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讀報】「獎勵不闖紅燈」 是一種謬賞
□何勇海(成都職員)
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在安徽馬鞍山當塗縣城區帶頭遵守交通信號,就有機會贏取50元現金獎勵,這是由當塗縣文廣局和公安交警聯合發起的一項「文明交通行,獎的就是你」公益活動。公益活動資金是熱心於當塗縣文明縣城創建工作的個體經營者主動捐助,現金禮包由暗拍記者和交警每周選擇兩天,在街頭隨機向帶頭遵守交通信號的行人或非機動車駕駛人派發。(11月7日《北京晨報》)
對遵守交通信號燈的市民予以不同金額的獎勵,安徽當塗縣並不是「首吃螃蟹」者。猶記得幾年前,瀋陽、唐山、石家莊等地都有過類似行動。比如石家莊,在2010年7月的十多天時間,出資10萬元獎勵不闖紅燈者,每人一次獎勵現金500元,事後160餘人領走了8萬,引發廣泛爭議。此番,當塗縣給予遵守紅綠燈者50元獎勵,再次引發人們思考:這種方式妥當嗎?
應該承認,獎勵不闖紅燈背後,隱藏著城市管理者的一片良苦用心。在城市車水馬龍、人流如織的交通路口,橫穿馬路、亂闖紅燈、人車爭道等「馬路大戰」幾乎經常上演,闖紅燈似乎更是司空見慣,由此帶來交通事故頻發、交通管理難題久治不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縱有罰款規定,仍難讓闖紅燈的行人或非機動車「買賬」,而且這類違章太普遍,很難罰得下去。
在這種狀況下,一些城市管理者不得不創新思路,「反彈琵琶」,變罰闖紅燈者的款為獎勵不闖紅燈者。這種城市管理的創新精神固然值得肯定,但新的問題又來了——一來,這一筆筆獎勵資金該誰出?若動用納稅人的錢去獎勵,顯然有失社會公平。若發動企業或個體經營者捐助,不可能源源不斷,獎金用完了又怎麼辦?創新城市管理手段,要考量其可持續性。
二來,遵守交通規則是每位公民應盡的義務,是法治社會對公民的基本要求。對不闖紅燈者獎勵,則讓這個應盡的義務、應有的要求變了性質,則會讓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失去嚴肅性和威懾力。
要讓市民文明出行、遵守交通信號燈,獎勵不闖紅燈只是無奈之舉,因為金錢難以解決法律和道德問題,最終還得靠對文明交通加強宣傳、強化監督和嚴格執法,尤其是處罰要落實到位。有論者說得好:交通執法時「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才是最終導致「法不責眾」進而形成「眾不守法」的根本原因。這不是靠花錢獎勵不闖紅燈,就能挽救的。
指月軒點評:既可笑又可悲的一種舉措,類似的這種獎罰制度還有沒有?這種現象反映了什麼?其背後根源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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