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鼎祚—搜狗百科
謂四五已變,上動成家人。大屋見則家人壞,故「蔀其家」。與泰二同義。故《象》曰:天際祥明,以大壯為屋象故也。 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 虞翻曰:謂從外窺三應。闃,空也。四動時坤為闔。戶,闔。故「窺其戶」。坤為空虛,三隱伏坎中,故「闃其無人」。《象》曰「自藏也」。四五易位,噬嗑離目,為窺。窺人者,言皆不見。坎為三歲,坎冥在上,離象不見。故「三歲不覿,凶」。干寶曰:在豐之家,居乾之位,乾為屋宇,故曰「豐其屋」。此蓋記紂之侈,造為璿室玉台也。蔀其家者,以記紂多傾國之女也。社稷既亡,宮室虛曠,故曰「窺其戶,闃其無人」。闃,無人貌也。三者,天地人之數也。凡國於天地有興亡焉。故王者之亡其家也。必天示其祥,地出其妖,人反其常,非斯三者,亦弗之亡也。故曰「三歲不覿,凶」。然則璿室之成,三年而後亡國矣。案:上應於三,三互離,巽為戶,離為目,目而近戶,窺之象也。既屋豐家蔀,若窺地戶,闃寂無人。震木,數三,故三歲致凶於災。 《象》曰:豐其屋,天際祥也。 孟喜曰:天降下惡祥也。 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虞翻曰:謂三隱伏坎中,故「自藏」者也。 《序卦》曰: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崔覲曰:諺云:作者不居,況窮大甚,而能久處乎?故必獲罪去邦,羈旅於外矣。 (艮下離上)。旅:小亨,旅貞吉。 虞翻曰:賁初之四,否三之五,非乾坤往來也。與噬嗑之豐同義。小,謂柔得貴位而順剛。麗乎大明。故「旅小亨,旅貞吉」。再言旅者,謂四兇惡,進退無恆,無所容處。故再言旅,惡而愍之。 《彖》曰:旅小亨。 姚信曰:此本否卦。三五交易,去其本體,故曰客旅。荀爽曰:謂陰升居五,與陽通者也。 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 蜀才曰:否三升五,柔得中於外,上順於剛。九五降三,降不失正,止而麗乎明。所以「小亨旅貞吉」也。 旅之時義大矣哉。 虞翻曰:以離日麗天,縣象著明,莫大日月,故義大也。王弼曰:旅者,物失其所居之時也。物失所居,則咸願有附,豈非智者有為之時?故曰「旅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 侯果曰:火在山上,勢非長久,旅之象也。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虞翻曰:君子謂三。離為明,艮為慎,兌為刑,坎為獄。賁初之四,獄象不見。故「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與豐折獄同義者也。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陸績曰:瑣瑣,小也。艮為小石。故曰「旅瑣瑣也」。履非其正,應離之始。離為火,艮為山,以應火,災焚自取也。故曰:「斯其所取災」也。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虞翻曰:瑣瑣,最蔽之貌也。失位遠應,之正介坎。坎為災眚,艮手為取,謂三動應坎。坎為志,坤稱窮,故曰「志窮災也」。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僮僕貞。 《九家易》曰:即,就。次,舍。資,財也。以陰居二,即就其舍,故「旅即次」。承陽有實,故「懷其資」。故曰「旅即次,懷其資」也。初者卑賤,二得履之,故「得僮僕」。處和得位,故正居是,故曰「得僮僕貞」矣。 《象》曰:得僮僕貞,終無尤也。 虞翻曰:艮為僮僕,得正承三,故「得僮僕貞,而終無尤也」。 案:六二履正體艮,艮為閽寺,僮僕貞之象也。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僮僕,貞厲。 虞翻曰:離為火,艮為僮僕。三動艮壞,故「焚其次」。坤為喪,三動艮滅入坤,故「喪其僮僕」。動而失正,故「貞厲」矣。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 虞翻曰:三動體剝,故傷也。 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虞翻曰:三變成坤。坤為下,為喪,故「其義喪也「。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虞翻曰:巽為處。四焚棄,惡人失位遠應。故「旅於處」,言無所從也。離為資斧,故「得其資斧」。三動,四坎為心,其位未至,故「我心不快」也。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王弼曰:斧,所以斫除荊棘,以安其舍者也。