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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位繼承法

  英國王位的繼承是根據長子繼承權來決定的,即王位應先由現任君主的長子繼承,然後才依次序輪到其他兒子,最後才輪到女兒。但是根據法律,英國王位的繼承不是自動的,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Actof Settlement)規定,王位應該傳給漢諾威選帝侯夫人索菲亞(Electress Sophia ofHanover)的有血緣關係的後代,而且繼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認為該規定與英國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視的條款有衝突。不過實際上,絕大多數有資格繼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開場合都大多宣稱自己是聖公會成員。  此外該法案還規定,王位的繼承是由議會來決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王位繼承順序  這裡列出了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前16人  目前的君主:伊麗莎白二世女王陛下  1.威爾士親王查爾斯王儲殿下(伊麗莎白二世的長子)  2.威廉王子殿下(查爾斯王儲的長子)  3.亨利王子殿下(又名哈利王子,查爾斯王儲的次子)  4.約克公爵殿下(又名安德魯王子,伊麗莎白二世的第二個兒子)  5.比阿特麗斯公主殿下(約克公爵的長女)  6.歐吉妮公主殿下(約克公爵的次女)  7.威塞克斯伯爵殿下(又名愛德華王子,伊麗莎白二世的第三個兒子)  8.路易斯公主殿下(又名路易斯·溫莎,威塞克斯伯爵的女兒)  9.塞文子爵詹姆斯(又名詹姆斯·亞歷山德拉·菲利普·提奧,威塞克斯伯爵的兒子)  10.王家長公主殿下(又名安妮公主,伊麗莎白二世的女兒)  11.彼得·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長子)  12.扎拉·菲利浦斯(安妮公主的女兒)  13.林萊子爵(喬治六世的孫子、瑪格麗特公主的兒子)  14.查爾斯·阿姆斯特朗-瓊斯(林萊子爵的兒子)  15.瑪格麗特·阿姆斯特朗-瓊斯(林萊子爵的女兒)  16.薩拉·切多(喬治六世的孫女、瑪格麗特公主的女兒)  由於歐洲各國王室通婚的結果,一些歐洲國家的君主和王族也有權繼承英國王位。挪威國王哈拉爾五世是英國王位的第60位順序繼承人,瑞典國王卡爾十六世·古斯塔夫排在第182位,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排在第208位,荷蘭女王貝婭特麗克絲排在第806位。作為希臘-丹麥王族的後代和維多利亞女王的重曾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排在第490位。巴林王位繼承法  巴林王國的王位採取長子繼承製,但是,如果願意的話,現任國王有權指定他的任何一個男性子嗣為王位繼承人。  巴林現任國王:哈馬德·阿勒哈利法  有資格王位的前5人為:  - 王儲薩勒曼·本·哈馬德·本·伊薩·阿勒哈利法(1969年生)  - 謝赫伊薩·本·薩勒曼·阿勒哈利法  - 謝赫穆罕默德·本·薩勒曼·阿勒哈利法  - 謝赫阿卜杜拉·本·哈馬德·阿勒哈利法(1975年生)  - 謝赫哈利法·本·哈馬德·阿勒哈利法(1977年生)比利時王位繼承法  1991年起比利時王位繼承人不分性別,其他規定如下:  - 繼承者應為國王的直系、自然和合法的子孫,按照長幼順序繼承  - 如果繼承人未經國王(或者在國王不在的情況下,根據憲法有與國王同等權利的一方)同意結婚,則自動失去繼承權  - 失去繼承權者,在國王(或者在國王不在的情況下,根據憲法有與國王同等權利的一方)的同意,並經議院批准的情況下,可以予以恢復。  - 如果國王沒有子嗣,國王可以指定繼承人,並經議院批准生效。  - 如果沒有以上情況的任何繼承人出現,則王位空缺。  