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取消晚婚假 2017年將迎生育高峰

荊楚網消息(記者 徐芳)1月13日,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此前保留了晚婚假的草案,經修改刪除了關於對晚婚晚育的獎勵假期的規定,對符合政策生育的婦女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按照生育意願調查的情況,湖北2017年將迎生育高峰。     晚婚假取消 增加產假30天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刪除了關於對晚婚晚育的獎勵假期的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據了解,此前草案中保留的晚婚假,經修改被刪除,是為了與上位法,即國家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保持一致。    湖北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1月1日起登記結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獎勵假待遇。元旦前已領證,還沒有休婚假的,原則上按條例修改前執行,可享受晚婚假。    2017年將迎生育高峰    湖北省衛計委通報,按照生育意願調查的情況,考慮到「十三五」時期生育旺盛期育齡婦女開始下降,放開兩孩生育,湖北「十三五」時期出生人口相比單獨政策下多出生50萬人左右,年均增加10萬人左右,且逐年遞減。    2016年至2020年,出生人口分別為86.2萬、103.5萬、83.9萬、71.9萬、66.2萬,生育釋放主要集中在2016年至2018年間,這三年每年比「單獨」政策下多出生9—29萬人,其中2017年為生育高峰。    明確再生育條件    《條例》將再生育的條件修改為:(一)夫妻雙方的兩個子女中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婚前有兩個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個子女的。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時,合法收養的子女不參與子女數的計算。    對於再婚的夫妻,按照《條例》規定有關再婚夫婦的生育政策執行。再婚前夫妻合計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可以再生育兩個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計生育兩個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計合法生育多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生育證件辦理和違法生育查處    根據《條例》,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我省對符合「全面兩孩」生育條件的夫妻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但對於符合《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要求再生育的特殊對象,需要辦理《生育證》。  再生育審批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病殘兒鑒定許可權由市州鑒定組織鑒定下放由縣級鑒定組織進行鑒定,違法生育親子鑒定許可權由省級下放到市(州)。    「全面兩孩」政策於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之前不符合原《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或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屬違法生育。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已經作出處理並執行到位的,維持不變;已作出處理決定沒有執行到位的,按原處理決定執行;還沒有作出處理決定的,依照生育行為發生當時的法律法規規定,由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獎勵政策的銜接    《條例》規定,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可以申請再生育,並自申請再生育之日起,註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獎勵優惠待遇,已經享受的獎勵優惠待遇不予追回。自2016年1月1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實施後生育的,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隨著「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湖北將加強產科、兒科和婦幼保健服務體系建設。在全省100所縣級醫院開展產科、兒科等專業科室建設工作,每年投入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120萬用於相關專業醫師轉崗兒科醫師的培訓工作,到2018年,省、市、縣均建設1所標準化、規範化的婦幼健康服務機構,確保婦女兒童健康安全。    修改後的《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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