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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拉怎麼分房子

押沙龍一百多年前,易卜生寫過一個很有名的劇本《玩偶之家》。女主角娜拉和丈夫海爾茂發生了婚姻危機。起因比較複雜,這裡就不再細說了。總之,娜拉發現丈夫是個混蛋,於是她做了一個驕傲的決定:凈身出戶。

娜拉是這麼說的:「我把鑰匙都擱這兒。明天我動身之後,克立斯替納會來給我收拾我從家裡帶來的東西。我會叫她把東西寄給我。」

丈夫小狗子似的卑躬屈膝,苦苦哀求她留下來,他甚至還搖尾巴說:「可是我總得給你寄點兒錢——你手頭不方便的時候我得幫點忙。」

娜拉驕傲地擺手:「什麼都不用寄!我不接受生人的幫助。」然後挎著坤包,大義凜然地走出家門,凈身出戶,留下丈夫一個人,「雙手蒙著臉」,悲痛欲絕。

戲劇就這麼結束了。

一百多年後,我們真是不能理解:娜拉跟海爾茂結婚多年,最後混的個凈身出戶,把全部財產留給丈夫一個人享用,這簡直是喪權辱國,算哪門子的勝利?她出門的時候,至少應該扛走半個房子!

當然了,文學追求美學效果。娜拉兩口子在舞台上狗打架似的搶房子爭財產,易卜生可能覺得不甚美觀。於是他讓娜拉大聲宣布:「現在我只信,首先我是一個人,跟你一樣的一個人!」然後彪呼呼地凈身出戶——寶相莊嚴,不可逼視。至於娜拉是不是吃虧,他就不管了。

一個場景「BIAO」的一聲跳進我腦海。下次人藝小劇場上演《玩偶之家》的時候,全體觀眾在最後一幕結束時應該站起來,大聲喊:「娜拉,你媽喊你回家分房子!」這才是打倒易卜生這些偽女權主義者的正義吶喊。老易想騙我們凈身出戶,沒門!

當然,易卜生如果在場,也許會困惑:這幫傢伙為什麼對房子這麼敏感?他不知道,這些年中國人已經蛻變成一種類似烏龜的生物,對自己寓身於內的外殼有一種血濃於水的情感。那些挪威人沒有婚房傳統、沒有戶口制、沒有小產權市場禁入制,對此可能無法理解。

但是坦率地說,娜拉她媽也可能會讓女兒白跑一趟。

按照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房子分割可以分成四種情況:1. 如房子是婚後小家庭購買的,那麼娜拉可以分一半。2.如房子是海爾茂的婚前財產,娜拉無權分割。3.如房子是海爾茂的父母全款購買,即便是登記在海爾茂名下,娜拉也無權分割。4.如房子是婚前海爾茂付的首付,婚後還的房貸,那麼娜拉可以得到還貸部分的50%。如房子增值了,海爾茂還要「酌情」給她補償。比方說:海爾茂按揭了一個90萬元的婚房,自己掏錢付了30萬元首付。婚後,兩口子還了60萬元房貸。離婚時,房子漲到了300萬元。那娜拉可以得到一筆賠償,下限是房貸的一半 —— 30萬元,上限是100萬元(30萬元加上70萬元的房產增值)。

老實說,單看這個法律條文,我覺得相當公平(只有「酌情」這條我覺得不妥。這沒有什麼好「酌」的,就該按溢價補償)。但中國女人並不買賬。我搜索了一下對新司法解釋的評價,發現絕大部分是負面的。大部分人都批評說:這個司法解釋太偏向男人了,沒有照顧弱勢女性!

