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安 http://cn.bbs.pepo.cn/page/bbs/pages/bbstopic/getTopicById.aspx?page=1&id=148285摘要 先秦文獻《夏小正》內容涉及天文曆法、農事政令、語言訓話等多方面內容。古今人多有研究,但因傳統十二月曆法的先入之見,並未能真正了解《夏小正》的曆法真相,對其反映的經文時代更是歧義多出。事實上,考明《夏小正》的經文時代是《夏小正》研究中首要解決的問題,唯有如此,才能為研究《夏小正》掃清障礙,同時為與《夏小正》相關的夏史等研究提供有價值的資料。 基於上述認識,本文在總結和概述《夏小正》的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充分利用歷史、考古、文獻、天文等學科的最新研究成果,運用比較分析等研究方法,先考證《夏小正》十月曆的曆法特點,繼而考證《夏小正》的經文時代,指出《夏小正》是一部夏代流傳下來的,並經世代口傳,而後到一定時候才形成有文字的古代曆法。 關鍵詞:夏小正 十月曆 經文時代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夏小正》研究概況 第一節 關於《夏小正》書名及其含義 第二節 前人關於《夏小正》時代的觀點第二章 《夏小正》的基本內容和研究價值 第一節 《夏小正》的基本內容 第二節 《夏小正》的研究價值第三章 《夏小正》曆法考 第一節 《夏小正》的曆法特點 第二節 《夏小正》與《月令》的天象比較 第三節 《夏小正》與《月令》的物候比較 第四節 《夏小正》與《逸周書·時訓》的物候比 第五節 今本《夏小正》十一月、十二月為後人所附的證據第三章 《夏小正》經文時代推定 第一節 《詩經·七月》所反映的曆法 第二節 《夏小正》與《七月》同歷說 第三節 周人使用十月曆的來歷 第四節 《夏小正》經文成文時代 第四章 《夏小正》年代的其他證據 第一節 《夏小正》經文反映夏代社會生活 第二節 《夏小正》考古新證 第三節先秦神話傳說結語主要參考文獻 前言 《夏小正》是我國古代流傳下來的一部古老的文獻典籍,是中國現存最早的星象物候歷。今本《夏小正》全文十二章,共四百多字,每章標題的月份從正月到十二月,共有118條簡明扼要的「條文」。體例分經、傳兩部分,依照各月次序,每條先列經文於前,再附傳文於後。經文記載每月的天象、物候、民事等,內容涉及到自然現象、生產活動和社會活動等,特別是生產方面的大事,如農耕、漁獵、蠶桑、養殖等。書中文辭質樸,古奧難懂,故前人有「文句簡奧,實為三代之書」之嘆。(1)《夏小正》內容涵蓋天文、曆法、星象、物候、農事、政事等諸多方面,是研究先秦時期社會發展及農業生產狀況和天文曆法及物候狀況的重要史料,對研究中國古代天文曆法、物候學、教育學史、以及訓話學都有價值。清儒畢沉《夏小正考注》自序曰:「(小正》於天象、時制、人事、眾物之情無不具紀,詢為一代之巨憲」(2)。可見其內容宏富而影響深遠。 《夏小正》自漢代收錄於《大戴禮記》之中,《隋書·藝文志》別出《夏小正》一卷,始出現單行本。自北宋末到清代以前,研究考證《夏小正》的己有十多家。清代文字獄大興,清儒學者多埋頭於為注釋而注釋,為考據而考據的文字辨偽。對經傳俱備、信而可證的《夏小正》考證者也很多,所謂「清儒之治《小正》者四十餘家」。這些研究多是考證性質,偏重於對傳本的辨偽、釋音、辨字、文字疏義等方面的研究。通過這些考證,澄清了該書流傳傳抄過程中的一些謬誤,為後人進一步研究《夏小正》帶來了很大方便,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此書至今迄無定本,注釋也無定論,出入頗大。『特別是《夏小正》經文產生的地區、時代及傳文的作者、時代等問題,更是歷來都有很大爭議。 夏代是我國奴隸社會的開端,由於史料的缺乏,加之考古發掘的實證資料的不足,目前對於夏代歷史和夏文化的研究仍處於探索階段。因此對涉及夏代歷史文獻的《夏小正》的正確認識,有助於夏代歷史研究的深入。本文就是從此目的和意義出發,在前人先賢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目前歷史研究和古代天文學研究成就,利用先秦考古資料,重新考察《夏小正》經文成書年代,並揭示其為十月曆的真相,從而有利於正確地認識和利用《夏小正》這部重要的古代文獻,尤其是對於其反映夏代社會歷史諸方面的問題,以便發揮它應有的價值。(囿於個人學識和時間有限,《夏小正》的傳文年代暫不涉及)。 本文擬分五章,首先簡要回顧《夏小正》研究概況,指出其書名源流、內容和價值、考證時代的意義;其次考證其曆法特色,重點通過其與《月令》的對比,推定《夏小正》所用曆法;再其次考證《夏小正》經文時代,主要通過與《七月》的比較研究,以及周人與夏人同族等,推定《夏小正》經文的成文時代。最後是從社會歷史、考古、神話等角度旁證《夏小正》年代之久遠,並以結語結束全文。 第一章 《夏小正》研究概況 第一節 關於《夏小正》書名及其含義 今本《夏小正》為《大戴禮記》第四十七篇,其書名稱最早出現於《史記·夏本紀》。《夏本紀》云:「孔子正夏時,學者多傳《夏小正》。」可見《夏小正》早在西漢之前就已有流傳。然而觀其傳文和相關文獻,《夏小正》並非其初名。《禮記·禮運篇》云:「孔子曰:『我欲觀夏道,是故之祀,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時焉。」,鄭玄注曰:「得夏四時之書也,其書存者有《小正》。」《夏小正》傳文中,也不止一次提到「小正」。如正月「雁北鄉」傳曰:「鴻不必當小正之逝者也。」「緹縞」傳曰:「先言緹而後言縞者,何也?緹,先見者也。何以謂之?小正以著名也。」「時有見稊,始收」傳中曰:「有見稊而後始收,是小正序也,小正之序時也,皆若是也。」此四處均無「夏」字,而言「小正」,可推知「夏」字為後人所加。清王筠曰:「傳文『小正』字凡四見,《竹書》亦云頌『小正』,知此本以『小正』名,『夏小正』非書之本名。蓋大戴以其書最古,特題『夏』也。」即謂此書本以「小正」名,「夏」為輯錄於《大戴禮記》時所加。但從《史記》中己提到《夏小正》一書,得知「夏」字雖不是原書之名,但「小正」之前冠以「夏」字也是由來己久,並非自《大戴禮記》始有「夏」字。由此視之,該書名本無定稱,或曰:「小正」,或曰「夏時」,或曰「夏小正」。從前面《禮記》引用鄭玄的注釋來看,東漢末年還有名為《小正》的單行本流傳。自《隋書·經籍志》在《大戴禮記》外單出別行《夏小正》以來,始正式有《夏小正》的專本。後世多稱《夏小正》,實則自此而來。 《夏小正》書名的含義,歷來學者也多有異說。如或釋「紀候之書」、或釋「蟲魚草木正十二月之節候」、或釋「言政令之小者也」,等。今擇其主要觀點評述,並加個人見解。 《夏小正》的「小」字,古來異說有五: 一、宋代邢昺曰:「《夏小正》者,以蟲魚草木正十二月之節候,起於夏後氏,故曰《夏小正》」(3)。清洪震煊云:「小者,謂動植之物,以動植之物著名於經,邢昺(宋)《爾雅疏》此小正之通例。」(4)今按《夏小正》一書內容豐富,上記天文星象、雨季寒暑,下記草木果蔬、蟲鳥魚獸,並且王事、政事、禮俗、祭祀均有記錄,並非僅限蟲魚草木,故上述兩種說法有一定疏漏,其義失之偏頗。 二、元代金履祥曰:「小正者,其紀候之書謂之小,則固非其大者也。」(5)清代李調元曰:「曰小正,何也?言政令之小者也。」(6)二說解「小」義為大小之「小」,似未能指明「小」義所指內容。 三、清代諸錦曰:「言小者,趣民事也。」(7)此以「小」義指民事,但未能包涵星象、物候。這種說法與宋邢昺看法相類似,也失偏頗。 四、清代江藩云:「竊謂小,《說文解字》曰:『從八一,見而分之。』八訓為別,別小字微訓,之外,又兼他別二義,蓋見天象及動植物之物應於時者,以十二月分別記之也。」(8)此說以解字代字義,解釋亦不盡然。 五、清吳承志曰:「愚疑此篇乃以官著名也……小正蓋夏時歷官,著此一篇,以紀時政,累世相傳,遂沿為目。」(9)古時是否有小正之官,小正是否為官職,沒有直接證據,此說所解釋「小正」義缺乏實證。 綜觀上述幾種說法,似以金履祥之說最為簡要,但若能以邢昊、諸錦等說加以補充,小正「小」字釋義始為恰當。故我們可以說:「夫言小者,趣民事,記蟲魚草木,正十二月之節候之書,則固非其大者也」。 關於「正」字,亦有三說: 一、唐陸德明曰:「正音征」,「小正,之盈反」。(10)司馬貞亦云:「《夏小正》,《大戴禮記》篇名,正、征二音。」(11)以音解釋「正」義(按音別則義別),非正之本義,此說不可取。 二、宋邢昺云:「《夏小正》者,以蟲魚草木正十二月之節候」。(12)清孫星衍亦云:「昏旦星昏氣候,禹正其名,故曰夏正。正名不遺百物,且體物著名,必辨形聲視聽之先後,故曰小正。言識大亦識小,非從記酸而博也。」(13)此處解釋「正」即正其名之義,但和小字聯繫,釋義不大盡然。 三、清代李調元曰:「曰《小正》,何也,言政令之小者也。」(14)王筠亦云:「『正』蓋『政』之古文,非正朔之正也。」(15)竊謂此一解釋比較恰當。先秦政事,首重治歷授時,記天象、物候、民事以授時於民,事情不小,關係農事,作用重大。農耕社會生產力落後,指導農業生產是當時最大的政事。「正」即政也。 綜上數解,可知所謂正者政也,小正,即政令之小者。可備一說。所以,《夏小正》可以理解為夏代的農事政令書。 第二節前人關於《夏小正》時代的觀點 關於《夏小正》經文的形成時代,歷代學者聚訟不已,至今無定論。今先列各家觀點,並簡單評述之。 (一)夏朝所作說 1.《禮記·禮運》:「孔子曰『我欲觀夏道,是故之祀,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時也」。鄭玄註:「得夏四時之書也,其存者有《夏小正》。」 2.漢司馬遷《史記》:「孔子正夏時,學者多傳《夏小正》」 3.漢蔡豈:「《夏小正》者,夏之月令也。」(16) 4.唐一行:「《夏小正》雖頗疏簡失傳,乃羲和遺迹。」(17) 5.宋傅裕卿:「辭大氏約嚴,不類秦漢以來文章,信其為有夏氏之遺書。」(18) 6.清畢沉:「《小正》經文為禹啟所制,歷二千餘年。」(19) 從以上各家觀點我們知道自漢至清,學者們均認為《夏小正》是夏時月令,但是其中並未能給出充分證據,這種說法有待於進一步證明。 (二)周代所作說 1.趙莊愚《從星位歲差論證幾部古典著作的星象年代及成書年代》(20)中認為:「《夏小正》可以認為是周初史官在頒下的曆書上所作的附錄。」文章的依據是取參、晶、大火、南門共九條星象的記載作分析,從歲差的角度計算,將其中昏中星象出現的日期與三千年前昏中所在的節氣相對比,結果基本吻合,證明《夏小正》應是三千年前西周初年的作品。