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愛情契約」:男方每天至少說3次我愛你
8月9日是七夕情人節,在這個中國情人節里,蘇州市蘇城公證處的公證員卻接連遇到了三對眷侶的奇葩「愛情契約」,要求公證。
丈夫出軌,妻子要求公證全部財產歸女方
金某(男)和王某(女)是一對三十多歲的夫妻,這天,他們拿著自書的《夫妻財產約定》來到蘇城公證處,希望得到公證。公證員一看內容,發現這是份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一套商鋪和一輛奧迪A4車均約定為王某單獨所有,住房的每月按揭貸款由金某承擔,與王某無關。
公證員抬頭一看,王某一臉急切、期待,而金某低頭沉思。公證員發現了端倪,問道:「這份財產約定對男方太不公平了,你們為何如此約定?」王某氣氛地答道:「你問他!」金某支支吾吾地說道:「我想給妻子一個更好的保障。」「呦,你敢做不敢說是吧?要不是你在外面搞這破事,我能這麼不放心你嗎?!」王某補充道。「行了行了,不都過去了嗎,簽了這份協議,你就放一百個心吧。」金某勸王某不要繼續說了。
公證員立即告知這兩位當事人:這份夫妻財產約定的權利義務嚴重不平等,而且男方意思表示不完全真實,有被脅迫之嫌,故可能是無效的,公證處無法受理。
男方每天至少說三次「我愛你」
李某和潘某都是職場「白骨精」,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他們,為了對婚後的生活做好規劃,寫了一份詳細計劃表。因為聽說公證後的文書效力高,故他們來到了蘇城公證處,希望公證一下。
這份計劃表除了約定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均屬雙方共同共有,還涵蓋了婚後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衣服誰洗、碗誰刷、孩子早上誰帶、晚上誰帶、每周看一次電影、每年兩次旅遊、男方每天至少說三次「我愛你」等,內容多達50餘條。甚至,還規定了雙方每周不低於若干次高質量的夫妻生活!公證員看後大跌眼鏡,隨後告知當事人:夫妻財產約定部分可以公證,但是協議還大量涉及夫妻日常生活的隱私,屬於道德範疇,違約責任無法追究,法律是不適宜介入的,故建議雙方修改協議後再申請辦理。
90後小情侶要求公證:男方婚後出軌賠償青春損失費
小杜與小李是一對通過網路認識的90後小情侶,戀愛半年,計劃步入婚姻殿堂。女孩杜某稱為了防止讓婚姻成為愛情的墳墓,與男友李某協商後寫下了一份愛情契約,考慮到七夕情人節有特殊的紀念意義,所以與男友一同來到公證處,希望當著公證員的面正式締約並公證。雙方契約大體內容為:1、李某永遠只愛杜某; 2、李某不得打罵杜某;3、李某婚後不得出軌,如果因李某出軌而離婚,李某凈身出戶,並賠償杜某青春損失費。
對此,公證員這對小情侶,這份愛情契約是夫妻忠誠協議,屬於道德範疇,缺乏具體的法律依據,因此公證處無法受理。
一天之內遇到三起奇葩的公證申請,蘇城公證處公證員哭笑不得。對此,公證處提醒,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各自婚前財產的歸屬等事宜達成的書面協議,故只能對財產做約定,不得涉及人身、身份關係。協議內容需要與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不能有脅迫等可能違背意思表示真實的情形。協議內容涉及的財產必須權屬清晰,不得存在爭議。如果協議中涉及的財產權屬發生變動,且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辦理有關手續,否則該財產約定將只對夫妻雙方有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此外,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就雙方各自婚前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歸屬等事宜簽訂財產約定協議申辦公證的,協議應當載明協議以結婚登記為生效條件。(虞啟忠 蘇斯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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