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變化折射婚戀觀

2011年8月12日,《婚姻法》再次進行司法解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新中國成立之初,新社會取代舊社會,我們用一部《婚姻法》埋葬了包辦婚姻;改革開放之初,被扭曲的社會逐漸走向正常,我們重訂《婚姻法》使戀愛回歸自由;世紀之交,婚姻與物質財富相互裹挾,我們一次次用法律解釋來重構我們的婚姻世界,盡最大努力使婚姻回歸愛情。

1950年《婚姻法》:一場觀念與制度的革命

「《婚姻法》是有關一切男女利害的、普遍性僅次於憲法的國家的根本大法之一」,這是毛澤東在新中國成立之初說過的話。1950年5月1日,當《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作為新中國第一部基本法付諸實施時,這句話成為最好的註腳。這部《婚姻法》曾被外國學者譽為新中國「恢復女性人權的宣言」,享有很高的國際聲譽,它無疑改變了許多中國人的生活軌跡,乃至整個中國社會的思維與觀念。

小二黑與小芹

「山藥蛋派」的代表作家趙樹理,1943年因一部短篇小說《小二黑結婚》一舉成名。作為他的作品中知名度最高的這部小說,多次被改編為電影和戲曲,廣受歡迎。它講的就是上世紀40年代的解放區,年輕人追求婚姻自由最終鬥爭勝利的故事:小二黑和小芹自由戀愛了,但遭到小二黑父親二諸葛、小芹母親三仙姑的強烈反對,前者要為兒子娶一個童養媳,後者則指望閨女嫁給一個舊軍官續弦。兩人還受到當地惡勢力金旺和興旺兩兄弟的脅迫,逼迫他倆聽話就範。小二黑和小芹,作為作者筆下新型農民的典型,懂得據理抗爭,最後在黨和區政府的支持下——區長給三仙姑「講了一會婚姻自主的法令」,「說小芹和小二黑結婚完全合法」,這對情侶獲得了勝利,終成眷屬。

實際上當初趙樹理寫這個故事,是他在遼縣農村搞調研時,聽到了一對青年男女岳冬至和智英祥在追求自由戀愛的過程中,受到雙方父母的阻撓,以致岳冬至被人打死的悲劇故事。被打動的小說家虛構出了一個光明的結局,旨在借這個故事反映「人民政權是人民實現自主婚姻的最可靠的保證」。在當時的中國,婦女的生存狀況實際上並不樂觀,各種陳規陋習依然在社會上肆虐。

1950年4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草案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討論後通過,當年5月1日起施行。

政府教年輕人如何自由戀愛

1950年的《婚姻法》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反對封建婚姻,提倡新式婚姻。與男女平等相比,婚姻自由顯然來得更加艱難。《婚姻法》頒布的最初幾年,中國的父母們對允許子女自主婚姻的規定普遍感到不滿,尤其在廣大農村地區,抱怨「制定《婚姻法》是毛主席他老人家糊塗了」的老人絕非少數。

1953年2月,全國開展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宣傳貫徹《婚姻法》的群眾運動。政府不僅要從上而下提倡婚姻自由,監督各地《婚姻法》落實情況,甚至還得教年輕人如何自由戀愛。當時的主流媒體上,頻頻刊登這方面的典型材料,比如一位女工解放前不嫁國民黨的大員,等著解放後嫁了一個同為工人的窮小子,有志氣有覺悟;地主買來的妻子,飽受迫害,在公訴大會上控訴丈夫的壓迫,後來與其離婚,和翻身農民重新結合為幸福家庭;兩位青年人自由戀愛,婚禮當天,一個說「我愛你是青年團員,思想進步」,一個說「我愛你是共產黨員,更能幫助我進步」……這些今天看起來可能毫無浪漫可言的婚姻典型,在當時都是充滿著激情的壯舉。

婚戀觀折射時代

1951年4月,《人民日報》發表了作家魏巍的散文《誰是最可愛的人》,在國內引起了強烈的反響。文章的結尾,魏巍直抒胸臆:「朋友,你一定會愛我們的戰士,他們確實是我們最可愛的人!」《誰是最可愛的人》,引起了全國人民對志願軍的關注,也點燃了無數姑娘心中的愛情之火。

同樣炙手可熱的還有各行各業的勞動模範。新鳳霞出演的劉巧兒,一時頗為深入人心,她在大柳樹下的這段大膽獨白,道出了那個年代不少姑娘的心聲:「我愛他,身強力壯能勞動;我愛他,下地生產,真是有本領;我愛他,能寫能算,他的文化好。回家來,他能給我作先生。」勞動互助和共同進步成了彼時「愛情」二字的隱喻。

上海社科院社會學者徐安琪在分析這一時期的「愛情理想革命化」時曾說:「社會主義的愛情在那個年代被神化為純潔無瑕、公而忘私的無產階級感情,因此,男女結合強調的是志同道合,即革命理想和思想意識的一致性而不是情投意合。『個人問題』,成為戀愛結婚的代名詞,也並非因為婚戀具有個人隱私的性質,而是因為戀愛婚姻是置於革命和工作之後的個人小事。」

