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14步槍適合歐洲平原戰場嗎?
有這麼一種說法,說美軍的M14步槍在叢林密布的越南戰場吃了虧,那是因為戰場環境不適合,M14步槍是為歐洲平原的戰場環境準備的,如果戰爭不是發生在越南,而是發生在歐洲平原,M14步槍射程遠精度高的優勢就發揮出來了。
對於這個說法,可以從這三個方面進行討論分析:
1、7.62x51mm步槍彈適不適合作為單兵自動武器彈藥?
2、歐洲戰場需要那麼遠射程的單兵自動武器嗎?
3、在同時期,和發射7.62x51mm彈的其他北約國家步槍相比,M14是個什麼水平?
首先說說第一個問題:7.62x51mm步槍彈適不適合作為單兵自動武器彈藥?
7.62x51mmNATO步槍彈家族
在全威力步槍彈的基礎上謀取能夠連發射擊的單兵自動武器,這種想法很早就有了,甚至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就有了,美國的勃朗寧M1918也就是BAR,初衷就是給單兵使用的、能夠連發的全自動步槍。但是全威力步槍彈彈藥體積大威力過剩,圍繞全威力步槍彈設計的「自動步槍」也很大很重,最後BAR又大又重,沒法作為單兵武器,只能當做班組支援武器用。
M1918 BAR原本是要作為單兵武器的,可是太重不適合
在二戰中,納粹德國的FG42傘兵步槍也是一種使用全威力步槍彈的全自動步槍,但是這支步槍又重又貴,一共生產了沒多少。
納粹德國少量生產的FG42傘兵步槍也是一種發射全威力步槍彈的自動武器。
二戰的實戰經驗也表明,單兵使用的步槍絕大多數交戰距離不大於400m,甚至更近,那麼大的彈藥威力其實是嚴重過剩的。二戰後期到戰後初期,好幾個國家都有研製中間威力步槍彈的努力,但是修成正果的不多,最後全面列裝的還就只有蘇聯7.62x39mmM43步槍彈一種。北約國家也進行過中間威力步槍彈的研究和探索,也有英國.280步槍彈的寶貴成果,但是在美國一言堂的大環境下,最終成為北約標準步槍彈的還是美國T65步槍彈,7.62x51mm,雖然比二戰時美軍使用的30-06步槍彈(7.62x63mm)葯筒長度有所縮短,尺寸緊湊了一些,但是還是一種全威力步槍彈。圍繞著這種步槍彈,美國設計了繼承M1半自動步槍的M14自動步槍,比利時更改了原先FAL輕型自動步槍的設計以適應7.62x51mm口徑,西德則設計了HK G3自動步槍,成為北約國家當中使用很廣泛的自動步槍。這些步槍幾乎都存在全槍重量偏大、連發射擊槍口跳動猛烈等缺點,美國的M14步槍原本是要加強步兵班火力,要能夠全自動發射的,結果因為連發射擊精度太差,步兵班裡只有2支保留全自動射擊能力,其餘M14鎖定在半自動射擊模式上,步兵分隊的火力停留在二戰水平;英國裝備的是自己生產的FAL步槍,英國人命名為L1A1步槍,因為連發射擊精度太差也只能半自動射擊,整個北約因為美國的一家獨大一意孤行,走了很大的彎路。
第二個問題:歐洲戰場需要那麼遠射程的單兵自動武器嗎?
這種說法說越南的叢林環境里全威力步槍彈的射程優勢體現不出來,到了歐洲平原上,射程就很重要了。結合最近十幾年來沒完沒了的治安戰菜雞互啄大家拿著槍互相突突突,以及美軍當中一些對5.56x45mm步槍彈的批評意見,這種說法似乎「有道理」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呀,全威力就是好,射程是王道。
其實,越是高強度的戰場,步兵武器的作用越是小。如果說M14步槍是「以歐洲的戰場環境設計」的,那麼不妨問一句,冷戰時期預想的歐洲戰場是什麼樣子的?