該文是以假設的三千年前星象昏旦中日為基點擬合所定的計算值。從理論上說,可以用不同的假設基點擬合更早年代的計算值,所以並不能以此證明公元前3000年為上述星象唯一的觀測年代。這種方法比較粗疏。 2.張汝舟《<夏小正)校釋》(21)「《夏小正》先於《堯典》無疑。《小正》為殷周之際頒行之舊典,則不可易也。」該文觀點判定《夏小正》所用曆法為丑正,從而考證其時代可能在殷周之際,但是關於三正是否為三代之曆法至今仍未能得到確定,這種說法不足信。 (三)春秋時代所作說 1.於省吾:「《禮記》和《史記》所說如果屬實,則《小正》當為春秋前期杞國人所記。另有一說:古本《竹書紀本》稱禹居陽城……近年來考古學也說夏墟在豫西和晉西南部,因此《夏小正》也可能是春秋時期居於夏代舊日領域,沿用夏時所作。」(22)該文主要觀點是據《史記》和《禮記》文中所言因孔子提及《夏小正》,故其認為《夏小正》是春秋時代作品,這種說法不夠嚴謹,沒有明確指出《夏小正》的時代,缺乏實證。 2.沈文倬:「相傳《夏小正》為夏代書,夏代即便是有原始文字,但能否寫成書籍,尚屬疑問,相傳之說不足憑信。《竹書紀年》:『帝禹夏後氏元年,帝即位居冀,頒夏時於邦國。』祀國是夏後氏的後代,在傳說流布中被保留下來,到春秋時被記錄成書。」(23)該文觀點以夏代是否有文字記錄為根據,否定《夏小正》是夏代古書。但我們知道,許多先秦古籍最早是憑口耳相傳,並無文字記錄。因此,這種說法仍不足證。 3.羅樹元、黃道芳:「《夏小正》公元前2000年左右即是夏代的曆法,不是偽托,它先靠口頭流傳,約在春秋前形成文字」。240這種說法的根據是以自制的歲差星盤在《夏小正》一月星象出現在24節氣之立春的假定下,得出其年代為公元前2000年。其結論也帶有一定的假設性。 (四)戰國時期所作說 1.金德建《司馬遷所見書考》:「《月令》原是自古相傳的一篇古籍文獻,至於《夏小正》這篇書的著成年代則要晚的多,司馬遷認為《夏小正》是孔子以後的學者們所述作,算起來最早也得戰國初期才能產生」。(25)這種說法並未能說明《夏小正》經傳確切的年代。文中認為《夏小正》是司馬遷認為孔子以後的學者所述作,戰國時期產生,這種看法比較籠統。 2.劉起釪《古史續辨》:「此書(《大戴禮記》)雖成於戰國至秦漢人之手,但和《禮記》一樣是研究周代禮教制度及儒家思想的重要史料,特別是書中記載頗有價值的文獻。如《夏小正》,西人恰特萊據書中所載天文內容考證其成書於公元前三百五十年左右,是關於戰國中期星象的重要科學資料。」(26)該文看法雖然是引述別人的觀點,其根據是以《夏小正》在《大戴禮記》中輯錄,而《大戴禮記》是戰國至秦漢間作品,《夏小正》中的星象資料也應是戰國時期的星象,所以《夏小正》成書年代也應在戰國時期。該觀點問題在於《大戴禮記》中所收錄的文章本來是先秦古文,其中各篇內容肯定早於《大戴禮記》的成書年代,《夏小正》被收錄於《大戴禮記》中,它並不一定是創作於此時,它肯定早於《大戴禮記》;另一方面,這一說法也較為籠統,也未能指明經、傳時代。 (五)成書於秦漢之際說 1.何幼琦《(夏小正>的內容和時代》認為:「《夏小正》是純儒禮家的棄材,形古而實不古。它的物候主要來自《七月》和《月令》,它的天象主要來自《月令》和某種斗建的資料。它成於秦漢之間,『夏』字是後人加的,最初名為《小正》」(27)。該觀點問題是作者不明白《月令》淵源關係,《夏小正》所記載的物候和天象古奧難懂,不成體系,便誤認為《夏小正》是依照《月令》及《十二月紀》而竄改而成。事實上中國古代《月令》淵流一向是以《夏小正》為最古,並不因為它文辭難懂便否認它在歷史上的作用和價值,其文辭難懂,物候以條文的形式正可以說明《夏小正》淵源久遠,何幼琦先生的說法失之偏頗。
(六)唐人所作說 1。黃雲眉《古今偽書通考補註》:「……此可證今本《大戴禮記》非司馬貞所見之本,又可證司馬貞所見之本乃王肅以後人後偽托也。《索引》又曰:戴德撰禮,號曰《大戴禮記》,合八十五篇,其四十七篇之,今存三十八篇。則《夏小正》一篇,亦司馬貞後人竄入」(28)該文據《夏小正》是司馬貞後人所竄入《大戴禮記》為由,故認為《夏小正》是唐人所作。這種說法沒有根據,自東漢鄭玄注《月令》時引《夏小正》八處條文始,《夏小正》一直為後世學者所重視。故這種看法的問題在於仍然未能辨明經、傳時代,便以為《夏小正》是司馬貞等人所偽作,觀點也不可取。 綜觀上述六種觀點,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認為《夏小正》是夏代古書,但未能有充分證據支持。第二類認為《夏小正》是夏代古書,但成書年代在春秋或戰國時代。這類觀點問題在於不能分清經、傳的時代,說法較為籠統。第三類觀點認為《夏小正》並非是夏朝作品,依據客觀存在收錄於《大戴禮記》的情況視為其為秦漢後作品或偽作。這種看法顯然不對,考《逸周書》的成書年代也會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夏小正》早於《逸周書》,雖然《夏小正》被收錄於《大戴禮記》之中,但可以肯定《夏小正》的成書肯定早於《大戴禮記》。三種看法或缺少直接證據,或是所依證據不充分,均未能說明實際問題。 今人胡鐵珠《論<夏小正》星象的使用年代》:「從天文計算的角度計算了星夏小正》是一部從夏代到周代都可以使用的曆法。」(29)天文可能性,可以作為《夏小正》是夏代曆法的旁證。問題關鍵在於《夏小正》是否確實起源於夏代,這是由於夏代文獻的缺乏,判斷起來還十分困難。另外陳久金《論(夏小正>是十月太陽曆》中指,從《夏小正》所用曆法為十月太陽曆出發,認為十月太陽曆是伏羲時代至夏這段時期形成的曆法,所以《夏小正》也應該是夏朝所流傳下來的月令(30)。但人們知道伏羲時代屬於傳說時代,要想證明十月曆是否是伏羲至夏時所用的曆法,目前還缺少一定根據,這種說法理論上成立,但仍缺乏實證。 那麼關於《夏小正》是否為夏朝所流傳下來的作品,它經文的撰述時期是否是夏代,正是本文所要討論的主要問題。 第二章《夏小正》的基本內容和研究價值 第一節《夏小正》的基本內容 《夏小正》記述和農事有關的動植物生長變化,以及當時天象物候來指導農業生產和與之有關的人事活動,內容涉及農業、天文、人事等諸多方面。具體如下: 一、農業方面 《夏小正》記事以農業為主,內容涉及農業物種、家庭畜養、苑囿園林,農時氣候等。歷來學者多認為該書是「古之農書」。其中夏緯瑛和范楚玉的《〈夏小正〉及其在農業史上的意義》(31)一文講述最詳。從書中「經文」內容看,此時農作物種類己經五穀俱備:麻、黍、櫻、麥、豆樣樣都有,如三月「祈麥實」,五月「種麻櫻黍」等。 《夏小正》以時敘事,主要是為了指導農業生產。其所進行的生產,有農牧、漁獵、還有園藝及農產品加工,反映了一個綜合性的經濟結構。這時農業雖占重要地位,但人們還必須以漁獵等謀取生活資料的活動來補充人工栽培和飼養動物的不足,如經文關於漁獵的條文,正月有「魚陟負冰」和「獺祭魚」,指明魚的活動時期和漁獵的好季節;十一月「王狩」,則是冬季奴隸主貴族舉行大規模田獵活動。經文「囿有見韭」、「囿有見杏」說明有菜園和果園,所種蔬菜有韭和瓜,果樹有梅、杏、桃等;農產品加工,如「煮梅」、「煮桃」等。這些是目前己知最早有關我國園藝方面的文字記載。 《夏小正》經文中所記蠶桑技術己有相當水平。當時人們已經注意桑樹的修剪整枝,如三月「攝桑、委楊」,即指修剪桑樹雜亂遠揚的枝條,然後才是「妾子始蠶」。經文關於家禽家畜的記載有「雞俘粥」和「初俊羔」。前者記雞產卵,後者說細心的飼養能使小羊羔肥嫩。另《夏小正》經文中養馬記載也較多,有「執陟」、「攻駒」、「頒馬」及「玄駒賁」等,都指養馬過程中具體的活動。其他圍繞著農事生產的農時氣候也多有記載,如「時有俊風」、「越有大早」、「農緯厥來」、「農及雪澤」等。 總之,就上述有關農業生產的內容看,《夏小正》對研究我國先秦時期,特別是周代以前的農業史,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文獻資料。 二、天文方面 我國古代天文觀測和記載豐富,其星象紀錄散見於經史典籍。《夏小正》中的天文內容是遠古的天象記錄,其天象紀錄在二十八星宿中有虛、參、晶、心、房宿,其餘大星如織女、北斗,均有記錄。如:「正月鞠則見,初昏參中」;「三月參則伏」,「四月晶則見,初昏南門正」;「八月辰則伏,」「九月內火,」;「十月初昏南門見,織女正北鄉則旦」等,均記其昏旦伏見,中正當向。表明《夏小正》是以觀測某星日出日落後這一段時間內在天空中的方位,來確定月份和季節的。上述所記星象是容易見到參、大火、織女等星,可見當時尚未達到全面系統觀測天象的水平。儘管它所反映的天文現象比較簡單,但是可以看出,《夏小正》經文記載的天文曆法,已走過了最原始的階段。它可以根據斗建星象,如斗星斗柄的指向判斷季節。如「正月初昏,斗柄懸在下。」「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這些寶貴的古代天文資料,為了研究和探討古代天文曆法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三、人事方面 「國之大事,唯祀與戎」。32《夏小正》還記載了反映當時祭祀和禮儀方面的內容。如正月「初歲祭耒』,、三月「祈麥實」,都是有關農事生產的祭祀活動。這些材料正反映了農業生產在當時社會中佔主導地位的現象,及人們對農業的重視。二月「綏多士女」,是指男女行「冠禮」、「笄禮」(33)。據《周禮》記載:周代貴族男子在二十歲時在宗廟行冠禮,貴族女子十五歲行笄禮,此後方可婚嫁。《周禮·媒氏》曰:「中春令會男女,順天時也。」從《夏小正》所記錄此條文來看,當時的禮儀己有相當繁縟的形式。再如:「丁亥萬用入學」,類似周代的「舍采禮」。《月令》:「上丁命樂正習舞釋菜」,「仲丁又命樂正入學習舞。」《周禮·春官》:「春入學,舍采。」舍,即釋,采即菜,釋菜禮。這種禮儀是表示入學時對師長的尊敬。又《竹書紀年》載:「有虞氏十七年春、二月,入學初用萬。」可見《夏小正》所記入學禮儀為上古遺風之流傳。 《夏小正》所反映的祭祀禮儀中,並沒有關於祭祀鬼神的色彩。它僅僅是對生產生活中比較實際的大事注重祭祀和祈禱,這與殷代「率民以事神,先鬼後禮」的思想有明顯的區別.正如孔子總結:「夏道尊命,事鬼神而遠之……」(34)從當時的客觀條件看,夏人還沒有形成主宰萬物的神靈觀念,但又不能解釋紛雜的自然現象,故採取方式為「事鬼神近而遠之」。所以《夏小正》中的祭祀禮恰恰反映這一觀念。 四、職官設置 《夏小正》還反映了夏代的一些職官設置情況。十一月「王狩、陳筋革,嗇人不從」,十二月「虞人入梁」。這裡所說的「嗇人」、「虞人」均指夏代職官。《尚書·堯典》說:「汝作聯虞」,虞,指官職。《夏小正》傳曰:「虞人,官也」。《呂覽·孟冬》曰:「乃命水虞漁師」,注曰:「虞人,官也」。