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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清單是怎麼變長的(銳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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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 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往期回顧人民網檢索數字報用戶中心返回目錄人民日報圖文資料庫(1946-2015)權力清單是怎麼變長的(銳評)張洋《 人民日報 》( 2015年11月25日 17 版)□「權力清單」是一項好的制度,為了做到權由法定、依法定權,使該制度的效能得以更好發揮,就必須首先讓法律「嚴起來」「強起來」政府的權力有多大?以往,很多百姓的反應是「大得很」「非常大」,給出的答案大多只是一種感受。近日,記者在某省採訪,該省的省編辦同志給出了一個不一樣的答案——2000多項權力。答案之所以如此精確,源於「權力清單」制度的推出。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深入推進,「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逐漸成為全社會的共識,特別是為了防止各政府部門的權力越位、錯位和缺位,「權力清單」制度登上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舞台。進而言之,清單怎麼列?依據是什麼?基於社會治理的客觀規律,基於社會的廣泛共識,法律成為各政府部門擁有多少權力的重要衡量標準,正所謂「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總體來說,「權力清單」制度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記者採訪中就聽到了幾個小故事:按理說,法律具有統一性和普適性。可是A省制定的權力清單有2000餘項,B省超過4000項,C省卻不及1000項。為什麼有這樣的差別?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個原因是「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另一個原因更不容忽視——基於法律的不完善、內容的原則性,各地對一些法律條文的認識不同,權力清單自然也會不同。另一方面,我國法律的體系大、門類多、錯綜複雜,有時會相互「打架」。面對這種情況,有些地方自然會選擇「趨利避害」,以有利於自己的原則,從法律的角度為自己爭取更多的權。更誇張的是,當前,有些地方主動「搶權」,即不顧「與上位法是否衝突」的問題,擅自搶定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甚至是一些規範性文件,為自己以往不合理的審批權力、未來新設的收費項目提供法律依據,努力讓自己的權力清單更長。可見,「權力清單」是一項好的制度,為了做到權由法定、依法定權,使該制度的效能得以更好發揮,就必須首先讓法律「嚴起來」「強起來」。不完善的要予以改善,原則性的要盡量明確,有「打架」的要儘快梳理……立法機關要進一步加強法律的立、改、廢、釋,讓權力設定的法定標準更嚴謹,遏制「法外設權」「搶權行為」等現象的發生。另一方面,立法質量如何,也容易受到立法程序的影響。現實生活中,部門往往是法律的最初起草者,難免從一開始就會夾雜有部門利益的考量,法律最終也就容易為某些不合理的部門利益「留下口子」,這種立法的「部門利益化」傾向自然不利於「權力清單」的科學制定,這也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為什麼提出「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的重要原因。完善法律體系是「權力清單」制度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只要將其做好做實,「權力清單」制度必然會取得實效。未來,如果有人再問「政府的權力有多大」,我們的回答也許就不會再糾纏於數量的大小、清單的長短了,而是僅僅依據一個標準——「只要是依法設定的,就是合理的。」返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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