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教師職業幸福感
2010-10-09 11:34 來源:《青島日報》
幸福是人的主觀內心感受。幸福就是干自己喜歡的事,結果得到大家認同、社會認同。一個人喜歡什麼工作,不僅是天賦方面對這項工作比較適應,也是內心深處的一種需要。喜歡是什麼?喜歡本身就是持久的動力,就意味著自覺的投入,並預示事業的成功。有人把人生的追求分為從低到高的五個層面,從生存、社會、愛情、尊嚴,到人生價值的實現。如果本職工作是真心喜歡的工作,通過辛勤勞動得到社會認同,這就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在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應該有自己的事業,但職業不等於事業。職業僅僅是謀生的手段。所謂事業,有兩個標準。第一,要做自己真正喜歡的事,對事情本身有強烈的興趣,而不是因為利益。沒有利益也願做,就因為喜歡。第二,由於從事了這份事業,人生價值得以實現。人有兩種精神,一種是職業精神,敬業愛崗;還有一種精神,比職業精神更高一個層次,是志業精神,即立志終生從事這項事業,始終有一種自我成就感、自我滿足感、自我實現感。職業精神是一種外在的崗位要求,志業精神是一種內在的自覺要求。教師需要職業精神,更需要志業精神。
從事教師職業,如果就是為了謀生,這是低層次的。一個人對一件事有了興趣,再去做這件事的時候就帶有了一種情感,有了情感,奉獻和享受已經分不開了,奉獻的時候就是享受,享受的時候就是奉獻,這才是人類生存的高境界。過去我們談師德,一般說的比較多的是自律、奉獻、人格,很少談教師的發展提高,很少談教師需求。實際上,教師在奉獻的同時也造就了自我,在燃燒自己照亮別人的同時也照亮了自己。教師也是一個有生活感、生命感、價值感的人,而不只是一個掌握知識、傳播知識的機器。每當教師節,我們都吟誦兩句詩:「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干。」好像教師這個職業,是一種悲苦性的職業。可是,有一位教師說得很好:我不想做成灰淚始乾的蠟燭,我是一個燈泡,給我電就可以發出光芒,比蠟燭明亮,比蠟燭快樂,比蠟燭長壽。
教師最偉大最無私的品格,在於教師從不嫉妒學生的成功,而是希望學生個個成功。他總是把最好的東西教給學生,把「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作為自己的價值觀,從不擔心學生超過自己。學生成功越早,名氣越大,水平越高,超越自己越多,教師就越高興。教師具有優秀品格和博大胸懷。如果能夠像一個太陽,源源不斷發光發熱,讓學生都沐浴在光芒和溫暖中,是一件很光榮的事。進一步說,如果教師能使學生都變成太陽,人人發光發熱,交相輝映,那就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
教師的真正使命是遵從生命優先法則,激發學生生命活力,提升學生生命質量,促進學生人生幸福,這是教師的終極目標。學校教育過程不僅是教師引導學生求真、向善、愛美的過程,也是引導學生體驗幸福的生命歷程。正如著名教育理論家蘇霍姆林斯基所言:「學校應當成為一個道德豐富的熾熱地燃燒著的策源地,要使我們的每一個學生在某個活動領域中獲得幸福和歡樂,這個活動是道德的美和道德的完善,從充滿著高度道德意義的高尚活動中得到了體驗自己的人格尊嚴感的幸福。 」
教師的職業是一種幸福、快樂的職業。只有幸福快樂的教師才能教出幸福快樂的學生。學生的幸福感是教師給的,教師的幸福感除了得自學生,還得自學校。學生的幸福感是一種成功的體驗,教師的幸福感是一種高峰體驗。我們只有不斷提升教師職業生涯幸福感,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才會充滿深情、飽含熱情、噴洒激情,才會充滿智慧的火花。這是一種潛移默化的強大力量,會在有形與無形中影響學生。要按照以人為本的理念建設我們的教師隊伍。在繼續加強教師自律、奉獻精神的同時,尊重人、理解人、發展人、提高人、溫暖人、體貼人,是師德建設題中應有之義。
教師的職業幸福感的養成,需要優秀文化的熏陶,需要教育平台的搭建,需要營造幸福的教育場,需要解決教師的切身利益問題,這樣的幸福感才是深刻而彌久的。教師利益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教師的長遠利益、根本利益、總體利益,另一方面是教師的現實利益、直接利益、具體利益。前者是出發點,後者是切入點,要通過解決前者利益,去謀求後者利益。比如青年教師的發展面臨著很大的競爭壓力,如何為青年教師搭建一個公平公正的事業發展平台和脫穎而出的舞台,確實是一個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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