雖處上體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獲平坦之地者也。客子所處不得其次,而得其資斧之地,故其「心不快」。 案:九四失位,而居艮上。艮為山。山非平坦之地也。四體兌巽。巽為木,兌為金,木貫於金,即資斧斫除荊棘之象者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 虞翻曰:三變坎為弓,離為矢,故「射雉」。五變乾體,矢動雉飛,故「一矢亡」矣。 終以譽命。 虞翻曰:譽謂二。巽為命。五終變成乾,則二來應已,故「終以譽命」。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虞翻曰:逮,及也。謂二上及也。 干寶曰:離為雉,為矢;巽為木,為進退;艮為手,兌為決。有木在手,進退其體,矢決於外,射之象也。一陰升乾,故曰「一矢」。履非基位,下又無應。雖復射雉,終亦失之。故曰「一矢亡也」。一矢亡者,喻有損而小也。此記祿父為王者後,雖小叛擾,終逮安周室,故曰「終以譽命」矣。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啕, 虞翻曰:離為鳥,為火;巽為木,為高。四失位變震,為筐,巢之象也。今巢象不見,故「鳥焚其巢」。震為笑,震在前,故「先笑」。應在巽,巽為號啕,巽象在後。故「後號啕」。 喪牛於易,凶。 虞翻曰:謂三動時坤為牛。五動成乾,乾為易。上失三,五動應二。故「喪牛於易」。失位無應故「凶也」。五動成遁,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則旅家所喪牛也。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 虞翻曰:離火焚巢,故「其義焚也」。 喪牛於易,終莫之聞也。 虞翻曰:坎耳入兌,故「終莫之聞」。 侯果曰:離為鳥,為火。巽為木,為風。鳥居木上,巢之象也。旅而贍資,物之所惡也。喪牛甚易,求之也難。雖有智者,莫不吉也。 《序卦》曰:旅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崔覲曰:旅寄於外,而無所容,則必入矣。故曰:「旅無所容,受之以巽。」 (巽下巽上)。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虞翻曰:遁二之四,柔得位而順五剛,故「小亨」也。大人謂五。離目為見。二失位,利正往應五。故「利有攸往,利見大人」矣。 《彖》曰:重巽以申命, 陸績曰:巽為命令。重命令者,欲丁寧也。 剛巽乎中正而志行, 陸績曰:二得中,五得正,體兩巽,故曰「剛巽乎中正」也。皆據陰,故「志行」也。虞翻曰:剛中正,謂五也。二失位,動成坎,坎為志。終變成震,震為行也。 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 陸績曰:陰為卦主,故「小亨」。 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案:其義已見繇辭。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虞翻曰:君子,謂遁乾也。巽為命,重象,故「申命」。變至三,坤為事,震為行,故「行事」也。 荀爽曰:巽為號令,兩巽相隨,故「申命」也。法教百端,令行為上,貴其必從,故曰「行事」也。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 虞翻曰:巽為進退。乾為武人。初失位,利之正為乾,故「利武人之貞」矣。 《象》曰:進退,志疑也。 荀爽曰:風性動,進退欲承五,為二所據,故志以疑也。 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虞翻曰:動而成乾,乾為大明,故「志治」。乾元用九,天下治,是其義也。 九二:巽在床下, 宋衷曰:巽為木。二陽在上,初陰在下,慶之象也。二無應於上,退而據初,心在於下,故曰「巽在床下也」。 荀爽曰:床下,以喻近也。二者,軍帥。三者,號令。故言「床下」。以明將之所專,不過軍中事也。 用史巫紛若,吉,無咎。 荀爽曰:史以書勛,巫以告廟。紛,變。若,順也。謂二以陽應陽,君所不臣,軍師之象。征伐既畢,書勛告廟。當變而且順五則吉。故曰「用史巫紛若,吉無咎」矣。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荀爽曰:謂二以處中和,故能變。 九三:頻巽,吝。 虞翻曰:頻,頞也。謂二已變。三體坎艮,坎為憂,艮為鼻,故「頻巽」。無應在險,故「吝」也。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荀爽曰:乘陽無據,為陰所乘,號令不行,故「志窮也」。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 虞翻曰:田,謂二也。地中稱田,失位無應,悔也。欲二之初,已得應之,故「悔亡」。