我得說:這些批評是有一定道理的。我絕不認為女人在智力、能力上天生不如男性。但是,在中國女性確實是弱勢群體。她們的弱勢主要根源於一件事:在家庭上投入了過大精力,以至付出巨大的機會成本。

我看過一份《都市女報》在濟南做的抽樣調查報告,裡面顯示:女性每天的家務勞動時間超過2.8小時,是男性的兩倍多。受訪女性平均承擔了七成左右的家務勞動,30%多的女性甚至幹了八成以上的家務。這當然影響到了她們的職業規劃。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許多女性甚至放棄了工作,做起了全職太太。而且這個比例還在不斷攀升。

對女人來說,這當然也有好的一面。我的女同事就曾咬牙切齒道:「逼急了老娘不幹了,回家讓老公養著去!」大家聽了肅然起敬,覺得人家是有退路的人。我要是也大聲宣布:「逼急了老子不幹了,回家讓老婆養著去!」大家就會對我鄙夷一笑,暗道HR沒眼,讓這麼沒出息的一個貨也混進來了。

但這樣的放棄畢竟是一種犧牲。我沒有歧視家庭主婦的意思,也樂於承認她們的工作和上班一樣有價值。但要是離婚了,你提著雞毛撣子去應聘,說自己雖然已經20年沒上班了,但是擅長打掃衛生、相夫教子——那HR要給你提供一個位置,是很困難的。這些前全職太太的經濟會出現大問題。

不少國家意識到了這一點。提出了離婚補償制度。最極端的就是日本了。日本在2007年出台過一個法律:全職太太離婚,最高可得到丈夫一半的退休金。這是對她們很好的保障,也更刺激了日本女性當全職太太的熱情。

中國很多女性主義者呼籲中國向日本學習。我不想對此說壞話,也不反對中國效仿這條法律。但我想提醒一下女性朋友:這樣的法律最多讓男人不敢隨便拋棄你,但絕不意味著平等。它把女人當成弱者保護,而不是把女人當成強者培養。世界經濟論壇曾對115個國家做男女平等程度調查,以女性所佔資源比例排名,115個國家中,日本名列80。日本的家庭模式絕不是健康的、平等的。

沒名氣的作者寫文章,往往要找名人撐腰。我文章里就經常提莎士比亞說過這,孔子曰過那。反過來就不一樣了。莎士比亞在劇本里就絕不會提:「遠東優秀寫手押沙龍說過什麼什麼,所以想來是不錯的。」嗯,這次我要引用的是法拉奇。偉大的法拉奇在小說里,描寫過一個女兒的回憶。——「她母親說的話令她終生難忘:你絕不能做我現在做的事!你絕不能成為人母!成為人妻!你一定要去工作!去工作!去旅行!去全世界!全世界!」為了工作就要放棄做人母,為人妻,這實在是很艱難的選擇。有人會說:不是每個女人都有這樣的夢想。是的,確實不是每個女人都有這樣的夢想。但每個有這樣夢想的女人,都有權利公平地追求它。

是不是女性的生理特徵,決定她們就適合往家庭投入更多的——比男人更多的精力?並不是這樣。瑞典就是一個例子。在世界經濟論壇的調查里,瑞典女性地位排名全球第一。她們絕大部分在結婚後依然工作,而且成績不錯。據統計,在瑞典的對外貿易活動,女性創造的價值佔了近60%。瑞典女人能和男人一樣工作,原因也很簡單:瑞典男人分擔了家庭勞動。瑞典法律甚至規定:生完孩子後,父母必須輪流休產假,在家照顧孩子,以減少女性單方面的負擔。我有位同學在瑞典呆了很多年。據他觀察,瑞典大街上到處是推著嬰兒車跑來跑去的男人,給小娃娃換尿布的時候動作嫻熟老練,不輸幹練的老媽子。

「男主外女主內」不過是一種文化安排,而不是什麼必然。中國的女權發展是在一個十字路口。它會變成哪種模式,我不知道。但我有一個兩歲的女兒。我在想:她長大了以後會變成什麼樣?她會像某些日本女人那樣:主持家務,等著老公喝得醉醺醺地回來,盤算著一旦對方膽敢離婚就拿走這混蛋一半退休金?抑或她會有自己的追求、自己的事業、自己的夢想,夫妻兩人共同成長,共同照顧家庭,合則相濡以沫,不合則忘於江湖?

我真的不知道——雖然我衷心地希望她能選擇後者。

我不想反對那些批判新司法解釋的人。我支持她們,真的。但是,我只有一個小小的疑問在涌動:你們想要的這個東西也許不賴,但你真能確定它的名字叫女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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