略,一邊按部就班的對該事件調查取證、加強監管,一邊時不時出面安撫投資者。當一切時機成熟後,本屆證監會高舉「正義之劍」,直擊要害,將此次事件定性為內幕交易,不僅扭轉了之前被動局面,同時也擺出了殺雞儆猴的姿態。不過,即便如此,監管部門還是難言稱職,至少事件當天他們的表現難辭其咎。

其次,光大證券自受其害。作為此次事件主要責任人,受到上述處罰,其實一點都不冤,但或多或少有一絲無奈。如果光大證券當天在「烏龍指」出現後沒有發布虛假消息,並在股市大漲時做空股指對沖損失,從而進一步擾亂市場,就不會被定性為內幕交易。雖然做空股指行為事出有因,意在減少損失,但是此次事件擾亂市場秩序,給許多投資者造成損失,這是不爭的事實。「烏龍指」造成的損失,相比於處罰金額,哪個更大,也許只有光大自己能夠體會。一句話:僥倖心理下,貪字很容易變成貧字。

最後,投資者無辜受損。投資者是最無辜、也是最無助的。在此次事件中受損的投資者大致分以下幾類:一是事件爆發時,大盤暴漲之後追漲的投資者;二是當天上午的股指期貨空頭;三是在當天上午買入或者持有光大證券的投資者。雖然周五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光大事件導致損失的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但是如何賠償呢?

證監會已對光大證券進行了處罰,定性為內幕交易,在理論上,基本掃清了投資者通過民事訴訟程序索賠相關損失的基本障礙。但在實際操作層面,投資者想向光大證券主張相關權利仍面臨法律依據欠缺等諸多障礙。具體而言,因受跨市場因素的影響,光大此次行為理論上並不完全符合證券法所規定的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欺詐客戶等行為的構成要件。

由於中國並沒有類似美國那種有關證券欺詐的獨立法規和責任制度,加上法規的不完善和缺乏可操作性,廣大投資者如果要求光大證券賠償損失,投資者將面臨僅能通過《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中關於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主張其權利的尷尬境地。儘管證監會明確表示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但也未對賠償的依據作任何明確。另外,根據國外相關案例,證券欺詐訴訟往往歷時較長,在訴訟進行過程當中,最高法院是否會就操縱市場及內部交易的民事賠償問題作出司法解釋以及如何做出該解釋,也對索賠的進程和結果有實質性影響。

內幕交易違背了公平原則,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權益,破壞了資本市場的健康運行。監管部門有責任維護資本市場公平、公正、公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否則,難保光大「烏龍指」事件不會重演。馮濤 FT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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