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已入獄,房產怎能仍出租 | 今日話題
貪官已經判刑,理應上繳國庫的資產卻常成糊塗賬
1、「房妹案」的房產仍在出租,反映出「隨意」的貪官贓款贓物處置流程
「房妹案」的主角是一名房管局局長,犯有挪用公款、貪污、受賄等多項罪名
根據《法制晚報》的報道,「包括『房妹』名下11套房產在內的翟振鋒家的20套蘭亭名苑房產,被法院認定屬於違法所得。已售出的7套房產的房款,以及13套未售出房屋,均上繳國庫。」而記者揭露的出租房屋就屬於這13套未售房產。按照一般的處置流程,這些違法所得應該拍賣折現後上繳國庫。難道房屋已經賣了,是被買主出租的嗎?可能性很小。該案在今年6月完成了終審。河南全省的法院都在網上公開拍賣不動產信息,我們並未找到有關「蘭亭名苑」的條目。換句話說,即使真是已經順順噹噹地被拍賣了,也可能沒公開,或者是別的部門乾的,而民眾很難獲知情況。
在公開的拍賣信息中,並未查到「房妹案」有關房產的名字
「房妹案」的問題並不是個案。今年3月,中央司改辦負責人在就《關於進一步規範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回答記者問時也坦言「執法司法實踐中涉案財物處置工作隨意性大」。
事實上,儘管很多人都認為只有法院才有處置贓款贓物的最終資格,不過在現實層面,確實是在每個環節都可以處理。如傅達林、趙儒初的《贓物處置謹防「次生腐敗」》一文所說,「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只是規定了贓物的處置性原則,對於追繳、沒收的主體、程序、責任、監督,尤其是不同辦案機關之間的許可權劃分,並不明確。」(註:本文刊登於《檢察風雲》雜誌,下文所提及的兩篇論文也出自該雜誌)
2、糊塗而混沌的處置流程很可能造成「次生腐敗」
去年,遼寧省的一個貪腐案件中,涉案款項去向也曾引發巨大爭議。中國人民壽險遼寧分公司高管盧濤貪污受賄案件中有2000萬的「暫扣款」打到了一個名叫「包小軒」的個人賬戶里。「包小軒」正是檢察院專案組的工作人員。後來,遼寧鐵嶺檢察院負責人在接受人民網採訪時表示,該檢察院是依法予以收繳;收繳非法所得存入專案組成員「包小軒」在案發地瀋陽臨時開設的賬戶,結案後已全額轉入財政制定的專用賬戶,符合最高檢有關規定。
儘管有事急從權一說,然而把贓款打入專案組成員個人賬戶的做法還真的是讓人覺得匪夷所思,質疑也是必然的。
銀行對賬單顯示出,2000萬的「暫扣款」被分多次打到一個個人賬戶,無論如何這都非常不規範
還存在「提成」問題。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的段曉博所發表的《貪腐案贓款贓物處理流程》一文提及,「上世紀80年代,由於政法機關辦案經費缺乏,一些地方曾出台規定,在財政機關核准後,罰沒收入可以返還20%至30%,這種情形在很多地方長期存在,部分司法機關為了逐利,隨意使用扣押、凍結等手段,涉案財物處置工作隨意性大,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
因此,各種環節各個主體都不清不楚,又有逐利問題。那麼,就很讓人懷疑在查腐敗的時候會不會滋生出「次生腐敗「來了。
面對巨大的貪腐案贓款贓物規模,應該做到清晰透明
處置過程理應透明、清晰
1、平台透明:信息需要透明並公開可查,而目前很多地方連信息化登記都做不到
實際上,贓款贓物處置過程中的問題早已飽受詬病,國家層面也有行動。今年1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正是體現。其中有不少的亮點,除了提到「一案一賬、一物一卡、賬實相符」釐清程序外,還有「探索建立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這一條,要求各部門把信息錄入平台,實現信息共享。而既然有了信息共享這個基礎,也讓人非常地期待能夠有更多的公開,就像裁判文書上網那樣,實現監督。