二動得正,處中應五。五多功,故《象》曰「有功也」。二動艮為手,故稱「獲」。謂艮為狼,坎為豕。艮二之初,離為雉。故「獲三品」矣。翟元曰:田獲三品,下三爻也:謂初巽為雞;二兌為羊,三離為雉也。 案:《穀梁傳》曰春獵曰田,夏曰苗,秋曰蓃,冬曰狩。田獲三品: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注云:上殺中心,乾之為豆實;次殺中髀骼,以供賓客;下殺中腹;充君之庖廚。尊神敬客之義也。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王弼曰:得位承五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獲強暴,遠不仁者也。獲而有益,莫若三品,故曰「有功也」。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 虞翻曰:得位處中,故「貞吉,悔亡,無不利」也。震巽相薄,雷風無形,當變之震矣。巽究為躁卦,故「無初有終」也。 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虞翻曰:震,庚也。謂變初至二成離,至三成震,震主庚。離為日,震三爻在前,故「先庚三日」。謂益時也。動四至五成離,終上成震,震三爻在後,故「後庚三日」也。巽初失正,終變成震,得位,故「無初有終」,「吉」。震究為蕃鮮白,謂巽也。巽究為躁卦。躁卦,謂震也。與蠱「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同義。五動成蠱,乾成於甲,震成於庚,陰陽天地之始終,故經舉甲庚於《蠱彖》、《巽五》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居中得正,故「吉」矣。 上九:巽在床下, 虞翻曰:床下,謂初也。窮上反下成震,故「巽在床下」。《象》曰:「上窮也」。明當變窮上而復初也。《九家易》曰:上為宗廟。禮封賞出軍,皆先告廟,然後受行。三軍之命,將之所專。故曰「巽在床下」也。 喪其齊斧,貞凶。 虞翻曰:變至三時,離毀入坤。坤為喪,巽為齊,離為斧,故「喪其齊斧」。三變失位故「貞凶」。 荀爽曰:
軍罷師旋,亦告於廟,還斧於君,故「喪齊斧」。正如其故,不執臣節,則凶。故曰「喪其齊斧,貞凶」。 《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 虞翻曰:陽窮上反下,故曰「上窮也」。 喪其齊斧,正乎凶也。 虞翻曰:上應於三,三動失正,故曰「正乎凶也」。 《序卦》曰: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 崔覲曰:巽以申命行事,入於刑者也。入刑而後說之,所謂人忘其勞死也。 (兌下兌上)。兌:亨,利貞。 虞翻曰:大壯五之三也。剛中而柔外,二失正,動應五承三,故「亨利貞」也。 《彖》曰:兌,說也。 虞翻曰:兌口,故說也。 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 虞翻曰:剛中謂二五,柔外謂三上也。二、三、四利之正,故「說以利貞」也。 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 虞翻曰:大壯乾為天,謂五也。人謂三矣。二變順五承三,故「順乎天應乎人」。坤為順也。 說以先民,民忘其勞; 虞翻曰:謂二、四已變成屯。坎為勞,震喜,兌說,坤為民,坎為心,民心喜說,有順比象,故「忘其勞」也。 說以犯難,民忘其死, 虞翻曰:體屯,故「難」也。三至上,體大過死。變成屯,民說無疆。故「民忘其死」。坎心為忘,或以坤為死也。 說之大民勸矣哉。 虞翻曰:體比順象,故勞而不怨。震為喜笑,故人勸也。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虞翻曰:君子,大壯乾也。陽息見兌,學以聚之,問以辯之。兌二陽同類為朋,伏艮為友,坎為習,震為講,兌兩口對,故「朋友講習」也。 初九:和兌,吉。 虞翻曰:得位,四變應已,故「和兌,吉」矣。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虞翻曰:四變應初,震為行,坎為疑,故「行未疑」。 九三:孚兌,吉,悔亡。 虞翻曰:孚謂五也。四已變,五在坎中,稱孚。二動得位,應之,故「孚兌,吉,悔亡」矣。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虞翻曰:二變應五,謂四已變,坎為志,故「信志也」。 六三:來兌,凶。 虞翻曰:從大壯來,失位,故「來兌,凶」矣。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案:以陰居陽,故位不當。諂邪求悅,所以必凶。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虞翻曰:巽為近利市三倍,故稱「商兌」。變之坎,水性流。