演習中的東德人民軍,步兵下車攜帶的武器只有AKM突擊步槍、RPK輕機槍和RPG-7火箭筒,輕武器不是交戰的主力,坦克和BMP步戰車火力才是骨幹。
如果冷戰真的在某一天變熱戰,北約和華約之間打起來了,那必然是一場雙方地面部隊全力投入的超高強度的戰爭,其規模、火力強度將大大超過二戰的歐洲戰場,雙方交戰的主力是坦克、炮兵、機械化步兵、航空兵,還有很大可能要動用戰術核武器。在這樣火力強大的戰場上,步兵手中的槍械承擔的任務將是很次要的,根本就不是地面戰的核心。
高強度地面戰鬥中,步兵必然伴隨直接支援的坦克,你要拿步槍去和它比射程嗎?
北約的對手,以蘇聯為首的華約,預想的戰場也是歐洲戰場,按照這種說法, 那麼他們是不是應當裝備發射全威力步槍彈的槍械啊?恰恰相反,正因為蘇聯認識到一旦爆發大規模戰爭戰場的主角不是槍械,所以槍械的「射程」被放在非常低的地位上,相反槍械輕便、適合做戰術動作、近距離內火力猛烈才是最重要的。蘇聯從40年代末50年代初就開始列裝AK47突擊步槍,到BMP步兵戰車和有14.5mm機槍炮塔的BTR-60PB裝甲輸送車裝備部隊後,甚至把摩托化步兵分隊中的中口徑通用機槍PK都撤裝了,下車戰鬥的步兵槍械只有AK和RPK,原因很簡單——徒步步兵不是單獨戰鬥的,不用和對手比手中武器的「射程」,單兵和班組自動武器突出400m甚至更近距離內的火力就行了,更遠距離上的目標由步兵戰車、裝甲輸送車上的滑膛炮、機關炮、大口徑機槍和並列機槍解決,而且摩托化步兵衝擊時必然伴隨有坦克,還有坦克炮火力呢,要那麼大射程的自動步槍幹什麼?
如果說「全威力步槍彈適合西歐戰場」,那麼就不能解釋蘇聯為首的華約國家步兵武器的選擇,也不能解釋70-80年代北約的小口徑步槍彈選型。
第三個問題,在同時期,和發射7.62x51mm彈的其他北約國家步槍相比,M14是個什麼水平?
即使不說全威力步槍彈合不合適的問題,就同級比較,M14和北約另外兩個全威力自動步槍——比利時的FN FAL和西德的HK G3比,其基本設計總體布局也是很落後的。
FAL採用上下機匣鉸鏈連接的方式,槍管和上機匣連成一體,打開機匣尾部的上下機匣連接卡筍,向下撅槍管和上機匣,就能將自動機組件從後方抽出。
不完全分解的G3自動步槍,全槍分解成護木、槍托和復進簧、槍管組件、自動機組件和擊發機構幾大塊。
FAL也好,G3也好,都使用上下機匣的基本結構,只要分解開機匣就能輕鬆取出自動機,擊發機構也是一個整體,可以取下,全槍分解成幾大塊,維護和保養都非常容易。
FAL和G3都有小握把,持槍射擊穩固舒適,整個結構都比較合理。
M14步槍其實就是「加裝了彈匣的M1步槍」
而M14步槍,雖然設計於20世紀50年代,但是基本結構居然和M1半自動步槍沒有什麼進步,就是老式栓動步槍上加一根導氣管一個活塞推著槍機動,這種設計其實是二戰之前的早期試驗型半自動步槍經常使用的,M1在二戰前夕設計,二戰中憑藉美國強大的工業基礎大量投產裝備部隊這當然無可非議,但是到了50年代還在用這種30年代的設計就太落後了。
分解M14步槍時,不能簡單地分解上下機匣,因為它沒有這種結構,而是要像分解老式栓動步槍那樣,取下上下護木之間的固定件,拆開上下護木,拆下導氣管和活塞,把槍管和槍機從護木里拿出來,再把槍機分解取出,要做大分解,非常繁瑣。
所以綜上所述,全威力步槍彈不適合單兵自動武器,發射全威力步槍彈的自動步槍也不是為歐洲戰場量身定做的武器,M14步槍在使用全威力彈的自動步槍當中也屬於結構落後的,裝備這種步槍與其說是「為了歐洲戰場環境」,不如說是美國軍方頑固、保守、故步自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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