現任比利時國王:阿爾貝二世  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前五人為:  - 菲利普王子(1960年生)  - 伊麗莎白公主(菲利普王子的女兒,2001年生)  - 加布里埃爾王子(菲利普王子的兒子,2003年生)  - 埃曼努埃爾王子(同上,2005年生)  - 埃莉諾爾公主(菲利普王子的女兒,2008年生)不丹王位繼承法  不丹實行長子(女)繼承製  現任不丹國王:吉格梅·基沙爾·旺楚克  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前五人為:  - Jigyel Ugyen王子(1984年生)  - Khamsum Singhye王子(1985年生)  - Jigme Dorji王子(1986年生)  - Ugyen Jigme王子(1994年生)  - Chimi Yangzom公主(1980年生)汶萊蘇丹王位繼承法  所有阿拉姆·阿卡馬丁蘇丹的合法後代均有權繼承王位,嫡子相對於庶子有優先權。  現任汶萊蘇丹:哈吉·哈桑納爾·博爾基亞  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前五人為:  - 王儲穆赫塔迪·比拉(1974年生)  - 王子阿卜杜勒·蒙塔基姆(2007年生)  - 王子阿卜杜勒·馬立克(1983年生)  - 王子哈吉·阿卜杜勒·阿齊姆(1982年生)  - 王子阿卜杜勒·馬蒂恩(1991年生)柬埔寨王位繼承法  柬埔寨國王無權指定自己的繼承人,王位繼承人是由皇家委員會指定的,繼承人必須來自柬埔寨皇家,至少30歲,而且必須是AngDuong國王、諾羅敦國王或者是西索瓦國王的子孫。丹麥王位繼承法  繼承人必須是克里斯蒂安十世和亞歷山德里娜的後代,並且經由批准的婚姻出生的子孫。任何繼承人如果未經皇室批准與人結婚即失去繼承權利。  現任丹麥女王:瑪格麗特二世  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前五人為:  - 王儲弗雷德里克王子(1968年生)  - 克里斯蒂安王子(弗雷德里克的兒子,2005年生)  - 伊莎貝拉公主(弗雷德里克的女兒)  - 約阿希姆王子(現任女王的小兒子)  - 尼科萊王子(約阿希姆的長子)日本王位繼承法  繼承人必須是男性以及男方家庭的皇家後代。現任日本天皇為明仁天皇。前五個有資格繼承皇位的皇室成員是  - 德仁皇太子,1960年生,明仁的長子  - 文仁親王,1965年生,明仁的次子  - 悠仁親王,2006年生,文仁的兒子  - 正仁親王,1935年生,明仁的兄弟  - 崇仁親王,1915年生,明仁的叔叔  德仁皇太子目前有一個女兒,文人親王有兩女一子,崇仁親王的後代均為女性,這樣,悠仁親王成了皇家的唯一男性後代,而且尚不能保證他在有男性後代之前不會遭遇不測。因此,近年來,要求修改繼承法,使女性也有繼承權的呼聲越來越高。約旦王位繼承法  繼承人必須是出身於穆斯林家庭的、健康的阿卜杜拉一世的父系後代,國王的兒子比國王的兄弟優先有繼承權,長子比幼子更有繼承權,如果國王去世沒有留下兒子,也沒有孫子或兄弟,則繼承權歸國王的長兄的長子。但是,國王有權指定任何他的兄弟為繼承人,也有權發布命令解除一個人的繼承權,如果此事發生,則該皇室成員的後代均自動失去繼承權。現任約旦國王為阿卜杜拉二世,前五個有資格繼承皇位的皇室成員是:  - 王儲海珊·本·阿卜杜拉(1994年生,國王的兒子)  - 王子哈希姆·本·阿卜杜拉(2005年生,國王的兒子)  - 費薩爾·本·海珊親王(1963年生,國王的兄弟)  - 奧馬爾·本·費薩爾親王(1993年生,國王的侄子)  - 阿里·本·海珊(1975年生,國王的兄弟)科威特埃米爾繼承法  繼承人必須是穆巴拉克·阿勒薩巴赫的子孫,一位埃米爾繼位一年之內就必須指定繼承人,並經國民大會批准。繼承人必須年滿30歲,品德高尚,並且父母均為穆斯林,一般來講,阿勒薩巴赫家族的兩個分支阿勒薩利姆和阿勒賈比爾輪流擔任埃米爾。現任科威特埃米爾為薩巴赫·阿勒艾哈邁德·阿勒賈比爾·阿勒薩巴赫,他已經指定他的兄弟納瓦夫·阿勒艾哈邁德·阿勒賈比爾·阿勒薩巴赫為繼承人,這並不符合上述的傳統。賴索托王位繼承法  賴索托現任國王為萊齊耶三世。  