震為行。謂二已變,體比象,故「未寧」與比「不寧方來」同義也。坎為疾,故「介疾」。得位承五,故「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虞翻曰:陽為慶,謂五也。 九五:孚於剝,有厲。 虞翻曰:孚,謂五也。二四變,體剝象故「孚於剝」。在坎未光,「有厲」也。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 案:以陽居尊位,應二比四,孚剝有成,「位不正當也」。 上六:引兌。 虞翻曰:無應乘陽。動而之巽,為繩。艮為手。應在三,三未之正。故「引兌」也。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虞翻曰:二四已變而體屯,上三未為離,故「未光也」。卷十二 《序卦》曰: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 崔覲曰:人說,忘其勞死,而後可散之以征役,離之以家邦,故曰「說而後散之,故受之渙。渙者,離也」。 (坎下巽上)。渙:亨。 虞翻曰:否四之二成坎巽,天地交,故「亨」也。 王假有廟, 虞翻曰:乾為王。假,至也。否體觀。艮為宗廟;乾四之坤二。故「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 利涉大川,利貞。 虞翻曰:坎為大川。渙,舟楫象。故「涉大川」。乘木有功,二失正,變應五,故利居貞也。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盧氏曰:此本否卦。乾之九四,來居坤中,剛來成坎,水流而不窮也。坤之六二,上升乾四,柔得位乎外,上承貴王,與上同也。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 荀爽曰:謂陽來居二,在坤之中,為立廟。假,大也。言受命之王,居五大位,上體之中,上享天帝,下立宗廟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虞翻曰:巽為木,坎為水,故「乘木有功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於帝,立廟。 荀爽曰:謂受命之王,收集散民,上享天帝,下立宗廟也。陰上至四承五,為享帝。陽下至二,為立廟也。離日上為宗廟,而謂天帝宗廟之神所配食者。王者所奉,故繼於上。至於宗廟,其實在地。地者陰中之陽,有似廟中之神。 虞翻曰:否乾為先王。享,祭也。震為帝、為祭。艮為廟。四之二,殺坤大牲。故以享帝立廟。謂成既濟,有噬嗑食象故也。 初六:用拯馬壯,吉。 虞翻曰:坎為馬。初失正,動體大壯。得位。故「拯馬壯吉」,悔亡之矣。 《象》曰:初六之吉,順也。 虞翻曰:承二,故順也。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 虞翻曰:震為奔,坎為棘,為矯輮。震為足。輮棘有足,艮肱據之,憑機之象也。渙宗廟中,故設機。二失位,變得正,故「渙奔其機,悔亡」也。 《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 虞翻曰:動而得位,故「得願也」。 六三:渙其躬,無悔。 荀爽曰:體中曰躬。謂渙三使承上,為志在外,故「無悔」。 《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 王弼曰:渙之為義,內險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與剛合志。故得無咎。 六四:渙其群,元吉。 虞翻曰:謂二已變成坤,坤三爻稱群,得位順五,故「元吉」也。 渙有丘,匪夷所思。 虞翻曰:位半艮山,故稱丘。匪,非也。夷謂震,四應在初,三變坎為思,故「匪夷所思」也。盧氏曰:自二居四,離其群侶,渙其群民得位承尊,故「元吉」也。互體有艮,艮為山丘。渙群雖則光大,有丘則非平易,故有匪夷之思也。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 虞翻曰:謂三已變成離,故四「光大也」。 九五:渙汗其大號。 《九家易》曰:謂五建二,為諸侯使下君國,故宣布號令。百姓被澤,若汗之出身,不還反也。此本否卦。體乾為首,來下處二,成坎水,汗之象也;陽稱大,故曰「渙汗其大號」也。 渙王居,無咎。 荀爽曰:布其德教,王居其所,故「無咎」矣。《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 虞翻曰:五為王。艮為居,正位居五,四陰順命。故「王居無咎,正位也」。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 虞翻曰:應在三。坎為血,為逖。逖,憂也。二變為觀,坎象不見。故「其血去逖,出,無咎。」 《象》曰:渙其血,遠害也。 