可見「虞人」在夏代可能是職掌山澤苑囿的官員。另據古文獻記載,古代稱斬冰以供備用的官員為「凌人」,稱掌管分配土地的職員為「遂人」等。《夏小正》中「音人」、「虞人」是指職官,這些官吏的設置,主要是圍繞生產和生活所需而來。從農業生產的田間勞動,到倉庫保管以及苑囿園林,均有專人負責,從中可以看出夏代職官原始低級的特點,與商周社會相比,正反映出奴隸社會的階段由低級走向高級。 五、土地制度 《夏小正》正月「初服於公田」,傳曰「古有公田焉者。古者先服公田,而後服其田也。」可見當時己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它為研究古代社會土地制度的發展提供了可靠資料。 綜上所述,《夏小正》作為上古社會流傳下來的一部農事政令書,包括了諸多寶貴的資料,為研究和探討上古時期農業、天文及社會發展的提供了重要依據。不僅如此,《夏小正》首開月令之先河,在它的基礎上,產生出《逸周書·時訓》、《禮記·月令》、《呂氏春秋·十二紀》等越來越完備的月令體系。可見,《夏小正》作為我國第一部天文曆法著作,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古代文獻。 第二節《夏小正》的研究價值 從漢代司馬遷最早提出:「孔子正夏時,學者多傳《夏小正》」開始,歷代都比較重視這部古代典籍。如鄭玄、陸璣等人給古書作注時都把《夏小正》作為重要的文獻資料加以引用;許慎《說文解字》中對字義的解釋,許多和《夏小正》相同,成為不少解字條目。唐《大衍曆》也以《夏小正》作為註疏古書的根據。可見漢唐時代《夏小正》一直被視為有較高價值的文獻,並被使用。至宋代傅松卿分清經、傳,為後人研究和使用提供了捷經。明清兩代為《夏小正》作注者不少於四十多家。尤其在清代,樸學興起,學者或為之注音、或訓話考證,各有所創見。另一方面,由於《夏小正》年代久遠,文辭晦澀難懂,也使之成為一部有較大爭議的古書。但無論怎樣,作為一部上古遺書,《夏小正》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古代文獻,從其豐富的內容看,其研究價值是多方面的。 《夏小正》的研究價值首先在於它輯錄了上古時代的星象及其運行規律的資料,是研究我國上古時期天文星象的重要材料。全書收錄的重要星宿的運行規律,歷來為天文學家所重視,同時也使許多文獻中對星象的記載得到了印證,為後人研究先秦天文史及其星象演變提供了文獻資料。 其次,《夏小正》作為農事政令之書,在農業史研究上也具有重要的文獻價值,在上節的基本內容中己經有具體論述,此處省略。 再其次,在語言訓話學方面,《夏小正》有經有傳,《夏小正》傳文對經文的訓釋反映了其書流傳時代的語言面貌。其訓釋的方法也為後世訓話學所繼承。後世《說文解字》、《爾雅》等訓話書直接受其影響,如《說文解字》的字義解釋條文很多與之相同。可見,它在語言學史上的影響也是巨大的。所以《夏小正》也是研究古代漢語辭彙及漢語發展史的重要文獻材料,在訓話學史上具有突出價值。 《夏小正》研究意義重大,而其時代的考證又是所有的研究中首要該解決的問題,經文時代弄不清楚,難以依此去研究《夏小正》的內容及其在歷史上發揮的作用。具體地說,研究《夏小正》的時代,有以下幾方面作用: 1、為研究《夏小正》文字掃除障礙,也有助於對與之相關的文獻的整理研究。 2、為研究夏代歷史提供有價值的資料。夏代歷史史料缺乏,加上考古資料證據不充分,目前對夏代歷史和夏文化的研究仍處於探索階段,弄清《夏小正》的時代,可以從資料上對夏代歷史作出有價值的判斷。 3、可以為研究天文學史提供準確的材料。我國上古時期許多文獻史料關於天象的記載都顯得比較紊亂,使後人不解,《夏小正》中數條夭象、星象的記載本身是不可多得的珍貴資料,它為我們研究古代天象提供了重要線索,所以弄清其時代,可以探明許多上古天文學中的疑問。 第三章《夏小正》曆法考 中國古代曆法往往是一個時代的標誌。《夏小正》是中國最早的星象物候歷,因此,考清《夏小正》經文的形成時代,就需從其所用曆法方面入手。要搞清《夏小正》經文的時代,我們首先要了解它的用歷情況。本章擬在具體比較《夏小正》、《月令》的基礎上,確定《夏小正》的曆法真象,進而初步推定其成書年代。 第一節《夏小正》的曆法特點 《夏小正》中有關天象記載是古人觀象授時的真實記錄,為我們研究它的曆法特點提供了重要線索。就《夏小正》的星象而言,是採用多顆恆星或星座和其他形式作為時當某月的標誌,主要有: (1)旦見於東方:正月鞠、四月晶、五月參、十月南門。 (2)初昏時織女三星中兩小星對於大星開口朝向東或北:時當七月或十月。 (3)初昏見於南中天:正月參、四月南門、五月大火。 (4)旦見於南中天:七月參。 (5)初昏伏於西方:三月參、八月辰。 (6)與太陽的宿度相近:九月辰。 (7)初昏或旦時北鬥鬥柄指向上或下:時當正月、六月和七月。 (8)銀河直貫南北方向:時當七月。 (9)白晝或夜晚時間最長:時當五月或十月。(35) 即所取形式有九種,所用恆星或星座有八個(鞠、晶、參、南門、織女、大火、辰、北斗、銀河),用作各月的標誌者有19項,每個月的標誌為1至3項不等。這種狀況表明人們在觀象授時方法的多元化和多樣性上取得了重要進展,其中利用多種天象作為同一月份的標誌的方法,無疑對確定月份時日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起了重要的作用。 在《夏小正》星象中,參星受到了格外的重視,它的昏中天,昏伏於西方,旦見於東方和旦中天,依次被作為正月、三月、五月和七月的標誌。也就是說,參星在天運行的四個主要關節點都受到了關注,並加以利用。《左傳。昭公元年》記「遷實沈於大夏,主參,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學者考證這當非子虛烏有之說,而是世代口耳相傳,確有實據的傳說。(36)《夏小正》星象中參星倍受青睞的事實,同《左傳》夏代主參之說,實可以彼此印證:即參星的觀測與利用在夏代(至少夏民族)曆法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夏小正》星象確應是夏代(至少夏民族)曆法的傳統特徵。 第二節《夏小正》與《月令》的天象比較 古代一年的時節變化對於人們生產與生活有重大制約作用,人們必須順應這種變化,並以政令的形式去規範人們的行為和思想,達到「人與天調,然後天地之美生」(37)的月令思想。所謂月令,指「因天時,制人事,天子發號施令,祀神受職,每月異禮,故謂之月令」。(38)這是對月令十分簡明扼要的論述。這種思想在《夏小正》的內容中就有反映,其模式在春秋時期得到充實和發展。在春秋時期以來的月令思想流行的背景下,陰陽家應用天文曆法知識,充實與發展了《夏小正》的模式而形成月令的篇章。(39)先秦文獻《呂氏春秋·十二紀》、《禮記·月令》和《淮南子·時則訓》是三種最具代表性的月令專文。其曆法是一種12月太陽曆,以立春等節氣為月首,並給出了每月初太陽和昏、旦中星所在的二十八宿次。每月月中時的招搖指向等星象標誌,以昭明各月起始或月中來臨,又在各月內設定6種物候現象,以昭示特定時日可推移,是一種得到充分發展的天文、物候合曆。(40)其中《淮南子·時則訓》文是由刪削《呂氏春秋·十二紀》而得,《呂氏春秋·十二紀》則歷來認為抄合《禮記·月令》而成。 從上一節《夏小正》曆法特點分析,《夏小正》以星象記歷,其星象記錄較春秋後曆法明顯殘缺不全。但其記錄的天象、物候以及農事諸項,都為後世月令所襲。通過《夏小正》和《禮記·月令》的天象出沒動態作一全面分析比較,我們可以進一步了解《夏小正》曆法的本質。今人陳久金已將《夏小正》與《月令》星象運行情況作比較,(41)現轉引述如下: (1)、正月「鞠則見,初昏參中,斗柄懸在下」。參宿是很顯著的星象,當初昏參中時,正當是現代農曆的二月初。《禮記·月令》:「孟春之月,日在營室,昏參中,旦昏中」。昏中星同是參星,這表明《夏小正》和《月令》的元月在節氣上講是一致的。反過來說,二者的正月昏中是一致的,也就是說二者曆法的正月所在的季節是一致的。《夏小正》的正月初也就相當於漢族農曆的正月初。 (2)、三月有「參則伏」。「參則伏」是現時農曆四月中間的天象。《月令》季春三月舊在胃,昏七星中,旦牽牛』。胃在西,參在東,中間相隔三宿,但胃宿偏北,參宿在南,當太陽在晶宿時,參星也就隱沒在日光之中,成伏的天象。《夏小正》的三月與《月令》的三月在星上基本一致的,但己可看出《夏小正》的天象大約落後於《月令》一個星宿,相當於十余日的差異。 (3)、四月「晶則見,初昏南門正」。旦時「晶則見」為現時農曆五月下旬的天象。《月令》說:「孟夏之月,日在畢,昏翼中,旦媭女中」為現時農曆五月初的天象。《月令》與《夏小正》此時天象已差至半個月以上,但二者相差還不到一個月。 (4)、五月「參則見,初昏大火」。參則見是現時農曆七月初的天象,初昏大火中也是七月初的天象,二者是一致的。《月令》:「仲夏之月,日在東井,昏亢中,旦危中」,為現在農曆六月初的天象。由此可以看出《月令》的天象明顯地與《夏小正》差了將近一個月。 (5)、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以正月條相同的斗柄指向來判斷,斗柄上指的天象應為現時農曆八月初,《月令》:「季夏之月,日在柳,昏大火中,旦奎中」,應是農曆七月初的天象。這點正與《夏小正》五月「參則見,初昏大火中」同,二者相差正好一個月。 從《夏小正》一、二、三、四、五這五個月和《月令》的孟春之月,季春之月,孟夏之月,仲夏之月,的出沒天象對比中,可以看出,二者正月初星象是一致的,三月初還基本一致,但已顯示出差距。四月初己經差到半個月以上,至五月初和六月初就相差一個月了,這種差距是逐日增強的。 (6)、七月「漢案戶,初昏織女正東鄉,斗柄懸在下則旦」。日出前斗柄下指應是現時農曆的九月中旬的天象。《月令》說「孟秋三月,日在翼,昏建星中,旦畢中」,是現時農曆八月初的天象.《月令》與《夏小正》此時同月之間天象大致仍相差一個月。 (7)、八月「辰則伏,參中則旦」。「辰則伏」的季節是現時農曆十月中旬,《月令》曰:「仲秋之月,日在角,昏牽牛中,旦紫朋中。」為現時農曆九月初的天象。二者之間天象己差至一個半月以上。 (8)、九月「內火,辰繫於日」。「火」即大火星,也即心宿,辰為蒼龍,即房心尾三宿,是現農曆十一月中旬的天象。《月令》說:「季秋之月,日在房,昏虛中,旦柳中。」據昏旦中星,應是現時農曆十月初的天象。二者相差一個半月以上。 (9)、十月「初昏南門見,織女正北方則旦」。「織女正北方」與七月「織女正東方」有亂簡現象,應是「織女正東方則旦」。據織女星正東向的方向,應是現時農曆十二月末的天象。《月令》說:「孟冬之月,日在尾,昏尾中,旦七星中。」是現時農曆十一月初的天象。