比如說,在美國司法部的「沒收財產項目」網頁上,能夠查到價值100萬美元以上財物的目錄等情況。當然,貪官的非法資產只是贓款贓物的一個類型,還存在詐騙案等其他案件的非法資產。而不管是建立一個統一的贓款贓物公示平台,貪官財產部分作為其中一個條目出現,還是單單為社會非常關心的貪官違法資產建立一個平台都是可以的。
美國司法部專項網站上公布的100萬美元以上涉案財產名錄
實際上,這在技術上也不是什麼難事。山東郯城檢察院等一些地方已經開始實施扣押財物網路監管系統,每一步都在軟體系統中清楚明白地展現。如果能進一步把內網與外網相連就好了。真正有障礙的也許是一些單位根本不願意錄入信息,張棟、韓卓韋的《貪賄涉案款物保管新思維》一文坦誠:「當前,我國偵查機關擁有刑事扣押權,並集扣押啟動、決定與執行的權力於一身,其依據自身的權能就能完成扣押的一系列手續。因此,偵查機關確實存在通過倒簽、補發諸如勘驗檢查筆錄、扣押決定書與扣押清單等方式,掩蓋自身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可能性。」
山東一縣級檢察院,監管部門可以直接登錄扣押款物網路管理系統查看扣押款物去向
准生證都能異地辦了,單身證明都取消了,許多食物都能通過二維碼追溯到「祖上」了,我們的辦案機關也該與時俱進一下了。
2、管理專業:第三方機構來統一處置,避免「多龍治水」
「多龍治水」的結果是往往人們互相踢皮球,推諉責任,謀求利益最大化,並且很容易產生信息的隔閡,查過去查過來不知所終。例如,我們現在還是無法肯定「房妹案」里的那幾套房沒有折現上繳國庫,因為確實存在法院沒有處理財產,而是檢察院等其他部門主導的情況。既然如此,更有必要明確贓款贓物充公的主體處置部門。一些相關的論文建議由法院來充當這個主體,不過,這也不是最佳選擇。由查案、辦案的部門把贓款贓物統一移交給一個第三方部門似乎更好,這樣既能夠減少麻煩,簡化冗雜的環節,也有第三方監督之意。
錢用在哪裡也很重要
1、更多人希望這筆款項能夠專款專用,造福百姓
美國司法部專項網站上公布的贓款贓物去向,圖為分配給各州司法部門的部分
按照現在的法律,贓款贓物要麼返還受害人,要麼上繳國庫。對於貪污案來說,沒有明確的直接受害人,所以錢基本去了國庫。然而之後的再分配,就沒有規定了。在美國、英國和澳大利亞的司法系統中,都有專門的「沒收違法財產基金」,錢都到了這裡。怎麼用呢?以美國為例,除了返還受害人之外,辦案經費、財物保管轉移費用、分享給各州的相關司法活動經費和對提供幫助民眾的獎勵都名列其中。關鍵是具體的支出及其用途都可以在美國司法部的官網上看到。
美國的做法值得效仿,不過還不夠。值得效仿之處在於,它公開透明,並且也充分地考慮到了司法經費,這樣做可比讓那些辦案單位自己留「返還收入」要陽光透明太多了。不夠之處在於,對於中國的貪官違法資產來說,不僅數額非常大,更是民眾的切膚之痛,所以能夠在用途中體現到用之於民更好。早有不少熱心公共事務的有識之士呼籲重視和規制這些貪污資產的用途,有補充養老金缺口等方面的提議。正如社科院的《法治藍皮書》所建議的,可以考慮將沒收的部分財物投入社保、民生領域,讓社會共享反腐敗鬥爭成果。
貪官違法財產能否用之於民呢?結語 今日話題
「房妹案」的房子為何還在出租,需要一個答案。而這也暴露出已經結案的貪官非法資產去向很混亂等問題。希望這些非法所得能夠專項管理,清楚透明,並且對民眾有所補償和交代。
第3351期 本期責編 王楊
出品 騰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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