虞翻曰:乾為遠,坤為害,體遁上,故「遠害」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崔覲曰:離散之道,不可終行,當以節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離,受之以節。 (兌下坎上)。節:亨, 虞翻曰:泰三之五,天地交也。五當位以節,中正以通,故「節亨」也。 苦節不可貞。 虞翻曰:謂上也,應在三。三變成離,火炎上作,苦位在火上,故「苦節」。雖得位乘陽,故「不可貞」也。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盧氏曰:此本泰卦。分乾九三升坤五,分坤六五下處乾三,是「剛柔分而剛得中」也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 虞翻曰:位極於上,乘陽,故「窮」也。 說以行險, 虞翻曰:兌說,坎險,震為行,故「說以行險」也。 當位以節,中正以通, 虞翻曰:中正謂五。坎為通也。 天地節而四時成。 虞翻曰:泰乾天,坤地;震春,兌秋。坎冬。三動,離為夏。故「天地節而四時成」也。 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虞翻曰:艮手稱制。坤數十,數度。坤又為害,為民,為財。二動體剝,剝為傷。三出複位,成既濟定,坤剝不見。故「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象》曰:澤上有水,節。 侯果曰:澤上有水,以堤防為節。 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虞翻曰:君子,泰乾也。艮止為制,坤為度,震為議,為行,乾為德,故「以制數度,議德行。」乾三之五,為「制數度」。坤五之乾,為「議德行」也。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虞翻曰:泰坤為戶,艮為庭,震為出;初得位應四,故「不出戶庭,無咎」矣。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虞翻曰:坎為通,二變坤土壅初為塞。崔覲曰:為節之始,有應所四。四為坎險,不通之象。以節崇塞,雖不通,可謂知通塞矣。戶庭,室庭也。慎密守節,故「不出」焉,而無咎也。 案:初九應四。四互坎艮。艮為門闕。四居艮中,是為內戶,戶庭之象也。 九二:不出門庭,凶。 虞翻曰:變而之坤,艮為門庭。二失位不變,出門應五,則凶。故「言不出門庭,凶」矣。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虞翻曰:極,中也。未變之正,失時極矣。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虞翻曰:三,節家君子也。失位,故節若。嗟,哀號聲。震為音聲,為出。三動得正,而體離坎,涕流出目,故「則嗟若」。得位乘二,故「無咎」也。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王弼曰:若,辭也。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違節之道,以至哀嗟。自己所至,無所怨咎,故曰「又誰咎」矣。 六四:安節,亨。 虞翻曰:二已變,艮止坤安。得正承五,有應於初,故「安節亨」。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九家易》曰:言四得正奉五,上通於君,故曰「承上道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虞翻曰:得正居中,坎為美,故「甘節吉」。往謂二。二失正,變往應五,故「往有尚」也。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虞翻曰:艮為居,五為中,故「居位中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 虞翻曰:二三變,有兩離,火炎上作苦,故「苦節」。乘陽,故「貞凶」。得位,故「悔亡」。干寶曰:《彖》稱苦節不可貞,在此爻也。稟險伏之教,懷貪狠之志,以苦節之性,而遇甘節之主,必受其誅,華士、少正卯之爻也。故曰「貞凶」。苦節既凶,甘節志得,故曰「悔亡」。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荀爽曰:乘陽於上,無應於下,故「其道窮也」。 《序卦》曰: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崔覲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則人信之,故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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