賴索托憲法規定:  - 在國王去世或者因故不能履行職責造成王位空缺的情況下,酋長大會可以在任何時候根據習慣法指定繼承人  -如果王位空缺,酋長大會又暫時沒有來得及指定繼承人的情況下,酋長大會將會在最快的速度內通過習慣法指定一個人接替國王工作,他將成為以後的賴索托國王。列支敦斯登大公繼承法  列支敦斯登大公繼承採取長子繼承製,女性沒有權利繼承大公之位。現任列支敦斯登大公為漢斯·亞當二世。  有機會繼承大公位置的前五位王室成員為:  - 阿洛伊斯,大公的長子,1968年生  - 約瑟夫·溫澤爾,阿洛伊斯的長子,1995年生。  - 格奧爾格,阿洛伊斯的次子  - 尼克勞斯,阿洛伊斯的小兒子  - 馬克西米利安,大公的次子盧森堡大公繼承法  盧森堡雖然有完備的繼承法律,但實際上現任大公有隨意單方面改變該法律的權利。前任大公讓 就已經數次改變該繼承法。  現任盧森堡大公為亨利,有機會繼承大公位置的前五位王室成員為:  - 紀堯姆王子,亨利長子,1981年出生  - 費里克斯,亨利次子,1985年出生  - 塞巴斯蒂安,亨利的第四個兒子,1992年生  - 紀堯姆親王,亨利的兄弟,1963年生  - 保爾·路易斯,紀堯姆的兒子,1998年生摩納哥大公繼承法  摩納哥繼承法採用長子(女)繼承製,如果大公身後無子女,則由其兄弟的子女繼承大公位置,如果仍沒有任何一個滿足上述條目的人選,則一個「大公攝政委員會」掌握權力,直到選出一個格里馬爾迪家族的遠親為止,但是這位遠親必須是摩納哥公民。  現任摩納哥大公為阿爾伯特二世,有機會繼承大公位置的前五位王室成員為:  - 卡羅琳,大公的姐姐  - 安德烈亞,卡羅琳的長子  - 皮埃爾,卡羅琳的幼子  - 夏洛特,卡羅林的女兒  - 亞歷山德拉,卡羅琳的女兒摩洛哥王位繼承法  摩洛哥採用長子繼承製,繼承人必須是哈桑二世的子孫,但是國王有指定不同於長子的繼承人的權利。如果直系沒有子嗣,可以從關係最近的旁系當中選擇長子作為繼承人,  現任摩洛哥國王為穆罕默德六世,有機會繼承國王位置的兩位王室成員為:  - 王子哈桑,2003年生  - 拉希德親王,1970年生荷蘭王位繼承法  1814年荷蘭憲法規定,現任國王的長子將繼承王位,如果國王沒有兒子,那麼國王的兄弟,或者國王兄弟的兒子將繼承王位。如果王室沒有符合條件的男性,則國王的長女繼承王位。1887年此條作了改動,國王長女的順序排在了兄弟或兄弟之子的前面。  現任荷蘭女王為貝婭特麗克絲,有機會繼承她的位置的前五名王室成員為:  - 威廉·亞歷山大,女王的長子  - 卡塔麗娜·阿瑪利亞公主,女王的長孫女  - 阿萊克西亞公主,女王的次孫女  - 阿里亞娜公主,女王的第三個孫女  - 康斯坦丁親王,女王的第三個兒子挪威王位繼承法  1990年,挪威修改憲法,規定國王的孩子,不分男女,按長子(女)繼承製繼承王位。但是,1990年以前出生的子女排序,仍然按照男性優先的原則。現任挪威國王為哈拉爾德五世,繼承順序排在前五位的有:  - 哈康·瑪格努斯王子,1973年出生,國王的兒子  - 英格麗德·亞歷山德拉,2004年出生,哈康的女兒  - 斯維爾·瑪格努斯,2005年生,哈康的兒子  - 瑪爾塔·路易斯,1971年生,國王的女兒  - 毛德·安格里卡,2003年生,瑪爾塔·路易斯的女兒阿曼蘇丹繼承法  阿曼實行長子繼承製,繼承人必須為男性,如果男性繼承人空缺,則從蘇丹的弟弟或者其他男性親屬當中挑選,但是這個人必須是賽義德·本·蘇丹的子孫。阿曼現任蘇丹卡布斯沒有子嗣,在他去世之前,他將寫上兩個名字,放在蓋印的信封里,卡布斯去世後,皇室將討論確定其繼承人,如果皇室討論無果,國防委員會將開啟卡布斯的信封,從卡布斯寫明的兩人當中挑選一個。卡達埃米爾繼承法  卡達埃米爾的繼承人,由埃米爾家族討論確定。目前,卡達埃米爾哈馬德已經指定他的四子謝赫·塔米姆·本·哈馬德為繼承人,沙烏地阿拉伯王位繼承法  沙特國王的繼承人,是由國王家族確定的,目前沙特國王為阿卜杜拉,他已經指定他的兄弟蘇丹為繼承人,但是蘇丹本人年事已高(1928年生),阿卜杜拉已經成立了Bay"ah委員會,來討論一旦自己和蘇丹都去世,今後向年輕一代的王位平穩過渡問題。這個委員會挑選日後國王的條件複雜,目前沒有一個確定的國王繼承順序。史瓦濟蘭王位繼承法  在史瓦濟蘭,國王無權制定繼承人,只有「利科科」會議有權確定,詳見「姆斯瓦蒂三世」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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