二者天象之差己近兩月。 從以上對比可以發現,《夏小正》和《月令》天象正月時季節一致,以後逐月相差,在六月初時,二者季節已逐漸差至一個月。從六月開始,其季節差距仍然繼續擴大,至十月初時,便相差至一個半月以上。至下年正月的星象者便完全一致。這種有規律的變化說明,經過一年以後,《夏小正》比《月令》縮短了兩個月,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夏小正》是一年只有十個月的十月曆。事實上,《夏小正》和《月令》的星象之差,前人也己經看到。孔廣森《大戴禮記補註》:「《小正》躔度,與《月令》恆差一氣。」他已經看到二者星象運行的差異,但因其一年十二月的先入之見,二者比較時陷入無法克服的矛盾之中,未能觸及到《夏小正》是十月曆的本質。 第三節《夏小正》與《月令》的物候比較 《夏小正》中關於物候的記述所佔篇幅較星象的記載還要多。這些記述是《夏小正》詠成時代物候狀況的反映。其關於農事和祭祀活動等安排,大約也是如此。這些內容大部分為春秋時成書的《呂氏春秋.十二紀》和《禮記·月令》所採用,足見《夏小正》物候對後世月令及曆法的影響之大。從上節星象對比,表明《夏小正》是一年為十個月的曆法,在物候的情況上也是如此,先舉出若干條較為明顯的物候和《月令》物候相比較,可以證明《夏小正》是十月曆。 1,《夏小正》的正月與現農曆大致相當,故此月的大部分物候都與農曆正月相合的。但《夏小正》中正月中「桃則華」與《月令》「二月桃始華」同。兩則均記錄桃花開這一物候,如果理解《夏小正》在正月底,《月令》在二月初也就容易理解了,那麼可以看出《夏小正》一月的物候期要比《月令》長。所以,從正月起,《夏小正》與《月令》的物候己經有了差異。 2、《夏小正》二月「祭鮪」。《毛詩疏》曰:「鮪魚出海,三月從河上。」鮪是一種到內河產卵的海魚。祭鮪之舉,表示捕鮪的季節到了。《月令》曰:「三月薦鮪於寢廟。」說明捕鮪的季節在三月。可見《夏小正》二月下半月的物候與《月令》的三月物候基本相同。 3、《夏小正》三月:「轂則鳴。」《爾雅》釋:「轂,天螻。」郭璞注曰:「螻蛄。」這與《月令》四月「螻姑鳴」相對應。可見《夏小正》三月物候與《月令》四月物候基本相同。 4、《夏小正》四月:「鳴札」。楊雄《方言》云:「蟬,其小者謂之麥蚻。」即麥熟時始鳴的蟬。麥熟在農曆的五月初,故《月令》曰:五月,「蟬始鳴」。可見《夏小正》四月的物候和《月令》五月物候基本相同。 5、《夏小正》六月「鷹始摯」,《解詁》曰:「摯讀曰擊,謂鷹學習捕擊也。」《月令》:「七月鷹乃學習」,此處《夏小正》記六月物候之事當於《月令》七月相同。 6、《夏小正》七月有「寒蟬鳴」。農曆七月尚未到寒蟬鳴的季節。《月令》曰:「白露降,寒蟬鳴。」白露為八月節,正好為《夏小正》的七月上半月。又據夏緯瑛考證,《夏小正》七月中「爽死」即「爽鳥司」,為玄鳥司分者,春分來,秋分去。42秋分為農曆八月中,與《夏小正》七月正好吻合。由此可見,《夏小正》七月的明顯物候都必須出現在農曆八月中至九月初。所以《夏小正》七月物候與《月令》八月物候基本相同。 7,《夏小正》八月有「剝棗」和「栗零」。據夏緯瑛意見,「剝棗,剝非擊之意,而是剝削其皮以為棗脯」,即為過熟期棗,黃淮流域棗子初熟約八月底至九月初。《夏小正》的八月剝棗就相當農曆九月下旬。這點《夏小正》的八月「栗零」也與《種樹書》說栗子「九月霜降乃熟(熟乃擊)」相符。這都說明《夏小正》的八月相當於農歷的九月下旬和十月上旬. 8、《夏小正》九月「王始裘」.裘為皮衣,當為農曆十月下旬以後寒冬季節所加之衣。《月令》十月有「天子始裘」的記載,正與此相合。即《夏小正》九月相當於農歷的十月下旬和十一月。 9,《夏小正》十月「黑鳥浴」。《傳》曰:「黑鳥者何也,烏也,浴也者,飛乍高乍下也。」意為烏鴉成群飛翔。烏鴉成群飛翔季節主要在農曆十一月和十二月。又《夏小正》十月「豺祭獸」表示冬獵季節。冬獵季節為秋收農閑時期。農曆十月農事尚未完畢,因而獵季尚未到來。另《周禮》中有十二月獵季記載。(43)故可推之,農曆的十一月下旬部分和十二月適合《夏小正》的十月。 從以上《夏小正》的物候與《月令》物候的對比分析可以看出,在正月是基本一致的,二、三、四月就出現了明顯的差異。大致《夏小正》一、二、三、四、五月分別呈現出《月令》的二、三、四、五、六月的物候特徵。《夏小正》六月的物候基本相當《月令》七月的物候。之後,《夏小正》七、八、九、十月物候都大致想當於《月令》的八、九、十、十一、十二各月的物候記錄。這也就是說,《夏小正》與《月令》物候的差異是逐月增加的,到十月便差至兩個月。這種物候逐月增加的差異,與星象差異的逐月增加是完全一致的、協調的。所以,從《夏小正》和《月令》的物候比較可以推之,《夏小正》是一種十月曆的曆法。 第四節《夏小正》與《逸周書·時訓》的物候比較 我們知道,有關物候現象的次第出現,與一年中時節之間存在基本穩定的關係。也就是說,每一個相應的物候,都是一年中時節先後的標誌。這種用有關物候對每個月時序作明晰釐定的曆法特點,在《逸周書.時訓》中表現得最為突出。《時訓》記一年二十四節氣七十二侯的時令物候,及其反常所預兆的災難和禍事(44)。它以二十四節氣為綱,每五天為時間段,一月內分置六個物候,一年共七十二侯。如:一月有:「立春之日東風解凍,五日蟄蟲始振,又五日魚上冰;雨水之日獺祭魚、又五日鴻雁來,又五日草木萌動。」所以有學者認為「《逸周書·時訓》展示中國最早的、完整的七十二物候系統。(45)《時訓》以每5天時間為段,界定各種物候出現的早晚關係。這種較明確時間的物候歷有助於我們對比《夏小正》中所包含的物候內容。通過二者對比,有助我們判定《夏小正》十一、十二月為後人所附,從而更進一步推定《夏小正》就是十月曆。 1,《夏小正》正月物候與《時訓》一月有許多相同之處。《夏小正》一月「啟蟄」相當於「又五日蟄蟲始振」,「魚陟負冰」可與「又五日魚上冰」對應,「獺獸祭魚」對「雨水之日獺祭魚」。《時訓》二月「驚蟄之日桃花始華」表明農曆二月初桃花始開。此點與《夏小正》一月「梅、杏、杝桃則華」對應。上述分析表明,《夏小正》一月物候與《時訓》一月多相同,其時間從「又五日蟄蟲始振」至「又五日草木萌動」,並延續至「驚蟄之日桃始華」,說明《夏小正》的正月也相當於漢族農曆的正月,但較其時間長5-6天。 2、《夏小正》二月有「有鳴倉庚」,與《時訓》二月「又五日倉庚鳴」同。《夏小正》二月「來降燕乃睇」,與《時訓》二月「春分之日玄鳥至」同,又《夏小正》一月出現的「鷹則為鴻」與《時訓》二月初的「又五日鷹化為鴻」同,說明《夏小正》與《時訓》二月物候基本相同。 3、《夏小正》「轂則鳴」。《爾雅》釋為「天螻」,郭璞注為「螻姑」,《時訓》四月有「立夏之日螻蟈鳴」,即農曆四月上旬,正合《夏小正》三月下半月。又三月「田鼠則為鴽」與《時訓》「又五日田鼠化為鴽」同,「鳴鳩」與「又五日鳴鳩拂其羽」相同。所以可推之《夏小正》三月相當於《時訓》三月絕大部分和四月上旬。 4,《夏小正》四月有「鳴札」,郭注「如蟬而小」,即知了鳴叫。《時訓》五月夏至日後「又五日蜩始鳴」,即再過五天知了開始鳴叫。二者此條物候相同,即《夏小正》四月已相當於《時訓》五月下旬中。其他《夏小正》四月的「王負莠」、「莠幽」與《時訓》四月:「小滿之日苦菜秀」,「又五日靡草死」等物候相同。 5、《夏小正》五月「時有養日」即相當於《時訓》「夏至之日」。 6,《夏小正》七月有「爽死」,按夏緯瑛的解釋,「爽死」即「爽司」,為「玄鳥司分者」。(46)《時訓》八月的白露之後有「又五日玄鳥歸」,即《夏小正》七月。 第五節 今本《夏小正》十一月、十二月為後人所附的其他證據 在前面三節中,我們已經知道《夏小正》原是一種一年十個月紀年的曆法,並非一年十二月。那麼今本《夏小正》為什麼又作十二個月呢?唯一的解釋,即今本十一月、十二月為後人所增附。以下再舉數證: 1,《夏小正》十一、十二月缺少天象記錄 前人在研究《夏小正》星象時,都以一年十二個月的先入之見來討論,因此在和《月令》的比較時都陷入無法克服的矛盾之中,得此失彼,往往不得要領。從《大戴禮記》所記載《夏小正》經、傳混同不分的情況看,十月以後尚有十一月和十二月的文字,但在十一月和十二月中己沒有星象的記載。從《夏小正》全年的星象出沒來看,至十月就應該結束了,根本不可能再有十一月和十二月的問題。所以有學者指出,從八月「辰則伏」可知日在氏宿,從九月的「內火」可知日在心宿附近,則十月太陽必在平宿附近;再經一個月三十六天加上五天的過年日,太陽便從斗宿進入危宿,這正是正月「初昏參中」的月份。這就是說,從天象來看,十月以後不該還有十一月和十二月,而是應該回到正月。所以十一月、十二月不會出現天象記錄。又十一、十二月中經文簡單,主要記王事活動,如十一月中「王狩」,表示秋收後冬季狩獵活動;或兩月記錄雷同,如十一月中「損糜角」和十二月重複。所以《夏小正》中記載的十一月、十二月的物候有可能是後人從十月的物候中分出來的。 2,《夏小正》的斗柄指向 古人觀象授時,北斗星是重要星象,它不僅明確地指示時間和季節,而且直接影響中國傳統天文學發展。天文學上,北斗是圍繞北天極作周年旋轉,人們根據斗柄的不同指向,可以了解寒暑季節的變化更迭。古人正是利用了北斗可以終年觀測的特點,建立了最早的時間系統。成書於戰國末年的《鵑冠子·環流》就明確用斗柄指向表示春夏秋冬四季:如: 斗柄東指,一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
