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印借條當證據,你需要這樣做
06-24
敗訴
最近黃女士很鬱悶!
3年前她借給李某1萬元做生意,
李某賴賬不還。
黃女士把借條搞丟了,但保留了複印件 。
雙方對簿公堂 。
李某承認借過錢,但說錢早已還清。
黃女士出示借條複印件。
但法庭卻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 。
那麼複印的借條能不能作為證據呢?
律師答疑
複印借條能否成為有效的證據應該具備三性:
真實性
合法性
關聯性
三性缺一不可。
一般地,作為一張複印的借條,後兩性應該沒問題的,因此,在這裡就不過多的闡述了。那麼,能否得到採信,關鍵就看它的真實性了。
因為,從技術上講,複印件是可以偽造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作出規定:無法與原件核對一致的複印件,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
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它的真實性無法確定。那就是說,三性中少了一性。
但
我們也注意到,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只強調,無法與原件核對一致的複印件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就是說,如果只有一張複印件,再沒有其他任何證據了,這張複印件將不能被作為有效證據採信。
但反過來說,如果有其他的傳來證據或者間接證據(如證人證言、書證、視聽資料,包括當時人本人客觀可信的陳述等),能與該複印件相互印證,那就是說,形成了證據鎖鏈,這張複印件就有可能被作為有效證據採信。
根據法律理論及法律規定,原始證據大於傳來證據的證明力,直接證據大於間接證據的證明力。
實踐中,許多案件是缺乏原始證據和直接證據的,往往只有傳來證據或間接證據。但沒有原始證據和直接證據不代表案件的死亡,如果我們能收集一定量的傳來證據或者間接證據,且相互印證,完全有可能挽回案件的。
通過上面的解釋大家可以這樣理解
借條複印件在有其他證據證實其真實性的情況下是可以作討債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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