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改革聲明有望公布 專家建議禁開公車回家
《經濟參考報》報道,接受採訪的專家認為,公務車改革不僅應堅持公私分明,還應遵循成本最低、盡量購買國貨等原則,完善相關治理規範和監管機制。
應遏制公車私用現象
廣州一家媒體1月底披露稱,為防止公車私用,春節後廣州將給市管幹部的公車裝載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以後再逐步擴大實施範圍。消息一出,瞬時引發熱議。有觀點認為,一些政府或企業的公務用車安裝GPS系統後,不但可監督公車是否挪作他用,還可追查用車人員是否在上班時間將公車私用,是否盡職盡責等,效果非常好。也有人持保留態度,認為如果不輔以事後追懲制度,GPS系統也是形同虛設。
專家認為,上述消息之所以能引起這麼多的關注,一個主要原因是,公車私用現象已比較普遍且飽受詬病。「不僅上下班可以看到公務員開著車回家,在中小學校門接送小孩子的公車也是隨處可以。」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谷遼海說。更有媒體披露,在公務車的使用上,領導因公使用1/3,領導及親屬私用1/3,司機私自使用1/3。為此,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徐煥東在接受採訪時建議,新一輪公務車改革應首先劃清公私界限。
為壓縮公車私用的空間,部分城市開始探索貨幣化改革,具體做法是政府收回全部公車,按照行政級別給予公務人員相應補貼。不過,徐煥東提出,將過去公務用車的經費通過補貼的方式按公務員職位高低不同補助公務員個人的做法,作為初步改革的步驟也許可行,但未必就是理想的模式。比如,工作需要外出多的個人所得就會減少,外出較少的補貼節省就多。
而谷遼海則主張有必要引入國際上通用的規則,限制領導幹部將公車開回家或者開著公車上下班。
在美國,國會撥款或其他方式提供聯邦機構的客運資金,可用於任何載客而引起的車輛維修、操作或修理所發生的支出。「此處的載客所限定的範圍僅僅只是為了各種公務用途的交通而提供方便。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為了公務活動而從居所到工作場所,任何公職人員均不享用公車的待遇。」谷遼海介紹說,這裡所說的「法律另有規定」,是指根據美國公法的特別規定,聯邦機構的下述官員和公職人員在居所和單位之間的往返交通享受公車待遇:總統和副總統;總統行政辦公室由總統任命的6名高級官員或職員、聯邦各機構由總統任命的10名的其他高級官員或職員、國務院、財政部、國防部、商務部、農業部、教育部等美國總統下轄的15個內閣部的部長等等。無例外情況下,前述官員從居所到單位所享受的公車待遇,並不延伸到其配偶、親戚或其朋友。
儘可能降低公車成本
作為由公共財政資金購買的公務用車,在滿足公務人員公務出行的同時,合理配置財政資金、降低公務用車成本、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是公車改革的主旨。目前,除購車成本之外,公車的日常油耗、維修保養費及司機報酬成為公車費用開支的重要組成部分。
有媒體早在幾年前便援引權威人士的相關調查結果稱,每年一輛公務車的運行成本(含司機工資、福利)至少在6萬元以上,有的甚至超過10萬元。地方公車消費佔財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間,有些地方甚至更高。
徐煥東認為,目前我國公務車使用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是用車成本過高,公務車改革應在不影響政府公務的情況下,儘可能降低公務用車成本,尋找切實降低公務用車成本的有效方法。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在談到公車改革相關模式時,積極肯定了各地政府市場化改革的做法。他表示,公務用車應該交由市場來解決,政府不要參與其中。
徐煥東建議,公務車改革市場化應實現從採購貨物到採購服務的轉變,即取消現有公務車輛,政府用車統一由政府向所在地出租汽車招標採購,出租汽車公司在公開、公正、透明的條件下參與投標競標,凡中標的公司有權獨家經營政府用車業務,並以優惠的價格與優良的服務保障政府公務用車的需要。這樣既能保證政府用車,又能大幅降低用車成本,還有利於節能減排和減輕交通擁堵。
谷遼海還介紹了美國在公車租賃上的經驗,「從美國聯邦政府《2009年財政年度車隊管理的報告》的內容來看,每年聯邦政府各部門或各機構向總務管理局租賃公務用車的現象非常普遍,也有通過商業租賃的方式而向相應供應商承租的。租賃公務車肯定比購買公務車要便宜,也容易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
政府採購應更傾向自主品牌
除了堅持公私分明、成本最低等原則外,多數專家還提出政府採購公車應該更傾向自主品牌。
近年,奧迪、寶馬等世界頂級品牌轎車相繼入圍中央國家機關汽車協議供貨商名單,成為中國的「 官車」。但在國外,相當一部分國家在公務車採購時更傾向本國品牌。比如,美國《政府採購法》規定,在政府採購中必須購買相當高比例的本國產品,價格甚至可以高過競爭產品的10%以上;德國政府規定不準購買歐盟以外國家生產的車輛;印度則是硬性約束官員必須坐國產車。業內分析人士認為,諸多國家在政府採購時傾向本國品牌大多基於保護和扶植本國汽車產業。
專家表示,在國產汽車處於發展上升期的關鍵階段,給予政策和市場的支持意義重大,政府採購行為的示範效果和聯動效應對汽車市場具有風向標意義。
儘管中國《政府採購法》明確規定「政府採購應當採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然而,現實中自主品牌汽車在政府採購中頻頻遇冷。據披露,部分政府官員對自主品牌持懷疑、否定態度,甚至覺得乘坐自主品牌轎車「有損形象」。
此外,我國購買國貨制度尚存在諸多缺陷,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自品牌採購率低、拒絕國貨的事件頻繁發生。有專家建議,應當借鑒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經驗,實行雙軌制的政府採購制度,制定《購買中國產品法》,明確國貨的認定標準和程序,完善法律責任體系。
一位政府採購領域的專家進一步表示,在自主品牌具有公認的質量保障和政府採購主體無品牌歧視的前提條件下,還應通過一個非歧視性的技術規格去描述所需採購公車的相關技術參數和特徵,然後讓汽車供應商根據技術規格了解政府採購主體的需求,提供具有競爭力的報價。這樣一來,「在同等配置和相同技術參數標準下,自主品牌車價格優勢肯定會為其在政府公車採購增添競爭籌碼。」來源: 經濟參考報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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