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5-18 09:45 來源:西海都市報 作者:_ 點擊:21次 青海新聞網訊 南川東路街道辦事處興旺社區居民向西海都市報社區聯絡站反映,管理他們小區的物業公司沒有經過業主們同意,就將小區一個公共場地租出去,此舉是否妥當?記者將此事反映給了興旺社區。 5月16日,社區工作人員隨記者前往這個小區,找到被租出去的一個小院子。據了解,這個小院子原來是鍋爐房,現在成了一個小型汽車修理廠。負責人李先生稱,他租這個小院已有兩年之久。 小區幾名住戶認為,對於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們商量就將小區公共場地租賃的行為,他們不贊同。 隨後,記者找到了物業公司負責人劉女士,她說將此地租賃出去只是為了貼補小區其他的開銷。因為她在這個小區只收取每戶每個月10元的衛生費,有的住戶根本不繳費,收取的費用都雇不起一名清掃員。為了貼補支出,她才將空地租賃出去。劉女士還說,如果住戶有什麼疑惑,可以直接找她溝通。 就此,青海潤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先生認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小區公共場地所屬權歸業主共有,任何人都無權出租或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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