先民所追求的這種簡易而實用的計時方法,具體做法在《夏小正》中也被提及,如: 正月,斗柄懸在下。 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 這些描述不外乎反映了北斗圍繞天極所做的周日或周年旋轉的特點。顯然,這種做法有著相當古老的傳統。《夏小正》較《鵑冠子》簡單些,只有斗柄上下之分,沒有東、西、南、北四指,表明前者較後者更古老。 《夏小正》的斗柄指向表明,正月「初昏斗柄懸在下」和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之間,已經繞行了天極半周,但相隔只有五個月。即意味著《夏小正》的上指下指之間的半年時間為五個太陽月,即一年並非十二個月,而只有十個月。若以一年為十二個月來計算,斗柄直指到上指只需五個月,而上指到下指則需七個月,這樣完全不合理,《夏小正》也不符合實際天象。 3,「時有養日」、「時有養夜」 《夏小正》為十月曆的另一明顯證據是五月「時有養日」和十月「時有養夜」。《傳》曰「養,長也」。因此,這兩句話的意思是說「五月有長日,十月有長夜」,即相當於今冬至和夏至兩天。《夏小正》五月的「時有養日」和十月「時有養夜」之間半年有五月間隔,意味著全年為十月時間。如以一年十二月校之,從養日至養夜只需五個月,而從養夜至養日則需七個月,這也是明顯不合理的,所以只有用《夏小正》是十月曆才能說得通。 合以上數證觀之,足見今本十一月和十二月的情況不符合《夏小正》的本來面目。今本《夏小正》所記人們在十一月、十二月的活動內容,完全可能是《傳》文作者將《夏小正》誤當成十二月曆,按照自己的主觀意圖,從十月內析分出來.或是後人因《夏小正》年代久遠,不知古有十月曆,而將《夏小正》作十二月曆。 第四章《夏小正》經文時代推定 在前一章,我們通過將《夏小正》與《月令》、《時訓》進行比較分析,已經得出《夏小正》所用曆法是十月曆。但十月曆究竟是什麼時代的曆法,仍不清楚。所以要推定《夏小正》經文時代,還需要有其他方面的證據。本章將通過《夏小正》與《詩經·幽風·七月》的比較,以進一步考定《夏小正》經文的時代。 第一節《詩經·七月》所反映的曆法 《豳風·七月》是《詩經·國風》中一首重要的長詩。它生動真實地記述了當時豳地農夫們一年四季從事農業生產的具體活動和過程,既有物候、又有季節星象,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當時曆法。 《七月》中關於物候的記述較多,具體各月有如下述: 二月 (春日)有鳴倉庚 三月 (蠶月)條桑 四月 秀葽 五月 鳴蜩 螽動服 六月 莎雞振羽 食郁及奧 七月 (蟋蟀)在野 享葵及菽 食瓜 八月 (蟋蟀)在宇 剝棗 斷壺 九月 (蟋蟀)在戶 叔苴 採茶 築場圃 肅霜 十月 蟋蟀入我床下 獲稻 納禾稼 滌場 由之可見,《七月》對於每一個月份都基本有與之相應的物候。各月物候的多寡雖有不同,但其中對有關動物的蟄藏、鳴叫、往來等特定的和較易觀測的狀況,以諸種植物、莊稼的生長收種予以極大的關注,則成為重要的物候標誌。 《七月》共8章,出現的月份有春日(二月)、蠶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而沒有十一月、十二月。另有表示時間的「某之日」。而對「某之日」的不同解釋,就關係到《七月》所反映的曆法特點。以往考證《七月》曆法者多將「一之日」釋為「十一月」,「二之日」為「十二月」,「三之日」即正月,「四之日」即二月,從而推定《七月》為十二月曆47.這種將「日」序記時強釋為「月」序紀時的作法,在情理上無法說通,讓人不易接受. 關於「某之日」的意義,《毛傳》說:「一之日,十之餘也」。這句話可能是原始的釋文。實際上,「十之餘也」的意義,是一年過完十個月之後所剩下的余日。這點從《七月》多次提到的「卒歲」和「改歲」的活動,也可以得到證實。《七月》第一章說「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繁發,二之日粟烈,無衣無褐,何以卒歲!』』即過完整冬十月,再經過「一之日」,「二之日」等幾天過年日,便過完舊年「卒歲」。第五章說:「十月蟋蟀入我床下。彎窒薰鼠,塞向謹戶,磋我婦子,曰為改歲。」很明確,此十月過完,便是過新年,即「改歲」了。《七月》多次提到「卒歲」和「改歲」,卻沒有一處出現十一月,十二月這兩月的名稱,意味著一年只有十個月,而並非過完十一月,十二月才過年。 回過頭我們再考察《七月》中「某之日」的記事活動。「某之日」活動出現四組,都表示一種活動的連續幾天發生。如「一之日搏發,二之日粟烈」,表示寒風作響,第二天更加寒冷。「三之日於粕,四之日舉趾」,表示頭一天修整農具,第二天下地試耕。「一之日於貉,取彼狐狸,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載綳武功,言私其稚,獻研於公」,即表示連續兩天為公子貴族田獵之事。「二之日鑿冰沖沖,三之日納於凌陰」,指豳農鑿河取冰,納於凌陰冰窖一事。鑿河納冰也就不可能分十二月鑿河取冰,一月才藏入冰窖,一件事要二個月才完成。前面三章「某之日」的活動也相同,不可能一件活動要持續兩個月。從情理上也無法解釋。 有學者認為《七月》詩中記載「某之日」的活動都與年節宗教祭祀有關(48),有一定道理。如「一之日」為狩獵祭、「二之日」為武備祭、「三之日」為農具祭、「四之日」是「獻羔祭韭」的農事祭。詩中所載的這幾天年節所乾的事,只是一種宗教祭祀的儀式,具體活動並非真正這幾天內千。這種在十月的年末設置幾天為年歲的曆法,在我國古代曆法中也有。如古彝歷一年為365天有餘,每年十月,每月36天,其餘5日便為余日,置於年終,稱為過年日(49)。此與《七月》篇中「某之日」相同。這樣,在對「某之日」作「十之餘也」的解釋正確理解之後,前人注釋《七月》詩中存在有兩種不同曆法,把「日」序記時強釋作「月」序記時等主觀的解釋和矛盾的說法,也就完全克服了。我們也就能正確理解《七月》中「某之日」的含義和《七月》沒有出現「十一月,十二月」的理由,從而推定《七月》詩所反映的曆法也是一種一年十月的十月曆了。 第二節《夏小正》與《七月》同歷說 從上節《七月》曆法特點分析看,《七月》所使用的曆法也是一種十月曆。這點與《夏小正》的曆法相同。今人陳久金已有此說,證據不足(50)。如果將《七月》和《夏小正》兩文作比較,就可以發現二者在物候、農學、星象等記錄,特別是物候方面,有很多相同之處。現列表分析如下:┌────────┬──────┐│《七月》 │《夏小正》 │├────────┼──────┤│春日載陽有鳴倉庚│二月有鳴倉庚│├────────┼──────┤│春日遲遲采蘩祁祁│二月采蓄 │├────────┼──────┤│蠶月條桑 │三月攝桑 │├────────┼──────┤│四月秀葽 │四月秀幽 │├────────┼──────┤│五月鳴蜩 │五月良蛹鳴 │├────────┼──────┤│七月蒮葦 │七月秀蒮葦 │├────────┼──────┤│八月剝棗 │八月剝棗 │├────────┼──────┤│九月授衣 │九月王始裘 │└────────┴──────┘ 1,《七月》和《夏小正》都記錄「有鳴倉庚」的物候,《七月》在春日,《小正》在二月。毛詩箋:「載之言則也,陽,溫也.溫而倉庚又鳴,可蠶之候也。」馬瑞辰《詩經通箋通釋》曰:「《爾雅》春為青陽,故詩曰春日載陽。」《博物志》:「蠶,陽物也,喜燥惡濕,詩言曰之陽溫,正可以生蠶時也.」養蠶在三月,生蠶在二月.所以《夏小正》「二月有鳴倉庚」與此「春日有鳴倉庚」合。另「二月采縈,亦與此春日采蘩祁祁」合,故此處春日指二月,可見兩書二月物候完全一致。 2,《七月》:「蠶月採桑」。《夏小正》:「三月攝桑,妾子始蠶」。《七月》中蠶月所指為養蠶之月。箋云:「條桑擴枝落之,采其葉也」。馬瑞辰《詩經通箋通釋》曰:《夏小正》『三月妾子始蠶』,故《詩》以三月為蠶月。」條桑,《玉篇》:「挑,撥也.」引作「挑桑」,雲「本亦作條」.條即桃之假借,應為修剪桑枝。此處蠶月。指三月,兩書所寫均為三月養蠶之事,可見三月物候亦同。 3、《七月》:「四月秀葽。」《傳》:「不榮而實曰秀。葵,草也。」馬瑞辰《詩經通箋通釋》:「謂遠志草。」這裡指四月遠志草開花.《夏小正》「四月秀葵」,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話》云:「《爾雅》曰:『不榮而實者謂之秀。』幽義未聞,或雲《毛詩》四月秀葵,幽、要聲偽也。」可見兩書四月物候記錄相同,均指遠志草開花。只是兩者在用字上不同,但字義相同。 4、《七月》:「五月鳴蜩」。蜩,蟬之總名。《夏小正》:「五月良蜩鳴」。《大戴禮記解詁》:「良,讀曰蜋,《爾雅》曰:『蠍,蜋蜩』,郭注云:『《夏小正傳》曰:「蜋蜩者,五采具。」《方言》云:「蟬,楚謂之蜩,宋衛之間謂之螗蜩,陳鄭之間謂之蜋蜩,秦晉之間謂之蟬。」,」兩書五月均有蟬鳴記錄,可見兩書五月的物候記載亦相同。 5,《七月》:「八月崔葦。」《夏小正》:「七月秀崔葦。」崔葦,指蒹葭,狄草和蘆葦。「八月雀葦」這句話省略動詞,意為八月收割崔葦。崔葦可以編作席,八月崔葦長成,可作這樣的用途。《夏小正》七月「秀崔葦」,指七月崔葦開花。兩書是對崔葦的不同時期進行記錄。崔葦七月開花,八月收割。說明兩書關於崔葦的記錄實際上相同的。 6,《七月》和《夏小正》兩書在八月均有「八月剝棗」的條文,可見兩書對八月記錄的物候也相同。 除上述七處記錄物候明顯相同外,對九月的記載實質上也是相同的。《七月》「九月授衣」指給農夫們發放過冬的衣服;《夏小正》「九月王始裘」指君王開始穿皮衣。兩書雖然所記述的對象不同,但都是指因天氣寒冷而加衣服的事實。可見兩書內容關於九月氣候季節的記錄也相同。 另外,從星象的記錄看:《七月》說:「七月流火」。流火,指火星流過的意思。地球自轉,眾星也在自東向西不停地移動。「流火」是指此刻大火星很快地從下沉。《夏小正》有五月「初昏,大火中」。這裡的「大火」與《七月》中的「火」無疑是同一顆星。星中則反。可見《七月》的「七月流火」與《夏小正》五月「火中」的星象是一致的。 由此看來,《七月》與《夏小正》所反映的農事節令幾乎完全相同,二者所舉的物候季節一致,星象也相似。這正說明兩者所用的曆法是一致的,即都是使用一年為十個月的十月曆。 第三節 周人使用十月曆的來歷 《豳風·七月》所反映的曆法與《夏小正》相同,都是十月曆,二者之間必然有一定聯繫,其源於周人與夏人同族的淵源關係。 一、周人與夏人同族源考 滅商而建立周王朝的周人是一個古老的姬姓部族。相傳從始祖後程起,到周武王剪商前共有15代。周人祖先后稷棄為舜帝的農官,受封於邰地。其後世代重農,傳后稷之業。《史記·周本紀》說:「后稷之興,在陶唐、虞夏之際。」說明周先祖后稷與唐堯、虞舜、大禹同時。周先人世為虞夏農官,直到夏末衰時,周人先祖不窋失其官,竄戎狄間,公劉避夏桀而居豳地。故《國語·周語上》祭公說:「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棄稠不務,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竄於戎狄之間。」此語一表明周人祖先世代擔任虞夏後租農官。二表明商代夏時,周人先祖失去依靠,故「自竄於戎狄之間」。暗示周人和夏人關係非同一般,二者可能是同族關係。故西漢初年婁敬對漢高祖說:「周之先,自后稷堯封於部,積德累善十有餘世,公劉避桀居豳。」(51) 周人與夏人同族關係在春秋魯國人的話語中也能得到證實。《國語·魯語上》載:「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穀百蔬;夏之興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祖。」夏興起而說周棄繼之,顯然不合情理。此「夏之興」的「興」字是「衰」字之誤(52)。考《禮記·祭法》「夏之興」正作「夏之衰」,可以為證。 即《國語·魯語》謂夏衰之後,周棄接著興起,不說夏亡商興,而特別舉出周來。可見周的始祖棄屬於夏族,這才說夏族雖然衰亡,但夏族後繼有人。