奮鬥目標:建設一個常態的現代國家

奮鬥目標:建設一個常態的現代國家
陳劍
2012年12月14日13:55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2012年11月召開的中共十八大,提出了兩個百年的奮鬥目標。即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時,在2021左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共和國成立100周年時,即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但無論是富強民主文明和諧,或是社會主義,只要是建立一個現代化國家,就一定是現代化國家的一般標準與中國特色的結合。一些學者質疑「中國特色」的提法,筆者以為,「中國特色」這一提法本身是否科學,關鍵是否反映或揭示了人類社會發展的一般規律和特徵。如果「中國特色」反映或揭示人類社會發展的一般規律,具有共同的價值標準或共同尺度,就應當看作是一個科學的表述。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深對三個規律的認識。即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這其中,加深對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尤其重要。每一個國家具體國情不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在一國的表現形式也就有所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是否反映或揭示出人類社會發展規律,關鍵在於是否尊重這一規律,是否遵循這一規律要求,按照人類社會發展規律,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前進。

按上述理解,中國特色,用公式表示就是:

中國特色=人類社會發展規律+中國具體國情。

這裡的「+」號,實際是兩者的有機結合之意。

中國改革的奮鬥目標,因而也就十分清晰,就是應當具有全球性眼光,遵循人類社會發展規律,並與中國具體國情結合,向一個常態的現代化國家邁進。何謂常態,「常態」對應的是變態,或非常態。當一個社會發展不可持續,未來走向有很大不確定性的時候,都可以理解為非常態。所謂常態,就是要走絕大多數國家共同要走的道路。十九世紀的經濟學家、哲學家約翰 穆勒曾經提到一種「穩態社會」的概念,即社會的制度架構基本上穩定不變。現在看來,「市場經濟+民主政治+法治社會」就是這樣的一種「穩態社會」或常態社會。只有向一個常態國家邁進,中國的發展才有無窮潛力和巨大空間,在人類文明共同價值尺度上找到自己的坐標,在融入國際社會時,也就為國際社會所接受和認可。

要建設一個的常態的現代國家,實際是建設一個具有現代國家的基本特徵、社會制度架構基本上穩定不變的國家。作為一個現代國家,人們普遍認為,應當具有五個基本要素或五項基本構件。而這是一個現代國家所必須具備的。這五項基本構建是,即比較公平合理的經濟制度,比較公平合理的法律制度,比較公平合理的政治制度,比較公平合理的社會政策,開放多元的文化環境。只有具備了這五項基本構建,這樣的國家才能看作是一個現代國家。

對比中國現狀,改革開放34年,我們取得了一些成就,甚至是很大的成就。但同時也應當承認,在上述五個方面,我們仍然還有差距或者說有比較大的差距。

1.市場經濟體制仍不完善

中國在市場經濟體制建設方面,雖然基本框架已經建立,但由於政府與市場邊界不清,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重要特徵是政府主導。由於政府掌控了對重要資源的配置,使得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受到了嚴重侵蝕。此外,資本與權力的一定程度的結合,形成一定範圍的權貴資本主義,影響了平等競爭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

此外,由於意識形態障礙和利益集團勢力的影響,不同所有制的企業沒有享受到公平待遇。特別是民有經濟,本身是市場經濟的基礎和主體,但在現實生活中,與其它性質的企業相比,在一些領域和一些地區,經常會受到不公平因素的干擾,進而影響了民營經濟在中國的發展,影響了中國經濟潛能和優勢的發揮,影響了中國經濟整體發展。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這裡的關鍵詞分別是「平等」、「公平」和「同等」,而這是一個理想狀況的市場經濟體制所必須具有的條件。

上述問題的存在,影響了公平合理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建全和完善。

2.法律制度,人治現象仍十分嚴重

中國幾千年封建專制,歷史上缺乏法治精神和法治傳統。而市場經濟,其精髓是法治。要建設市場經濟,就必須加快法治建設。但由於中國幾千年的人治傳統,雖然我們已經建立較為系統的法律體系,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選擇性執法等現象較為普遍。特別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各項權利,一些權利並沒有在現實生活中得到實現或有很好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由於諸多因素影響,也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黨大還是法大,這一問題至今並沒有清晰的答案。領導的看法、領導的想法、領導的說法,往往左右了法律的方向。訴訟原則,往往是大案講政治、中案講影響、小案講法律,這些都是中國目前法治建設中「人治」的寫照。

法治建設,與整個民主制度建設密切相關,涉及到政治制衡、司法獨立等相關原則,而在一個民主制度建設尚不健全的社會,要為公民提供一個較為公平合理的法律制度,還需要付出巨大努力。

