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能否從法律上阻止英國脫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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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脫歐公投塵埃落定,律師們開始從法律上解讀公投結果。從法律上拖延甚至完全阻止英國脫歐的法理開始浮出水面。

法律上阻止英國脫歐的可能性在以下三個方面:

  • 里斯本條約第50條款的應用
  • 蘇格蘭「作梗」
  • 第二次全民公投
  • 或許很多人會覺得吃驚,英國脫歐的公投結果本身在英國法律上並沒有法律約束力。公投結果本身並不能導致英國脫離歐盟。

    英國要脫離歐盟,必須按照里斯本條約第50條款的規定操作。

    換句話說,英國脫歐公投把英國政壇搞得天翻地覆,法律上並沒有改變任何現狀。

    第50條款

    英國脫歐,必須要由英國首相正式通知歐盟,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款。

    程序一旦啟動,就不能停,必須在兩年內完成談判。

    如果要求延長談判時間,必須要得到歐盟27個成員國的一致同意。

    第50條款中說,歐盟成員國可以「按照它自身的憲法要求」脫歐。

    這句話給了律師們考慮的餘地,按照英國的憲法,如何才算是合法的呢?

    部分英國憲法專家表示,按照英國的憲法,英國首相在沒有得到議會授權的情況下不能通知歐盟啟動第50條款。

    議會可以以議員投票的方式通過一個特別授權法案。

    英國議員中支持英國留在歐盟內的占多數,議會投票自然會給議員們一個機會表達他們對英國脫歐的看法,並從理論上講可以按照自己的良心投票。

    但也有法律專家指出,英國議會不顧英國全民公決的結果,投票通過一項法案拒絕授權英國首相通知啟動第50條款,從憲法上說是不可想像的。

    而且,即便是議會拒絕授權,首相也可以使用「特權」(prerogative powers)啟動脫歐談判。

    蘇格蘭

    如果在請願書上簽名要求英國留在歐盟內的人數達到了英國選民的大多數,那等於要發生一場革命,不可想像的事情可能會變得可以想像。

    蘇格蘭首席部長斯特金已經表示蘇格蘭可能會試圖阻止英國脫離歐盟。

    阻止得了嗎?簡單的回答,「不能」,但這並不妨礙蘇格蘭「作梗」的努力。

    斯特金援引的依據是一個稱作Sewel convention的議會公約。公約說英國議會一般不會在沒有獲得地方自治議會同意的情況下干涉地方自治事務。

    蘇格蘭議會的權力是受歐盟法律的制約。

    因此你可以爭辯說,如果英國議會通過立法脫歐而取消了蘇格蘭受歐盟法律約束,那麼蘇格蘭以後的立法就有可能違反了歐盟法律,按照Sewel公約,蘇格蘭議會就可以要求首先爭得它的同意。

    那麼,蘇格蘭議會可以通過不同意這麼做而阻撓英國脫歐嗎?

    英國議會擁有主權。蘇格蘭議會可以不同意,但它不能阻撓英國議會就脫歐或其它問題立法,而且。對蘇格蘭的「不同意」,英國議會有權推翻。

    第二次公投

    已經有400萬英國人在一份要求第二次脫歐公投的請願書上簽字。

    請願書要求改變公投規則,在任何一方沒有取得60%(投票率75%以下)的選票的情況下舉行第二次投票。

    英國議會的主權地位是英國憲法的基石,所以,理論上英國議會可以通過立法要求舉行第二次公投。

    雖然憲法上存在這種可能性,但政治上是不可想像的。

    如果真的發生了,那等於觸發一場革命和全面的憲政危機。

    如果在請願書上簽名要求英國留在歐盟內的人數達到了英國選民的大多數,那等於要發生一場革命,不可想像的事情可能會變得可以想像。

    但400萬人實在是區區小數,還遠達不到革命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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