周族為夏人之後,在先秦文獻也能得到證實,周人經常說自己是夏裔,見於周初記載。如《尚書·康浩》曰: 惟乃王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庸庸,祗祗,顯民。用雄造我區夏。 《尚書·康浩》是周公告誡康叔之辭,周公提出文王崇尚明德慎罰,因而才締造了「夏國」。可見,周初人稱自己的國家為「夏」。同樣《尚書·君爽》篇也有類似的記載: 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意思是像文王這樣有道德的人,才能把我們夏國治理好。又《尚書·立政》篇: 嗚呼!其在受德,惟羞刑暴德之人,同於厥政,帝欽罰之,乃評我有夏,式商受命奄甸百姓。 這段話也是周公所作,歷述夏商興亡的歷史告誡成王:說商王紂性情強暴,接近壞人,政治昏亂,上帝於是給他們以懲罰,使我們夏國代替商紂接受天命,於是奄有廣士眾民。 《尚書》中這幾篇均為周初文獻,周人均稱自己的國家為夏。另從《國語·魯語》謂夏衰之後,周棄接著興起,不說夏衰商興,而特地舉出周來,可見周的始祖棄屬於夏族,夏族雖然衰亡,但是夏族是繼有人的。所謂「夏之衰也,周棄繼之」,得到進一步證實。可見夏人和周人的確是同族,周人也可能是夏族的一個分支。有學者推證周雖然與夏為同族,但其社會發展階段相差懸遠,當后稷以前的周族基本上還過著母系氏族社會的生活,同時代的夏族早己是父系氏族社會了。所以周族不是夏族的正支,很可能是夏族的一個分支,二者有同源關係(53)。 西周王朝成立之前,周人有一段艱苦卓絕的奮鬥歷程。從一個弱小的民族發展為力能克商的強盛民族,其形成的歷史與發祥的原因,素為先秦史研究者所注意。其中關於先周族與周族的遷徙次數及路線有八遷說,九遷說,有山西說,陝西說(54)。其中黃懷信師從文獻資料考證分析周族起源,以陝西說為主(55)。他認為周族淵源與遷轉路線為: 杜(姜姬)—漆(棄)—聞喜(棄或後世後極)—太原(不窟)一一慶陽(不窟,鞠)—旬邑(公劉)—岐山(古公直父)—豐(文王)。 從周人遷轉路線可以看出,周人先祖活動範圍以陝西關中為主,其間遷轉山西、甘肅之間。關於夏代的歷史地理研究,王玉哲先生在對與夏人活動地域見之於史籍者一一作考證後,認為禹所居之陽城即唐,在山西南部。夏族活動的地區及其文化,尤其是夏前期,主要是在山西的汾水流域,是夏文化發祥地(56)。周人遷徙路線表明周人先族曾在夏人地域範圍活動過。二者比較,可從歷史地理角度得出周族與夏族有淵源關係。 周族與夏族的淵源關係在考古發掘和研究中也得到證實。夏商周三代考古,根據文獻記載的傳說史料為線索,開展了古史研究。特別是先周考古和先周文化的探索,基本上實現了「僅僅從傳說中的文獻記載中去加以探討和研究是很難理出一個眉目的,它必須結合考古調查和發掘的研究成果來加以探索和復原」(57)的目的。其中影響較大的是鄒衡先生《論先周文化》(58)。該文搜集了大量的考古材料,並運用了相當豐富的文獻資料,對先周文化進行了系統的研究,第一次系統地對先周文化陶器、銅器進行了分期,歸納了各自特徵。文章指出先周文化陶器最突出的特徵即同時存在兩種不同類型的陶鬲,其中聯檔鬲來自東方的山西地區,分檔鬲來自西方的甘肅地區。先周文化的聯檔鬲是從山西太原地區的所謂光社文化而來。鄒氏進而從文獻史料和考古資料上加以補充,並認為大概到古公亶父時,在光社文化區域內不能安居,才西遷至岐山,並和以西北來的另一個姜姓族聯姻。另王克林先生《論齊家文化與晉南龍山文化之關係—兼論先周文化的淵源》(59)也從考古學文化的蛋形三足瓮的分布及年代方面論證,先周文化起源於山西汾水流域中下游之晚期龍山文化與東下馮類型。 先周淵源與夏族的晉地有關從考古學得到支持,併產生相當影響。故李民《釋〈尚書〉「周人尊夏」說》(60)提出周人崇夏,以夏自居,是因周之先民原居晉南,與毗鄰的夏族及其它氏族部落組成部落聯盟,夏政權動亂後,周人才西遷。以上從文獻、歷史地理,考古等多角度證明夏人與周人是同族關係。 二、周人幽地用歷淵源。 在古代,歷學的產生和發達,隨著農業的發展情況而來的,因為農業發展必然要刺激曆法的發展。古代從事農業生產的部族或國家,都是以社稷之神作為重要崇拜對象,所以「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穀之長,故立被而祭之也」(61)。周人重視農業,推崇後租,並將后稷作為祖神來祭祀,形成一套祖神的神話。《詩經·大雅·生民》,描寫的就是他們自古相傳的后稷神話: ……誕實匍匐,克岐克嶷,以就口食。蓺之荏菽,荏菽旆旆,禾役穟穟,麻麥幪幪,瓜瓞唪唪。誕后稷之穡,有相之道。茀厥豐草,種之黃茂。實方實苞,實種實褎,實發實秀,實堅實好,實穎實栗,即有邰家室…… 此文具體描寫后稷生下以後,如何得到上帝神靈保佑而成長,又如何播種百穀得到豐收,因而在有邰成家立業。從后稷傳說,我們還可以看到周族很早就是個重視農業生產的部族。雖然它比夏族、商族後起,它之所以能夠後來居上,就是由於重視發展農業的結果。夏後政衰,周人先祖不窟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間,傳至其孫公劉時開始復興周人後被之業。《史記·周本紀》曰:「不窋卒,子鞠立,鞠卒,子公劉立。公劉雖在戎狄之間,復修后稷之業,務耕農,行地宜。」就是具體描寫公劉發展農業生產,復修後租之業,提倡農耕,振興周族。所以《周本記》對公劉評價:「周道之興自此始,故詩人歌樂思其德。」周人剪商之前居豳地五百多年,「復修后稷之業,務耕種」,從事農業生產五百多年,完全需行用曆法,指導農事活動。 事實上,先秦文獻中也能找到周族在豳地行用曆法的證據。《詩經·大雅·公劉》云:「既景乃岡,相其陰陽」,就是周族豳地用歷的記載。傳統解《詩經》,皆認為「景」是測日影定向,其實此「景」乃是測日影找日至,以定一年的長短(62)。「相其陰陽」則大約與察看豳地物候而陰陽分月有關。周人滅商之前已有很發達的曆數知識,在上世紀周原(即周岐)考古中也得到證實。周原考古出土物有大批周代甲骨。其中有關曆法的記載表明周人對天體規律有自己獨特的認識(63)。因而周岐的地下甲骨材料也可以作為周族豳地用歷的又一個旁證。 周人豳地用歷賴《詩經·豳風·七月》得於留存,否則周人豳地用歷的事實和特點也就湮沒了。故有學者認為《七月》用的是一種「特殊的,古拙的豳歷,甚至可能是周曆的前身」(64)。其實不然,在前文我們已經論證了夏人與周人同族關係,周先人世代為夏人農官史實,以及《夏小正》和《七月》反映曆法相同的十月曆等事實,故推之周人豳地用歷就是夏代流傳的曆法—十月曆,而並非所謂的「豳歷」 周人用夏時的史實在文獻中也有記載.《逸周書·周月解》曰: 夏數得天,百王所同。……亦越我周王,致伐於商,改正異械,以垂三統。至於敬授民時,巡狩祭享,猶自夏焉。是謂周月,以紀於政。 其意即夏代的曆數符合天地的正氣,是前代百王所共同遵行。到周王認真地給百姓傳授時令,以及天子巡狩和祭享等大事,都是用夏代以來的曆法。《國語·周語》中篇又記載: 《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其時儆曰:「收而場功,侍而畚梮,營室之中,土功其始。火之初見,期於司里。」韋注謂:「《夏令》,夏後氏之令,周所以因也。」正如晃福林先生所指:「這部《夏令》和《夏小正》一樣,也當是夏代月令的遺存」(65)。故韋注指出,周人遵循使用夏後氏的《夏令》。 因此,從周人與夏人同源同族、周先人居豳地用夏曆、《七月》反映了周先人豳地用歷特點、《七月》與《夏小正》同歷,都是十月曆等,多方面綜合論證,可以推定《七月》所用的曆法就是《夏小正》所記的曆法,周先人居豳地所用曆法就是《夏小正》曆法。 第四節《夏小正》經文成文時代 一、《夏小正》經文時代推定
「敬授民時」是古代曆法特徵。古人曰:「古之所以重歷者,將以敬授民時,非欲辨象數之差異,論渾蓋之是非也,故其法簡易。」(66)《夏小正》經文「古奧簡易」,以物候記歷就反映了早期古歷的特點。古代《夏小正》的經文時代雖沒有文獻記載,但從前文周人用歷淵源分析,我們推定了《七月》反映的曆法就是《夏小正》曆法。那麼如能知曉《七月》詩的時代,就可以大致推定《夏小正》的經文時代。因此,《夏小正》經文時代考的關鍵,就是《七月》詩時代的認定。如果《七月》成詩時代確定,《夏小正》經文的創作時代也就可以基本確定。 前人關於《七月》詩的時代有幾種說法: 一、西周初年說,以為此詩是周公遭變故後而作。如毛氏云:「《七月》,陳王業也。周公遭變,故陳后稷先公風化之所由,致王業,艱難也。」(67) 二、春秋末年或更晚的年代之說。如郭沫若云:「這不是王室的詩,也並不是周人的詩,詩的時代當在春秋末年或以後。」(68) 三、西周說,即《豳風·七月》「是西周時代豳地農奴們的集體創作」,為豳奴悲嘆勞苦而詠。其他許多關於《豳風·七月》的創作年代的較為具體、準確的、無所取捨的論者多取此含糊之說。 事實上,關於《豳風·七月》創作年代的正確與否,應當以論者所採用的方法和所依據的材料的可靠性而定。《豳風·七月》是反映豳農悲嘆勞苦而詠的詩歌,其性質屬於民歌形式,其最初創作者可能是豳地農夫。因此《七月》詩的年代,必定涉及詠成時間和成詩時間。正如解放後國內學者探明的那樣,《七月》詩之原始應是幽地田夫一年四季繁重農活的記錄詩「。因此,《七月》詩的詠成時間要大大提早。 據《史記·周本紀》載,周室自后稷至武王以前共傳15世。這15世以其活動地域和創業成就而言,有兩位突出人物代表兩個最主要的歷史發展階段,即:「公劉居豳」和「古公居歧」。《詩經·大雅·公劉》就是描寫和歌頌公劉遷豳大事的詩篇。全詩詳盡描寫公劉出發前的準備情況,考察和選定豳地肥美平原,選定建築京師地點,並宴會族眾情況,以及對幽地新都布局安排和居處建設情景。如云: ……篤公劉,既溥既長,既景邁風、相其陰陽,觀其流泉,其軍三單。度其隰原,徹田為糧;度其夕陽,豳居允荒…… 公劉遷居豳地,看似避亂、避難而遷,而從公劉「平西戎、邑於豳」等事實看,公劉遷豳的真正目的是擴大農業,振興周族,鞏固和擴大周族國家。《毛傳》說:「公劉居於邰,而遭夏人亂,追逐公劉,公劉乃避中國之難,遂開西戎,而遷其民邑於豳焉」。《史記·周本紀》說:「公劉雖在戎狄之間,復修后稷之業,多耕種,行地宜。」所以《周本紀》對此作出結論說:「周道之興自此始,故詩人一歌樂思其德。」 周族自公劉遷豳地開始,歷十二世,皆居豳地,直到太王亶父才有由東北遷回西南的岐山。太王直父遷周族於岐的主要原因是己有剪商的企圖。《魯頌·閟宮》說:「后稷之孫,實維大王,居岐之陽,實始剪商。」從太王宜父開始剪商到武王滅商凡三傳,其間推之不過百十年間之事,而商「載祀六百」(70)。僅去掉百十年,不失為商的晚期。從周人先祖公劉處豳到太王亶父去豳,其時間應是夏末到商之晚期。《史記·劉敬列傳》說:「公劉避桀居豳」。