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失物招領:三個月無人認領歸自己

在《朝日新聞》看到一則題為「遺失物品比去年增加了36.3%」的報道,報道中統計了如下數據:

「2013年日本全國各地的警察署共收到遺失物品約5733萬9485件,比2012年增加了41%,同時返回給失主的約617萬件,佔57.3%左右。這些遺失物品中,現金金額為8541億5041萬日元,其中返回給失主的金額為970億1468萬日元。」

看到這篇報道,腦子裡的反應是:日本的拾金不昧者真多;還有就是:具備「老齡化健忘症」傾向的心不在焉的人增加了。

說說我們自己,就有過四次丟失東西的經歷,屬於具備「老齡化健忘症」傾向的心不在焉的人群之一。好在四次丟東西,有三次失而復得,真是萬幸之中。

第一次差點弄丟的是俺家小學生的小提琴。上完音樂課跟外婆一起等電車時,將小提琴忘記在車站的長椅上,等想起來時間已經過去半小時,俺家小學生當時臉就急得煞白,馬上跟著外婆重新乘坐電車回頭去找,好在隔了30多分鐘再回頭,那小提琴還好好地在長椅上躺著,大鬆了口氣;

第二次是在神戶。和國內的朋友一起去神戶異人館,順便買了些禮物和紀念品,裝在一個白色袋子里。這次是將白色禮品袋忘記在中華街附近的巴士亭的長椅上了。回頭去尋找時,在絡繹不絕的人群中,遠遠望見那白色袋子一動不動地端坐在巴士亭的椅子上正等著我們呢,吁~~又鬆了口氣~~

第三次是在名古屋的一家「吉之島」超市購物(吉之島是世界最大零售公司之一)。記得當時是購買了一雙小孩的鞋子,還有一件大人的襯衣,此外還有些日用品什麼的。要原諒俺們比較馬大哈耶,將付錢買好的東西就這麼擱在購物車上不記得拿,人就上車準備回家了,直到車子開動起來才想起。又趕緊重新找車位泊車,再回頭去找----這次就找不到了。去問超市的失物招領處,也說沒有人來遞交相似的遺失物品。只好自我反省:怎麼這麼心不在焉糊裡糊塗地弄丟東西呢?

而第四次則發生在幾個月前。那時候「我家誰誰」調到大阪來工作了。下班回家的路上,將放在口袋裡的錢包弄丟了----直到回了家,換下西裝的時候才發現----這一發現就有點懵了:因為錢包里不僅放著外國人登陸證和駕駛證,還有銀行卡,信用卡N張,和現金若干。「我家誰誰」的第一反應是:馬上給各家銀行電話掛失,更新所有信用卡賬號。第二天一大早起床,幾通電話打完,幾家銀行的掛失和更新手續全辦好了,這時候警察署來電話了:XXX嗎?您的錢包掉在路上,被人拾到送警察署來了,快來認領吧-----這下好了,銀行掛失更新手續全白辦了。

「我家誰誰」下班後去了警察署領錢包,按照日本的「遺失物法」,失主在拿回自己的失物之後,要取失物價值的5%-20%左右的金額對拾物者表示感謝。「我家誰誰」也按這個規定,打算表示感謝呢,但警察說不用了,因為對方將錢包交到警察署之後,也沒有留下地址姓名就走了。敢情人家是個日本的「活雷鋒」,做好事還不留姓名。

最後說說日本的「遺失物法」,日本的「遺失物法」里有一條規定:凡拾得遺失物品上交到警察署之後,三個月以內找不到失主且無人認領的,該失物歸拾得者所有(以前是半年,2007年12月10日起修改為3個月)。

這一條「遺失物法」,我是通過一個日劇記住的。是剛來日本不久的時候,那個日劇的名字忘記了,只記得內容。說一個窮人家的女孩,非常想開一家自己的料理店,但怎麼打工也積攢不出開店的資金,正鬱悶無比的時候,一天出門居然在路上拾到一麻袋錢---女孩猶豫再三,還是將錢交到了警察署,一大麻袋錢自然十分可疑,最值得懷疑的是這錢很可能是賬款。但接下來警察破獲了一起大案,所有賬款都一一追回,但女孩上交的這一麻袋錢時隔半年依舊無人認領。最後警察到女孩家登門拜訪,說:你拾到的那袋錢半年時間一直無人認領,找不到失主,根據法律規定,這袋錢現在歸你了。

真是天上掉下個巨大的餡餅阿~~雖然是個電視劇,但很難說生活中就不會發生。不知道國內對於遺失物品是怎麼處理的,要是拾到的錢財上交之後無人認領就可以歸自己,那麼建議大家出門一定要記得「埋頭撿錢」~呵呵~

推薦閱讀:

失物招領,有償?無償?

TAG:日本 | 自己 | 失物招領 |