3.政治制度,政治架構設計存有制度缺陷

一個較為公平合理的政治制度,一定是公權力得到很好監督,並保障對每個人人格和權利的尊重。這也是自由平等的基本含義。人生而平等,每個人在尊嚴和權利方面都是平等的,享有與生俱來的不可剝奪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權利。自由是人全面發展的前提,也是人類進行創造的基礎和源泉。自由不是空洞的概念,而是言論、信仰等基本權利的實現。

目前的問題是,由於政治架構設計存有缺陷,對一個好的政治體制對人類長遠發展的意義認識不足,沒有實現權力之間的相互制衡。現有的一些體制,不是全部,其形式意義遠大於實際意義,在中國人民現實的政治生活中,所發揮的積極作用有限。現有的一些監督和制衡手段相對乏力,使得公權力過於張狂,經常逾越法律允許的邊界,產生了較為嚴重的腐敗現象,同時也嚴重影響了公民言論、信仰等憲法賦予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實現。此外,由於利益表達渠道不暢,公民政治參與不足,這些都影響了一個較為公平合理的政治制度的建立。

4.社會政策存有缺陷

在社會政策制定和實施方面,一些社會政策出台缺乏民意基礎。還有一些社會政策,雖然當時制定時也許合理,但隨著時間推移,其不合理因素日益突顯,但遲遲不能得以糾正。例如,上個世紀70年代初制定的生育政策,現已嚴重滯後於社會現實。一些重大公共工程,由於沒有與民意溝通,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導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因而,要使政府出台的每一項社會政策,甚至上馬的重大工程都較為科學合理,也同樣與民主政治建設有關,與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有關。

此外,在多元文化的建設中,由於意識形態的原因,對不同文化進行選擇性的開放,實際影響了多元文化環境的建立。這同樣也需要我們進一步推進改革開放,對中華文化有強烈的自信,一個開放多元的文化環境才能夠建立。

上述五方面存在的種種不足,說明中國向一個常態現代國家邁進還有一個較長距離。黨的十八大提出的「三個沒有變」,特別是「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說明十八大新選出的以習近平為總書記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對中國目前所處在的歷史方位、存在的問題有著十分清醒的認識。也就是說,要建設一個好的制度體系,我們還有漫長的道路要走。

中國要向常態的現代國家邁進,當前迫切需要把握的是以下兩個問題:

1. 自信而不自滿,不斷健全完善

如何看待中國改革開放已經走過的道路,這對未來發展有著重要意義。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是十分正確的。但自信而不應自滿,同時自信還應保持適度。既要看到已經取得的成就,更要正視目前出現和有可能出現的問題。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

道理很簡單,我們選擇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其發展方向是正確的。正因為正確,才有中國改革開放34年的持續發展。既然正確,我們就應當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旗幟奮力前行。

理論上仍需要與時俱進。因為一代人有一代人所面臨的問題不同,遇到的環境和挑戰不同,需要用新的理論武裝自己。面對新情況和新問題,既需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作為黨的指導思想。同時還需要汲取人類文明一切有價值的思想武裝全黨,以適應形勢變化的需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是一個開放的理論體系,從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人們看到這一理論體系在改革開放30多年的傳承和發展。面對新階段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理論上仍需要發展,需要在新階段用發展的理論武裝全黨,甚至作為黨在新時期的指導思想。

制度上還要健全和完善。黨的十八大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作了一個完整的概括。但無論是中國的政治制度或是經濟制度,甚或其它體制建設,我們在制度建設上還不完善,甚至在一些方面存有缺陷甚至較大缺陷,還需要在在未來的道路上不斷健全和完善。正因為此,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把制度建設擺在突出位置」。之所以要放在突出的位置,說明有不完善需要改進之處。而一個好的制度,無論是經濟制度或是政治制度,對人類的長期發展,所具有的重要意義,現在看來,怎麼評價都不為過。在這方面,我們還需要付出巨大努力。

2. 黨與人民的關係

要建設一個常態的現代國家,執政黨與人民的關係,其位序如何擺放十分重要。一個非常態的國家的基本特徵,就是把領袖和政黨的位置擺放錯了。把領袖和政黨放在國家和人民之上,這樣一個國家就一定不是一個常態的國家。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並提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黨的十八大報告的上述理念是十分正確的,完全符合一個現代國家,執政黨與國家關係的基本要求。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將這些崇高的理念落實到現實生活中。以憲法為例,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提到,「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習總書記的上述論述十分精闢、令人鼓舞、令人振奮。現在的問題是,誰來追究違憲行為,如何在制度體制上保障憲法的落實。如果憲法不能訴訟,不能建立健全一套很好的違憲追究機制,憲法就難以實施,憲法的權威和尊嚴也難以體現。也就難以建立一個憲政法治的國家。

正確處理好黨與人民的關係,領袖與人民的關係,是建設一個常態的國家的關鍵。黨的十八大闡明了正確的理念,現在的問題是,如何通過制度建設,在現實生活中將這些正確理念很好落實。

(作者系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北京改革和發展研究會會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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