周族居豳地幾近五百年之久,豳地是周族真正強大之源地。事實上,重視農業生產的周人自周公劉「復修后稷之業」,務耕種,平西戎,邑於豳之後,周人先祖在豳地都開山墾地、儘力農牧、提高生產。到太王旦公時,國力己很強大,大可以開拓一下。故自太王亶父至武王三代百十年間,周人就完成剪滅大邦商朝的任務。 周人從夏末至商之晚期,居豳地五百多年之久,《豳風·七月》是反映豳地農奴一年四季繁重農活的記錄詩,自然我們可以推定《七月》詩的詠成時間為此段時間之內,它的下限應比周公遭變故而作的西周初年說的時間還要早些,上限則可以推定為公劉時期。 《七月》詩的詠成時間得推定,就為我們考察《七月》詩中曆法時間打下基礎。史籍載《詩經》中的國風是周朝派「樂官」在民間採集而來,並經其修改潤色,春秋時孔子就曾經刪改《詩》(71)。郭沫若先生甚至認為「詩經」是經過先秦儒家不少次的刪改和琢磨的(72)。因而《七月》詩為後人所改動並不奇怪。後人改詩的目的,正如毛亨所陳,周公遭變故作七月詩,其目的是為了「陳后稷先公風化之所由,致王業之艱難也」(73)。即毛亨在不自覺中為我們記錄了改詩者的指導思想。改詩者按照這一宗旨,所集中注意的是《七月》詩中所載豳地農奴勞作的艱難,往「致辭王業之艱難」方面修改。故今本《七月》詩即使被刪改過,也不會涉及到它們曆法。所以,我們可以認為《七月》詩中使用曆法的原始性是可信的。《七月》詩中曆法確立的時間下限,與《七月》詩的詠成時間一樣,至遲可以推到商朝晚期。《七月》反映了公劉時期豳地的社會生活,其詠成時間上限是公劉時期。《七月》所反映的曆法既與《夏小正》同,那麼作為真正反映「夏四時之書」的《夏小正》經文部分的詠成時代,就不可能晚於《豳風·七月》。所以我們可以推定《夏小正》經文詠成時間的下限,應是公劉時期,即商之早期,甚至更早。夏代行時五百多年,肯定頒布曆法,指導農政之事.今本《竹書紀年》記夏禹元年有「頒夏時於邦國」語,就側面說明夏時曆法在夏代確實存在。 二、《夏小正》成書經過推測 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把握說夏代己經有成熟的文字,並能系統地記載史實。商代則不一樣,一是已有大量甲骨卜辭出現;二是周人說:「唯殷先人有冊有典。」(74)故推之,反映「夏四時之書」的《夏小正》可能在很長時間內是經過世代口傳心授,並沒有具體成文成書。考慮到《夏小正》和《七月》同歷,《七月》詩的成書下限是商代晚期,《夏小正》「文句古奧」等因素,推之《夏小正》成書應比《七月》早,其經文部分成書年代可能是商代早中期或最晚為商代晚期。西周時為居住在淮海地區沿用夏時的夏人後裔杞國人所用。魯僖公十四年杞國為淮夷所侵而內遷到現在河南中部的杞縣(75)。春秋時,夏人後裔杞人仍沿用,並觀測星象確定季節農事,因而將它保留下來。孔子觀夏時而於祀國得夏時,並適當整理,所謂「孔子正夏時。」(76)孔子得夏四時之書的杞國,是周王分封夏遺裔的諸侯。當地的夏人後裔在春秋時還保留夏人習俗。杞國人是夏人後裔,理所當然奉行夏時,其曆法集中反映在《夏小正》中。周人和杞人都與夏人有淵源關係,有同族性質,二者行用的《夏小正》和《豳風。七月》所反映的曆法都是十月曆,反過來也說明《夏小正》和《豳風·七月》同歷。所以,《夏小正》就是夏代流傳下來的「夏四時之書」。孔子得夏四時之書,並經孔子刪訂而成今本的《夏小正》。孔子刪訂《夏小正》從其刪訂《詩經》也可作為旁證。《史記·孔子世家》曰:「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 孔子整理《夏小正》,並有所倡導。《論語·衛靈公》雲「顏淵問為邦,子曰:行夏之時,乘商之輅,服周之冕。」(77)孔子描繪了一種理想的為邦之道。只是春秋以後社會的進步發展,並沒有出現孔子所描繪的理想社會。經過夏商周幾個朝代的更迭和春秋戰國的混亂,夏人勢力和夏文化的影響都逐漸微弱,而商周文化影響卻日益擴大。戰國時夏人後裔杞國被消滅,夏人行用的《夏小正》曆法隨之也在中原地區被廢棄。夏人十月曆也就最終湮沒無聞,在《豳風·七月》中找到其蹤跡。 第五章《夏小正》年代的其他證據 第一節《夏小正》經文反映夏代社會生活 上古時期先人從事農牧業生產,最初主要是根據物候變化來掌握農時,再逐漸發展為觀測星象來定農時。進入奴隸社會,勞動分工,有了專職天文人員從事星象觀測。夏王朝揭開我國文明時代帷幕,觀象授時就是其重要的國政之一。 作為中國現知最早的曆法,《夏小正》比成書於戰國時期的《呂氏春秋·十二紀》和《禮記.月令》,甚至比殷墟甲骨文所反映出來的曆法要原始粗糙得多。商代己有大小月調整朔望,有「十三月」,亦即「置閏""」以調整年;甚至商代己能測定冬至點(78)。《夏小正》只是把一年分成十個月,沒有春夏秋冬四季的概念,二分、二至及二十四節氣名稱也不見於經文。其五月記「時有養日」,十月記「時有養夜」,《傳》文解釋「養」為「長也」,即白天最長一天在五月,最短一天在十月,它們還不是後世所說的夏至和冬至,只是「二至」一種雛形。另《夏小正》記載的自然界現象,以動植物變化最多,被用來作為觀象測時的標準星象—辰、參、織女等都是些較容易看到的亮星。這些活動都是由觀察物侯向觀測星象定農時過渡的痕迹,也說明了《夏小正》產生時代的古老,是種比較原始的觀象授時的曆書。 《夏小正》記載生產政事,有農業、畜牧、漁獵、採集,唯獨沒提「百工」事。商周兩代手工業發達,統治者對手工業都很重視,如《尚書·酒浩》「又惟夷殷之,諸臣惟工,乃湎於酒,勿庸殺之,姑惟教之」(79)。即周公教康叔殺違禁飲酒者,獨對手工業奴隸違禁可以不殺。《考工記》則記載春秋戰國時手工業有詳細分工。同是曆書的《禮記·月令》和《呂氏春秋·十二紀》也把「百工」之事當作要政記載。由此可見《夏小正》經文產生時代,手工業生產還不很發達,在社會經濟中還沒有佔有重要的地位。這種情況符合夏朝的歷史事實。 《夏小正》文句簡奧不下於甲骨文,大多數是二字、三字或四字為一句子。如同樣記婦女開始養蠶之事,《夏小正》說:「妾子始蠶」,只用四字;而《月令》卻「后妃齋戒,親東鄉躬桑,禁婦女毋觀省,婦使以勸蠶事,」有二十一字之多。其次,它與《十二紀》、《月令》明顯不同,毫無陰陽五行色彩。如:《夏小正》:「正月,啟蟄,雁北向;雉震呴,魚陟負冰,農緯厥來。囿有見韭。時有俊風;寒日滌凍塗。田鼠出。農率均田,獺祭魚……」。《月令》:「孟春之月,日在營室,昏參中,旦尾中。其日甲乙,其帝太皞,其神勾芒。其蟲鱗,其音角,律中大蔟。其數八、其味酸,其嗅膻。其祀,戶祭先脾。東風解凍。蟄蟲始振,魚上冰,獺祭魚……」。 《夏小正》記載的完全是草木鳥獸等自然現象,而《月令》卻充斥了宗教神學和陰陽五行的浮言虛辭。《呂氏春秋·十二紀》和漢《淮南子·時則訓》等也莫不如此。《夏小正》記載反映了夏人崇尚自然,不重鬼神。所謂《禮論·表記》:「夏道遵命,事鬼敬神而遠之」。又《夏小正》經文中用的字,有的為春秋戰國後很少用或不用了。如「雉震呴」中「震」是動的意思,以後卻寫作「振」。《詩經·七月》「莎雞振羽」;《禮記·月令》「蟄蟲始振」等。 總之,《夏小正》經文中所談到的農牧魚獵生產及物候、天象、天氣等知識,都符合夏代的歷史背景和條件,反映了夏代的社會生活面貌。因而,我們可以肯定《夏小正》經文有很多是夏代流傳下來的,這些知識經過世代口傳的階段,而後到一定時候才形成有文字的作品。 第二節《夏小正》考古新證 《夏小正》淵源久遠,儘管它的成書時帶有後代的某些色彩或印痕,但它的材料是具有一定原始根據的。清代學者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指出:「《大戴禮記》書中《夏小正》篇最古。大戴之學治之者稀,《小正》文句簡奧,尤不易讀。嵩卿獨稽核舊文,得其端緒,俾讀者有經之可循,固考古之所必資矣。」當然,此「考古」之意與今「考古」之義不同。從目前考古學研究成果表明,歷史發展到夏代,人們對天文曆法的認識己經相當深刻,產生《夏小正》這樣的天文曆法結晶是完全可能的。 目前考古研究表明夏族活動的地區主要在今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地處黃河中游。黃河流域是我國古代文化的搖籃,早在八千年前的裴李崗文化時期就出現了農業、手工業、畜牧業,就對天文知識有所了解。進入仰韶文化時期,農業生產有了進一步發展,農作物除栗外,還種植了麻、蔬菜等。糧食的種植和蔬菜的栽培,不誤農時,表明那時先民己經掌握了比較多的天文知識和農業生產的季節(80)。山西陶寺遺址考古新成果更是中華文明國家起源序幕的歷史見證(81)。龍山文化的陶寺遺址已經出現大小城址和宮殿區、觀天象、祭天神的觀象台,以及龍盤、土鼓、特磐、玉璧等禮器。根據古史傳說,晉西南素有「夏墟」之稱。從陶寺遺址的年代、地望,生產力水平和社會發展階段以及龍盤等所提供的族屬信息諸方面,陶寺遺址很可能就是夏人的早期遺存(82)。河南偃師二里頭遺址考古反映的二里頭文化基本上也被認定為夏文化。二里頭文化中青銅鑄造技術出現、居址和墓葬的階級差別,國家象徵的宮殿城址的出現,都表明夏人文化己經走到了很高水平(83)。夏人創造較系統的《夏小正》曆法完全是有能力的。 《夏小正》中涉及的具體內容,李學勤先生從考古角度論證較多。李學勤曾利用考古學,包括古文字學的最新成果討論了《夏小正》經、傳中的若干問題,指出經文中所記錄的內容中商代已經存在,有的足可以從夏墟的考古發掘中得到印證,這些都說明《夏小正》確有其古老的淵源。84現在其研究基礎上,試作補充。 一、丁亥,萬用入學。 經文二月:「丁亥,萬用入學。」傳云:「丁亥者,吉日也,入學也者,大學也,謂今時大舍采也。」萬,指萬舞。研究上古文化史的學者指出萬舞是流傳於殷周時代的一種舞蹈,其名稱萬(85)。萬舞一般被人認為是文舞(以羽箭為舞具)和武舞(以干戚為舞具)的結合,舞姿雄壯,場面宏大。《詩經·鄴風·簡兮》中有描述如:「碩人誤誤,公庭萬舞,有力如虎,執髻如組;左手執蔫,右手秉翟」。邶,是商都附近的地區,萬舞應該是從商代流傳下來的舞。《商頌·那》曰:「庸鼓有散,萬舞有奕」。這種萬舞在甲骨文中同樣有著記錄: 萬其奏,不遴(雨)(《合集》30131) 萬唯美奏,又正(《合集》31022) 唯萬舞唯林舞,又正(《安陽》1825) 上述例子為占卜時用語,和樂舞有關。音樂、舞蹈是人類社會產生的最早藝術,至殷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促進其文化的繁榮,「殷人尚聲」(86)就概括了商代社會樂舞發達的特點。文獻、甲骨文和考古發現,都證明萬舞起源之甚早,可與《夏小正》經文的記載相印證。 二、剝鱓 二月經文「剝鱓」,傳雲「以為鼓也。」鱓即鼉字,即今天的揚子鱷(87)。鼉,據《說文》從「單」聲。早在三千多年前,殷代的甲骨文中己有關於鱷的記載,字形很形象地描繪了鱷在水中只露出兩隻鼻孔在水中遊動的樣子。