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至12月 全省破獲115起地下錢莊類案件·每日商報

去年4月至12月 全省破獲115起地下錢莊類案件
涉案賬號資金流轉金額達9000餘億元
2016-03-23

商報訊 (記者 孫蓓蓓 通訊員 陳誼) 昨天下午,浙江省公安機關召開2015年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戰果通報會。

據了解,2015年4月至12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等五部委聯合部署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行動期間,全省共破獲地下錢莊類案件115起,其中公安部督辦案件10起;搗毀窩點127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77名;涉案賬號資金流轉金額9000餘億元。

從去年偵破的案件來看,地下錢莊類犯罪主要有四種類型:第一類是較為傳統的以境內直接交易形式實施的非法買賣外匯行為,不法分子在國內外匯黑市進行低買高賣,從中賺取匯率差價;第二類是當前常見的以境內外「對敲」方式進行的跨境資金匯兌行為,地下錢莊團伙的境內賬戶接受客戶的人民幣資金,同時按照匯率折算後通過境外賬戶支付外匯,從中賺取匯差,反之亦然;第三類是涉及澳門的境內銀行卡跨境取現套現行為;第四類是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為目的的洗錢行為。

其中,涉案人數最多、金額最大的「9·16」特大跨境地下錢莊案就屬於第二種,犯罪團伙為逃避國家監管,在境內註冊大量空殼公司,並在銀行開設公司賬戶和個人賬戶,為巨額人民幣的拆分流轉做掩護。同時,在香港註冊成立境外公司,在內地開設NRA、OSA賬戶,並在香港滙豐等銀行開設境外公司賬戶,用於接收、儲存、轉賣外匯。通過這些境內和境外成立的公司及相關銀行賬戶作資金「對敲」交易,涉案金額達數千億元。

「地下錢莊類犯罪主要有三方面危害:一是衝擊金融市場秩序,影響金融政策的有效性;二是為眾多企業偷逃稅費提供了資金外流的地下通道,使國家稅收蒙受損失;三是為洗錢和掩飾隱瞞違法所得犯罪提供了方便,從而助長了其他上游犯罪行為。」據浙江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蔄牛介紹,近年來,地下錢莊犯罪日益成為各種犯罪活動轉移贓款的通道,還成為貪污腐敗和暴力恐怖活動轉移資金的「洗錢工具」和「幫凶」。一些「灰色資金」通過地下錢莊跨境流入流出,不僅對我國外匯管理造成嚴重影響和衝擊,而且嚴重擾亂國家金融資本市場秩序,危及我國金融安全。

今年,中央將繼續部署開展「天網-2016」專項行動,打擊地下錢莊是天網行動的子項目。浙江省公安機關也將在公安部部署下繼續開展2016年打擊地下錢莊專項行動,對地下錢莊類案件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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