直到1980年第二部《婚姻法》誕生,1950年的《婚姻法》整整通行了30年,實際上也攬括了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到1957年,中國大地上已普遍實現了婚姻自主。婚姻是一面時代的鏡子,映射著50年代中國人所經歷的一場深刻的頭腦風暴,也映射著對幾千年來的社會制度一場轟轟烈烈的革命。

1980年新《婚姻法》:感情破裂,准許離婚

1980年,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新《婚姻法》。最引人注目的是,離婚的條件中明確寫了這樣一條: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准予離婚。

「感情論」壓倒「理由論」

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廢除了封建婚姻制度,保障基本婚姻自由,它的歷史任務在20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就已完成。當時就有專家提出,《婚姻法》需要修改,立法重點應從改革婚姻家庭制度轉到全面調整和發展婚姻關係上來。1978年,全國婦聯主席康克清先後寫了兩封長信向中央提出申請,經批准,成立了以康克清為組長的領導小組,近百位專家參與了修改和起草工作。

按照1950年版《婚姻法》規定,「有正當原因不能維持夫妻關係的,應作準予離婚判決;否則也可作不準離婚判決。」而「移情別戀」或「沒有愛情」往往不被視作離婚的「正當原因」。20世紀六七十年代,極左思潮盛行,「愛情」被貶為「小資產階級情調」,離婚也被視作「資本主義腐朽性」的表現。那時候誰要是離婚,幾乎都要鬧得滿城風雨身敗名裂,如果離婚的理由是「沒有愛情」,或追求新的愛情,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韙,甚至會影響到個人和子女的前途。《婚姻法》確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則,卻成為一紙空文。

《婚姻法》要不要把「感情破裂」明確列為離婚理由?這個問題從1950年一直爭論到1980年,有人持「理由論」,有人持「感情論」。前者堅持離婚必須有「正當理由」,比如被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的,要求離婚可以批准;後者認為,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論什麼理由,都應准予離婚。最終,1980年版《婚姻法》選擇了尊重個人的感情和自由,修訂後的條款這樣寫到:「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則准予離婚。」這個標準延用至今。

80年代離婚「第一大案」

遇羅錦,1946年出生於北京知識分子家庭,1961年考上北京工藝美術學校,1965年畢業。她的哥哥是大名鼎鼎的遇羅克,「文革」初期因發表《出身論》反對血統論,反對林彪和「四人幫」而遭逮捕,於1970年3月被處死刑。

當年,遇羅克被捕後,紅衛兵在遇羅錦的二十幾本日記中,找出幾句「反動言論」,也把她定為「思想反動分子」,送農場勞動教養,此後十幾年她歷盡磨難。迫於生活,她先和黑龍江一個農民結婚,4年後離婚,回到北京謀生。她種過地,干過臨時工,當過保姆,也當過無業游民。經人介紹,1978年7月,遇羅錦和北京某廠工人蔡鍾培結婚。

結婚後,蔡鍾培利用個人關係跑了很多單位,爭取為妻子的哥哥遇羅克恢複名譽。1979年5月,遇羅錦平反,同年10月,死去的遇羅克也得到平反。遇羅錦得以重返玩具廠上班,繼續搞兒童玩具設計。

1980年5月,遇羅錦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上訴離婚,理由是她和丈夫之間沒有愛情。

丈夫蔡鍾培認為遇羅錦虧欠他很多,「沒有愛情」只是一個借口,根本是忘恩負義,只拿他當一個在北京落腳的跳板。社會輿論也多站在蔡鍾培這一邊。

1980年9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屆三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後的《婚姻法》。15天後,遇羅錦離婚案即根據新法規定做出判決。

蔡鍾培認為一審判決不公平,繼續上訴。上級法院發回重審,1981年,更換了審判長的法庭重新審理了此案,擬了一份新的協議:

「遇羅錦與蔡鍾培……婚後夫妻感情融洽和睦。後由於遇羅錦自身條件的變化、第三者插足、見異思遷因此使夫妻感情破裂……經本院審理中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自願離婚。」

這個新的判決實際結果沒有任何不同,但措辭上對遇羅錦作出了嚴厲的批評。

遇羅錦離婚案在當時引發廣泛的爭論,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一樁個案無意間開啟了一種社會風潮。新《婚姻法》頒布後,一場持續十年的離婚潮隨之而來。

從某種意義上說,遇羅錦等敢於結束無愛婚姻的人,是上世紀80年代思想解放潮流中一股不容忽視的力量,甚至有人把他們稱為時代的先驅。30年過去,社會婚戀觀和道德觀都已發生劇烈變化,全國一年離婚人數接近200萬對,人們開始憂慮「婚戀自由」的邊界止於何處,社會探討更多的,是《婚姻法》如何捍衛忠誠,而不再是捍衛自由。

(《文史參考》2011年第18期黃薇李響)


推薦閱讀:

中國男女婚戀觀調查報告
中國式「相親」襲擊英國 點燃華人婚戀觀大討論
婚戀觀大調查:比起房子 女方擇偶更看重賺錢能力
《大丈夫》婚戀觀:老少戀比姐弟戀更圓滿?
中國男女婚戀觀最新調查報告披露  超過六成單身男女對自己的身材不太滿意

TAG:婚姻 | 婚姻法 | 婚戀 | 婚戀觀 | 折射 | 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