到金文中己規整地被寫成「鼉」(88),其皮可制鼓。《詩·大雅·靈台》中有。於論鼓鍾,於樂辟雍。鼉鼓逢逢,朦瞍奏公」,可以為證。關於其皮可為鼓的歷史最早可上溯至夏代。相當於夏文化的山西襄汾縣陶寺墓地遺址考古出土了較多的木鼉鼓。據報導,「在大型墓中,成對的木鼓與石磐、陶異形器同出,放置位置固定。鼓身皆作豎立桶形,當為樹千挖制而成,外壁著彩繪。鼓皮已朽,但鼓內常見散落的鱷魚骨板數枚至數十枚不等,由之可證,原以鱷魚皮蒙鼓,即古文獻中記載的鼉鼓無疑。」(89)簡報已指出,陶寺遺址位於晉西南夏墟範圍內,當地鼉鼓的發現,正可與《夏小正》記載相印證。 三、攻駒 《夏小正》經文四月:「執陟攻駒」,傳云:「執也者,始執駒也。執駒也者,離之去母也。陟,升也,執而升之君也。攻駒也者,教之服車數舍之。」前人多以為「陟」讀為「騭」,即牧馬。《周禮·校人》有「春祭馬祖,執駒。」這裡說的「執駒」和《夏小正》的「執陟攻駒」頗類似。1955年,陝西眉縣李村出土銅器一組,內有駒尊一件,駒胸及器蓋內均有銘文。其中一組銘文如下: 「惟王十又二月辰在甲申,王初執駒於攼……」銘文據郭沫若先生考證「執駒」當是一種典禮,銘文內容可與《周禮》相印證(90)。同時,青銅器的時代,經考證為西周中世(91)。可見,「執駒」的起源當是很早的,可與《夏小正》經傳文相互印證。 從以上考古材料和《夏小正》經文互證來看。《夏小正》所反映的物候,習俗等內容都可以追溯至夏商時期,故也從側面證明《夏小正》的詠成時間很早,應是夏人的曆法。 第三節先秦神話傳說 古代神話傳說反映了人類和自然界作長期鬥爭中所產生的史實,馬克思說:「任何神話都是用想像和藉助想像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把自然力加以形象化。」(92)從先秦神話傳說中也可以看出夏代天文曆法的產生是有歷史淵源的。 戰國時代的《山海經》記述:東南海之外,甘水之間,有羲和之國。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浴日於甘淵,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 羲和生十日的神話在《海外東經》和《大荒東經》中描寫的更為生動: 黑齒國,下有湯谷,湯谷上有扶桑,十日浴。在黑齒北,居水中,有大木,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有谷曰溫源谷。湯谷上有扶木,一日方至,一日方出,皆載於烏。 十個太陽在東方的扶桑樹上轉流出入,經過天空,再回到湯谷扶桑,都是它們的金烏載負著飛出飛回。這個神話在湖南長沙馬王堆西漢墓出土的帛畫上也得到了形象的描述(93)。 羲和生十日,十日即天干。《世本》說:「黃帝令大撓作甲子。」「羲和占日」。十日神話產生與十進位制有密切關係。十進位是中國傳統的進位制,其來源於人們通過雙手的計數產生。十進位在天文學上的運用,則很可能直接導致了十乾的產生。《左傳·昭公五年》說:「明夷,日也,日之數十,故有十時,亦當十位.」明確了這一點,十進位的產生也許就解釋《夏小正》是十月曆的由來。 結語 近現代中國學術是在不斷動蕩更新中前進,從清乾嘉學派的考據辨偽到上世紀初疑古派的疑古否定,中國傳統先秦古典文獻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懷疑,或徹底的否定,斥之為偽經假書。特別是《尚書》和《春秋左傳》等經典著作遭到批判,其他《逸周書》、《鵑冠子》、《文子》和《夏小正》等更是被判定為偽書或後人所作,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此股疑古之風並有愈演愈烈之勢,中國傳統學術有「洗牌」重寫之態。幸之,隨著考古研究的深入,疑古之風才被遏制和受到批判。不斷出現的考古新發現和新材料,不但可肯定中華文明的源遠流長和中國傳統學術的輝煌,而且也促進傳統學術的進步和發展。所謂「古來新學問起,大都有新發現」(94)。被疑古派斥之為偽書或後人所作的《逸周書》、《文子》等都被考古新材料所證實和肯定。如河北定縣八角廊東漢中山懷王劉修墓出土的《文子》竹簡,黃懷信師的《逸周書源流考辨》(95)都從不同角度肯定了原書的真實性。同樣反應上古社會狀況的《夏小正》隨著夏商周三代考古研究深入,也越來越得到學者們的注意和認同。在許多夏商周三代史書著作和其他學科著作中,學者們都自然和不自然將《夏小正》作為一部重要的反映夏代社會的文獻使用。如晃福林《先秦民俗史》中的「夏代歲時考令」,王玉哲《中華遠古史》中的「傳聞中的夏時」,以及陳美東的《中國科學技術史·天文卷》中「夏小正及其反映夏代曆法傳統」,都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夏小正》的真實可靠性。 「溯本清源」,作為一本尚存爭議且無定論的先秦文獻《夏小正》能得到來自各方面學者的青睞和青定,則更需弄清《夏小正》時代及其歷史真相,所謂「廬山真實面目」,從而更好地為先秦歷史研究服務。從此目的出發,本文在總結前人研究《夏小正》的基礎上,利用現代歷史研究成果和考古、天文等新成就,通過與確知先秦文獻作對比研究,揭示《夏小正》用歷真相,進而考訂《夏小正》的經文時代和成書推測,從而弄清《夏小正》的真實面貌。 當然,學問之道,貴在求真探疑。新成果、新認識的出現,總是在不斷修正前人的部分成果,甚至徹底的否定前人的觀點,讓我們更清楚的認識或接近「原歷史」。本文的觀點並非嘩眾取寵,清談之論,但如能讓我們對先秦「原歷史」的認識更接近原貌,則也達到本文的目的。————————————————————————(1)李調元(清)《夏小正》序(2)程鴻韶(清)《夏小正集說》(3)邢昺(宋)《爾雅疏》(4)洪震煊(清)《夏小正疏義》(5)金履樣(元)《資治通鑒綱目前編》(6)李調元(清)《夏小正箋》(7)諸錦(清)《夏小正話》(8)江藩(清)《書夏小正後》(9)吳承志(清)《夏小正篇名釋義》(10)陸德明(唐)(經典釋文》(11)司馬貞(唐)《史記索隱》(12)邢昺(宋)《爾雅疏》(13)孫星衍(清)《夏小正傳》(14)李調元(清)《夏小正箋》(15)王筠(清)《夏小正正義》(16)蔡邕《月令明堂論》(17)《新唐書·歷志》(18)傅松卿(宋)《夏小正截氏傳》(19)畢沅(清)《夏小正考注》(20)趙莊愚《從星位歲差論證幾部古典著作的星象年代及成書年代》《科技史文集》第十輯(21)張汝舟《《夏小正》校釋》《貴州文史叢刊》1983,(22)於省吾《復小正五事質疑》《文史》第四輯(23)沈文倬《宋書升<夏小正箋疏>》光明日報1961, 11, 19(24)羅樹元、黃道芳《論夏小正的天象和年代》《湖南師範大學自然科學學報》1985, 4(25)金德建《司馬遷所見書考》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26)劉起釪《古史續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版(27)何幼琦《〈夏小正〉的內容和時代》《西北大學學報》(哲社版)1987,(28)黃雲眉《古今偽書通考補註》轉引鄭良樹《續偽書通考》上冊,台灣學生書局,中華民國七十三年(29)胡鐵珠《論<夏小正〉星象的使用年代》《自然科學史研究》2000. 3(30)陳久金《論<夏小正〉是十月太陽曆》《自然科學史研究》1982 4(31)夏緯瑛范楚玉《<夏小正〉及其在農業史上的意義》《中國史研究》1979, 3(32)《左傳·成公十二年》(33)楊寬《冠禮新探》《古史新探》中華書局,1965(34)《禮記·表記》(35)此段星象描述引自陳美東《中國科學技術史.天文學卷》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36)龐朴《火歷鉤沉》《中國文代》(創刊號)1989年(37)《管子·五行》(38)蔡邕《明堂月令論》(39)陳美東《月令·陰陽家與天文曆法》《中國文化》1995, 12.(40)陳美東《中國科學技術史,天文學卷》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41)陳久金《論<夏小正〉是十月太陽曆》《自然科學史研究》1982, 4(42)夏緯瑛《<夏小正〉經文校釋》農業出版社1981年版(43)《周禮正義》(44)黃懷信《逸周書校補註釋》西北大學出版社,996年版。(45)陳美東《月令、陰陽家與天文曆法》《中國文化》1995.12.(46)夏緯瑛《<夏小正〉經文校釋》農業出版社1981年版(47)有關《七月》用歷的文章有張汝舟《談《幽風·七月》的用歷》 (《二毋室古代天文曆法論叢》浙江古藉出版社.1987年),殷崇浩《七月之歷探》(文史第十五輯),華鍾彥《七月詩中曆法問題》等(《歷史研究》1957年2月),都主張《七月》為十二月曆。(48)陳久金《論(夏小正》是十月太陽曆》《自然科學史研究》1982.(49)劉堯漢,陳久金《彝族天文歷》雲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50)陳久金《論(夏小正》是十月太陽曆》《自然科學史研究》1982年、4(51)《史記·劉敬列傳》(52)《尚書·湯哲》轉引《國語》這段話,認為「興當衰字之誤」是正確的(53)王玉哲《中華遠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54)關於先周族與周族的遷徙次數及路線詳見王仲孚《試論周人先世傳說與先周考古》《周秦文化研究》陝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55)黃懷信師《先周及其文化淵源與流轉》《周秦漢唐考古與文化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西北大學學報編輯部1988年版(56)王玉哲《夏文化研究中的幾個問題》《夏史論叢》1985, 7(57)胡謙盈《試談先周文化及相關問題》、《中國考古學研究—夏廂先生考古五十年記念論文集》(二),科學出版社1986年版.(58)鄒衡《談先周文化》、《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59)王克林《論齊家文化與晉南龍山文化之關係—兼論先周文化的淵源》《史前研究》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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