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基本都是近親結婚,為什麼生出來的孩子沒什麼毛病?

近親結婚只是增加了病變、畸形的可能性並不是肯定就會發生病變或者畸形。並不是百分百都是生殘疾的後代,但長遠來說對整個人類的群體是不利的。

所謂「近親結婚」是指相近血緣關係者的婚姻,在生物學上被稱為血緣婚姻。原始人已經能夠認識到近親婚會對後代產生不良影響,因而有意識地對這種婚配進行抵制,這樣就導致了族外婚的出現。

族外婚制

族外婚制起源於蒙古族母系社會和父系氏族社會階段的婚姻規例。氏族內部禁止通婚,男子只能娶外氏族之女為妻。隨著歷史的發展,蒙古各部的分化,血緣關係也錯綜複雜起來,從而逐步發展到同宗不婚,同一家庭之內不能通婚。

同姓不婚

《中國原始社會史》認為我國周代的「同姓不婚」也是當時對近親婚認識的產物,經歷了漫長的生活實踐之後,古人進一步意識到近親婚配的危害性,凡同姓不管血緣關係多遠,就是相隔許多代也不得通婚。

明代《明律·婚姻》中有規定,凡同姓氏結婚者,一般都是以通姦論處,主婚人或婚配男女雙方,各杖六十大棒,並強令「離異」或判徒刑。

其實,古代人所說的「近親結婚」只是在表親之間,所以基因相似性不大,因此生出有明顯缺陷孩子的概率也不大。而以當時的醫療條件,這樣的孩子很難活過成年,所以就不會把帶病基因遺傳給下一代。

高中生物書上有這麼一句話:「每個人都攜帶有5~6個不同的隱性致病基因。在隨機結婚的情況下,夫婦雙方攜帶相同致病基因的機會很少。但是,在近親結婚的情況下,雙方從共同祖先那裡繼承同一致病基因的機會就會大大增加,雙方很可能都是同一種致病基因的攜帶者,這樣,他們所生子女擁有遺傳病的機會也就大大增加,往往要比非近親結婚者高几倍、幾十倍,甚至上百倍。」

近親結婚只不過是增加了優點或者缺點的繼承率,通俗地說,近親結婚的產物要麼聰明死,要麼笨死,要麼早死。並不是肯定就是畸形病種的答案。

總的來說,近親結婚有太多不確定性,誰不敢說自己生的就繼承了所有好的優點,所以,國家明明禁止近親結婚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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