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素的種類與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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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素的種類與使用原則
(中老年保健經驗談之四十九)
抗菌藥物一般是指具有殺菌或抑菌活性的藥物,包括各種抗生素、磺胺類、咪唑類、硝基咪唑類、喹諾酮類等化學合成藥物。由細菌、放線菌、真菌等微生物經培養而得到的某些產物,或用化學半合成法製造的相同或類似的物質,也可化學全合成。抗菌藥物在一定濃度下對病原體有抑制和殺滅作用。
目前,我國臨床應用的抗菌素有近百種,分類方法也有多種,其中β—內醯胺類抗菌素就分成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含酶抑製劑的β—內醯胺類等多種,這裡將其分成15類:
1、青黴素類:青黴素、青黴素V鉀、苯唑西林、氯唑西林、氨苄青黴素、卞星青黴素、呋布西林、阿莫西林、美洛西林、萘夫西林、阿洛西林、美洛培南等。
2、頭孢菌素類:頭孢氨苄、頭孢替安、頭孢羥氨苄、頭孢西汀、頭孢唑啉、頭孢拉定、頭孢克洛、頭孢呋辛、頭孢匹胺、頭孢硫脒、頭孢丙烯、頭孢曲松、頭孢克肟、頭孢米諾、頭孢他啶、頭孢地尼、頭孢拉氧、頭孢替唑、頭孢美唑、頭孢噻肟、頭孢哌酮、頭孢孟多、頭孢匹羅、頭孢吡肟、頭孢唑南等。
3、B-內醯胺酶抑製劑類: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阿莫西林舒巴坦、美洛西林舒巴坦、頭孢哌酮舒巴坦、派拉西林舒巴坦、頭孢哌酮他唑巴坦、亞胺培南西司他丁、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4、氨基糖苷類:丁胺卡那、慶大黴素、阿米卡星、鏈黴素、奈替米星、妥布黴素、依替米星、大觀黴素、異帕米星等。
5、氯黴素類:氯黴素、甲碸黴素等。
6、多肽類:萬古黴素、去甲萬古黴素、替考拉寧等。
7、大環內酯類:紅霉素、琥乙紅霉素、吉他黴素、乙醯吉他黴素、羅紅霉素、克拉黴素、阿奇黴素等。
8、四環素類:四環素、多西環素、米諾環素等。
9、林可黴素類:林可黴素、克林黴素等
10、喹諾酮類:環丙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左氧氟沙星、氟羅沙星、依諾沙星、洛美沙星、加替沙星、司帕沙星、莫西沙星、帕珠沙星等。
11、抗真菌類:制黴菌素、克霉唑、聯苯苄唑、特比奈酚、酮康唑、氟胞嘧啶、氟康唑、咪康唑、伊曲康唑、兩性黴素B等。
12、磺胺類:磺胺甲惡唑、甲氧苄啶等。
13、呋喃類:呋喃妥因、呋喃唑酮等。
14、硝咪唑類:甲硝唑、苯醯甲硝唑、替硝唑、奧硝唑等。
15、其它:如抗病毒藥、抗結核葯、抗麻風葯等
抗菌素的使用特彆強調其合理性,所謂合理使用抗菌素,就是在明確指征下選用適宜的抗菌素,並採用適當的劑量和療程,以達到殺死致病菌、控制感染,同時採取各種相應措施以增強患者的免疫力和防止不良反應的發生,尤其是避免細菌耐藥性的產生。
目前不合理使用抗菌素包括以下諸方面:選用對病原菌或感染無效、療效不強的藥物;量不足或過大;病原菌產生耐葯後繼續用藥;過早停葯或感染控制已多日而不及時停葯;產生耐葯菌二重感染時未改用其他有效藥物;給葯途徑不正確;發生嚴重性或過敏反應時繼續用藥;不恰當的聯合應用抗菌素;依賴抗菌素的抗菌作用而忽視必要的外科處理;無指征或指征不強的預防用藥;忽視療效/價格比。
根據上述問題,需要特彆強調如下的抗菌素應用的基本原則:
1. 及早確立感染性疾病的病原學診斷。
2.熟悉選用藥物的適應症、抗菌活性、葯動力學和不良反應。
3.按照患者的生理、病理和免疫等狀態而合理用藥。
4. 常用抗菌素的合理使用。
5. 選用適當的給藥方案、劑量和療程。
6.下列情況抗菌素的應用要嚴加控制或盡量避免:預防用藥、皮膚、粘膜的局部用藥;病毒感染或發熱原因不明者;聯合採有抗菌藥物。
7. 強調綜合性治療措施的重要性。
在病原菌未明時,早期應用抗菌素進行經驗性抗感染治療非常重要;選用廣譜的抗菌素,盡量選用殺菌劑;在重症感染中則往往採取聯合用藥,常用的殺菌劑有β-內醯胺類、氨基糖甙類、氟喹諾酮類、多肽類等;在特定感染中:磺胺類葯、克林黴素、甲硝唑以及利福平等應用較廣泛。抗菌素經驗性應用時,應根據臨床資料判斷可能的病原菌來選用抗菌素。不同類的廣譜抗菌藥物在抗菌活性方面存在差異,應根據藥物的適應症、抗菌活性以及耐葯的變遷等因素來選用抗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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